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工合同(单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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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份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深圳大鹏大坑上村股份合作 承包人(全称):深圳 建筑工程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工程施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大鹏街道大鹏社区 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龙岗区大鹏街道大坑上村 工程规模及特征:大鹏街道大鹏社区大坑上下村综合整治工程, 位于大坑上村主要为给排水道路工程绿化及监控 。 资金来源: 100 二、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给排水道路工程绿化及监控 。 1. 房建工程:(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土石方工程金属门窗工

2、程基坑支护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地基与根底工程 桩基类别: 桩径: 数量: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面积: 平方米 设计冷负荷: 冷吨主体构造工程 混凝土砌体钢构造 网架 索膜构造室外环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次装修 幕墙: 平方米电梯工程电梯 部自动扶梯 部屋面及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户数 户庭院: 米建筑电气工程其它工程2.政工程:(在内打并填写相应的工程量)七通一平工程 万平方米给水道工程 米挡墙护坡工程长: 宽: 高: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软基处理工程 万平方米泵站工程 平方米道路工程长: 宽:电信道工程 米桥梁工程 座电力道工程 米隧道工程长: 宽: 高:路灯照明工程 座排水道工程雨水:

3、 米污水: 米道路改造工程长: 宽:排水箱涵工程长: 宽: 高:绿化工程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燃气工程 米交通平安设施工程其它工程3.其它工程 三、合同工开工日: 2021年7月20日(以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为准) 开工日: 2021年10月20日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 90 天。四、质量本工程质量: 合格 五、合同价款币种: 人民币 合同价款(大写): (小写): 其中施工现场平安文明措施费为(小写): 工程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标底。六、组成合同的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的规定一致:1.协议书;2.中标书;3.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4.通用条款;5.;6.、及有关技术

4、;7.图纸;8.工程量;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10.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及工程;11.工程进展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展施工、开工在质量缺陷保修内承当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年 7 月 18 日订立地点:深圳龙岗区大鹏街道大坑

5、上村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深圳龙岗区建立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 邮 政 编 码: 承包人(公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 户 银 行:账 : 邮 政 编 码: 合同备案情况:备案机构(公章):经办人: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和解释词语定义1 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订。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方案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 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 专业工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并承建该合同指定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6 分包人:指经发

7、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代表。1.8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施行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不施行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1.9 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获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10

8、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施行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1.12 临时工程:指施行和完本钱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详细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4 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工程。1.15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6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施行和完本钱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9、。1.17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施行和完本钱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8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详细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19 永久占地:指为施行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20 临时占地:指为施行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消费、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21 合同价款:指在中标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施行和完本钱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2 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生需要增加(减

10、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1.2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1.24 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开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1.25 开工日: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场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26 开工日: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27 实际开工日: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开工验收的日。1.28 工: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至开工日的天数。1.29 实际工:指按总日

11、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至实际开工日的天数。1.30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31 、: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及其修改或补充。 1.32 工程量: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图纸列出的工程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1.33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1.35 索赔:指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顺延的要求。1.3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3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开工日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8 法定节假日:指星六、星天及法定的节假日。标题和旁注2 标题和旁注2.1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书面形式3

13、书面形式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指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二、合同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4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4.1 组成合同的各个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协议书;中标书;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及有关技术;图纸;工程量;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及工程;工程进展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工程师作出解释4.2 当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条款第

14、37条争议的约定处理。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语言文字5.1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法规5.2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 适用、适用及6.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的要求。、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国内没有相应6.2 国内没有相应、的由发包人按专

15、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7 图纸图纸的提供和使用7.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好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要求7.2 发包人对工程有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要求和限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的限内履行义务。图纸提供延误7.3 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16、打乱工程施工方案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承包人未提交图纸7.4 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临时工程图纸7.5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补充图纸技术资料7.6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施行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8致承包人8.1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或指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17、指定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致发包人或工程师8.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拒收8.3 如一方回绝签收另一方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视为送达。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代表9 发包人9.1 发包人可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盖章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工程师和承包人。发包人义务9.2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

18、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发包人应保证员配合承包人的工作并遵守工程平安与环境保护的规定。发包人工作9.3 发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当相关费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线资料对资料的性、准确性负责;规划、施工答应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

19、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发包人委托9.4 发包人可将9.3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详细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当。9.5 发包人未完成9.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且未委托承包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承包人义务10 承包人10.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

20、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本钱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内对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视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展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承包人工作10.2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承当施工场地平安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

21、、平安消费、文明施工等的理规定相关手续并工程师。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开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当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当相应费用;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当因自身原因违背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10.3 承包人未完成10.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

22、包人的损失。四、工程理人员工程师11 工程师11.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承包人。施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名称、监理内容书面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工程师职权11.2 工程师应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利。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权利限制11.3 工程师行使以下权利时应先获得发包人的 发

23、布开工、停工、复工;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进步工程造价或延误工;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展变更;提出或批准索赔;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获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利;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紧急情况时11.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身、财产平安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11.3款中的权利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工程师权利

24、委托11.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利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亦可随时将其授予工程师代表的任何职权撤回。任何此类受权和撤回应由工程师提早7天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受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工程师代表在其受权范围内履行职权时视同工程师。工程师指11.6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工程师的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工程师的口头指承包人应予执

25、行。如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48小时之后未收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或继续执行原指的承包人。 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11.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工程师须公正无私11.8 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

26、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考虑各种情况行使其酌情权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并承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展修正。12 工程经理工程经理12.1 承包人应按书的承诺任命工程经理受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经理签字12.2 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一切(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发出。工程经理更换12.3 承包人应保证其任命的工程经理与书的承诺一致并保证工程经理及时到位保证施工过程中工程理班子的稳定。假设任命的工程经理与书的承诺不一致或工程经理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可按照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对承包人进展相

27、应处分。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工程经理。工程经理组织施工12.4 工程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方案和工程师发出的指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危身、财产平安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获得联络时工程经理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五、转让、分包、专业工程发包13 转让转让13.1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或个人。14 分包承包人分包工程14.1 承包人拟进展分包的工程及分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将其承包

28、范围的部分工程分包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建资质14.2 如承包人没有承当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4.1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展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分包人的资料14.3 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一切资料。分包工程价款14.4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肢解分包与再分包14.5 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承包人应制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15 专业工程发包专业工程发包15.1 发包

29、人自行发包专业工程的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专业工程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为总包与分包关系。责任划分15.2 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当应由专业工程承包人承当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承包人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损害;任何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免于承当;对于因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免于承当; 承包人对整个工程施工进展统一协调理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承受承包人的理施工中协作配合。理费与配合费15.3 根据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合同关联程度发包人

30、与承包人另行约定配合费与理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六、施工准备工作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16.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提交和确认16.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那么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工程师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那么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逾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的应视为同意。工程师如提出合理修改的承包人应根据该

3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或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那么应在承包人收到修改后7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待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进度方案的要求16.3 工程进度方案应反映出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限和开、开工日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按进度方案施工16.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承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视。进度方案的修改16.5 如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方案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获得延长工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内修改工程进度方案并提出改良措施提交给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批准修改后的工

32、程进度方案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提交工程用款方案16.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方案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方案以备工程师查阅。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方案。未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6.7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方案和说明、工程用款方案并获得工程师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7 施工准备现场作业和施工17.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平安性负责但因设计、原因造成相应问题的例外。如合同明确约定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

33、对所设计工程负全部责任。合同中的缺陷17.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或在本工程施行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或其他资料进展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如承包人未发现对于有经历的承包人应能发现的上述缺陷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当赔偿责任。勘察资料研究分析17.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现场考察17.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观察了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交通条件、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

34、对象的性质、进展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生活 与施工条件;已获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展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也不得免除根据合同约定须承当的责任。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17.5 在施工间如遇到对于有经历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已明示的外界障碍或条件17.6 在确定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时应该考虑工程师已经发给承包人与此有关的指以及在没有工程师详细指情况下承包人采取使工程师可承受的措施。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承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

35、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于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明确告知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地下构筑物17.7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根底上对现场存在的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理解以获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中作出充分的考虑。施工放线17.8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同时承当由于其错误而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和工延误的补偿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展验证认

36、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提供场地17.9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以满足承包人进展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未能办妥土地征用17.10 发包人未能按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后应按工程师的及时调整工程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可以继续

37、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展调整以防止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临时占地的租用17.11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租用手续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供本工程专用17.12 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工程专用。假设无工

38、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七、开工、暂时停工、工及延误工程开工18 开工及延18.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书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开场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承包人造成的开工延18.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申请后48小时内予以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后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开工延或逾未予答复的开工延并相应顺延工;发包人不同意开工延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开工延申请的开工不予延并工不予顺延。发包人造成的开工延18.3 因发包人的原

39、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承包人延开工并相应顺延工。因延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19 暂停施工和复工暂停施工19.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平安。承包人造成的暂停施工19.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增加和(或)工延误发包人不予补偿: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

40、部分的平安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发包人或工程师造成停工19.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暂停施工持续63天以上19.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暂时停顿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9.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要求自收到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

41、将此事发包人;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5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复工19.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结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消费设备和材料进展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20 工及延误工20.1 本工程须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根据20.2款约定的延长限内完成。本工程的任何单项工程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各段时间内完成或在根据20.2款约定的延长限内完成。工顺延20.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延误工顺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42、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工程变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遇不可抗力;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顺延情况。工作时间的限制20.3 承包人在间或法定节假日进展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或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平安、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答应。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提早开工奖励费20.4 (即:提早时间=工+批准的延长工-实际工)。延损失赔偿费20.5 (即:延时间=实际工-工-批准的延长工)。延损害赔偿费的减少20.6 如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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