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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F-2021-0201 合同备案编: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副 本工程名称: 汽车销售店临时安置工程 发 包 人: 哈尔滨城建立集团 承 包 人: 黑龙江二建建筑有限责任 签定日: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立第一部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哈尔滨城建立集团有限责任 承包人全称: 黑龙江二建建筑有限责任 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汽车销售店临时安置工程 工程地点: 哈尔滨道里区西三环立交桥附近北起哈双北路南至空港大道工程内容建立规模、构造特征等: 门式钢架构造 方案或工程立项批准文:
2、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内容、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开工日: 年 月 日开工日: 年 月 日合同工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定金额为准六、组成合同的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专用条款?中没有详细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展施工、开工并在质量保修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
3、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城建立集团 本合同双方约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发包人: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银行:账 :邮政编码:电子:承包人: 黑龙江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住 所: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学府头道街13法定代表人: 宋玉梁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银行: 账 : 邮政编码:电子: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 经办人 备案章 年 月 日第二部 通用条款一、总那么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4、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施行、完成并保修工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1款所列的组成。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假如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详细约定均按通用条款执行。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1.4 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人选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 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承受的具
5、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 设计: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9 监理: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其详细人选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1 造价咨询企业: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6、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的委派的造价工程师或者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的委派的造价工程师或者发包人自己委派的造价工程师。1.13 工程造价理部门:指有关部门、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理机构。1.14 级以上建立行政主部门:指各自治区、直辖建立、各地、建立建委。1.15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6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7 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增加或
7、减少的合同价款。1.18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1.19 工程量:指建立工程的分部项工程工程、措施工程、其他工程、规费工程和税金工程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1.20 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的分部项工程量工程或措施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21 计价根据:指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工定额、补充定额、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价定额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调整规定等。1.22 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
8、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23 开工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24 开工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1.25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承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工程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6 分包工程:指工程中由分包人施行的非主体构造的专业工程。1.27 单项工程:指具有的设计开工后可以发挥消费才能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28 工程内容:指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建立规模、构造特征等如建筑面
9、积、构造类型、层数、长度、跨度、容量、消费才能等。1.29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30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31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32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1.34
1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1.3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3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开工日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7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别人或组织。2、合同及解释顺序2.1以下组本钱合同的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11、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工程变更、签证等;(3) 本合同专用条款;(4) 中标书;(5) 书报价书及其附件;(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及有关技术;(8) 图纸;(9) 工程量;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2.2 当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67条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及3.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
12、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文字。在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间双方均应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3.3 适用工程建立发包人提供工程建立或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工程建立;没有工程建立但有行业工程建立的约定适用行业工程建立的名称;没有和行业工程建立的约定适用黑龙江地方工程建立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工程建立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工程建立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工程建立或制定施
13、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4、图纸4.1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和套数原那么上不少于6套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要求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限内履行义务。4.2 发包人对工程有有要求时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5、联络5.1 本合同中无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核实、任命、指或表示同意、否认的包括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生效。5.2 合
14、同中无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收件人应在回执上签署和时间。一方回绝签收另一方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送至的视为送达。6、工程分包6.1 承包人可以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获得发包人的同意但以下情况除外:(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 按照合同约定的购置材料设备;(3)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工程。6.2 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将备案的分包合同分别送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劳务作业除外。6.3 工程分包不能免
15、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忽略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应承当连带责任。6.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规定或获得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假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的证明材料否那么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6.5 无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随即终止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所有款项。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7.1 在施工现、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
16、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后24小时内当地文物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当相应责任。7.2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到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考虑。本合同未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进展施工。发
17、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顺延延误的工。8、事故处理8.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8.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9、专利权和特殊工艺9.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相应的申报手续承当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获得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申报手续并承当有关费用。9.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进犯别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当相应责任。9.3 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保存和。双方签订本合同
18、后视为分别受权对方为施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0、结合体10.1 假如承包人是结合体经营那么结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结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结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0.2 结合体应有一个被受权的、对结合体成员有约束力的主办并由该主办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结合体的组成与构造不得随意变动。11、保障11.1 合同一方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责因其自身的行为或忽略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
19、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那么损失扩大部由自己承当。11.2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负担因承包人挪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12、财产12.1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施行工程。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12.2 假如发包人根据第68.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那么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而且发包人有权留下承包人的任何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直到工程完工为止。12.3假如承包人根据第68
20、.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那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二、合同主体13、发包人13.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下工作:1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21、通信、播送电视等地下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性、准确性负责;5施工答应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准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占用道路、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工作委托承包人详细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除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以外均由
22、发包人承当。13.2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13.3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与、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有关资料数量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3.4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假如未注明时间发包人应在能使承包人可以按进度方案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但发包人保存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3.5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附件2“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的要求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13.6 发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及附属设
23、施如:上水、下水、化粪池、各种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直接发包给第三方。13.7 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工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以赔偿。14、承包人14.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下工作: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施行、完成并保修工程;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方案和进度;3承当施工场地平安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照明、围栏设施及要求的标志;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间施工、环境保护、文明
24、施工、平安消费等的理规定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发包人;6已开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应予以修复并承当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费用;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遵守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当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与发包人一同施工合同备案工作;10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4.2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那么发包人可自行或
25、者指派第三方进展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14.3 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平安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施行工程拟采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假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改动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14.4 施工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份合同、一套完好图纸、适用的与、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14.5 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假如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承包人完成设计那么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批准承
26、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14.6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为以下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2发包人的雇员;3监视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假如承包人由于提供配合和协助而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发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构成工程变更的按合同第57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4.7 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工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15、现场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15.1 发包人应任命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理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
27、程师等。发包人如需更换任何理人员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在未将有关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更换无效。后任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现场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15.2 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立行政主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所载明的人选。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立行政主部门的规定否那么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那么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15.3
28、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受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未将有关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15.4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适宜人选亦可将其受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将有关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16、发包人代表16.1 发包人代表的详细人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利。除专用条款另
29、有约定或经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另有限制。16.2 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利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17、监理工程师17.1 监理和监理工程师的详细人选以及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2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视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批准和等。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7.3 除属于第67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
30、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以下事项应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专项 1根据第6.1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2根据2.1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工场地;3根据4.5款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4根据第27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5根据第31.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6根据第41.5款规定使用交换材料;7根据第53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8根据第54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的工作指;9根据第56条规定指或批准工程变更;10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7.4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批准和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
31、指、批准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承包人应予执行。假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那么应在接到口头指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17.5 假如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或继续执行原指的并书面承包人。逾不作出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17.6 监理工程师可按5.3款规定受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
32、其受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存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认该工作、材料设备并发出纠正指的权利。未按5.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17.7 监理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工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以赔偿。18、造价工程师18.1 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详细人选以及权限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8.2 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
33、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工程款的支付、结算价款的调整和复核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等指。18.3 除属于第67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以下事项应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专项 1根据第53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2根据第54条规定使用计日工的费用;3根据第57.1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8.4 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等指。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承包人应予执行
34、。假如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那么应在接到口头指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18.5 假如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或继续执行原指的并书面承包人。逾不作出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18.6 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工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以赔偿。19、承包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19
35、.1 承包人代表的详细人选应按照15.2款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利;承包人任命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2 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利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19.3 假如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间确需暂离现场那么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按5.4款规定受权给其临时任命的一名适宜人选亦可将其受权撤回。临时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临时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未按5.4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
36、无效。19.4 承包人代表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获得联络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书面抄送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工相应顺延;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工不予顺延。20、指定分包人20.1 指定分包人是指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依法事先指定的施行、完成任何工程的分包人。20.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应当获得承包人的同意指定分包人是承包人的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20.3 由于指定分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
37、量缺陷由指定分包人和发包人承当过错责任。21、承包人劳务21.1 承包人应雇佣中确定的人员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效劳的人员中雇员。21.2 承包人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各种社会为其缴纳相应的费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间承包人应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平安防护措施保护雇员的安康和平安;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平安;3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信仰和风俗习惯;4雇员和发包人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或标牌、胸卡等上岗。工作证或标牌、胸卡等应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签发。21.3 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间
38、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平安、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平安、质量而不可防止的作业那么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21.4 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当。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不予顺延。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而引起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的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当。21.5 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历的人员。对有以下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撤换:1
39、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2无才能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4有损平安、安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21.6 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发生任何无序、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平安。21.7 假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三、担保、与风险22、工程担保22.1 为正确履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在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
40、承包人承当。22.2 履约担保的有效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满后的14 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22.3 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当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22.4 承包人按第22.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的形式提供支付保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22.5 支付担保的有效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之日止。承包人应
41、在担保有效满后的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发包人。22.6 承包人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22.7 发包人承包人均应确保工程担保有效符合工合理顺延的要求。假设合同一方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另一方可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22.8 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3、发包人风险发包人应承当本合同中规定应由发包人承当的风险。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开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为:1由于工程本身
42、或施工而不可防止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外损失或损坏;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忽略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3由于发包人提早使用或占用工程或其部造成的损失或损坏;4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害;5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超过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价格风险;6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变化造成的费用增加。24、承包人风险承包人应承当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当的风险。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开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风险为:1除第23条和第25条以外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
43、的损失或损坏;2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内的价格风险;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变化造成的费用减少。25、不可抗力25.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恐惧、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火灾当地门的规定以及造成影响和或损失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详细约定。25.2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完毕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44、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完毕后14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第30条规定索赔工、按第63条规定索赔费用。25.3 因不可抗力导致费用增加和工顺延由双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在工程上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当;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当;4停工间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6延误的工相应顺延。25.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6、26.1 发包人应为以下事项并支付费:1工程开工前为工程;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人员意外伤害;3为第三方生命财产;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从之日起至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事项委托承包人。26.2 承包人应为以下事项: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人员意外伤害;2为施工场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