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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浅我国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下)(六)完善执行和解制度杜绝 “赖帐少给现象执行和解作为我国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申请执行利的实现也有利于人民减少执行对抗减小执行本钱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互相统一符合诉讼经济原那么。但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那么和简单被执行人往往利用和解制度转移财产而协议本身又阻却执行强迫执行之主动性无法发挥。因此执行和解制度但尚需进一步完善。1、明确和解协议
2、的法律效力由于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体权利和申请强迫执行权利的一种正当行为因此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义务一方不履行对方有权申请强迫执行。特别是申请执行人有权就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继续执行和解协议有选择权。建议以一定的形式对其效力予以确认执行对执行和解协议经审查后可出具裁定确认其效力被执行人及自愿承当义务的第三人反悔的执行可直接予以执行。2、对执行和解协议进展必要的审查虽然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但任何行使权利的行为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合法性都应进展必要的审查对和解符合自愿、平等协商原那么且不违背法律制止性的规定应予
3、确认。对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和解协议或者违背法律的制止性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利益或社会公益的和解协议那么不予认可。3、注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确保债务履行执序开场时应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展全面审查果断采取执行措施或查封或扣押。除非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也不宜立即解封保证日后复执顺利进展。对一些确无足够财产履行义务即使给予一段限亦履行无望或和解只为拖间、转移资产的案件应及时提醒申请执行人使其对和解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充分理解。4、完善告知制度促进执行公开一是要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解复执限的计算防止因超过时效而导致申请执行权的丧失;二是要告知被执行人反悔和解协议的法
4、律后果;三是要告知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不得损害、集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和解协议得以批准并履行只要有人认为该协议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对和解协议行使撤销权。上述三项内容的告知情况均应记录在案以进步执行和解工作的透明度并保证执行和解的质量。(七)完善协助执行制度标准冲突解决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涉及到众多的协助执行主要有金融、房、土地、工商、税务、财政、海关、边防等部门。只有各协助部门同力协作被执行人才无可乘之机。但是从执行理来看协助不积极协助、外表协助暗地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甚至抗拒的执行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应当从执序的各个环节强化及其各部门、检察、金融机构、邮电、电
5、信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公民个人协助人民执行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责任对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不协助执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可以规定当事人申请赔偿制度。对于在民事执行中人民与、检察等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因追赃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笔者认为应当设置相适宜的“裁决程序详细就是由执行的上级依法定程序来裁决这种冲突。应该院作为审讯是纠纷的终裁判者因此由执行的上级解决此种冲突有理上的根据。通过这种制度的建立使得这类协调案件的解决具有法定程序保障。完善协助执行制度和冲突解决机制特别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可以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促执行的合力实现解决执行难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将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大有好处。 如安徽在全建立解
6、决人民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的理、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执行案件、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从组织人事、纪政纪、行政主、准入、金融监、刑事追诉等各个方面汲取力量形成克制执行难的合力初步形成了委指导、监视、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主办的联动机制对执行工作的开展、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进一步解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八)完善执行救济确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任何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应当充分考虑到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完善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既要做到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保护的协调统一又要考虑公正与效率的因素。从
7、世界各国的立法和理来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执行异议制度和异议之诉制度我们在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经历的同时又要兼顾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程序上的执行救济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在程序上的救济作出规定解释虽然规定了执行监视制度但执行监视只是间的监视当事人或第三人并不能直接参与到程序之中而且执行监视程序并不依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申请而必然启动造成对当事人及第三人程序性救济的缺位。因此赋予执行当事人及第三人程序异议权完善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就显得非常迫切。借鉴国外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或第三人提出如下理由的应允许其提出异议给予程序上救济:(1)针对强迫执行的如应发出强迫
8、执行而未发出;(2)针对强迫执行的如查封过度;(3)针对强迫执行的程序如拍卖不动产应先但执行未遵守该程序;(4)针对其他程序或不当行为如执行无辖权或执行人员的行为越权强迫执行不依执行根据为之或超过执行根据的范围执行等。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就程序性异议的可依以下程序处理:(1)异议的提出。异议可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附理由。(2)异议的辖。从便于审查的角度可确定由执行辖。(3)异议提起的时间限制。如执序已终结执行处分无从撤销或更正提起执行异议已无实际意义所以异议应当在执序终结前提起。(4)裁决。应当由执行法官作出。异议理由成立的应裁定将处分或程序撤销或更正。2、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实体上
9、的执行救济指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恳求权存在实体上的权利争议或第三人认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享有实体上的权利且不在执行根据所确定的范围之内恳求执行对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予以重新确认恳求执行机构不得执行或变更执行的救济。鉴于现行执行救济制度没有规定对被执行人实体上执行救济的对第三人实体权利的救济亦不充分可借鉴域外强迫执行立法的经历结合我国的理建立我国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以弥补现有法律之缺乏。(1)、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针对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恳求被执行人向提出足以排除该执行恳求的主张恳求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进展裁决以排除已有执行根据的执行力的救济为
10、债务人异议之诉。构建我国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首先要确定诉讼产生的事由可限定为:1、恳求权消灭的事由如债务清偿、提存、抵销、解除条件成就、抚养等;2、恳求权主体变更的事由如债权让与、债务承当等;3、阻碍申请人恳求权的事由指申请人暂不能行使执行根据所示恳求权的事由如同意延履行、被执行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第二要明确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提起时间原被告应分别为执行根据所载的债务人、债权人或他们的继受人以及因执行根据的执行力扩张而申请执行或者应受到强迫执行的人在诉讼提起时间上被执行人应在强迫执序终结前提起本诉。第三要确定诉讼辖从便于当事人诉讼及进步诉讼效率的角度由执行辖为宜。(2)、建立第三人异议之诉制
11、度为了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科学合理地界定诉讼程序和执序的职能建立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认为自己对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享有实体上的权利而提出主张恳求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进展裁决以排除对该标的强迫执行的执行救济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第三人异议之诉与债务人异议之诉在提起诉讼的时间、辖权及诉讼程序方面大致雷同惟有诉讼主体方面有较大区别。首先原告确实定。除所有权人可当然成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原告外一般认为共有物之共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典权人、占有人亦可成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原告。其次被告之确定一般规定第三人可以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作为共同被告。第三人异议之诉经审理后应
12、视情作出如下判决:诉讼理由不成立的应驳回第三人之诉讼恳求;诉讼恳求理由成立的应判决不得对特定的财产为强迫执行并同时宣告第三人对特定财产有特定的权利。(3)、设立较为完善的执行复议和执行听证制度执行复议是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的裁决不服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向裁决的上一级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重新裁决的一种制度。由于法律和解释只对执序中的罚款、拘留等强迫措施有执行复议的规定对当事人及案外利义务影响重大的其他事项并未赋予其申请复议的权利有的在理中创设了对罚款、拘留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复议制度规定对执行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后可视情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裁定并可将原执行处分或程序
13、变更或撤销。 如安徽高级人民2005年8月施行的?执行案件复议程序的指导性?专门对执行复议的范围和程序作了规定对不予受理和驳回执行申请、不予执行债权文书、案外人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这种理创新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对执行亦是一种监视这一理成果应当得到立法上的肯定。执行听证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变更执行主体或者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等重大争议事项在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参与人参加下经过对证据的质证、认证查清案件对争议事项做出裁决的执行活动。执行听证能增强执行透明度标准执序及时有效地查清争议事项进步办案质量和效率
14、实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听证给当事人提供了充分举证、辩的时机使当事人理解执行根据及全过程增强当事人对人民执行工作的信任消除对立情绪主动配合执行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如安徽高级人民于2002年4月9日就开场施行?执行案件听证规程?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被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对变更或追加提出异议的适用执行听证。采用听证程序审查与处理第三人异议进一步完善了第三人异议制度的审查程序对于促进执行公开和公正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结 语在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的今天为保证法律所确认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必须重视民事强迫执行制度的完善。使我国民事执行法律制度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尽快依法实现可以对恶意逃债人产生宏大作用让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付出比自觉履行义务大的多的代价此外对确实没有才能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也能在依法执行的根底上表达出人文关心。总之民事强迫执行法律制度的健全将为构建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地法律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