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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HDT013/14-SJ-0201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01月04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前 附 表11. 定义22. 工程概况23. 招标范围34. 投标人资格45. 招投标时间安排56. 投标费用57. 招标文件58.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69. 投标报价610. 投标文件911. 开标1412. 评标1413定标1614. 接受或拒绝投标1715. 授予合同1716
2、. 履约保函1717. 质疑问题处理1718. 招标文件的解释1819.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处置18第二章 合同格式19第1条 一般规定21第2条 业主23第3条 设计方24第4条 勘察和/或设计范围26第5条 勘察设计要求与依据31第6条 现场服务32第7条 工期与设计文件的提交33第8条 审查与确认36第9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36第10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37第11条 缺陷责任38第12条 例外情况39第13条 违约与考核40第14条 争议的解决40第15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41第16条 其他42合同附件4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45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63.2 投标承诺书格式4
3、9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03.4 投标报价表格式513.5 差异表543.6 投标保函格式553.7现场服务计划人月数563.8 设计文件份数与交付进度表573.9 辅助资料表593.10 履约保函格式693.11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69第四章 评标办法72一、评标组织73二、评标办法73三、决标办法74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76附件1、项目计划进度表77附件2、业主资料77附件3:勘察设计考核和实施细则78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项目内 容1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2工程地点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3工
4、程规模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4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条5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9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第4条。10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11现场踏勘不组织12标前会不组织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二份(应以U盘形式提供,其中文档以office2000软件编辑,图形以AUTOCAD2002以上软件编辑)1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6日09:00时止15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具体会议室详见酒
5、店大厅指示牌)16开标时间:2015年1月26日09:00时地点:北京市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具体会议室详见酒店大厅指示牌)1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18联系人招标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姓名: 王继强 ;电话: 05353076663 ;传真: 05353076000 ;电子邮箱: lzgswjq 。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姓名:王鹏;电话:01083565827;传真:010-83568721;电子邮箱:wangpeng。2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1. 定义1.1 工程:指华电莱州发电
6、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1.2 招标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1.3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1.4 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5 评标委员会: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1.6 设计方: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法人或组织。1.7 招标代理机构: 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相关服务并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1.8 日、月、年:日指日历日;月、年指公历月、年。2. 工程概况2.1
7、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2.2 项目法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3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2.4 工程地址拟建的山东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位于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南距莱州市中心27km,西距莱州西港区8km。2.5 建设内容卸煤码头工程拟建设13.5万吨级煤炭泊位以及与本工程相应设置的装卸工艺系统、生产辅助建筑物、供电、给排水、通信、网络、监控、消防、自动控制、环保等配套辅助设施。2.6 工程依据(1)2012年2月16日,配套卸煤码头工可报告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审查(鲁交规划2012
8、8号)。761(2) 2012年5月11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通过山东省海事局审查(鲁海通航2012213号)。 (3) 2011年11月24日,水资源论证报告顺利通过山东省水利厅审查(鲁水资函字20121号)(4) 项目已经列入山东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2013年8月20号项目通过华电集团公司立项决策批复(中国华电函2013367号)。(5) 招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7 工程计划进度初步设计: 2015年2月 施工图设计: 2015年3月 2015年12月主设备招投标: 2015年6月 工程计划2016年03月份开工,2017年 05月份投产。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华电
9、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及其配套工程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以及与华电莱州港区23.5万吨级码头和电厂接口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此)码头以及相关设施(码头、引堤、港池、内航道、道路、生活生产辅助建筑、装卸工艺、供电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及导助航设施、控制及计算机工程、临时工程等)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非标部件设计和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现场设计和工程配合(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对本工程所需外委项目列清单和单独报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配合调试、整体启动、竣工验
10、收及试生产考核、质保期内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提供分标段施工招标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技术、技经人员现场服务等;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配合工程设备、材料的加工订货;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资、施工招标技术配合工作,参与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技术谈判与技术协议签署;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等各阶段的有关技术和经济文件;参加设计联络会;负责提供本工程勘察、测量、设计所需试验的技术要求及资料准备、“五通一平”工作的临时水源、电源、临时道路的设计及其它临时工程的配合工作,进行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和其它设计院及设备供货商的设计接口工作
11、, 提供本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含辅助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编制,为桩基础设计方案提供依据的设计试桩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交桩(含高程)工作。 码头13.5万吨级泊位的设计与输煤系统的设计要兼顾后期设计,预留另一个泊位和另一条输煤皮带机的设计、施工条件。4. 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5. 招投标时间安排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6. 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6.2中标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将作为会议和劳务费
12、用的支出)。中标服务费必须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15日内支付。中标服务费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中标人以银行票据的形式补足。中标服务收费以合同价为基数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1.8%1005000.96%50010000.54%100050000.3%5000100000.12%100001000000.06%100000以上0.012%例如:某标段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8%1.8万元(500-100)万元0.96%3.84万元(1000-500)0.54%2.7万元(5000-1
13、000)0.3%12.0万元(6000-5000)0.12%1.2万元合计收费1.83.842.712.01.221.54(万元)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的组成7.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2款和第7.3款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7.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7.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投标
14、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18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应于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招标人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对未作答复的问题视为无效,亦不作出解释。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7.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7.3.2 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
15、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7.4 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8.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踏勘。如需要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9. 投标报价9.1 报价原则9.1.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工期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总价。9.1.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为完成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如有任何折扣,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价格应为含税价格。9.1.3 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若投标人需聘请设计咨询单位,其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含聘请设计咨询单位的咨询费。9.1.4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等各种风险,包括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造成的窝工损失(包括技术资料暂时脱供)。投标人的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文件要求,达到了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所需的当期价格水平,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9.1.
17、5 由于投标人的设计缺陷导致的设计变更,无论多大,设计费均不予追加,且投标人还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包括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新增的单位工程除外),设计费不予追加。9.1.6 设计变更以及设备缺陷处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设计变更须出具设计变更单及相应概(预)算,如果出现拒绝执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其价款按200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两倍从合同价款中扣除。9.1.7 本工程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原则上不做调整。若投标方中标后,本工程的造价提高,设计费不予调整。9.1.8 根据国家及行业规定、本项目设计要求等需进行的相关试
18、验项目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单独报价,并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单项报价,对于投标人未填报的外委试验项目,认为其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项目的费用。9.1.9 投标文件中可允许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但应推荐一个方案作为基本方案,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9.1.10 投标估算按交通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概(预)算表格形式提供概(预)表一和表三。9.1.11 本次招标设立拦标价。拦标价为580万元。9.2 报价说明9.2.1 勘察费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范围按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勘察费进行报价,包括勘察作业准备费,即进/退场费、设施租赁费、临时用地租赁费、青苗赔
19、偿费、障碍拆除费、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与之相关的费用等。9.2.2 设计费设计费的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范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及编制,以及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分部或整套试运行、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9.2.2.1 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等文件;9.2.2.2 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调试和分部试运行、图纸会审、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9.2.2.3 工程设
20、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评标、合同技术谈判及技术配合工作、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资工作、施工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编制工作;9.2.2.2 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调试和分部试运行、图纸会审、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9.2.2.3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评标、合同技术谈判及技术配合工作、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资工作、施工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编制工作;9.2.2.4 KKS按招标人企业标准(或按编码原则)在设计全过程中予以应用; 9.2.2.5 参加设计联络会; 9.2.2.6 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划;9.2.2.7 对外委项目的技术
21、归口及协调;9.2.2.8 风险费(包括建设工期调整、收费标准调整等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费用)。9.3 当有最新的规范出台,已完设计与之不符合时设计单位应无偿按照最新规范进行有关修改;设计不符合安全性评价或反措等内容时,设计院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无偿修改设计,使之符合要求。9.4 建筑材料价格执行【烟台】市【 2014 】年【三】季度综合信息价。9.5 招标人欢迎投标人就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提出进一步的优惠。9.6 投标货币投标人的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9.7 投标承诺书中第5条含有报价格式,技术标书中此处报价总额为空格。10. 投标文件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10.1.1 投标文件应
22、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0.1.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10.2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均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8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同
23、意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投标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予以全额退还。10.4 投标保证金10.4.1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分标段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见前附表,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了不合格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4.2投标保证金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电汇形式提供,不接受承兑汇票。以电汇(包括网上汇款)、信汇形式提供的保证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请按如下帐户汇款:收款单位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
24、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银 行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10.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0.4.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即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合同条件、价格、技术方案和服务范围等签订合同);(3) 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本须知第12.4条对其报价所做的修正;(4) 投标人违背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情况;(5)投标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10.4.5落标人的投标
25、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0.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5.1 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一式【6】份(1正【5】副) ,电子版各【1】份(均不含报价信息),报价文件1正5副,电子版【1】份(应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有差异时,以书面文件为准。10.5.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10.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明。10.6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递交10.6.1 投标文件
26、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包封在一起,副本的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别包封。如果副本技术部分不便于一起包封,可按专业或按类别分为几个包封。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一起用信封密封,投标报价书的正本、副本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报价书和其他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应按盘(U盘)分开独立提供,每份(共3份)用信封密封在一起。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保证金(份,含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投标报价书(含其正本和副本)的包封件及所有电子版包封件一同装入一个外包封中。投标期间投标人的传真回复原件(含投标回函、质疑、澄清接受回复等)应单独密封提供。10.6.2投标文件的标记10.6.2.1
27、文件封皮标记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的封皮应注明(如为塑封,可在纸质第一页)的内容: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应注明的内容: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如为优盘可注简称。10.6.2.2 包封表面标记不管是独立包封还是将多个包封封在一起的包封,所有包封上均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包封中内容(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报价书)、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及“投
28、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和报价书的正本、副本,在包封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对于技术部分副本按专业或按类别分为几个包封的,应标明包封中的具体内容;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报价书的包封上,应加“保密”字样。10.6.3 投标文件的递交对于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并进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接受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相关标识,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0.7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地点或补
29、充通知中指定的送达地点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10.8 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和修改。10.8.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通知形式撤回投标文件或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10.8.2 投标人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0.6.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撤回”、“补充”或“修改”字样。10.8.3 根据本须知第10.4.4条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9 不合格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按废标处理。10.9.1 投标文件
30、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10.9.2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识的;10.9.3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的;10.9.4 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或在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0.9.5 其它导致不合格的情形。10.10 废标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10.10.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0.10.2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10.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1、);10.10.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10.10.5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10.6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组成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变化;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0.7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10.10.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10.10.9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0.10.10 违反招投标纪律的;10.10.11
32、 所有投标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10.10.12 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10.10.13 其它将导致废标的情形:_11. 开标11.1 招标人将按投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有)、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的有效性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招标人在开标时宣布的报价与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同,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进行评标。1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人授权书一致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1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议的,应以书
33、面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会议的权利且开标结果已经其认可,不影响开标会议的进行。11.4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事先不知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情况,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真实可信时的处理方式同11.3条,否则,将按不合格的投标进行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1.5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开标工作人员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2. 评标12.1 评标纪律12.1.1 所有参与投标、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34、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12.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干扰评标人员的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12.1.3 严禁投标人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传递通过会务组进行。 12.1.4 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2.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代表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向各自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
35、况的权利和义务。12.1.6 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标会议室使用,不得复制,不得外带,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上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12.1.7 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12.1.8 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评标情况。12.2 资格审查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第4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12.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
36、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12.4条的规定更正算术错误不在此列。必要时,招标人将安排述标和当面澄清,具体安排将在距开标时间5天前通知投标人。12.4 错误的修正12.4.l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 如果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或累计与总额之间不符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1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
37、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在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2.5 评标程序12.5.1 初评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重大偏差,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进度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产生重大限制的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
38、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详评。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在详细评审时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量化。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12.5.2 详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9、投标文件将进入详评阶段。详评是指评标委员会从设计方案、设计专题、设计费用报价、质量管理和资格、业绩、信誉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具体的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3定标1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推荐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交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定标。13.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14. 接受或拒绝投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时候均
40、有权按照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全部投标无效,且无需向相关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15. 授予合同15.1 中标通知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确定预中标人后,将在合理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书面告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15.2 签署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15.3 取消授标如果中标人不按本条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并将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16. 履约保函16.1 中标人应在合
41、同签订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合同费用的10%。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16.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 质疑问题处理17.1 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处理专线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需要有关单位进行解释、明确、纠正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出质疑,也可以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起投诉。17.2 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 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2)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2、;(3) 质疑人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 提出质疑的日期。17.3 质疑问题不包含的内容质疑问题不包含第7.2条的解释与澄清内容,对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的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8. 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华电招标有限公司。19.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处置招标人和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保密处理,投标人一旦投标,无论中标与否,其标书将不被退回。第二章 合同格式79目 录第1条 一般规定21第2条 业主23第3条 设计方24第4条 勘察和/或设计范围26第5条 勘察设计要求
43、与依据31第6条 现场服务32第7条 工期与设计文件的提交33第8条 审查与确认36第9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36第10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37第11条 缺陷责任38第12条 例外情况39第13条 违约与考核40第14条 争议的解决40第15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41第16条 其他42合同附件4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_日于_签署:(1)_,(以下简称“业主”);(2)_,(以下简称“设计方”)。业主和设计方在本合同中不确指时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鉴于业主已于_年_月_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由设计方承担_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向设计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权利
44、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本合同中所用的术语和措辞,除上下文具有如下含义:1.1.1 “合同”指由合同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1.2 “业主”指_,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3 “设计方”指_,包括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4 “设计工作”指设计方在按本合同规定进行项目_勘察设计过程中需做的所有工作。1.1.5 “项目”指_。1.1.6 “工程”指为完成项目建设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7 “工程场地”指建设工程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工程场地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8 “设计人员”指设计方按合同提供的、进行项目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1.1.9 “设计监理单位”指由业主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负责对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监理的单位。1.1.10 “施工承包商”指由业主聘请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进行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施工的承包商。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