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消委会联合开展家政行业格式合同点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工商局、消委会联合开展家政行业格式合同点评.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深圳工商、消委会结合开展家政行业格式合同点评点出家政效劳合同“十一霸字:大 中 小 2021-03-14深圳消费者会条款1.雇主单方面解约已交费用概不退还。例如:“雇主假如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必须结清家庭效劳员被辞退之日前的工资家政概不退还雇主所交劳务介绍费输送费理费等相关费用。“如用户中途解约输送费、介绍费、费、效劳费一律不退。“输送费、介绍费、费一次性收取。雇主中途解约那么不予退还。点评:很多家政效劳合同中都有类似条款。一般情况下合同存续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可以擅自解约。但从家政效劳合同的内容来看家政的主要义务即为雇主提供适宜的效劳人员从事约定的效劳否那么即属违约。特别是在屡次更换效劳人员仍不
2、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甚至有进犯雇主利益的行为例如对外泄漏雇主隐私、盗窃雇主财产等雇主自应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退还相应的介绍费、费、理费等费用。另根据?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不何种情形一律不退相关费用的条款极易损害雇主的合法权益是家政躲避其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表现属于条款。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因此即便雇主签约承受如此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仍可依民法的公平原那么获
3、得法律救济。专家建议:雇主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协议的家政应按比例退还未提供效劳其间的介绍费、费、理费等费用。如家政拒不退还的那么可依?合同法?第54条解决。典型案例:雇主刘2007年3月与某家政签订了两年的合同交介绍费600元、输送费600元、理费1920元、费400元合计3520元。半年后因输送来的家政效劳员屡屡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违背合同义务刘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剩余款项。家政指着“所交费用雇主中途解约那么不予退还的条款对刘说:“要解除合同可以要退还费用不行!条款2.家政收取保证金。例如:“家政将向雇主收取聘用效劳员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效劳员的保证金。“以上一个星工资均由雇主签约时代效劳工付给家政作
4、为保证金。“雇主每月支付家政效劳员工资为人民币_元。试用第一个月工资由雇主在签订合同时直接交给家政作为家政效劳员工作限内的保证金。点评:类似这样的由雇主将效劳员一定工作时间内的报酬交给家政作为保证金的规定不仅违犯法理和法律规定也是对效劳员合法权利的损害。目前家政效劳开展业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员工制家政的家政效劳即家政效劳效劳员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家政对效劳员进展一定培训根据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委派合适效劳员为雇主提供效劳。依?贯彻执行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第24条家政作为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
5、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另一种是提供中介效劳即家政仅仅是居间人为雇主与效劳员订立合同的时机或提供媒介效劳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家政也不得与雇主约定损害第三人即家政效劳员利益的条款。与此同时雇主与效劳员是雇佣关系雇主也不得因第三人家政的原因回绝支付效劳员的报酬。故上述条款均违背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专家建议:家政不得约定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雇主也有权回绝承受这样的条款。典型案例:2007年8月雇主张先生的小孩刚出生张先生向某家政雇请来“五星级月子保姆聘半年保姆工资每月2500元。家政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高达5000多元
6、其中包括“提早支付的首月工资2500元。到了第二个月保姆的小孩开学问张先生借500元学费张先生才知政把“提早支付的首月工资扣为作保证金保姆要到第三个月初才能领到首份工资且保证金要半年合同满无任何争议后才支付给保姆。据理解这种做法还是家政行业中还很惯常!条款3.雇主同意效劳员在非刑事行为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聘用金。点评:该条款的含义是效劳员只要不触犯刑事法律雇主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支付效劳员的报酬。这一条款单方面剥夺了雇主的合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家政效劳合同的主要内容就是由家庭效劳人员按约定
7、提供效劳雇主按约定支付报酬。当效劳员不提供效劳或提供效劳不符合约定时雇主均可拒付报酬而非只有在效劳员触犯刑法的情形下才可拒付报酬。因此上述对雇主不公平的条款违背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为无效条款。典型案例:家住莲花街道的章家里有高位截瘫的残疾人章于07年10月2日与某家政签定合同,家政提供的保姆当天开场在章家工作。该保姆工作两日后以工作辛苦为由要求辞工,合同书有写明保姆辞工要提早一星雇主。章考虑自身状况和跟家政联络未果情形下没有同意。双方协商不了产生摩擦间保姆有辱骂和推搡雇主的行为并已当月6辞工。发生这种事情家政却引用合同条款要章支付保姆5天的工资并回绝返还其他费用。章投诉到辖区消委会经工作人员调
8、解,该家政不再收取工资并退还章所交的介绍费和理费。条款4.非雇主原因调换效劳员仍收取调换费。 例如:“除意外外雇主须将家政效劳员送回家政驻地并调换等相应的变更手续当雇主同家政效劳员就人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属家政违约;家政可到其他为雇主提供人选本钱考虑家政可从第六次选人开场收取雇主调换费200元/次。点评:家政效劳合同中家政的主要义务就是为雇主提供适宜的效劳员从事约定的效劳。假设家政提供的人选不适那么属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义务提供适宜的效劳员。?合同法?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从第六次选任
9、开场收取家政调换费200元/次显然是家政将自己继续履行义务的本钱转嫁给了雇主损害了雇主的利益。专家建议:家政应为雇主更换效劳员但雇主无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的除外。典型案例:肖先生于2007年2月份在某家政效劳请了两个保姆在家工作,一个负责做家务,一个负责带小孩。其间由于保姆有事辞职、两个保姆有矛盾等非雇主原因一共换了五个保姆到第六次时家政说按合同规定今后再换保姆要交每人次200元的调换费。由此肖先生提出解除合约和退还余款要求但被家政回绝。肖先生认为自己上了家政的圈套投诉到南山区消委会。最后双方和解家政容许提供保证肖先生满意的新保姆并不再收取调换费。条款5.规定雇主只能换家政效劳员不能解除合同。 例
10、如:“在效劳员工作间假设不能使雇主满意可随时解聘家政效劳员。但要按家政效劳员实际工作日给效劳员结算工资不能因效劳员有事辞工或对效劳员不满而解除合同本可保证一周内安排适宜的效劳员。点评: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赋予当事人单方解除权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分析上述合同条款可知雇主只能解聘效劳员而不能解除合同。上效劳员辞工已构成违约假设其所效劳事项具有时效性返工或另行安排
11、效劳员已成为不必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雇主当然可以解除合同。而雇主“对效劳员不满往往也是因为效劳员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更存在家政更换的效劳员仍不能胜任的情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效劳业?第22条的规定效劳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效劳人员:一不符合本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二不履行本第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第十八条规定效劳人员提供效劳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效劳; 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尊重消费者生活习惯不对外消费者隐私;不得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有严重行为的。经营者拒不更换效劳人员或者更换后效劳人员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12、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只允许更换效劳员而不得解除合同的条款显然是对雇主合同解除权的限制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迫性规定应属无效。专家建议:家政效劳合同应允许雇主有理由解除合同。如确属雇主无理由终止合同那么应向家政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典型案例:2006年5月雇主闫与某家政签订了两年的合同交5760元。半年后已换了3个保姆严对家政提供的3个保姆均不满意要求解约退费时该老板称只能换保姆到闫满意为止不能解除合同。闫通过12315投诉到所在区消委会11月26日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共识该家政负责人同意解除合同退回剩下的理费给闫严当场已拿回退款。条款6、扣押家政效劳员证件。例如:“家政效劳员的证件由家政交
13、由雇主保。“家政效劳员进入家政先交20元费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体检表交给家政暂时保。点评:居民是每一个公民的重要件颁发是为了证明居住在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展社会活动。因此持有是居民的一项根本权利。我国?居民法?5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迫措施的情形除外。 6条又规定了法律责任即扣押别人居民的由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可见居民不是随意可以扣押的一旦发生需要扣押的情形也必须由法定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展。?劳动合同法?第9条更是明确规定:“用人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
14、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规定了法律责任:“用人违背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第84条规定了法律责任:“用人违背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理中家政效劳出于各种考虑或是为了保证效劳人员履行劳动合同或是为了更好地掌控效劳人员经常扣押效劳人员的居民或其他证件如暂住证、书等。然而这些证件本身负载着很大的价值与功能劳动者求职就业的各个阶段都会频繁使用这些证件。这些证件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不容许进犯。因此无家政效劳扣押证件的动机是只要施行了该行为
15、实际上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择业是保障的劳动者的根本权利。有些家政效劳以扣押效劳人员的居民为手段迫使劳动者无法分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典型案例:马士于2007年5月14日与某家政签订合同请保姆交了理费2300元和押金500元。保姆做到2021年1月份要回家过年马士对该保姆非常满意想过完年继续请她与家政协商家政和保姆都同意了保姆恳求马士帮助要回其被扣押在家政的马士觉得很惊讶家政能扣员工证件呢就帮着向家政交涉拿到了保姆的。保姆很感恩过完年后又回到马士家继续效劳。条款7、家政效劳员盗窃家政不担责。例如:“效劳间效劳人员如有盗窃行为移交部门处理家政协助调查但家政不负责赔偿。“雇主家中贵
16、重物品或现金应自行妥善保如发生效劳工盗窃雇主应第一时间报案并家政家政有协助追查处理的义务不承当其他连带责任。点评: 效劳人员如盗窃雇主财物涉及刑事责任的按照刑法罪责自负的原那么应由其单独承当。但在民事责任方面家政效劳是不是可以完全免责呢?那就应当详细问题详细分析。家政效劳是家政效劳中的经营者雇主那么是家政效劳的消费者。效劳人员是家政效劳通过面试等方式挑选聘用而来的并且承受了统一的培训是家政效劳的一名员工。效劳人员一旦发生盗窃等行为应当说家政效劳作为经营者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此时家政效劳仅仅协助调查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处理责任分担才是问题的重点。假如家政效劳在选派或介绍效劳人员进入雇主家庭之前没有认
17、真、严格审核效劳人员的身份或者向雇主提供了虚假的信息那么由此导致效劳人员盗窃后去向不明而无法追回财物家政效劳那么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家政的过错未尽审核义务与雇主的损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追究家政的民事责任实际上有利于加强其职业责任防止或减少雇主的风险。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家政所提供的上述条款显然进犯了作为消费者的雇主的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专家建议:雇主在与家政效劳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合同
18、条款防止家政效劳通过格式条款的形式把其作为经营者应当承当的风险转嫁到自己身上由此承当过重的责任。典型案例:周于2007年10月20日与某家政签定了雇佣保姆的合同合同限到08年4月19日雇佣保姆一名交纳了介绍费、输送费、合同效劳费、理费等2660元。07年11月4日该保姆盗窃了两万元现金后去向不明周发现失窃后立即并与家政联络希望家政提供保姆的详细信息协助破案。仔细一查保姆只有保姆的暂住证且里面的信息还是假的。周投诉要求家政退回所交费用并赔偿被盗损失退费争议经协调已达成和解对被盗损失数目及责任分担由于双方争议过大消委会建议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部争议。条款8、检查家政效劳员行李。例如:“雇主在更换或
19、退回家庭效劳工时家政可要求家庭效劳工翻开其全部随身行李并协助雇主检查确认如有带走雇主家中的物品应立即还。点评:这种检查行李的做法严重进犯了效劳人员的人格权。首先检查随身行李的行为涉及到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对公民人格的一种损害。我国明确规定人身权是公民的根本权利除了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对公民人身施行搜寻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的人身及随身财物进展搜寻。检查行李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属行为。人的尊严至高无上理应受到尊重。家政制定这样的条款把所有的效劳人员都当成小偷来疑心是典型的“有罪推定这本身就是对效劳人员人格的侮辱和践踏;其次这种行为进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家政效劳人员的随身行李属于公民的隐私空间未经其
20、本人同意任何人都无权。理中效劳人员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为了获得维持生存必需的工作迫不得已承受了这类屈辱的协议。但这种“查包条款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强迫性规定进犯了家政效劳人员的人身权当属无效条款。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格权的保护越来越受重视。希望家政效劳和雇主能充分尊重效劳人员使她们更自尊自信地投入工作同时也希望效劳人员能增强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在权利受到进犯时拿起法律武器对侵权行为英勇地说“不。典型案例:黄于07年6月14日跟某家政效劳签定合同雇佣保姆现场缴纳现金5600元整.保姆于当日开场在雇主家工作.半个月后黄觉察很多家庭用品不见了保姆随后提出辞工与保姆一起回家政协商调换保姆时黄说了用品丧
21、失的事家政称可以翻开该保姆的行箱检查如有黄家中物品可以立即取回。黄问保姆是否自愿自行检查保姆回绝。黄也没有再细究但她觉得家政随意检查员工私人物品实有不妥。条款9、规定不对等权利义务损害雇主权益。例如:“合同终止:双方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以下约定单方终止合同那么无需理由:1.家政单方终止合同将全额退还雇主所付的效劳费;2.雇主单方终止合同家政按以下公式计算退还效劳费:应退还效劳费 = 家政收取效劳费 家政收取效劳费元/约定合同月数*合同实际执行月数 500元年摊费。合同实际执行月数是自合同签订后雇主家中有效劳员效劳的实际月数以每月30天计缺乏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点评:该条款本质上是合同解除权的约定依
22、此约定双方都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家政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合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到格式合同的订立上依?合同法?第39条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家政单方面制定的这一条款家政假设行使解除权仅退还雇主效劳费即可;而雇主假设要解除合同家政那么要从其交纳的效劳费中扣除500元该500元未说明是何种费用。此外假如效劳员实际效劳不满一个月也要以一个月来计算效劳费从雇主已交纳的效劳费中扣除。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损害了雇主的利益。根据?消费者权
23、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有此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专家建议:家政单方终止合同将按比例向雇主退还未效劳间的效劳费;雇主单方终止合同也同。如一方终止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典型案例:程先生于2007年12月3日在某家政效劳中心雇用了一名保姆负责照顾小孩和做家务给家政1600元现金包括介绍费400元理费每月100元交了一年的共1200元另外支付保姆首月工资1300元。12月19日因保姆照顾不当导致小孩皮肤灼伤程先生向家政效劳中心反映要求更换保姆直至2021年1月3日保姆辞工回家过年效劳中心都以没有效劳人员为由无法更换新人要雇主
24、等程先生提出解除合同家政只同意退回6个月的理费600元程先生不满投诉要求协助退回介绍费400元及11个月的理费共计1500元。经调解,家政效劳中心最终退回程先生1500元。条款10、设定免责条款。例如:雇主不得让家政效劳员单独带孩子到有危险的场所去玩耍;如海边、泳池、登高、动物园、人群复杂处、未知场所等否那么家政及家政效劳员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不承当责任。点评:该条款也是免责条款的规定。按照该条款假如雇主让效劳员单独带小孩到有危险的场所玩耍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家政和效劳员一概不承当任何责任。这一免责条款显然不合理与现行法律和解释不符。如雇主委托效劳员看护其未成年子效劳员应该善尽看护义务这也是效
25、劳人员应尽的合同义务。假如由于效劳员的过错给被看护人造身伤害或亡效劳员或家政就不能免责。对此?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与此同时在被看护人损害别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情况下假如效劳员有过错也难咎其责。根据?人民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或者全部委托给别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当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当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因此这一免责条款并不能成为家政和效劳员推脱责任的根据。专家建议:?合同法
26、?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效劳人员应尽可能防止主动带孩子到危险场所去玩。但一旦承受了雇主的委托或要求就应尽到认真看护的义务不能因上述不合理的条款而免除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典型案例:文于2007年7月2日在某家政签了效劳协议聘请保姆照看小孩交了相关费用3360元。家政派了位刚毕业来深打工的保姆。7月9日该保姆单独抱着小孩上楼顶收被子时不慎失手将孩子跌落楼梯小孩被摔致颅底骨折昏迷送院文先生到家政辞退保姆并交涉赔偿事宜家政指出格式合同“雇主不得让家政效劳员单独带孩子到有危险的场所去玩耍如登高等否那么家政及效劳员不承当责任的条款内容推卸责任。文先生投诉到消委会消委会召集双方屡次调
27、解最终因争议过大无法调解成功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起诉通过途径维权。条款11、规定雇主不但不得“私自放走家政效劳员还须将其平安“送回家政否那么家政不退相关费用。例如:1雇主如中途需要更换效劳员须提早家政并将效劳员平安送回家政后家政才给更换效劳员;如雇主未将效劳员送回家政家政将不作更换效劳员并且雇主之前所付的介绍费、理费、输送费、合同履约金等不作退还。2雇主中途调换、解约或本协议满时雇主须送回家政效劳员到家政处并带齐本?协议书?、?雇主发放保姆工资表?和收款凭据与家政效劳员书面变更手续否那么家政可不予受理。3家政效劳工因事请假、辞工雇主需家政处理调换家政效劳工或终止本协议时雇主必须将家政效劳工送回方可
28、相关手续否那么所发生的责任或损失问题由雇主自负并不退回合同履约金。4雇主使用家政家政员间不得违犯以下协议否那么履约诚信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追究雇主相关责任:不得私放走效劳员回家一定要把家政员交回到办清手续。点评:这类条款是典型的加重雇务的条款。其不合理之处在于:第一家政效劳合同中家政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效劳员;雇主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约定的费用和报酬。假如家政没有提供适宜的效劳员雇主有权要求更换。更换效劳员不应以把效劳员送回为条件。当效劳员不符合约定的要求或效劳员辞工时家政上已是违约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那么雇主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家政制定的这类条款却要求雇主必须把效劳员送回否那么不更换效劳员甚至不退效劳费和合同履约金将雇主置于违约的境地可谓是非颠倒。家政效劳员是否回、何时回等问题应由家政效劳和效劳员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不应成为雇主的一项义务。第二效劳员人身不受限制这是赋予公民的根本权利。试想假如效劳员因种种原因不愿回家政雇主能强迫送其回吗?雇主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强求效劳员回家政手续家政更无权对雇主作出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典型案例:柯先生于2007年6月30日与某家政签订了家政效劳合同交了1200元的全年的理费有票据第一个保姆做了一个月就自行辞职分开家政以柯先生“私自放走保姆为由既不输送另一个保姆也不肯退款柯先生投诉要求协助退回理费1100元经调解家政退回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