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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理法规大讲坛二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及其效力一、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作为的根本职能之一是依法对事务实行的一种组织的理活动。对行政行为概念有多种解释广义的解释是指拥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所施行的所有的公法行为这一解释将行政施行的民事行为和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排除在行政行为之外;较广义的解释是从按行政诉讼法可以起诉的行政行为角度作出的解释即中国人民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贯彻?中作出的可诉性行政行为概念解释: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理 职权的行政、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理职权过程中所施行的所有的详细行为。这个定义在广义行政行为根底上又排除了抽象的行政行为但仍包括 行为(对行政相对
2、人不具有法律拘谨力的行为如工作检查行为、事故调查行为等)、双方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本节采用较广义的行政行为概念因此将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概念定义为: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是指具有理物业理活动的行政职权的行政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针对物业理活动行使行政理职权过程中所施行的所有的详细行为。详细行政行为是相对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针对不确定的多数人(一般人)制定和发布的、可反复适用且不能直接进入强迫执行过程的行政理性的行政行为具有普及(普遍)性和后及性。所谓普及性指该抽象行为是针对从事所列活动的所有的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后及性指该抽象行为一般没有前溯力只对发布后发生的情况生效。详
3、细行政行为是指根据行政理法规针对特定对象行使行政理职权规定和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理手段或行政措施的行政行为具有详细性和前溯性的特点。所谓详细性指该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事项或行政相对人前溯性指该行政行为对已经发生的情况有效。例如对违背物业理企业资质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书这一详细行政行为处分的对象必定是某个详细的违规者而该项处分又必定是溯及处分书作出以前已经发生的未获得物业理资质证书而从事物业理业务或者所理物业与所持资质证书等级不相符的违规行为。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按受法律拘谨程度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的行政行为和裁量的行政行为两类。羁束裁量的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行政理法规中明确详细的可操作
4、性强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详细行政行为假设违背羁束裁量规定的那么构成行政行为。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理?第55条开发建立违背该有关规定的可按应交款项逾的时间处以每日3的罚款之规定即属羁束裁量行政主体只能按每日3的额度罚款。裁量的行政行为指行政理法规虽有规定但只规定一定幅度或可采取多种措施在详细执行时行政主体可以有一定的选择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地作出自主。这里有三种情况:一是法规规定了详细明确的幅度允许行政主体按所遇实际情况择定。例如?上海居住物业理?第56条规定的对物业理企业违规行为之罚款幅度为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重庆物业理?第35条规定的对物业理企业违规行为之罚款幅度为1000元以上
5、10000元以下。详细罚1001元或1999元或2900元等全由处分自主。二是法规的规定比拟笼统幅度较宽由执法的行政主体根据详细情况裁量。例如?江苏城住宅区物业理?第40条规定:“物业理企业违背本对住宅区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理、维修、养护不善或者不履行物业理委托合同规定义务的业主和使用人有权投诉物业理行政主部门可以责其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5000 元以下罚款。按该条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在是给予警告还是给予罚款二者间择定假设处以罚款在5000元以内是法定界限详细罚10元或4900元等全由行政主体自主裁量。三是法规规定“参照执行或“参照规定留给行政执法者的裁量权就更大了。行政主 体所作出的详
6、细行政行为属于裁量中过重或畸轻或显失公正的那么只是是否适当的问题“不当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因此在纠正或补救、赔偿时做法也不一样。假如裁量超越法定范围也就成了问题。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按是否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分为法效行政行为、准行政行为和行为。法效行政行为指能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某位违章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展凿、拆、搭、占的业主限改正、恢复原状的详细行政行为对该业主直接产生法律约束效力。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发生法律的效力和后果但对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有直接影响的行为。行政法上的准许行政行为通常包括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
7、(如业主们出席第一次业主大会的详细日、地点的告知行为)、受理行为(如对业主投诉的受理、对物业 理申领资质证书的申请之受理)、确认行为(包括原有权属确实认和含有定性处理内容的责任事故确实认两类行为)、证明行为(包括行为、鉴证行为和一般的证明行为行 政作出的证明具有一种公定力有的证明还是获得某项法定权利的资格或前提条件)四种行为。行为指不以形成、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为目的不对当事利义务产生法律 上的拘谨力的行为。例如调查行为、具有建议性或推荐性而非行政式的行政指导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咨询答复行为等。从行政诉讼法学角度看可诉性行政行为是拥有行政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在对社会施行理的过程中行使其行政理职权并对
8、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利害影响具有审查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行为。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效行政行为和对行政相对利义务发生实际利害影响的准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行为并非都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比方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无意碰坏了业主的电视机这个行为损害了业主的财产权益。中国人民在进展审讯方式改革时明确提出了增加不同于维持判决、撤销判决确实认判决从而将行为也直接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对于行为只能通过确认判决来确认这个行为是合法还是进而解决行政赔偿与不赔偿问题。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还可以划分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恳求的行政行为、要式的行政行为与不要式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与补充的行政行为、受领的行政
9、行为与不需受领的行政行为等其他类型。二、物业理的行政措施、行政处分和行政强迫执行物业理的行政措施指各级与物业理活动有关的行政理根据物业理法规行使法定行政理职权针对特定对象单方面作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详细行为。行政措施的表现方式很多包括:行政(命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称;命行政相对人不为一定行为的称制止)、审核、批准、回绝、答应、赋予(一定的权利或法律上的行为才能)、剥夺(与赋予相反如撤消严重违规的物业理的资质证书)、免除(在特定条件下免除特定行政相对人作为的义务)、批转以及准行政行为等等。行政措施依其目的和对行政相对利义务影响的不同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行政答应指行政根据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恳求
10、而是否赋予其某种权利才能、行为才能或使对一般人制止的禁对其解除的行政措施。二是行政强迫措施又分为限制人身和限制财产权利行使的两类强迫措施。物业理性未受权行政理有限制人身权利也未明文规定房地产行政或物业理归口主部门有扣押、查封、冻结的权利。有关行政(如税务、工商、审计、物价、等部门)可以采取依法扣押、查封物品、查封房屋、冻结款项等限制财产权行使的措施。三是行政处分。物业理行政处分指物业理归口行政主和有关行政根据物业理行政理法规及有关行政理法规对行为违背法规规定但社会危害程度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惩戒性法律制裁。 行政处分的详细形式很多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申诫罚。即警告是对者的谴责和
11、警诫。二是财产罚。是剥夺者一定财产权益的制裁如罚款、没收所得、没收财物、撤除建筑等。三是行为罚。又称才能罚即剥夺或限制者原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才能如暂扣或撤消答应证暂扣或撤消资质、书或执照责停产停业责暂停发放建立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降低物业理资质等级等。四是人身罚。即短内限制或剥夺人身(如行政拘留)的制裁但在专门的物业理法规中未规定人身罚因此除涉及触犯?治安理处分?的行为外不能将人身罚作为物业理行政处分的形式。物业理行政处分必须严格按照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行政处分法?规定的程序进展。除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外通常都要严格适用传唤、询问、取证、裁决、复查一般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12、起行政诉讼的申诉程序并且行政相对人作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物业理行政强迫执行指物业理的行政主和有关行政根据法定职权和物业理行政法规在行使行政理职权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政相对人直接或依法申请采取强迫措施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行政强迫执行的有两种即由行政自己执行和经行政申请由执行。绝大多数的物业理行政强迫执行依法应由执行。行政向申请执行的限是自起诉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逾申请的人民不予受理。假如行政不执行或不申请执行生效的详细行政行为承受该详细行政行为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强迫执行可分为间接强迫和直接强迫(包括人身强迫和财产强迫如强迫传唤、强迫撤除等)两
13、大类。其中间接强迫又分为两种:一是代执行指行政相对人本人不履行法律义务而此项义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而能到达同一执行目的的行政或可以依法委托别人代为履行然后由负有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承当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例如某业主不主动履行撤除建筑的行政而须强迫撤除的行政调用民工、拆房机械进展强迫撤除的费用由该业主承当。代执行的程序一般分为告诫责、代执行、费用征收三个阶段。二是执行罚又称罚锾指行政相对人不及时履行、别人又不能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或不作为义务行政可以依法采用课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促其履行义务。例如中国?行政处分法?第51条中规定当事人到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分的行政可以采取滞纳金形式的加罚措施即
14、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执行罚的罚款仅为促使被罚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因此只要义务人履行了义务执行罚就停顿了。三、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的效力物业理行政行为属于在行政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有效的物业理行政行为具有下述效力:确定力。指详细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得随意变更确实定的效力。除法定可引起变更的情况出现和经法定程序作出变更外行政相对人和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都不得再任意变更其内容。约束力。指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一经确定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及其工作人员都具有拘谨制约的效力都必须按其内容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职责。 执行力。指具有
15、依法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使详细行政行为内容要求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假如行政相对人对使本人承当履行一定义务的详细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或行政诉讼间是否仍需执行或强迫执行这要看法律行政法规的详细规定。大致有两种 情况:一是原那么上不停顿执行;二是暂缓执行(参见中国?行政复议?第39条和?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物业理详细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缺乏生效要件、有重大缺陷的无效详细行政行为:主要不清和证据缺乏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错误的;违背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详细行政处分行为明显不当或显失公正的。按照现代行政法治原理除特殊情况外法律对每一项有法
16、律效果的详细行政行为均应 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一般是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手段和在某项行政行为被确认后须赔偿的那么予以赔偿的。中国已分别于19年4月4日公布?行政诉讼法?、1990年12月24日发布?行政复议?、1994年5月12日公布?赔偿法?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开拓了法律救济途径。特别是1999年修订后的?行政复 议?将抽象的行政行为也纳入可复议范围这是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大成果和重要标志。各地物业理性对行政理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大都规定了法律救济途径。例如?上海居住物业理?第61条、?重庆物业理?第39条、?江苏城住宅区物业理?第43条都作出了规定。当事人(
17、开发建立、售房、物业理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理行政主部门等行政理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和处理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的上一级行政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限 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详细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理部门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66条以及?行政处分法?第51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民强迫执行。?北京居住小区物业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理?都未明文作出类似的法律救济规定估计是不作出与行政复议、物业理法律责任概述一、物业理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意义物业理法律责任从泛义上
18、理解是指任何自然人和团体人都有必须遵守法律的义务应当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从广义上理解是指民事、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行为违背物业理法律确定的义务及物业理效劳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因不正当行使自己权利、职权或者因某种法律出现而要依法承受的、一般须经有辖处理权的法庭、仲裁庭或行政执法裁决确定的、具有强迫性的法定必为的不利性法律报应(法律后果) 或特殊的惩戒性追加义务负担;从狭义上理解是指物业理活动的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自己违背物业理法规的行为所应依法承当的具有强迫性和不利性的法律 报应(法律后果)。本节采用狭义的概念。法律责任是由于主体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进犯受法律保护权利的行为或特定的法律
19、出现而引起的对益有一定合法损害的不利 性法律报应(法律后果)法律报应的详细承当方式即报应的详细种类形式。除某些民事责任的认定(如违约责任、细微的侵权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认外其他法律责任的认定 只能由法定的专门或经合法受权的机构进展。物业理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是:1.法定责任与协议责任相结合物业理活动业主与物业理的委托合同而发生。自法国民创始“合同即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之民法传统之始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是来源于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认可和予以强迫力保护。因此物业理生的法律责任确定除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外也要以合同或契约为根据。2.技术确定的责任分量大物业理业务工作大部涉及物业维护、房屋修缮、机电设备和
20、政设施维修养护、人居环境和工作环境改进、白蚁防治、危房理和鉴定等许多专业性技术往往有相关技术和技术规程业主方也会提出技术方面的要约而被物业理承诺。因此在确定物业理技术操作活动后果的法律责任时必须充分注意有关法定技术和约定技术中技术问题和法律责任的规定。3.法律责任的复杂性与物业理活动有关的法律责任种类繁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物业理法律责任制度中合并存在并且出现“法律责任复合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少违背物业理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由行为人承当多种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复杂性了在确定物业理法律责任时要周全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一种行为从不同角度所设定的责任。物业理法律责任制度是对物业理社会关系进展法律
21、组控的一种形式以保护合法权益、促使有关义务履行为中心环节而在法律责任追究方与法律责任承当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与强迫性处分措施相联络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最根本的功能表达在三个方面:处分行为、补偿受害损失、教育人们守法。法律责任详细种类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具有必为性:责任人必须按法律责任确定的特殊义务内容要求去做即使是被判处刑的法律责任承当者也必须履行去的特殊受罚义务。这与行为中义务格具有的应为性即应当如何行为不同。法律设定法律责任的目的是直接显示强迫力量的存在和威力使被破坏而失衡了的原有合法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平衡从而保障有关法律的贯彻执行和有效地维护社会法律秩序。法律责任是权利的保障机制也是执
22、法严肃性的灵魂。要使责任人真正不能逃避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关键是执法的执法到不到位就此而言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就是完善执法机制这是法制建立的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正是由于法律责任的重要功能和意义现行专门的系统化的物业理性都专设“法律责任或“罚那么章节以确保立法目的二、物业理法律责任的分类物业理法律责任有多种分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等。按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四类。违律责任不 在物业理法律责任范围。各种法律责任可以单独发生也可能与其他法律责任同时发生换言之一种行为不一定
23、只承当一种法律责任许多场合行为人要承当两种以上法律责任即出现所谓“法律责任复合(或竞合)现象。1.民事法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背民事法律义务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承当的民事法律不利报应(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的主要特点是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而且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事法律责任可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国?民法通那么?34条规定了主要有10种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停顿损害。指对行为人正在施行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恳求其停顿施行或恳求人民制止施行。排除阻碍。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别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恳求行为人排
24、除或恳求人民强迫排除阻碍。消除危险。指在有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之虞时权利人有权恳求行为人消除或恳求人民强迫其消除。返还财产。指权利人的财产被行为人侵占时权利人有权恳求返还该财产。恢复原状。指在财产被不法损害或性能状 态被改变而有复原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恳求恢复到财产未受损坏或未改变时的状态。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指行为人以其财产填补受害人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指依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消除影响、恢复声誉。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损害时有权通过人民要求行为人以公开形式成认过错澄清或者辟谣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誉的良好评价。
25、赔礼抱歉。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损害时权利人可恳求行为人当面成认错误表示歉意以保护格尊严。2.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背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当的行政法律不利报应 (法律后果)。行政法律责任分为两类:一类称行政责任是指行政及其工作人员在施行行政理行为中的渎职行为而引发的依法应承当的不利法律报应一般表现为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负责人员行政处分;另一类称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背行政理法规而应依法承当的不利法律报应。承当行政责任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类:行政处分。中国?行政处分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所得、没收财物;责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答应证
26、、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指、企事业根据法律、法规或、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按行政隶属关系对其所属人员中有细微行为或违背纪律行为的一种制裁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观察、开除等。劳动教养。是对有细微行为但尚不够给予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实行强迫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3.经济法律责任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违背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当的不利法律报应(法律后果)。由于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上是由行政理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构成的因此其法律责任承当方式同违背行政理法律、民事法律应承当责任的方式根本一样但按承包等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追究违背
27、经济责任制行为的责任时带有类似行政合同的责任追究方式特点。4.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已构成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而依法必须承当的刑法不利报应(法律后果)。它是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报应。承当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事处分分为两类:一是主刑包括制拘役、有徒刑、和刑;二是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权利。在各地专门的物业理性中一般不规定民事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的规定中有此内容)大多数都明文规定:物业理行政主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部门或所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理法律责任根据担责方式性质不同还可
28、以分为制裁性、强迫性、补救性三类法律责任。制裁就是惩戒、处分制裁实际上是一种对者的某种权利的合法损害或者使者承当一项新的不利义务其目的是使者引以为戒今后不再犯。强迫是指迫使者履行原有的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必为义务。法律责任的施行和制裁的实现都以强迫为后盾从这一点来说强迫又是使者承当法律责任的最后手段。补救一般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使对方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害时依法应予以的法律救济可分为行政补救、补救两类。补救性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抱歉、履行职务等。的实现。行政 诉讼法交*重复规定的考虑。三、物业理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物业理民事责任的两
29、大基干两者互相配合形成了民事主体的生存权和开展权在民事领域内的根本保障机制。因此掌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内容、法理及二者的区别是研究物业理民事责任的重点。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法应当承当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财产性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根本法律特征有二:一是能以金钱来衡量、计算的合同当事人一定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二是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约定这也是合同自愿()原那么的根本要求。其他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无因理债务产生的民事责任等原那么上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在合同法领域违约责任居于核
30、心地位它本质上是债务人所负合同债务的转化形态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报应其目的在于催促当事人遵守自己作出的承诺。合同相对性原那么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在一方违约时债权人仅能向债务 人恳求损害补救或赔偿债务人亦仅对债权人承当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不能混淆合同责任包括因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责任如因合同无效可能产生的行政责任因合同诈骗而产生的刑事责任等。物业理活动是建立在物业委托理合同、效劳合同和业主公约根底上的因此违约责任是物业理活动最容易引致的法律责任。物业理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的详细分析见本书第6章物业理合同法制的专。2.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施行进犯公、私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
31、为。侵权责任是指在物业理活动中民事主体因施行进犯、集体、公民的财产权和公民、法人人身权的行为而应依法承受的不利性民事法律报应。根据对构成侵权责任的条件的不同要求可分出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同时具备损害和行为(造成损害的进犯是的行为)、行为和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条件)就能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不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而法律规定当事人也须承当民事责任的行为。物业理中的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1)或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国?第4 1条和?民法通那么?2条规定由于或者工作人
32、员在执行职务中进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由有关负责赔偿。例如中国建立部?城危险房屋理规定?第25条规定了房地产理部门的危房鉴 定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承当民事责任。(2)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物业理是企业法人法人的活动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和员工执行职务(理)的行为来实现的他们的职务活动也 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对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超越权限(如滥用理职权)或违背法定义务(如玩忽职守)的侵权行为应依法承当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按照民法理属转承责任即侵权损害虽然是由法人的员工造成的但对损失的赔偿应由其所在(物业理)先行承当而对该员工
33、如何追究其责任那么属理责任制范围。(3)因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物业理中常见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物业维修质量不合格。如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发生了部墙体裂缝、倒塌、致人伤亡用户财产被损坏该房屋的开发建立方和销售方应当承当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假如物业理将该房倒塌部修复但因维修质量不合格又倒塌伤人损物的那么应由承当赔偿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民事索赔问题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例如?民法通那么?22条的原那么规定中国?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赔偿。2000年1月10日发布施行的?建立工程质量理?第3条规定:“建
34、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依法对建立工程质量负责。?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理?6条第2项规定:“房地产开发行业应当对其开发建立的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质量承当责任。现行物业理性一般把公用物业维修责任人确定为业主团体或住宅小区委会并没有对物业理施行维修行为结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追究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应立法完善弥补。应注意质量责任即属于一种无过错的严格责任与属于忽略责任的效劳责任不同效劳责任是有过错责任承当责任的根底是未尽合理注意义务。(4)因建筑施工或物业维修施工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民法通那么?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平安措施造成别人损害的施工人
35、应当承当民事责任。对这条规定经常从事物业维修施工的物业理应高度重视。(5)建筑物等物所有人或理人的侵权责任。?民法通那么?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别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理者应当承当民事责任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法条规定的是一种过错推定原那么即物的所有人或理人如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 须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假如能举证证明受害方自己也有过错那么可根据?民法通那么?31条的规定可相对减轻其责任。一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常在台上、窗户沿摆放 一些杂物或花盆假设不注意固定而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要负担赔偿责任。有
36、的住宅小区篮球场上篮球架已朽坏欲倒假设物业理不注意及时加固、维修或撤除一旦倒塌下来致人伤害那么难免要自负或与业主团体负连带赔偿责任。(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居住区内有许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各种宠物由于理不当宠物咬伤人或践踏其他业主的财物的事常有发生。?民法通那么?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和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理人不承当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 害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7)破坏、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民法通那么?24条规定:“违背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别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环境保
37、护和持续改善是物业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物业理域界内一些住户装修住房将装修垃圾随意倾倒在绿化地或公共场所由此造成物业理增加恢复绿地原状和清运垃圾的费用应由违章 倾倒垃圾者赔偿或支付。(8)无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住宅小区内常发生孩童损坏公用设施、设备等行为物业理应根据?民法通那么?33条规定要求其监护人承当民事赔偿责任。(9)因妨害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这主要是指因违背?民法通那么?33条规定的不动产相邻关系义务而引起的停顿损害、排除阻碍、赔偿损失民事责任。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二者不仅根本概念定义不同而且在构成要件等方面有重大差异。这直接影
38、响到当事人以何种诉由起诉及可能获得的结果。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详细区别概括如下:(1)违背原有义务不同。违约责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合同根底上发生的所以违约的一方补偿对方当事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他所承当合同义务的继续;侵权责任是法定的侵权责任人违背的不是自己约定的义务而是违背了法律的直接规定当造成损害时才发生法律责任。(2)保护的权利性质不同。违约行为所进犯的是债权关系即相对的权利因此违约责任要保护的也是这种相对的债权及债关系;侵权行为是损害所有权、人身权等绝对权利而发生的责任因此侵权责任的目的是保护财产所有权和与经济利益有关的人身权等绝对性权利。(3)构成要件不同。中国?合同法?规
39、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侵权责任为诉由的常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当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一般构成要件因此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赔偿损失人损害为成立要件而违约金责任、强迫实际履行责任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4)对责任人的要求不同。根据房地产合同法律制度的要求不具有完全行为才能的人没有签订物业理合同、房地产合同、业主公约的行为才能因此也没有承当此类合同责任的责任才能;在侵权行为关系主体中无行为才能和限制行为才能的人同样可以施行损害房地产(
40、物业)所有权和人身权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也应承当责任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缺乏部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此外违约责任人一般仅限于违约行为人其别人不负担违约责任;而根据?民法通那么?33条规定施行侵权行为 人以外的人监护人也可以经转承责任而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5)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假如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赔偿;在侵权责任中贯彻了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那么行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别人损害的后果负责。在违约责任中债务人的代理人对于不履行债务有成心或过失时债务人应依自己的成心或过失负同样的责任。(6)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的范围或
41、赔偿损失额可由当事人预先在合同中约定假如没有这种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责任的内容也仅仅具有财产内容如支付违约金等。按?民法通那么?17条和19条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那么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损害人格权时按?民法通那么?20条规定还可进展精损害赔偿;不法行为造成别人亡的按?民法通那么?19条规定赔偿范围还要扩张至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侵权责任的内容既有财产性也有非财产性。(7)诉讼辖不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辖。该法第25条还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42、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辖和专属辖的规定。其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辖。(8)诉讼时效不同。因违约而产生的恳求违约方承当责任的权利按?民法通那么?35 条规定诉讼时效间一般为2年;但在延付或拒付租金、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按?民法通那么?36条第2款至第4款规定诉讼时效间为1年。按?合同法?29 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限为4年。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恳求权按?民法通那么?35条规定诉讼时效间一般为2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
43、的赔偿损失恳求权按?民法通那么?36条款规定诉讼时效间为 1年。时效在民法中是指一定的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报应)的制度包括获得时效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间内不行使恳求人民保护 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实体法上的胜诉权益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9)免除条款的效力不同。法律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将来的责任但对某些免责条款也成认其效力。相对地说免除违约责任的条款较免除侵权责任的条款更易被法律所成认。(10)责任方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包括强迫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仅有合同解除为非财产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
44、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声誉、赔礼抱歉。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行为损害的是债权(相对权)侵权行为损害的是所有权、人身权等绝对性权利。两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竞合但在特殊情况下却有可能竞合。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行为符合民法规定的数种责任要件的情形。从同一行为产生的恳求权角度看那么为恳求权之竞合。在民法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最为常见的。产生责任竞合的原因是由于从不同角度针对某类社会行为关系作出的数个平行的法律发生竞合这使同一行为可能符合数个法律要求的条件且这些均可以适用从而发生责任竞合。责任竞合的存在既表达了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互相、又互相浸透的状
45、况。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主要发生在如下情形:(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进犯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包括保护、照顾、忠实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不作为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背法定义务的行为同时违背了合同担保的义务。(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如物业理中的停车场看人员作为车辆保员依保合同占有某业主的小轿车并使用造成轿车毁损、丧失。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此谓“违约性的侵权行为如供电部门因违约中止供电致用电对方当事人财产和人身遭受损害。(3)侵权关系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一方施行成心损害对方权利并造成对方损害的侵权行为时该加害行为不仅可
46、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背了当事人事先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4)一种违约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恳求或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早在19年在中国人民下发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讯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明确成认责任竞合并允许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中国?合同法?使责任竞合有了普遍法律意义。?合同法?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或者按照其他法律要求承当侵权责任。这条规定说明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时当
47、事人可选择行使违约责任恳求权或侵权责任恳求权。应注意当事人不能同时以两个诉 由起诉即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当事人的任何一个恳求权满足后另一个恳求权因此而终止。但当事人的任何一个恳求权未能实现的(其原因可能是已过诉讼时效或败诉等)当事人仍可另一恳求权提起诉讼。四、物业理行政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物业理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指在物业理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背有关物业理行政法规而应当依法承受的不利性法律报应。在物业理过程中需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1.物业理企业的行政行为(1)经营行为。指不具备从事物业理的资质和才能的企业以物业理的名义从事物业理经营活动。详细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无证经营。指
48、未获得物业理资质证书而从事物业理业务的营业行为。二是超越资质才能经营。指低资质的物业理企业超越自身资质才能等级从事高资质物业理企业才能受托理的业务使所理物业与其所 持资质证书等级不相符合的营业行为。三是超越营业执照登载的经营范围而从事与其设立目的相违犯的其他经营活动。前两种情形由物业理行政主依法责其停顿行为没收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第三种情形由工商行政理部门依法处理予以相应处分。(2)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物业理企业在交易中违背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例如在物业理招过程中者搞串通、抬高标价或者者和者互相勾结以排斥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由级以上工商行政理部门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进展查处。对招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标无效监视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作为行为。指物业理企业在施行物业理过程中违背物业理法规的禁为或者违背物业委托理效劳合同中的禁为约定而擅自作出的犯禁行为。例如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