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的现状及对策 (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的现状及对策 (2).doc(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浅谈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的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县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村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要么对自家原有住房进行改建,要么到就近场镇买房,把乡镇房产“炒”的很火。乡镇建房如火如荼开展,然而由于制度和管理上的缺失,乡镇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现象异常突出,安全施工条件十分简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现状堪忧。笔者对此进行了专门调查和探讨。一、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现状(一)非法违法建房特别突出。一是违法占地。有的农村居民在一个地方(村、组)建有多处房屋,人均占地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旧房未拆除,宅基地未复耕;有的占用基本农田,在大田大地上建房,无占地指标,审批时就以非耕地名义
2、报批,审批部门视而不见,违法审批;有的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二是未经专门规划设计。农村特别是场镇建房,多是三楼以上至六楼不等,建设时没有经过科学规划,无设计施工图,无人监管质量,建筑侵占道路现象十分突出,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三是不按规定进行手续审批。建房户只要递交了建房申请,不管取没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修建商品房(限额以上工程),却以个人建房申请报批,不按规定报批。四是非法违法销售。借小城镇建设之机,以“炒”房盈利为目的,在场镇集体土地上修建商品房出售或将集体土地非法变性后搞商业开发。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销售,出售合同隐瞒房屋价款,偷逃税款。(二)施工安全隐患突出。一是
3、限额以上工程未报经安全“三同时”审查。除单位以外的场镇建房,属限额以上的建筑工程均为报经安全“三同时”审查备案。二是承包施工人员无施工资质。承包工程人员多是农村工匠出生的“土”包工头,以个人名义承包,没有取得房屋建筑资格,无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参加保险。笔者问及承包人及工人一些建筑安全“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名词,均答不上来。三是“裸体”施工,无任何安全防护。在场镇人口密集的街道施工,98%以上无任何安全防护,未封闭围档,且逢场天依然施工,上面在吊砖头、灰浆,下面是赶场过路的人群。2009年城南镇农民街曾被南充日报以“裸体施工,安全堪忧”为题报到。据不完全统计
4、,近3年来,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乡镇场镇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12起,死亡10人。三是作业机械安全隐患较大。吊装设备大多是被明令禁止使用的“少先吊”、“葫芦吊”等,部分使用“龙门吊”、“塔吊”的工地,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特种设备未报相关部门备案,安装及拆卸人员无资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四是安全质量监管不到位。乡镇建筑安全监管,乡镇没有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职责,国土、村建等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加强建设施工过程监管,对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没有严格逗硬执法,只重视收费而没有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三)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近3年,乡镇建筑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比较典型的事故有:20
5、09年9月29日,老林镇漆园村发生一起农民自建房垮塌事故,死亡5人,伤6人。2010年12月22日,回龙镇万寿街居民联合建房发生一起在建堡坎垮塌事故,致1名铲土民工当场死亡。2011年3月13日,绿水镇长虹街居民旧房改扩建发生一起民工从龙门吊坠落事故,致1民工死亡。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一)乡镇“炒”房有较大的利益空间。乡镇建筑市场不规范,建房销售少了许多审批程序和环节,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建房业主无视国土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占地、未批先建、违法承包、违法施工等普遍存在,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二)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
6、“行业监管”职责不明,存在管理漏洞。在调查中,乡镇政府普遍认为受执法权限的限制,监管手段弱化,建房自有国土、村建等主管部门在报批,他们才是行业监管的主体,对辖区建房相关手继的办理和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属地管理”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同时多数乡镇安全管理人员属兼职,责任心不强,且更换频繁,对建筑安全的知识较少,不知道如何监管,从何管起。另一方面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只是在中心乡镇设立了中心所,往往一个所要管几个乡镇,平时各乡镇的业务工作只是派人联系,没有长住乡镇,日常安全检查、监管不到位,没有切实履行起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缺乏信息沟通,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出现脱节,甚至出现个别村镇建设工程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监管存在盲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