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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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33使用说明一、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只对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管理部,经批准后实施。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空格部分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4投标人资格要

2、求”由招标人根据附表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可增加内容。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可根据附件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补充、细化具体评分标准,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五、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中的空格由招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建设项目应分别采用相关技术标准。七、铁路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执行电子招

3、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对范本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问题澄清通知等相关表述按电子招标招标的要求进行修改。八、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反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1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发布公告的媒介37. 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 总 则41.1 项目概况4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4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

4、质量要求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5 费用承担51.6 保密51.7 语言文字51.8 计量单位51.9 踏勘现场51.10 投标预备会52. 招标文件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63. 投标文件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63.2 投标报价73.3 投标有效期73.4 投标保证金73.5 资格审查资料73.6 投标文件的编制84. 投标8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4.2 投标文件的递交8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5. 开标95.1 开标时间和地点95.2 开标程序96. 评标96.1 评标委员会96.2 评标原则96.3 评标96.4 否决

5、投标97. 合同授予107.1 定标方式107.2 中标通知107.3 履约担保107.4 签订合同10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8.1 重新招标118.2 不再招标119. 纪律和监督11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19.5 投诉1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附件1 开标记录表12附件2 问题澄清通知13附件3 问题的澄清14附件4 中标通知书15附件5 中标结果通知书16附件6 确认通知17附表1 投标人资格要求18附表2 投标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19附表3 监理设施设

6、备要求2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 评标方法222. 评审标准223. 评标程序23附件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5附件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26附表 评审工作参考用表2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1. 评标方法222. 评审标准223. 评标程序23附件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5附件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26附表 评审工作参考用表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42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441. 一般规定442. 委托人的义务453. 监理人的义务464. 责任和保险505. 支付516.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517. 争议的解决53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7、541. 一般规定542. 委托人的义务543. 监理人义务555. 支付557. 争议的解决56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57附件1 履约担保格式58附件2 廉政协议书59第五章 投标报价621. 投标报价说明622. 投标报价函633. 投标报价分析表64第六章 设计资料6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91技术标准692其他要求6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01投标函731.1投标函7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74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42.2 授权委托书753联合体协议书763.1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763.2 联合体协议书774投标保证金784.1 投标保证金785投标报价796监理

8、大纲807资格审查资料81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17.2 拟设立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837.3 本项目拟投入监理人员汇总表847.4 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857.5 拟投入的监理检测和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867.6 拟投入的监理办公交通等设施及设备一览表877.7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887.8 投标人近三年监理类似工程项目汇总表897.9 投标人近三年监理类似工程项目明细表907.10 投标人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项目汇总表917.11 投标人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项目明细表927.12 投标人近三年诉讼和仲裁情况937.13 投标人近三年违法行为、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948其他958

9、.1 保密承诺书958.2投标人承诺书9536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的监理投标。请你单位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每日上午_时至_时,下午_时至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_年_月_日_时_分至_年_月_日_时_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年_月_日_时_分,地点: (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11、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技术标准、建安工程费用、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2 本次招标_(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建方式为_(中中联合体/中外联合体),并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投标人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每日上午_时至_时,下午_时至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

12、还(不计利息)。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_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日内寄送。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_年_月_日_时_分至_年_月_日_时 _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年_月_日_时_分,地点为 (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13、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总 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费用、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 。1.3.2

14、 标段划分情况: 。1.3.3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用: 。1.3.4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5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3.6 监理工作内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 见附表1 ;(2)财务要求: 见附表1 ;(3)业绩要求: 见附表1 ;(4)信誉要求: 见附表1 ;(5)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见附表2 ;(6)设施、设备要求: 见附表3 ;(7)其他要求: 。1.4.2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由联合

15、体牵头人为主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 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6)铁路建设项目采用中外联合监理方式的,中方与外方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合资监理公司单独投标,中外双方工作分工和外方人员是否担任

16、总监或监理组长由申请人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中载明。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商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2) 被责令停业的;(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

17、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本次招标招标人 (组织或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时间为 ,地点为: 。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招标人 (组织或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

18、的问题;如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为: ,地点为: 。1.10.2 投标人应在 (具体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 (具体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投标报价;(6) 设计资料(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其他材料;(10)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

19、和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 (具体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具体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20、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具体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5)投标报价;(6)监理大纲;(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资料。3.1.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21、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日内,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22、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电汇、现金、转账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提交形式为: ,其他具体要求: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

23、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已经通过资格预审且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变化的,投标人不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3.5.1(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

24、应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文本一

25、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要求为: 。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招标人地址: ;(2)招标人名称: ;(3)_ (项目名称) _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

27、.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地点为: (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单位及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收到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

28、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

29、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6.4 否决投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

30、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8)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的。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应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家。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规定公示评标结果,并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公示期间无异议及中标候选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

31、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形式为: ;具体要求为: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2、7.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33、法权利。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1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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