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燃气蒸汽循环电厂安全检查表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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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燃气蒸汽循环电厂安全检查表评价用于本次安全预评价的安全检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的。检查结果符合要求以“”表示、不符合要求以“”表示、或可研报告未明确的以“”表示。安全检查表仅作为定性的评价,将该建设项目的各种安全状况系统、完整、明确地列出并进行逐项检查,为项目设计、施工和安装提供依据。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单元安全检查表表5.1 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单元

2、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与内容法规、标准依据实际情况说明检查结果一选址、周边环境1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工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GB50187-2012第3.0.1条该项目选址位于XXX园区内,不新征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GB50187-2012第3.0.3条该项目利用昆仑燃气天然气生产电能、蒸汽,经济可行。3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GB50187-2012第3.0.6条水源和电源均利用厂原有设施,

3、能满足项目需求。4发电厂的厂址不应设在危岩、滑坡、岩溶发育、泥石流等地段、发震断裂地带。 GB50049-2011 第5.0.3.1条发电厂的厂址在济宁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符合标准要求。5企业自备发电厂的防洪标准应与所在企业的防洪标准相协调。GB50049-2011 第5.0.4.7条符合要求。6厂区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进行顺捷合理的连接。HG20571-95第2.1.9条厂区与交通线路连接符合要求。本装置周边的道路与厂区原有道路相通。7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4、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二条项目选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划正在办理中。8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线路走向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沿线主要进气、供气点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条件,经多方案对比后确定。GB50251-2003第4.1.1.1条项目区域布置考虑了周边因素,布置较合理。二总平面布置、建筑9厂区的规划应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以主厂区中心,结合各生产设施及系统的功能,分区明确,紧凑合理,有利扩建,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并满足防火、防爆、环保、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GB50049-2011第6.2.1条厂区布

5、置合理、满足工艺流程要求10厂区对外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口,其位置应方便场内外联系,并是人流货流分开厂区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厂区的固定一侧。GB50049-2011第6.2.2条只设置一个出口11联合循环燃机电厂的主设备布置时应进行布置优化。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宜减少燃气轮机和余热锅炉间排气压损,缩短余热锅炉与汽轮机间蒸汽管道,减少蒸汽压损。DLT5074-2003第6.1.4主要设备、厂房进行了优化布置12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GB50016-2014第7.1.8条厂区道路的布置符合标准要求13厂房之间及其与仓库、民用建

6、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49-2011第6.2.5条的规定。GB50049-2011第6.2.5条厂房之间及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14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物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GB50016-2014第3.4.12条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要求。1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GB50016-2014第3.3.9条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的设置符合要求16高压输电线应避开重要设施,不宜跨越建筑物,当不可避开时,相互间应有足够的防护间距。GB50049-2011第5

7、.0.8条符合要求。17供热管线的布置和规划走廊应与厂区总体规划相协调,不应影响厂区的交通运输、扩建和施工等条件。GB50049-2011第5.0.9条符合要求。18厂房、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疏散应符合GB50016-2014 第3.7.1 3.7.5 5.5.1 5.5.2的相关规定。GB50016-2014第3.7.1 3.7.5 5.5.1 5.5.2条办公楼、厂房等的安全出口、疏散符合要求。19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建筑物必须按设防烈度提高一级的要求设防。GB50011-2010第1.0.2条GB50223-2008第7.3.

8、8条拟建项目的抗震设计按6度进行设计。上述安全检查表对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单元进行了评价分析,共列出检查项目19项,1项不符合要求。从检查结果可以看出:该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周边环境的各类设施与装置区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总平面布置按功能分区,能够满足生产、消防、安全、运输的需要;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合理,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均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2、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表5.2 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与内容法规、标准依据实际情况说明检查结果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9、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5条该建设项目拟采用国内外较成熟的生产工艺,符合法规要求。2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其与有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的防振间距,应符合表 5.2.4-1 的规定。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及允许振幅的关系,应符合表 5.2.4-2的规定。 GB50187-2012第5.2.4条生

10、产设施的防振间距符合要求3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靠近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和至各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并宜位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GB50187-2012第5.3.6条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厂区外3公里外。4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应避免灰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 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 GB50187-2012第5.3.7条锅炉的设置符合要求5循环水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并应使回水具有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沉淀池附近,应有相应的淤泥堆积、排水设施和运输线路的

11、场地。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水质的地段; 2 不宜布置在屋外变配电装置和铁路、道路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表 5.3.9 的规定。 GB50187-2012第5.3.9循环水设施的布置满足标准要求。6为了减少燃气轮机噪声对环境的污染,燃气轮机进气道上应设消声装置。DLT5074-2003第8.2.1可研报告中未明确7余热锅炉的向空排气管和起跳压力最低的安全阀排气管映射消声器。DLT5074-2003第9.4.2可研报告中未明确8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扩容器的容量,应考虑锅炉事故放水的需求D

12、LT5074-2003第9.4.1可研报告中未明确9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布置,并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GB50160-2008第7.1.1条蒸汽管道拟按要求敷设。10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严禁穿行汽、水、油、煤粉等工艺管道。GB50049-2011第7.4.7条控制室内不穿行汽、水等工艺管道。11除氧器及集水箱应设有防止过压爆炸的安全阀及排气管道。GB50049-2011第13.4.9条可研报告中未明确12汽轮机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汽轮机超速保护;2.汽轮机润滑油压力低保护;3.汽轮机轴向位移大保护;4.汽轮机轴承振动大保

13、护;5.汽轮机厂家要求的其它保护。GB50049-2011第16.8.3条汽轮机拟采用的保护措施符合要求。13发电机的主要保护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电机断水保护;2.发电机厂家要求的其它保护。GB50049-2011第16.8.4条发电机拟采用的保护措施符合要求。14当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为确保机组紧急安全停机,应设置独立于控制系统的后备硬接线操作手段。GB50049-2011第16.9.6条拟设置独立的紧急停机系统。15发电厂内应装设蓄电池组,向机组的控制、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以下简称控制负荷)和直流油泵、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断路器合闸机构及直流事故照

14、明负荷等(以下简称动力负荷)供电。蓄电池组应以全浮充电方式运行。GB50049-2011第17.5.1条可研上有相关要求。16当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应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交流不间断 电源应采用在线式UPS。GB50049-2011第17.5.9条可研上有相关要求。17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旁路开关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ms;交流厂用电消失时,交流不间 断电源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5h。GB50049-2011第17.5.10条可研上有相关要求。18为保证机组紧急停机,应在控制室设置下列独立的后备操作设备: 1.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组紧 急跳闸;2.灭磁开关跳闸; 3.直流润滑油泵的启动按扭。GB5

15、0049-2011第17.6.7条可研上有相关要求。19在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中应设置五防闭锁功能。GB50049-2011第17.6.11条可研上有相关要求。20表面温度高于50,且经常运行的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对表面温度高于60且不经常运行的设备和管道,凡在人员可能接触到的2.2m高度范 围内,应进行防烫伤保温,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露天的蒸汽管道宜设减少散热损失的防潮层。GB50049-2011第19.0.5条可研上有相关要求。21发电厂的设备和管道的油漆、防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保温层外表面应用文字、箭头标出管内介质名称和流向; 2.对于不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

16、应涂刷防锈底漆两度、面漆两度,对于介质温度低于120的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应涂刷防锈底漆两度。GB50049-2011第19.0.6条可研上有相关要求。22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等法规、规范的要求。1.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2.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由有关部门统一保管;3.是否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了有关的安全操作要求;4.是否配置了符合标准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阀及相应的报警设施等安全附件;5.压力表

17、安装前是否校验,在刻度盘上是否划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是否注明下次校验时间,压力表校验后是否加铅封。是否定期校验并贴校验标志;6.安全阀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并有铅封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中,未涉及到对特种设备相关的要求。上述安全检查表对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单元进行了评价分析,共列出检查项目22项,其中17项符合要求,5项可研报告未涉及。从检查结果可以看出:该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生产装置拟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对主要工艺参数进行自动控制,能够满足项目装置安全运行的要求。建议项目建设单位生产装置投产运行前应对本拟建项目所

18、涉及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检测,并进行登记注册。3、主要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表5.3 主要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与内容法规、标准依据实际情况说明检查结果给排水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符合规范要求2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工作压力。GB50015-2003(2009年版)第2.3.3条可研报告中有明确要求。3给水管

19、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GB50015-2003(2009年版)第2.4.2条给水管线设置符合要求。4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GB50015-2003(2009年版)第2.4.18条给水管线设置符合要求。供电5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GB50053-2013第6.2.2条可研报告中未涉及6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GB50053-2013第

20、6.2.4条可研报告中未涉及7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GB50053-2013第6.4.1条可研报告中未涉及8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GB50053-2013第6.2.9条可研报告中未涉及9操作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应设置应急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GB50016-2014第11.1.3条、第11.3.1条对应急照明有明确要求,符合标准要求。10机组或主场方控制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机组保护回路、火焰检测装置等的供电电源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其中

21、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一路应采用厂用电。两路电源宜设自动电源切头装置,切头时间应确保不影响控制系统的运行。GB50049-2014第16.10.1采用了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一路应采用厂用电。11发电厂内应设蓄电池组,向机组的控制、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和直流油泵。甲流不停电电源装置、断路器合闸机构及直流事故照明符合等供电。蓄电池应以全浮充电方式运行GB50049-2014第17.5.1可研报告中有明确要求。12发电厂的高压厂用电的电压宜采用6KV中性点不接地方式,低压厂用电的电压宜采用380V动力和照明网络公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GB50049-2014第

22、17.3.1低压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热工控制13当热工控制采用机炉电集中控制时,发电厂的电器系统及网络控制部分应设在机炉电集中控制室,发电厂电气设备和元件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或PLC控制,其检测和控制方式宜与热工仪表和控制协调一致。GB50049-2014第17.6.1采用了机炉电集中控制方式14当机炉电集中控制时,下列设备或元件应在分散控制系统或PLC进行控制或监视:1、 发电机、主变压器或发电机变压器组2、 发电机励磁系统3、 常用高压电源,包括高压工作变压器和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4、 高压厂用电源线5、 低压厂用变压器及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6、 消防水泵。GB50049-2014第17.6

23、.3可研报告中未提及消防15新建、改建、扩建厂矿企业时,厂房(装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给水及有关设施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GB/T12801-2008第5.2.2.d条汽轮机房与周边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消防给水利用厂区原用管网,能够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16室外消火栓应在其四周道路边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GB50016-2014第8.2.8条拟按要求设置消火栓。1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0m15.0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

24、于18.0m18.0m。GB50016-2014第7.1.9条消防车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18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GB50974-2014第7.2.5 7.2.6条消火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19厂房、仓库 、储罐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GB50016-2014第8.1.9条各建筑物配备足够灭火器。20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GB50016-2014第11.1.4条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符合要求。21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

25、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依法抽查,经抽查不合格的,不予施工建设。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消防法第十条、十二条、十三条项目消防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拟申请消防验收。防雷、防静电22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GB50160-2008第9.2.1条符合标准要求23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 防止误操作措施,应设置防直击雷

26、和安全接地等措施。GB50049-2011第23.2.4条电气设备拟设置防直击雷和安全接地等措施。其他安全设施24防机械伤害: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1.2条有相关的防护装置25防高处坠落: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应按规定设置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栏杆等附属设施。扶梯、平台、栏杆应符合GB4053等相关标准。GB405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在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拟设置平台、栏杆。26防噪声: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向工作场所和大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

27、质,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4.2条拟采用低噪声的设备。27防振动:工业企业设计中振动设备的选择,宜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GBZ1-2010第6.3.3.2拟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28安全色:管道刷色和识别符号应执行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的有关规定。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拟对管道刷色和识别符号等有具体要求。29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安全

28、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在生产场所拟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天然气调压站、输气管道30输气管线与公路、输电线路杆(塔)和接地体、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GB 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GB 50251-2015 第4.1.1 4.3.12条根据路由资料,可知配套管线与沿线设施安全距离符合要求。31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台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麻将燃气管道敷设丁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成小于表6.3.3-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GB50028-2006第6.3.8条可研中提出了相应要

29、求。32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的规定。GB50028-2006第6.6.3条可研中提出了相应要求。33输气干线截断阀上下游均应设置放空管。放空管应能迅速放空两截断阀之间管段内的气体。放空阀直径与放空管直径应相等。GB50251-2015第3.4.2条可研报告未提及34输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GB50251-2015第4.6.1条可研报告未提及35埋地管道与公路,铁路、河流和地下构筑物的交叉处两侧应设置标志桩(牌)。GB50251-2015第4.6.3条可研报告未提及36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管段,应设置警示

30、牌,并应采取保护措施。GB50251-2015第4.6.4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上述安全检查表对项目的主要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进行了评价分析,共列出检查项目36项,其中27项符合要求,9项可研报告未涉及。从检查表中可以看出:该项目拟配备的消防、电气、防雷、防静电及其他安全设施能满足项目装置安全运行的要求。4、安全生产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表5.4 安全生产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与内容法规、标准依据实际情况说明检查结果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

31、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该建设项目拟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试生产。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九条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2、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六条该项目建成后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装置的人员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

33、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七条该项目建成后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项目建成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资格证书。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

34、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24条该项目拟对全员进行培训。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25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

35、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21条该项目建成后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22条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危害管理工作。1

36、0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项目建成后,拟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备案。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

37、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项目建成后,拟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备案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1条、第33条项目建成后,拟对针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上述安全检查表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单元进行了评价分析,共列出

38、检查项目12项,全部符合要求。从检查表中可以看出:建设单位在新建项目中严格执行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计划针对该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强投产后的安全管理,制定新建岗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生产装置投产后的安全运行。5、安全检查表评价结果汇总表5.5 安全检查表的检查结果汇总一览表序号评价单元名称参检项目符合项未明确不符合项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单元1918012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单元2217503主要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3627904安全生产管理单元121200合 计8974141该建设项目的检查表评价法共检查内容89项,其中:符合项74项,不符合项1项,未明确14项。根据检查结果,该建设项目选址适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布局,与周边环境中的各类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设置也能够满足项目正常生产的需要。针对项目可研报告中未涉及到但须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和投产(试)运行过程须注意的事项,本次评价报告在第七章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补充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确保项目投产后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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