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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YMZB-2016-16 项目名称: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 空调设备采购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招标文件备案表工 程 名 称: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采购招 标 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意见:年 月 日初审人意见: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 备 案 章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总 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11四、投 标14五、开标、评标、定标15六、合同授予17七、其他补充内容18第二章 合同主要
2、条款与合同格式19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19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1第三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3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8一、商务部分格式381、投标函格式38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93、授 权 委 托 书404、投标总价表(唱标一览表)415、报价分项报价表426、类似项目业绩表43 7、相关承诺44二、技术标部分格式451、技术规格偏离表452、其他可选择的技术文件46第五章 后审合格条件及评标办法47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1招标人名称: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中建宝谷商务中心A座联系人:李经理 1.2招标代理
3、机构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葛洲坝国际广场6栋1单元901联系人:常经理电话:15623066021 1.3项目名称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采购1.4项目地点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工地22.1资金来源自筹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3.1投资规模总投资约950万元3.2招标范围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及紫铜管采购招标,详见采购清单。3.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5投标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厂家报价需包含集控系统、分户计量系统的图纸深化、材料供应、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等内容。投标方负责设备生产、运输、卸货、保管、调试、验
4、收、保修期维护、人员培训等。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从制造到预留预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含包装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报建验收费等)、税金、保险、提供培训服务(3人)、保修期内(24个月)备品备件及随机工具以及服务在内的总价(不含第二年特种设备检验所收取的年审费)。质保期2年后所需的备品备件另行报价(列备品备件清单,清单内容为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单价),不计入投标报价中。3.6供货期要求交货期25天;指导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时间具体在签订合同时约定。44.1投标人资质条件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投标产品的
5、制造商授权许可的代理商;2、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近三年(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承担过类似与本项目金额类似及以上的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原件单独密封作为后审文件的一部分);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6 7.3发售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规格书及图纸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6 年 7 月 4 日至2016年 7 月 9 日 地点: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
6、退,投标人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7 7.4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及方式时间: 2016 年 7 月 10 日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邮箱:578835855 )。 8 7.4答疑时间及方式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17:00 时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910.1 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11.1 投标保证金缴纳只接受从投标人从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私人名义递交的支票、汇票和电汇,退还时按相关规定及来款渠道退回。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捌万元整(人民币)收款人: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7、开户行:湖北银行黄石开发区支行账 号: 18090012010001238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至时间为截止时间: 2016年7 月 26日(以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11 13.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SB接口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13.2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为不可拆卸的胶装,正、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供唱标时使用,合同原件单独密封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核验身份信息。12 14.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中建三局
8、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投标人名称: 1315.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 9:30时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一楼大屏。14 15.2开标会时间和地点时间: 2016 年 7 月 27 日 9:30 时地点: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一楼大屏 。 1518.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业主评委2名,其他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6需要补充的其
9、它内容 22.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到。 22.1中标公示在中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2.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2.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
10、分的“合同条款”、 “ 设备技术规格书”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买方”和“卖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2.1监督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2.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
11、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一、总 则1工程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招标工程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情况2.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范围、方式、供货期及质量要求3.1 投资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3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为能通过资格后审,并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的要求提交资格后审资料,以证明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中后审部分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3.5 投标报价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供货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质条件4.1资质条件4.1.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许可的代理
13、商;4.1.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1.3近三年(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承担过类似与本项目金额类似及以上的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原件单独密封作为后审文件的一部分);4.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
14、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时,须缴纳招标文件费,不缴纳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2 根据黄价工服发【2015】31号文件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二、招标
15、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后审合格条件及评标办法附件 货物数量清单及技术要求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16、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3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7.4.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7.4.2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17、网上()解答。7.4.3 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任何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7.4.4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或修改文件为准。7.4.5 修改、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4.6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答疑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文件由
18、后审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8.2 后审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8.2.1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8.2.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许可的代理商;8.2.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2.4近三年(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承担过类似与本项目金额类似及以上的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原件单独密封作为后审文件的一部分);8.2.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3年-201
19、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本次招标推荐海信日立、松下(大连空调)、乐金空调(LG)、烟台荏原、三菱重工、开利空调品牌档次,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资格审查采用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8.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8.3.1 投标函(需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8.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3.3授权委托书;8.3.4投标总价表(即唱标一览表,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单独密封一份供唱标使用)8.3.5 报价分项报价
20、表,分项报价表上应包括如下内容:8.3.5.1采购产品的报价8.3.5.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8.3.5.3专用工具价;8.3.5.4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8.3.5.5产品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8.3.5.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8.3.6 业绩:8.3.6.1近三年(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承担过类似与本项目金额类似及以上的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原件单独密封作为
21、后审文件的一部分);8.3.7相关承诺8.3.7.1 产品质量承诺书;8.3.7.2 按时交货承诺书;8.3.7.3 违约处罚承诺书。8.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8.4.1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特点。8.4.2 所投产品的国家级检测报告。8.4.3技术规格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和性能参数要作如实地表述,不得有虚假表述应对招标人的技
22、术参数。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虚假响应的行为,取消投标资格。8.4.4备品备件、工具清单: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使用或运转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及货物拆装和维修时所需的专用工具清单。8.4.5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参数资料(如更多功能或优势)或专利技术。8.4.6 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及售后服务说明(含服务年限和服务响应时间。8.4.7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9投标报价9.1 投标报价的范围: 9.1.1 黄石矿物晶体奇石文化博览园项目空调设备及紫铜管采购招标;9.1.2 投标人可先到现场勘察以充分了解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价的情况。10投标有效期10.1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
23、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有效。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相关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和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内有效。11.2投标人应按要求从其基本
24、帐户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非基本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开标前投标人将凭证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信封单独密封后和投标文件一起送交。非中标候选人(指未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转帐形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1.3投标人如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11.3.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11.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
25、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1.3.3 招标人有证据证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唱标一览表:该表供唱标时使用,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必须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同内容相一致,否则,为废标。12.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12.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26、单位。13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与制作13.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3.2投标文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不得有松散页,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13.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除签名和盖章外,全部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打印或复印,不得涂改。13.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6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四、投 标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4.1 投标文件要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包,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所投标段、投标人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27、人印章。14.2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前单独递交。信封上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所投标段、投标人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15.2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准时开标。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
28、式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封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送达、签收和保管。1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定标17开标17.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开标大厅,否则将取消其参会资格。17.2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推选
29、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管机构检查并验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有效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7.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招标人进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7.4 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作废标处理:17.4.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中途撤标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7.4.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17.4.3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17.4.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有效证件的
30、。18评标18.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业主评委2名,其他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委推举产生评委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8.2
3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182.1 经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18.2.2 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8.2.3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8.2.4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18.2.5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
32、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按废标处理。19定标19.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
33、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92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19.3 定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19.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对中标候选人上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20合同的签订20.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人订立书面施工合同。20.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34、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七、其他补充内容21. 其他2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与合同格式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招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编号: )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订货明细表
35、; (5)技术规格书;(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招标文件;(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3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付款方法和条件:货到经验收合格后按甲方的付款程序和进度付款(不超过25天),到货付款至合同价格的70%;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格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结清。4 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材料,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
36、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附件:订货明细表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公章) (公章)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37、 年 月 日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3“物资材料”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6“卖方
38、”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材料的单位。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1“天”指日历天。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2标准和适用性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材料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
39、标准。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4知识产权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
40、本合同物资材料或物资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联络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
41、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6计划和报告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7检验、测试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材料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
42、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材料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材料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8包装和标记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材料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43、及长途运输,确保物资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8.2物资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9运输和保险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材料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9.2物资材料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材料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9.4卖方应在物资材料装车/船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