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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机房改造工程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XTY2008-2-3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21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24第六章 合同格式32第七章技术规格书34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9第九章 评标标准56第十章相关图纸60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就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机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 招
2、标项目名称、编号及类型 项目名称: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机房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SXTY2008-2-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2 招标范围及内容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机房改造工程,包括货物(材料)供应、机房内部原装饰拆除及废料搬运、安装、调试、第三方100%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3.合格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且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体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符合上述要求,诚信经营,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经招标人资格预审通过并接到投标邀请书的均
3、可投标。4.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和企业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原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帐户名称及帐号见本公告; 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能力、具有履行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合同能力等资质证明。符合上述要求,诚信经营,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经招标人资格预审通过均可参加投标。注:1、请将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交。2、随带U盘拷贝相关图纸电子文档。5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2 月25 日2008年3月8 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4、外)。6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人民西路141号1楼招标代理部)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08年 3 月1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405室9、开标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405室10、招标方机构:招标人: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141号招标代理部联 系 人:胡小姐 邮 编:312000电 话:057585127153 传 真:057585111480电子信箱:XU40598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户 名:绍兴天源会计
5、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帐 号: 87001805021809100111. 公告发布网址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2.1招标人名称: 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127号水联大厦电话:0575-85228364传真:0575-85227474联系人:吴丽峰招标项目名称: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机房改造工程1.1资金来源:自筹2.2招标机构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141号电话:057585127153传真
6、:057585111480联系人:胡小姐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11.1投标报价: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费、设备费、管线费、安装费、验收及其他费用等。12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三、四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4.2工程(设备)质量保证期一年。一年内本招标范围内任何系统及设备出现问题,由投标方负责修理及更换,其价格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5.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15.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现金。16.1投标有效期:90天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份。19.1投标截止时间: 2008 年 3月 18 日 9:00 时(
7、北京时间)19.1开标时间: 2008 年 3 月18 日 9: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405室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405室开标日期当天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评 标23.2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分60分,技术分40分。(需要增加或修改的其他其他条款)投 诉投诉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其他: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
8、.5%。(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 870018050218091001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筹取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2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2.4 合格的投标
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且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体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符合上述要求,诚信经营,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经招标人资格预审通过并接到投标邀请书的均可投标。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的货物。3.3
10、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技术规格书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评标标准第十章 相关图纸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八(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
11、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通知到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话和网上公告或其它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投标
12、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证明文件三部份组成91商务标,包括: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3 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4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92技术标,包括:5 对本工程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机房的改造方案及技术要点阐述,功能说明、性能指标等,配置清单(不显示总计信息)。6 施
13、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7 施工组织方案和人力资源安排(包括项目经理等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并提供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本工程到位率承诺及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等)。8 施工进度(需编制进度计划表)、质量、投资控制、工程隐患预控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9 施工界面划分和配合。10 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含第三方100%检测验收,并附承诺书,提供详细验收办法并按招标人意见进行修改。11 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技术培训。12 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规格书”中规定需要投标人作出说明或描述的。13 技术偏离表。14 合理化建议。15 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
14、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16 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或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9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8 营业执照(复印件)。1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 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21 投标人情况介绍。22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复印件)。23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复印件)。24 主要设备材料的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如有,复印件)。25 有关产
15、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26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偏离表中不应简单地填写“无偏差”,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详细列出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及所在条目,同时针对该要求,在“投标规格”中详细描述投标方提供的解决方案或设备详细配置情况,最后填写偏差情况。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
16、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11.2开标一览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装饰装修系统 2)电气安装系统3)新风系统 4)机柜5)PDS布线系统6)防雷接地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KVM系统9)机房拆除项目10)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11)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本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上述报价中应已包含下列所
17、有费用:A、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B、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税费、安装调试费等);C、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投标人认为应当包括的必须费用。11.3 投标人对每种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同一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5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
18、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2)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
19、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投标技术方案。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4)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
20、的具体参数值。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书”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1、1) 电汇2) 支票3) 现金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天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0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
22、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
23、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格证明
24、文件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商务标”“技术标”“资格证明文件”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25、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
26、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21.5 投标人在开标时需出示被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先开技术资信标,再开价格标。22.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
27、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并在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投标文
28、件的初审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
29、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投标报价单、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3) 没有实质性响应第七章“技术规格书”的;4)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30、同一方案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5)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6)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 “技术”和“商务”二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23.5.3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价格调整的原则是:(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11.2所有内容,否则按漏项处理。(2)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
31、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3)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23.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招标方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24. 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
32、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将在网上公示三天,期满无异议,到招标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30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6.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
33、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 中标通知书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 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五(5)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0. 履约保证金30.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1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
34、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质保期后七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或30.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考虑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1. 结算方式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货物(材料)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安装完毕、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本表
35、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 容买方名称、地址:项目现场名称: 卖方名称、地址: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汇票、支票工期要求: 60天(包括非工作日)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在现场的施工、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技术培训、验收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在卖方提供的设备的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予以更换。3、卖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备品备件要求:包装、运输要求:索赔及赔偿要求:工程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一年;产品质量保质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免
36、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货物(材料)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安装完毕、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并支付四套竣工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此为招标人与中标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一般条款,双方应在实际签订时,拟就更详细的合同。定义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
37、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付给承包人的价款。“产品”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招标人”系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系指其投标已为招标人所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现
38、场”系指合同项下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合同范围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招标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承包的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第四章“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明确。产品供应1) 实行承包人负责采购所需的产品,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承包人在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招标人清点。 2) 承包人采购的产品与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产品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招
39、标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招标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合同范围内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有关部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承包人应对此负责。专利权承包人应保护招标人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装要求1) 除合
40、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装运标志(如需要)承包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 目的地: 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交货地点、交货期及交货方式1) 交货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2) 合同交货及验收工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具体时间承包人应服从招标人的计划安排。
41、3) 交货方式:承包人负责运至安装现场,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及双方协商确定的验收标准执行,承包人负责通过有关部门的最终验收,包括第三方检测验收。产品质量保证1) 承包人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承包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安装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 根据招标人按检验标准检验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数量、质量或
42、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3) 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见第四章“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承包人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安装质量 1) 安装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安装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对安装质
43、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合同转让和分包1) 除本标书同意分包的部分,其他部分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全部或部分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修改1) 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2) 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承包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违约责任1) 产品质量责任a. 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b. 承包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第四章“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规定时间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c. 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承包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2) 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承包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违约金。a. 逾期完工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