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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爆破、通风、提升运输、采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外培。 三、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本矿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保管工作。 四、安全培训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给我矿的外培计划,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分解计划。 五、各工区应定期如实向安全培训中心报
2、送特种作业人员实际现状和培训需求情况,并按照培训中心下达的月度分解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外出参加培训。 六、各工区外出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应及时上缴安培中心统一保管。 七、外培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每人每天罚款100元;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八、月度分解培训计划一经下达,凡不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的,每缺一人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由此造成岗位工数量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九、每期培训结束,学员都必须经过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上岗,其学费、路费自负;参加补考的,补考费、路费、住宿费等费用自负。 十、外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培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报送安全培训中心备案;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负责人2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