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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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问题研究近年来,额敏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和塔城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九步规程”的有关规定,抓住关键,健全机制,拓宽渠道,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不动摇,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不放松,一大批德才兼备、求真务实、政绩突出、清正廉洁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又

2、好又快发展。一、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全程进行调控、检查和监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必须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一是更好地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已成为党的干部工作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法规,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各级党委、组织部

3、门和领导干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缺乏明确、系统的操作规范,对不履行责任和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难以追究。因此,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运行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环节运作方法、步骤和责任,使其与干部任用条例互为补充.成为新时期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二是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要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消除选用干部上的腐败现象,尽可能地把干部识准、用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必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运行机制,以此来规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行为,把监督制约贯穿于选用干部工作程序运行

4、的全过程,着重于事前防范,预先设防,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改进党的作风的迫切要求。“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这些论述深刻阐明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运行机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自两条例颁布以来,县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和的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认

5、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逐章逐条地学习领会,吃透精神,熟悉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编印音像教材和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额敏党建网和社区服务信息开辟专栏: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组织宣讲团赴各乡(镇)场和县直单位进行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悬挂横幅26条,张贴标语1220条;印制宣传手册2000份、宣传单20000份,做到了全县的干部人手一册:举办专题培训班,共5期639人。县委组织部注重加强对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近几年来,县委组织部每年都对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基层党委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自查,将结果

6、书面报县委组织部。(二)主动防范,强化对违反条例行为的监督一是严把任前审查关。在调整干部前,由干部监督机构对其选任过程的推荐、考察和酝酿等环节,以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近几年来,审查干部5批,对139名初始提名人选,按照“九步规程”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资格审查,对其中身份、工资来源等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的11名初始提名人选向干部室进行了反馈,经请示认定将7名初始提名人选取消了考察资格,对23名培训经历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干部培训室将其列入培训计划。二是严把督促检查关。制定了检查办法,加大了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近几年来,进行了5次集

7、中全面检查。为了畅通监督渠道,还实行了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聘任了31名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三是严把查处惩戒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强化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确保群众公认一是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无论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还是确定后备干部都要进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也要求在后备干部中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对大多数群众公认的方能确定为考察对象。二是强化对民主推荐范围的监督。县直部门的民主推荐会议,要求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加。乡(镇)场的民主推荐会议,要求乡(镇)场机关全体人员、站所负责人、村队干部必须参加。

8、参会人数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三是加大民主推荐过程的监督。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明确要求凡单位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的推荐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干部推荐表,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连同会议纪要、请示和考核测评或推荐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填写干部推荐表,个人签名盖章,明确与推荐对象的关系等。对于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推荐的,组织部门不予受理,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对于推荐材料不属实有意欺骗组织的,给予推荐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给

9、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四是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健全了公开选拔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措施。同时,还对公检法等单位的中层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近几年来,全县组织公开选拔2批次,选拔科级干部8名:有48名中层干部通过竞争走上工作岗位。(四)强化组织考察环节的监督,确保客观公正一是实行了干部考察责任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行了考察回避制、提供干部情况负责制及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考察失误问题的,视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不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属领导干部的,给予诫勉或降职处理;属组织人事干部的,调离组织人事工

10、作岗位。二是实行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前在全县或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开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从而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民主程度,加大了干部群众对考察工作和被考察对象的监督力度。三是积极改进考核办法。制定了额敏县干部考核办法,实行考学、考廉与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年组织对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进行至少一次理论知识测试,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考试成绩、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干部使用和定格的重要依据之一。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是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格次,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11、;是科级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近几年来,有49名科级后备干部因年度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被取消了后备干部资格。另外,在考核干部时,既重视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又重视听取周围同志和基层群众的反映,并注意考核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了解其八小时之外的情况,使干部的考核更加客观、准确和全面。(五)强化干部任用环节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一是把好选拔任用监督关。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执行,坚持做到“四不受理”和“五不研究”,即任职条件资格不具备的不受理,超过规定职数推荐干部的不受理,有关档案材料不全的不受理,不符合干部任职程序的不受理;不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组织部部务会不研

12、究,不经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县委常委会不研究,县委常委会没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不研究,群众意见大,问题没有核查清楚的不研究,临时动议的不研究。同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十分注重基层工作经历和实际工作能力,注重群众公认等原则。二是规范讨论决定的监督程序。通过规范讨论决定的监督程序,明确了责任主体为县委常委会议,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程序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负责,进一步完善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工作。这一环节对到会人数、听取情况介绍的时间、一人一议情况、表决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按照“九步规程”的要求,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

13、,并对“一人一议等情况进行会前提醒,会中监督,会后记录备案。从2007年开始,我县干部监督负责人列席了干部任免的县委常委会。三是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制定了额敏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凡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都要经过7-15天的公示。同时,征求县纪委、政法委、审计局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公示后符合干部提拔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任用:符合提拔条件但不宜提任拟任职务的,改任其它职务:对于不符合提拔条件的,不予提拔,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近几年来,共对139名拟提拔干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四是实行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度。制定了额敏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

14、度,对拟提拔担任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及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干部全部坚持实行试用期制,把干部考核期限后延,实行动态考核,把试用期干部的考核交给群众,让群众在长期的工作和生活中考核和监督试用干部。试用期满,组织通过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和民主测评后,能胜任现职的取消其试用期,不能胜任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存在一定问题的延长其试用期。近几年来,共有14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试用期,对1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干部转任其他领导职务,对1名民主测评率不高的延长了试用期。五是完善实施了重要部门和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重要部门的科级岗位,规定了最长任期年限和

15、轮岗、交流任职的具体要求。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共交流轮岗干部69名。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一)取得的经验一是县委重视是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县委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对县委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地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党组织报送的干部任用建议,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从而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加大学习宣传是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的前提。通过深入的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和多形式的宣传,统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调动了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积极性

16、,不断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为做好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格贯彻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中,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更为有效、实用的监督制度,先后健全完善和研究制定了20余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方面的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四是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的检验。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发现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相符的,县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确保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德才兼备、求真务实、政绩突出、

17、清正廉洁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作为监督对象,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对广大干部群众来说,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二是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查处手段,仅局限于发文件、靠制度,在查处中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缺少硬性措施和办法,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三是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配套。经过几年的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

18、形成,平时监督与任前监督不协调。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考察往往时间短、任务重,组织部门平时掌握情况偏少,特别是对干部“8小时以外情况、对社交圈、生活圈了解不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约束力发挥。四是监督整体效能不佳。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还不够科学,质量不够高,亟需进一步深化。现在对干部考察考核,往往是对不同部门、行业和层次的干部,考核大致相同的方面、内容,缺乏针对性,而且对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探讨、研究的力度也不够。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对策和建议(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首先,始终坚持把反复学习贯彻两条例作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

19、要内容,并定期监督考核,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其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额敏党建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作用全过程监督的有关文件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营造一种全员参与监督的氛围。第三,要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纳入对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门培训、开设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组织考试等形式进行学习。第四,利用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的机会,向干部群众宣传干部监督的有关规定和知识。通过强化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主动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二是始终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为工作

20、的基本准则。首先,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积极探索党委常委会决定干部票决制,建立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用干部机制。其次,建立领导职务任期目标责任制度,解决领导干部“下不来”的问题:第三,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抓职位变动监督,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重要部门和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制度,使领导干部在任职的全过程中都受到有效监督;第四,实行谈心谈话诫勉制度和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考核结果有轻微问题的干部进行考核反馈和提醒谈话。三是以推

21、进干部规范化为途径加强程序的监督。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高标准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条件,以严密程序、强化监督为根本,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树立全过程监督的意识,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观念,对干部选任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同时,要坚持凡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报,真正做到履行程序环环紧扣,一步不缺,一步不错,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二)完善

22、监督体系,推进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规范化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察标准,坚持把考核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同考核工作实绩结合起来,不仅考察干部本人是否清正廉洁,还要考察其家属子女有无利用干部职权违法违纪问题;不仅了解干部在本单位的表现,也了解干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不仅了解同事和上级的意见,也注意倾听少数知情人的意见。通过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考察,切实做到考察指标符合实际,集中体现公开的原则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能够准确反映干部的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同时,要着力实施考察预告制,对拟提拔对象,先

23、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预告,再履行考察程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切实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首先,完善推荐责任制,做到领导干部的任用都要有规范的推荐程序,要求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必须署名填写干部推荐表,否则组织部门不列为考察对象,从根本上杜绝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临时动议和点名考察的不良现象。其次,完善考察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每一个程序、每一项考察工作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每一个结论都必须签署考察责任人及考察组成员的姓名,以便实行责任核实和责任追究。第三,完善决策责任制,对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

24、定,不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四,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贵,谁决策谁负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进一步增强组织部门的监督职能。首先,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建设,选准配强力量,进一步细化组织部门干部监督职责分工的规定,干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以利于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其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提高工作效率。要紧紧抓住信息运用这一关键环节,发挥信息网络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信息收集的途径

25、主要是从来信来访、群众举报、干部考察、执纪执法部门提供和干部公示等渠道,要明确建立监督信息网络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运用和服务于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第三,把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转化为组织监督的优势。重点要根据干部的表现和工作需要,通过对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干部职务的升降,实施对领导干部更有力、更有效的监督。(三)保障群众“四权”,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一是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为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提

26、供标准和武器。二是大力推进干部选制度改革,构建群众实施有效监督的“平台”。要建立完善有利于实施民主监督的好制度好做法,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等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干部竞争上岗等,为群众监督经常化、全程化、制度化提供保障,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掌握党的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具体规定、纪律,引导人们关心和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及其监督工作。三是把群众监督贯穿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的全过程。加强组织部门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调动党内外群众的参与热情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定要有说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作为考察对象,凡是多数党委成员不同意的,坚决不予任用,使群众感到他们说的话、提供的情况“管了用”,受到了重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注意对群众举报的情况一定要做认真分析,防止对干部的诬告陷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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