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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射频防护安全技术规程 1放射源的使用、安装、管理、操作、动输、贮存等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J8mdash;74放防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应用项目,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经厂安技部门核准后,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需获得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书面许可证明。 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放射防护员,做好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工作,接受放射防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放射防护知识,经考试合格,严格遵守有关防护规定,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专职人员
2、和其他职工的年限制剂量当量如下表: 受照部位 专职人员年限制剂量(雷姆) 其他职工年限制剂量(雷姆) 全身性腺眼晶体 5(rem) O5(rem) 手,足 75(rein) 7.5(rem) 注:表内数字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6倒装放射源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帽、使用工具,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倒装结束必须用辐射仪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清理好倒装场地。 对倒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品必须严加保管,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7用于放射源操作的一切防护用品及工具严禁携带至生活区。 8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对已从事该工作人员,需作年度定期体格检查。凡有不适应者不
3、得参加此项工作。 9因特殊情况,一次照射超过年限制剂量当量时,应及时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处理。对于事故性照射的医学处理,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专业机构协助解决。 1O专职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或剂量片)逐日记录个人累积剂量、在照射率较低时,应根据现场辐射水平计算出个人累积剂量。 11放射源安装前应测得安装现场的辐射本底。安装或贮存后,应对放射源周围,探测点附近,邻近工作场所的照射率进行详细测量。其测量结果连同专职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情况均需报厂环安处备案,并报请放射防护主管部门核查,且做出卫生防护评价。 12X光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设备在室温情况下,不允许开启
4、到最大输出量。 当设备长期不使用时,第一次使用电压不允许超过量大输出量的50%。当电压从50%升到满负荷时,每增加10KV,至少应保持运行3分钟。 设备每日使用时,每一次从50%负荷启动设备,并每上升10KV应保持运行1分钟;当室温较低时,运行时间相应加长。 更换x光管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抽真空处理。 冷却油每年做一次耐压检查。 高压插座每4个月清洗换油一次。 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KV表和保护继电器,应每年校准一次。 高压电缆的曲率半径应小于0.5米。 更换电缆时,在阳极电缆上加装短路片,产设有明显的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严禁超负荷操作。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平时应加强维护保养。 在室内工作未启动电压之前,应仔细检查封闭室内是否有人工作,以免送高压以后伤害人体。 在室外或生产现场作业时,禁区四周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严防无关人员误入禁区。必要时设专人巡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