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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8.0.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8.0.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8.0.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8.0.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8.0.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查询更多建筑企业中标业绩、诚信信息、资质条件,马上一键查询结果,下载建设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