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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省内研发机构为依托,联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条为规范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加强院地合作,引导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聚集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并建立长效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管理科技工作的政府职能
2、部门,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负责我省院士的遴选与培养、联络与服务的工作机构。开展院地科技合作是省科技厅和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的共同职责。第四条河南省科技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对省院士工作站进行评估、审核、登记和认定;负责对省院士工作站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本单位或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组织院士及其团
3、队与本地研发人员开展联合研究,研究重大理论、方法,研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品牌;(二)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三)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五)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六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
4、力的研发团队;(三)与相关领域1名(含1名)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有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产业化研发活动,并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第七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申请单位认真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评估,符合要求的批准设立并授牌,同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第八条院士工作站以设站单位或学科方向命名,称为河南省(单位名称)院士工作站或河南省
5、(学科方向名称)院士工作站。第九条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省民营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园区,建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第十条设站单位应制订本单位院士工作站工作目标及管理制度,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其配备科研助手。主管部门也应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的支持。第十一条设站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凡涉及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问题,双方应当签订专门协议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
6、利和义务。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自愿申报,常年受理,定期认定,年度考核。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可予以重新认定。管理期间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站给予表彰或奖励;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绩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设站单位每年年底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由河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科技院士通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2*年8月20日印发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
7、定尽快处理!扩展阅读: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省内研发机构为依托,联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条为规范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加强院地合作,引导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聚集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并建立长效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管理科技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8、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负责我省院士的遴选与培养、联络与服务的工作机构。开展院地科技合作是省科技厅和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的共同职责。第四条河南省科技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对省院士工作站进行评估、审核、登记和认定;负责对省院士工作站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本单位或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
9、地研发人员开展联合研究,研究重大理论、方法,研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品牌;(二)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三)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五)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六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研
10、发团队;(三)与相关领域1名(含1名)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有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产业化研发活动,并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第七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申请单位认真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评估,符合要求的批准设立并授牌,同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第八条院士工作站以设站单位或学科方向命名,称为河南省(单位名称)院士工作站或河南省(学科
11、方向名称)院士工作站。第九条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省民营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园区,建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第十条设站单位应制订本单位院士工作站工作目标及管理制度,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其配备科研助手。主管部门也应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的支持。第十一条设站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凡涉及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问题,双方应当签订专门协议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自愿申报,常年受理,定期认定,年度考核。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可予以重新认定。管理期间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站给予表彰或奖励;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绩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设站单位每年年底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由河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科技院士通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2*年8月20日印发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