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协议书.doc

上传人:一*** 文档编号:12544031 上传时间:2022-04-25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协议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协议书.doc(2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协议书第一篇: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签订合同双方:征用土地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土地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亩,其中,稻田_亩,水塘_亩,菜地_亩,坡地_亩,宅基地_亩,林木_亩,共有树木_株。所征土地东起_,南起_,西起_,北起_。(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二条

2、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根据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2根据_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产值的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

3、不予补偿。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公斤,每公斤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公斤,每公斤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

4、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订立永久性界桩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账托付。第三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四条 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5、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

6、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

7、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

8、银行从甲方银行账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第七条 工程临时用地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

9、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八条 其他_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

10、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盖章)(盖章)地址:_地址:_代表人:_(盖章) 代表人:_(盖章)联系人:_联系人:_电话:_电话:_银行账户:_银行账户:_年_月_日订文书要点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征用土地单位同被征土地单位签订的确定双方因征用土地所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该合同,被征用土地单位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土地的使用权,工程建设单位向其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负责安置农业剩余劳力。签订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应注意:第一,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

11、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第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第四,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等管线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第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

12、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第六,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第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用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第八,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本合同格式内容以农村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二篇: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建设工程

13、征用土地合同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根据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亩,其中稻田_亩,水塘_亩,菜地_亩,坡地_亩,宅基地_亩,林木_亩,共有树木_株。所征土地东起_,南起_,西起_,北起_.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根据_省(或自治

14、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2.根据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

15、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稻谷为_公斤,每公斤折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公斤,每公斤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的数量计算,共计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

16、、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四条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来源好范 文网:)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_)项办法解决:1.发展农

17、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2.发展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3.迁组或并组。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村民小组,在有条件地方,可以组织迁组;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村民小组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组或并组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

18、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组、并组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口的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

19、法解决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2.甲方已征用2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用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

20、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用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

21、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第八条其他约定_.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正

22、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盖章)代表人:_年_月_日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盖章)代表人:_年_月_日第三篇: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签订合同双方:征用土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土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

23、用乙方土地共亩,其中,稻田亩,水塘亩,菜地亩,坡地亩,宅基地亩,林木亩,共有树木株。所征土地东起,南起,西起,北起。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盛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

24、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

25、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尝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盛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四条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

26、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项办法解决: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

27、的剩余劳动力,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

28、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

29、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第六条乙方的责任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尝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

30、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第四篇: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签订合同双方:征用土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土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亩,其中,稻田亩,水塘亩,菜地亩

31、,坡地亩,宅基地亩,林木亩,共有树木株。所征土地东起,南起,西起,北起。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根据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

32、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公斤,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元。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33、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第三条 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第四条 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

34、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省或自治区或直

35、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

36、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第五篇:建筑安装工程征用土地合同签订合同双方:征用土地单位: _,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土地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审批权利机关)批准的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

37、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亩,其中,稻田_亩,水塘_亩,菜地_亩,坡地_亩,宅基地_亩,林木_亩共有树木_株。所征土地东起_,南起_,西起_,北起_。二、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根据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2根据_

38、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资按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斤,每斤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斤,每斤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斤计算,每斤计价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元。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

39、算,共计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三、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_人

40、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四、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

41、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经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

42、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社队能够解决的,由社队自行解决;社队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五、甲方的责任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

43、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六、乙方的责任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社员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

44、,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七、工程临时用地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八、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盖章)地址:_代表人:_联系人:_电话:_银行帐户:_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盖章)地址:_代表人:_(盖章)联系人: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汇报体会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