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制度知识体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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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七章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 票票 据据 法法 知知 识识 体体 系系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汇票第二节汇票 第三节本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四节支票第五节第五节 违背票据法的法律责任违背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 一、我国票据立法一、我国票据立法二、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抗辩四、票据权利与抗辩 一、我国票据立法一票据的概念狭义狭义广义广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的分类票据的分类票据票据汇票汇票本票本票支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银行转账汇票银行转账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

2、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商业本票普通支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银行现金汇票银行现金汇票票据立法状况:1988年?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1988年?银行结算方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修订1997年 ?票据管理施行方法? ?支付结算方法?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假设 干问题的规定? 二、票据法律关系二、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与票据的根底关系票据关系与票据的根底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主要的非票据关系主要的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根

3、底关系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根底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本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根底关系本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根底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支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根底关系支票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和根底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狭义之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广义之票据行为,除上述五种外,尚有付款、更改、涂销等行为。 根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票据行为行为生效生效的条的条件件 本质性要件本质性要件 形式性要件形式性要件 票票据据行行为为种种类类 出票出票 背书背书承兑承兑保证保证付款付款 实质要件

4、实质要件 票据能力票据能力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行为的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性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形式要件形式要件书面书面 签章签章 交付交付 一定款式一定款式 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票据行为成立的程序要件签章银行汇票票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 章的效力章的效力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

5、,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力【例题【例题.单项选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单项选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有关票据上的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以下有关票据上的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选项是 A、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加盖章 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留银行的签章 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

6、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例题【例题.多项选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多项选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以下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的有(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无效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D、背书人在票

7、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力记载事项1必须记载事项A 绝对必须记载事项欠缺将导致票据无效B 相对必须记载事项假如票据行为人不进展记载的,认定为依法律对该事项进展了记载。(2) 可以记载事项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制止背书的记载(3)制止记载事项导致票据无效或记载无效 收到货物后付款-票据无效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无效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否那么票据无效二者必须一致,否那么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

8、名称不得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那么票据无效更改,否那么票据无效【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如记载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如记载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而不能在票据上进展更改而不能在票据上进展更改 假如付款人对更改假如付款人对更改“金额、出票日期或金额、出票日期或者收款人名称的票据付款的,由付款人者收款人名称的票据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例题【例题.多项选择】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各多项选择】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更改签发日

9、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致的票据 D、更改金额的票据、更改金额的票据票据行为代理票据行为代理 N.5 N.5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说明其代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说明其代理关系。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权限的部

10、分承担票据责任。 四、票据的伪造和变造四、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票据上签章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的伪造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伪造的票据从一开始就是无伪造的票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但效的,但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仍应对被伪造的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不能以伪造据责任,不能以伪造为由对持票人进展抗为由对持票人进展抗辩。辩。票据的变造应按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票据的变造应按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假如无法区分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责任。假如无法区分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

11、章。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案例案例习题习题四、票据权利四、票据权利3、票据权利的获得、票据权利的获得付款恳求权付款恳求权追索权追索权1、概念概念一票据权利的概念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恳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恳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付款恳求权付款恳求权追索权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内容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票据权利包括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恳求权第一次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恳求权第一次权利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权利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第二次权利。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恳求权

12、而第二次权利。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恳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到回绝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先行使追索权遭到回绝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予受理。票据权利的获得方式 1、从出票人处获得、从出票人处获得 2、从持有票据的人受让票据、从持有票据的人受让票据 3、其他方法:如继承、公司合并、赠与、其他方法:如继承、公司合并、赠与-合法获得票据,既获得票据权利合法获得票据,既获得票据权利-因欺诈、盗窃、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因欺诈、盗窃、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获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获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1票据的获得,必须给付对价;票据的获得,必须给付对价;提示: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获得票据的,

13、提示: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获得票据的,假如属于好心获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假如属于好心获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假如前手的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假如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2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获得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获得票据的;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3因欺诈、盗窃、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因欺诈、

14、盗窃、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获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失而获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例题【例题单项选择题】甲盗窃所得某银行签发的单项选择题】甲盗窃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该本票系甲盗窃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该本票系甲盗窃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盗窃所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恳求,本票系甲盗窃所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恳求,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那么,银行应当

15、支付根据票据无因性原那么,银行应当支付B.乙无对价获得本票,银行应回绝支付乙无对价获得本票,银行应回绝支付C.虽甲获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虽甲获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行应支付D.甲获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获得本票,甲获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获得本票,银行应回绝支付银行应回绝支付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种类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消灭时效汇汇票票见票即付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出票日起1 1个月个月出票日起出票日起2 2年年定日付款定日付款到期日前到期日前提示承兑提示承兑到期日起到期日起1010日

16、日到期日起到期日起2 2年年出票后定出票后定期付款期付款见票后定见票后定期付款期付款出票日起出票日起1 1个个月月本票(见票即本票(见票即付)付)无需提示承兑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付款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期限不超过2 2个月个月出票日起出票日起2 2年年支票(见票即支票(见票即付)付)无需提示承兑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自出票日起1010日日出票日起出票日起6 6个月个月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 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及其代失票人可

17、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如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如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 做成止做成止付通知付通知 付款人止付付款人止付1212日暂停顿付日暂停顿付 在通知挂失止付后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在通知挂失止付后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付款人付款人1212日内没有收到止付通知书,日内没有收到止付通知书,1313日可付款。日可付款。公示催告 失票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可以向票据支付

18、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顿支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顿支付 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六十日。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顿支付的通知,应当停顿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顿支付的通知,应当停顿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

19、,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人和支付人。票据的抗辩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 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票据的抗辩票据的抗辩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的限制 对物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抗辩的限制 举例:举例:A A向向B B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100万元,这里的承兑银行为票据的债务人。万元,这里的承兑银行为票据的债务人。B B背背书给书给C C,C C背书给背书给D D,D D是最终的持票人;假设是最终的持票人;假设D D向银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出票人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出票人A A存入银行账户的资存入银行账户的资金不够为理由回绝向金不够为

20、理由回绝向D D付款,此时银行的做法是不付款,此时银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不够对抗持票人。 第二节第二节 汇汇 票票 一、汇票的特点和种类一、汇票的特点和种类二、出票二、出票三、背书三、背书 四、承兑四、承兑 五、保证五、保证 六、付款六、付款 七、追索权七、追索权 汇票概念概念分类分类票据行为票据行为 出票出票背书背书承兑承兑保证保证付款付款

21、 追索追索第二节第二节 汇票汇票一、汇票的概念及其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依记载权利人名称依记载权利人名称方式方式二二 出票出票一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根底票据行为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二汇票的记载事项1、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7项“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 2、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22、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可以记载事项“不得转让字样的记载外币支付的文句代理付款人的文句 4、不得记载事项部分背书;附条件的背书。假如持票人将出票人制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在汇票不获承兑时,以下有关出票人票据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A、出票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 B、出票人仍须对好心持票人负归还票款的责任C、出票人与背书人对好心持票人负归还票款的连带责任 D、出票人与背书人、持票人共同负责 A以下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

23、的情形有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BCD三出票的法律效力1、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担保承兑和付款2、汇票出票对付款人的效力是否承兑三三 背书背书一背书的概念和种类背书是指在票据反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权利转让或者将授予别人行使。 粘单粘单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

24、书人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年年 月月 日日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年年 月月 日日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年年 月月 日日背书分类:1、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背书的连续性非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应分别记载 “委托收款 和“质押字样。2、记名背书与空白背书完全背书和不完全背书背书的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记载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名称。可以记载事项:不得转让的记载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记载事项: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部分或分别背书。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

25、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C背书的法律效力票据权利的转让或授予别人行使。以背书转让汇票后,背书人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权利证明的效力。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四四 承兑承兑一承兑的概念1承兑的概念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2、特点1承兑是付款人愿意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2承兑是单方法律行为;3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4

26、承兑是要式行为。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二承兑的程序和方式1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取。2承兑和回绝承兑。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回绝承兑。承兑必要记载事项:承兑文句、承兑日期和签章。法律效力: 一经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汇票的第一

27、债务人。回绝承兑:出具回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恳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以下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回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 B三承兑的法律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并将汇票交还给持票人后,承兑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持票人来讲,汇票一经承兑,其票据权利便由承兑前的期待权变为现实权,于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恳求付款。对出票人

28、和背书人而言,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出票人和汇票上的所有背书人均免受追索。五、保证五、保证一保证的概念汇票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其别人为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债务的履行,而在汇票上作出的保证记载的票据行为。保证人对合法获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二保证的记载事项说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和保证日期法律可以补缺。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三保证的法律效力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恳求付款

29、,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六、付款六、付款一付款的概念汇票付款是指付款人或其代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二付款的程序付款在程序上分为两大步骤:提示与付款。 1、付款的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现实地出示票据以恳求其付款的行为。 -提示是付款的前提1提示的效力对持票人来讲,提示发生保全追索权的效果;对于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来讲,经提示后如不付款,即构成债务不履行,应负迟延责任。2提示的期间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30、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提示地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1条的规定,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4提示的方式出示票据2实际付款。1付款期限: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付款后,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2付款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明假如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应当自行承担责任。3付款人的权利: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三付款的法律效力?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

31、除。 七 追索权一追索权的概念汇票追索权,是指汇票持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遭回绝,或有其他无法行使汇票权利的法定原因时,依法向其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恳求支付汇票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汇票追索权是继票据付款恳求权后的第二次权利,是对付款恳求权的补充。追索权的主体追索权人被追索人持票人因清偿而获得票据的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选择追索权变更追索权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持票人为出票人的,那么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追索权行使的条件假如持票人未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期限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那么丧失其对前手的追索权。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

32、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以下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C丁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答案 CD三追索的程序 1保全追索权 2通知回绝事由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回绝承兑或者被回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回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

33、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3债务人自动归还 4确定追索对象 5恳求归还 6受领和交回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流程图示第三节第三节 本票本票1 1、概念和种类概念和种类3 3、出票效力及格式、出票效力及格式 2 2、与汇票的联络与区别、与汇票的联络与区别4 4、见票制度、见票制度适用于见票后适用于见票后定期付款定期付款 见票提示:二个月见票提示:二个月见票记载见票记载见票效力见票效力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 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34、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金的票据。 在一些经济较兴隆的城市和小商品市场比在一些经济较兴隆的城市和小商品市场比较兴隆的地区使用比较多较兴隆的地区使用比较多 1 1、记载事项、记载事项 1 1绝对应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6 6条条 和汇票相比,没有和汇票相比,没有“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2 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2 2条条 和汇票相比,没有和汇票相比,没有“付款日期付

35、款日期 记载事项内容汇票本票支票绝对事项表明“”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相对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与汇票的区别与汇票的区别1 1、汇票有三个当事人他付,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汇票有三个当事人他付,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己付己付2 2、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承兑人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处于从的责任,承兑人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的地位。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即使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即使本票的持票人没有作见票的提示,但出

36、票人对其本票的的持票人没有作见票的提示,但出票人对其本票的付款义务还是确定无疑的,只不过付款的详细日期。付款义务还是确定无疑的,只不过付款的详细日期。银行本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结算程序银行本票结算程序本票申请人本票申请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申请人开户行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开户行开户行3 3、持票结算、持票结算1 1、交款申请签发本、交款申请签发本票票2 2、出票并收取、出票并收取手续费手续费5 5、代理付款、代理付款入账入账4 4、将汇票交银行、将汇票交银行6 6、银行间清算资金、银行间清算资金【例题】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例题】甲出具一

37、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付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付款。根据款。根据? ?票据法票据法? ?的规定,以下选项中,的规定,以下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 A A、甲、甲 B B、乙、乙 C C、丙、丙 D D、丁、丁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支票的出票1、支票的记载事项1.说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

38、出票人签章。绝对应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 无意记载无意记载有害记载有害记载票样票样记载事项记载事项 1 1绝对应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6 6条条 和汇票相比,没有和汇票相比,没有“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 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2 2条条 和汇票相比,没有和汇票相比,没有“付款日期付款日期 支票支票2 2、制止签发的支票、制止签发的支票1 1 空头支票空头支票2 2 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 3 3、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 人受权补记。人受权补记。4 4、出票的效力:、出票的效力:支票支票三、支票的背书三、支票的背书 除现

39、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票均可以背书转让。 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四、提示付款四、提示付款 1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2 2、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3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向付款人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

40、,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支票支票支票五、付款五、付款1 1、有钱付,无钱不付、有钱付,无钱不付2 2、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六、支票结算规那么六、支票结算规那么 流转程序流转程序四、支票票样四、支票票样支票结算程序不在同支票结算程序不在同一银行开户一银行开户付款人(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申请人开户行申请人开户行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开户行开户行1、签发支票6、定期对账、定期对账5、通知入账、通知入账2、将支票交、将支票交银行进账银行进账

41、4、以不退票表示付、以不退票表示付款款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交换支票清算资金票据关系与根底关系票据关系与根底关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6 6、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 1 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受支票的金额、

4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受权补记;汇票没有受权补记的问题权补记;汇票没有受权补记的问题 2 2出票人资金缺乏时出票人资金缺乏时 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缺乏,属于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缺乏,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不会垫款;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银行作为付款人不会垫款;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假如出票人的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假如出票人的账户资金缺乏,银行作为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账户资金缺乏,银行作为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地当日足额付款 3 3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

43、时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 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支票的持票人超过10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作为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因为支票的付款人银作为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因为支票的付款人银行并非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行并非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1010日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作为付款人不得回绝付款。在提示付款的,银行作为付款人不得回绝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付款。因为,银行承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付款。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

44、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示付款而解除。 4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之日起6 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个月不行使而消灭;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2 2年内不行使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而消灭 【例题】甲公司于【例题】甲公司于20062006年年3 3月月2 2日签发支票给乙公司,日签发支票给乙公司,金额为金额为10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2006年年3 3月月1717日,日,丙公司恳求丁银行付款时遭回绝。丁银行回绝付款丙公司恳求丁银行付款时遭回绝。丁银行回绝付款的理由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的理由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 2万元人民万元人民币币 C 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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