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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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202*年12月)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院士工作站”)创建工作,促进规模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院士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第三条企业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主要有:(

2、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第四条企业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和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第五条企业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初审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需求和企业条件择优批准、统一授牌。第六条设站单位是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

4、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第七条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第八条省科技厅是全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企业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加强与省内外院士的工作联络,组织指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院士进站等工作。第九条省科技厅对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并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积极支持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研和成果转化等项目。第

5、十条省科技厅对企业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者,适当给予奖励,用于运行补贴;对评估较差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摘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扩展阅读: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6、)(省科技厅202*年12月)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院士工作站”)创建工作,促进规模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院士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第三条企业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主要有:(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

7、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第四条企业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和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

8、任务;(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第五条企业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初审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需求和企业条件择优批准、统一授牌。第六条设站单位是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第七条企业院士工作

9、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第八条省科技厅是全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企业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加强与省内外院士的工作联络,组织指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院士进站等工作。第九条省科技厅对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并按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积极支持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研和成果转化等项目。第十条省科技厅对企业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者,适当给予奖励,用于运行补贴;对评估较差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摘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2*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2*年12月18日(地方法规)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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