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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司输、变、配电设施的大修、更改、业扩工程的管理,保证供电设备和电网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提高线路、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能分工 1、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公司大修、更改、业扩工程的管理的主要领导者,对各项工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电力设施工程建设(土建工程除外)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3、客户中心为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4、财务部负责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财务监督。 5、监察审计室负责对所有工程进行审计。 6、安质部负责各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 7、物资公司负责及时采
2、购所需设备、材料等物资,组织催货和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质量负责。所采购的物资品种、数量等有所变更时,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采购。 8、工程公司负责公司大修、技改工程及客户高压工程的施工安装,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负责。 9、企划部根据公司生产计划、业扩工程计划下达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0、公司工程施工之工农关系协调,占地及青苗赔偿。按属地管理,由供电所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赔偿费、协调费由施工费中列支。 二、公司内部工程管理 2.1、 计划管理 2.1.1、由生技部按照公司要求及时下达工程项目书面实施计划,不能及时下达每次扣生技部100元。 2.1.2、由生技部
3、根据实施计划落实站址和线路走径,不能按时完成,每项扣生技部100元。 2.1.3、按照实施计划要求,生技部按时编制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据此提供材料计划、工程预算,生技部3日内批复。存在问题时,3日内返回施工单位处理,未按计划时间完成的扣工程施工单位300元。 2.1.4、物资公司按下达物资采购计划书采购物资设备,确保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每台次扣300-500元。 2.1.5、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 。各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工期1天,扣500元。 2.1.6、工程开工(施工)前应处理好工农关系。影响工程进度,组织协
4、调不力扣供电所500元。施工结束后,赔偿不及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1.7、严格履行开工手续,未经工程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每发生一项扣100元。 2.2、 技术管理 2.2.1、生技部负责对施工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并指导工程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每次扣500元。 2.2.2、物资公司对所需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对各项技术要求和设备材料质量严格把关,否则,每项扣500元。 2.2.3、主要设备必须由物资公司组织各有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否则,每次每类扣物资公司500元。 2.3、
5、施工管理 2.3.1、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管理,不得因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每出现一次,扣施工单位300元(出现事故由安质部进行考核)。 2.3.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00元。 2.3.3、实行工程催办单制度,由于工作迟缓而造成下达工程催办单,每次扣施工单位100元,由公司领导下达的,每次扣200元。 2.3.4、施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大措施,由安质部审查,生技部批准,并严格执行,无三大措施的不得开工,无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不执行每次扣施工单位200元。 2.3.5、施工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现场到位,并严格把关,否
6、则,每次扣500元。 2.3.6、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特别是涉及停送电工作,严格把关,按时完成。若由于工作安排失误,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影响停送电计划,每次扣500元。 2.4、 竣工管理 2.4.1、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5天内整理好竣工资料,提出申请验收,每延误1天,扣100元。 2.4.2、接到验收申请后,5天内由生技部组织验收。若达不到,扣相关单位各100元。 2.4.3、按时进行工程项目的审计,严格履行审计手续,按时完成项目转资,达到工程完工的要求,每个项目的审计时间:(0.4-10kV)项目竣工验收后10天内出具工程决算,交审计室审计,审计时间不得超过5 天;高压(35kV及以上)项
7、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出具工程决算,交审计室审计,审计时间不得超过15天,若工程决算出具不及时,每延误1天扣施工单位50元,审计不及时,每延误1天扣审计室50元。 2.4.4、工程全部结束后(验收合格),0.4-10KV项目5天内,35KV项目15天内,全部完善各项存档资料,报管理单位存档,达不到要求,扣施工单位每天每项100元。 2.4.5、每项工程的财务决算在审计完成后:0.4-10KV项目15天内、35KV项目45天内完成财务决算,达不到要求,扣财务部每天每项100元。 2.4.6、工程投产,运行半年内发现重大缺陷,扣施工单位5000元,安质部1000元,参加验收单位300元,由施工
8、单位负责消除缺陷;运行半年内发现一般缺陷,扣施工单位2500元,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消除缺陷。若是由于设备材料质量而引起的,扣物资公司3000-5000元,并由物资公司负责重新组织进货。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2.4.7、工程量每发现一次与实际不符处罚工程签证人员200元至500元。因工程量虚签致使工程造价增加的,增加部分扣回,并处罚工程造价部分的20%。 2.4.8、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被管理部门评为不合格工程,扣施工单位3000元(工程管理单位扣1000元, 工程施工单位扣2000元。)。 2.4.9、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评为优质工程的一次奖励3000元(工程技术管理、工
9、程质量监督单位各1000元、工程施工单位2000元)。 三、客户业扩工程管理 3.1业扩工程前期管理 3.1.1、客户业扩工程由客户向供电所提出申请,供电所受理的10kV以上用电申请2日内向客户中心申报,客户中心2日内负责组织生技部、供电所及工程公司进行现场勘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现场勘查后,第二天工程公司将供电方案和工程预算报客户中心,客户中心根据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当天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客户中心通知相关供电所向客户下达供电方案通知书及工程预算报告。未经审核同意,客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将不予检查和接电,并追究相关供电所责任。达不到一次扣相关单位100元。各相关单位必
10、须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一次扣相关单位50元。 其中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由公司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批复供电方案,10kV业扩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批复供电方案,0.4kV业扩工程由供电所负责批复供电方案。未按要求执行的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因现场勘查和方案审批耽误时间一次扣客户中心200元,其他原因扣相关单位200元,10kV业扩工程因现场勘查和方案审批耽误时间一次扣客户中心100元,其他原因扣相关单位100元,0.4kV业扩工程一次扣供电所50元。 3.1.2、客户业扩工程应由客户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单位(公司属多产单位应积极参与竞争或投标)。客户自主选择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
11、向客户中心或所辖供电所提供相应等级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资职证书,供电所将其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资职证书原件报客户中心备案。没有施工资质备案的,客户服务中心将不予验收。 客户中心和各供电所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一次未做到扣客户中心或供电所100元。 3.1.3、客户委托公司多产单位的电力业扩工程,应由客户中心负责协助客户和工程承接单位办理委托手续,未按要求办理一次扣客户中心50元,工程承接单位扣100元。 3.2 业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 3.2.1、客户中心负责审查承担客户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资质等(承担客户电力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承担
12、客户用电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电力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并留有复印件,一份报生产技术部,达不到一次扣客户中心100元,发现客户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无有效资质等一次扣客户中心1000元。 3.2.2、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须有设计资质的力能电力工程公司出具设计和工程预算报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工程设计和预算报告,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各300元。 3.2.3、客户电力工程应确保施工质量,供电所应保证现场到位,确保施工质量关,若有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由客户中心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做好
13、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做不到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工程公司施工质量由安质部负责) 3.2.4、客户业扩工程,线路200米以上,原则上由力能电力工程公司承担。以下的由工程所在供电所承担。产生争议,由生技部裁决。延误工期按业扩报装管理考核办法等规定处罚责任单位。 3.3 业扩工程竣工管理 3.3.1、客户电力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按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图纸、施工资料、安全设施等准备,所有资料报供电所审查)并向供电所提报工程初验报告。供电所初验合格后,向客户中心提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所有业扩资料,客户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客户工程资料提供不全缺一份扣施工单位50元。供电所初
14、验不到位,扣相关供电所100元。供电所初验不合格,扣施工单位100元。客户中心组织验收不及时,扣客户中心100元。 3.3.2、客户电力工程严禁使用国家禁止和淘汰、高耗设备等不合格产品,对使用者,按2004利电发28号文关于下发电力产品入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予以处罚。 3.3.3、工程验收后,对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按期进行整改,供电所初验合格后,向客户中心提出复验申请,直至验收合格,超过二次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3.3.4、供电所承接的10 kV电力工程。执行工程预决算的,按工程决算值的9%;由客户供材料的按施工费的30%,交工程公司。并将发票及时返还客户。出现客户投诉按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单位。 四、考核分工;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由生技部组织;对生产管理过程,物资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由企划部组织 五、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7年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