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韦伯与法律社会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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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与法律社会学一、的法社会学概述(一)法社会学在的时代生活在十九世纪末到20世纪初他出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富特生长在欧洲的土地上也使得他具有了传统欧洲思维才能他的一生绝大部的时间是在写作中度过的并且在当时就享有盛名他的著作颇多涉及到、经济、等诸多方面内容也错综复杂。法社会学又称法律社会学或社会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而正是由像这样的一批学者真正奠基起来的。在当时的时代里法社会学也必然是时代的反映。随着西方资本的大肆扩张瞬间涉及全世界且已经由传统的垄断开展到竞争这样社会的整体构造就发生了宏大的变化因为竞争带来的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对社会的有力干预否那么将显现出宏大的压力然而压力必须得到释放在这中间法律便

2、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西方诸对法律及正义的信仰很自然的就将法律和社会本身联络在了一起这样便引起了诸多学者对法律和社会的关注一大批的学术文和书籍相继而出。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事写作的1908 年马克斯开场写作?其中的?中的法律?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起点。随后他又写作了一大批的著作最终奠定了这门学科的根底。(二)的法社会学概述马克斯是当代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想大家他的理涉及到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且大部著作被奉为经典。“法社会学是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但正如对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在法社会学理中他并没有给予一个明晰的域他只是主要研究关系讨了法律与其变化形式。 1的法社会学理一方面来源于其法学和经济学教育另一方

3、面也得益于在欧洲在法律史方面受到的训练然而他并不是像以往的法学家那样从法律入手而是以社会学的目光和经济学的视角来探求法律的社会根源以“社会行为作为其根本从而来对法律与社会进展了深化的研究不仅如此在研究社会本身与法律的关系后并没有停下而是又将目光转向了法律本身与其他社会标准的关系进而来研究法律本身这其中也包括了、经济等范畴从而深化说明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标准在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二、马克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与根底(一)的法社会学思想1、法律的理性化。的思想所表达的主题并没有一个一致的观点学界众说纷纭但至少有一点能得到人们的共识即:“几乎所有研究思想的人都毫不例外地把合理性看做其思想的核心概念。 2要理

4、解他的理性化的概念必须先从他的法律类型学说起。的分析通常是给研究对象下定义开场的他的法律社会学也正是从法律的方式定义开场的。他认为“假如秩序受到了强迫(肉体的或心理的)可能性的外在保障这种会产生服从或报复性损害的强迫将由为此目的而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来适用那么该秩序就被称为法律。 3这里的法律定义包括三个内容:强迫、执行人员及秩序。通过对以上三个要素的分析提出来他的法律类型学:(1)理性的(形式的与实体的);(2)非理性的(形式的与实体的)从这里我们便能看出理性化的法律和非理性化的法律的区分。然而很少关注法律开展的一般过程“主要关心的是促进法律理性化进程的因素而不是法律开展的一般过程因此他对法律

5、开展的低级阶段较少给予考虑。哈贝马斯在其著作?交往行动理?一书中也曾详细的考察了的“合理化理。他认为:“马克斯在社会学经典作家中是唯一想摆脱历史哲学思想前提和演变根本假设并想把旧欧洲社会的现代化理理解为一种一般历史合理化过程结果的社会学家因为社会合理化的题早在18世纪就由历史哲学提出来了并在19世纪被演变的社会理所承受和加以改变而重新提出合理化理并进展社会学问题的讨正是由对19世纪演变的批判所的。在涉及的法律思想与“合理性、“合理化的关系时哈贝马斯明确指出:“在的合理化理中法律开展既具有突出的地位也双重意义的地位。法律合理化的双重性在于法律合理化同时表现为目的合理经济行动和行政理行动的机制化以

6、及目的行动的合理下属体系可以或者似乎可以摆脱它们道德理的根底。4 “因此在他的法律社会学中提出了一种与在社会学研究中不同的策略在教伦理学中指出理由说明为教伦理学的情况不能到达道德理的意识构造的一种持续的机制化而对现代法律做了不同的解释说明现代法律与评价的价值领域相脱离并且从一开场起就可以表现为认识的工具合理性的一种机制的表达。2、法律与现代性。法律社会学的另一个主题离不开“现代性。在其“理性化的阐述中本质上“现代性的阐述。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被称为“现代性理家。哈贝马斯在阐述的“合理化理时也曾提到“现代化作为社会合理化的问题:“教伦理学的作用随着彻底合理化的世界观而同时形成的

7、认识潜力在发生力丧失过程的传统社会内还不会发生作用。只有在现代社会中这种认识潜力才会发生“把现代化过程就是说资本社会和欧洲体系的形成 以及18世纪以来资本社会和欧洲体系的开展描绘为合理化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形成过程中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代构造具有两个层面即客观的制度层面与主观的意识层面艺术、哲学、道德、等为主观的意识层面而法律与()、经济一起构成了客观的制度层面的主要内容。更加注重法律制度构成的因素。不从西学研究的传统角度看还是从社会学研究的主题看法学研究的主题和重点都与现代西方社会的形成和开展这一根本背景不可分。不是的社会学根本思想还是其法律社会学思想都是在这一土壤中产生和开展的。正

8、是这种观点法律社会学的另一主题才被定位于“法律与现代性。综上所述假如说“法律理性化的阐述是从法学的角度来西方“现代性的法律理性化对现代西方的经济、的“现代性特征之形成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反过来塑造了现代西律的现代性品格二者互为因果不可分。二、马克斯对法律社会学的定位在看来法律社会学的定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一)法律社会学是一种理解的经历学科对于法律社会学的定位问题认为其主要有两大面向一方面把法律社会学看成了“西律开展史的研究另一方面将其看成是一种理解的社会学。有关西律开展史的社会学研究倾向于比拟宏观地对待法律秩序与法律制度的历史开展但是这样宏观的研究还是要立基在对微观世界的社会

9、行动的考察与研究之上所以的法律社会学是一种研究法律这种社会行动的科学是一种理解的经历科学。对法律的分析必须针对使用法律、认识法律、按照法律来行动的社会行动者。人的社会行动包含主观动机上的面向以及客观社会后果的面向主观面向是所谓“意义的妥当性的问题而客观面向那么是所谓“因果妥当性的问题人们根据法律所进展的社会行动不是遵守它、无视它或违犯它都是一种法律行动而法律行动是人根据主观上视为有约束性的法律规那么把法律看成“准那么而进展的规那么性行动。曾经表示法律规那么一方面是一个理念上、思想上可以推演的标准;另一方面,它是一个经历上可确定的准那么为详细人们所拥有。前者是法律解释学的课题,后者那么是法律社会

10、学的课题。当社会学把应然也当作实然研究时它就分开其标准的特质不被看作是“有效的 而把它当成“实存的来处理。因此法律是否有效在社会学来说首先是标准的但是对的理解社会学来说这种标准性的实际行动的出现单看行动者主观上对标准存在的概念而定。(二)区分社会学的与法学的概念对来说必需要去区分所谓社会学的法律概念与法学的法律概念。法学家所认定的法律是:在观念上被看作是法律?社会学家关心的是:在特定秩序被看作是有效的机率的情况下是实际出现的现象?所以法学家追问的是被当作是法律标准出现的语言构造应该在逻辑上正确地符合意思与标准性的意义。而社会学家追问的是:在一个共同体里社会行动的参与者主观上认定特定秩序有效且实

11、际付诸行动亦即根据这秩序而采取他们的行动的机率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形下是共同体内所实际发生的现象?因此法学与社会学立基在法律的不同层面之上法学立基在“观念上有效之应然的层次之上而社会学那么立基在“实际发生的现象的层次之上。所以在法学无可防止地要去追求二中选一的亦即法与不法这种价值判断一个特定意义的法规是否有效各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这种不归杨即归墨的标准性对社会学来说是不存在的问题。因为社会学是一门实然的科学其所看重的是法律的“实在面而法学是一种应然的科学其所看重的是法律的“标准面两者不应该混为一谈。认为社会学的主要任务是作社会的探求也就是所谓的“判断判明社会的发生

12、与否,研究者身为文化人固然有其价值关联性但在研究过程中还是应该尽其可能地分开自己价值判断的立场尽量做到价值免除的努力。(三)法律是一种社会行动与正当的秩序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行动的学问而法律是一种规那么性的社会行动由习惯、民风、风俗 、常规而律规那么性的社会行动理性化的程度愈高稳定性与连续性愈高而其行动的可预计性就愈高而最后变成一种正当的秩序这是常规与法律的阶段。常规与法律不但跟行动者的主观意义有关而且它出现的机率亦即它的有效性是靠着外在的构造来加以保证的对来说常规与法律都是正当的秩序。常规是在外在上透过下述的机率来加以保证的:在一个既定的人群里违背它时会遭到一个(相当)一般的与实际感觉到的

13、。因此就这个定义来说的法律社会学对于法律作社会学式的定义,实际上交融了两种不同的理策略一个是重视心理上保证的“成认理另外一个那么是重外在形式的机构的保证的“强迫理或“强迫机构理。(四)团体多元与法律多元身为社会学家的他的强迫机构是个多元的概念并不是专指法的、检察署、警察等等只要是个团体就有保证团体法律的强迫机构的存在换句话说所突显出来的就是团体多元与法律多元每个团体都有他们自己的法律。对来说常规所牵涉到的是特定人群“特殊环境而法律那么以团体为其参考团体法律与团体对来说是不可区分的他对团体的定义跟对法律的定义相当类似:“一个向外规那么性的限制的必守的社会关系可以称它为团体只要它的秩序的遵守是透过

14、一个专为贯彻它而设的特定人们的行为所保证者:这可以是一个指导者或一个行政的行为后者有时总是同时具有行利。对来说这指导者可以是家长、社团的、总干事、诸候、总统或领袖等等回绝了法学家所认定的,只有才有法律的想法。他特别考虑到人类的社会很多并未开展到现代的地步而只有团体的存在对他来讲有指导者的人群就可以称为团体如家庭、宗族、部落、社团、工会、政、等等。指导者就是强迫机构透过指导者的保证一个团体内的秩序亦即是法律就得以维持下来。因此对来说社会存在的各个团体为了维持其内在的秩序所订定的规那么并且附诸施行由指导者加以保证者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三、对马克斯法律社会学思想的考虑从上面的阐述可以明晰的看到的法律社

15、会学理奠“合理性及“现代性两个方面。这种对法律的深化考虑以及由此总结出的法律与社会、经济等因素的相关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个人的经济所不可分的。作为一名现代社会学家同时又是一名法律学者为创立独特的法律社会学思想提供了历史背景。社会学理为他更好地研究法律提供了契机。同时的法律社会学思想对我国今后的法治建立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其法律社会学思想的解析可以剖析当前社会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实现。的法律社会学虽然没有形成完好的理体系他的法学思想都是融入到他的社会学和经济学里面的所以任何的归纳都难免会以偏概全但从总体上说可给我们以下的启示与考虑:法律是社会系统

16、的一部它在同其他各种社会现象互动中不断开展变化因此只有把法律与其他的社会现象相联络才能正确全面理解法律。法律必须不断的与社会互动在社会中不断的作用、更新通过社会的理来检验法律的可行性与现实性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实在可行的法。法律不能分开社会而被孤立的考虑尤其是在现代化的社会中应该更是如此应使之更加切入时代交融社会。再者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是复杂的而不是单纯的并非任何法律现象都是经济因素的直接反映。在当代的社会开展势下整个社会都是高速开展的经济社会经济问题并不是像以前那样简单法律与经济的脱节是很普遍的现象因此不能简单的理解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最后应当不断促进法律的理性化把经济及社会理的个人任意干预降低到

17、最低限度使理活动标准化。理性化的法律可以促使理性化的社会的形成从而使得社会的、经济等诸多领域的正常化运转。马克斯的法社会学为西方的法社会学奠定了根底并用独特的研究来研究法律使得法社会最终成为20世纪的三大法学派之一。然而法社会学这门学科正如法国一位学者描绘说的那样:“在心目中未完成性是现代科学的一个根本特征。他从来不认为社会科学有它的建成或一个完好的社会法那么体系已经形成。 5因此法社会学也没有完成它还是一门很年轻的学科并且也会不断的开展和完善。四、结语把许多重大的问题都留给了他的研究者及其后人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惊喜同时带来了问题这都与他的抽象思维与性格相关。他的法社会学思想也如此。他试图以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对社会与经济中的法律作出社会学解释以理性化、社会行为、法律多元等特点来分析我们的社会这都是法社会这门学科的重大意义。即使是在当今他的独特的法律研究以及他提出的理性的社会和法律都还具有着独特的现实意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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