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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包销协议书第一篇:包销协议书包 销 协 议 书甲方:昆山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桃花江路1号传真:0512-57723377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a座“国际公寓”住宅(共计242户,建筑面积共计约12699.5平方米)的包销商。一层大堂及管理用房为a座全体业主共有,324层为住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协议附件)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包价格,以楼盘交盘时间为准。第二条 销售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
2、约定包销房屋的包销基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不包括精装修费用),总价8889.65万元。在包销期限内,本项目销售超出基价部分的房款扣除税款后三日内付清给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 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为定金, 第1页即人民币4444.8万元。第1条 甲方楼盘到十八层支付人民币202*万元;第2条 甲方楼盘到封顶支付人民币202*万元;第3条 留444.85万元人民币竣工结束,三天内付清。第4条 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按电子合同规范签订每个客户的合同,并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东方国际广场2号楼a座“国际公寓”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甲方按规定时间交房,乙方按规定时间付款。如一方违约,赔偿50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产所在地法院裁决。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约时间:二八年月日 本协议附件:1.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3.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第2页第二篇:房地产包销合同房 地 编号:000000产 包 销 合 同房地产委托包销合同
4、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地产座落于,户型为,建筑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房屋产别为,其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2.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此套房屋时,该房处于空置自住 出租状态。3. 该房地产装修状况为:。4. 该套房屋的权属状况为状态。二、 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项物业的销售底价为:。此售价包含房屋及该房屋门、窗防盗笼灯
5、具橱具太阳能电路设施,含开关插座供水设施电话线路网络线路房屋内现有装修及其他一切固定设施(“”或“x”选择)等。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售该物业相关法律手续及过户手续,签订相关合同文件。3. 委托期限:自202*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付甲方销售保证金。四、 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售得超出甲方所定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佣金,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委托方,甲方在与乙方委托期间,不得自售或再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甲方所委托的销售底价,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保密,不向购房者及第三人透露,以保证销售的效率,若乙方将该物业售出,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五、 交房时间为:,交房前甲方应
6、结清所有的费用(如水、电、物管费等),逾期交房一天按人民币¥500.00元/天支付乙方违约金。六、 在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此套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将此房屋转借或租赁给他人使用。该房屋无论售前售后,甲方须保证此物业房屋状况及附属设施与看房时原样,不得损坏和拆除,否则视为违约。七、 委托之后,甲方准许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状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与否及装修程度由乙方自行决定。八、 若委托期限已到,乙方还未将此套房屋售出,乙方须按甲方所定销售价将房款全部付清给甲方,销售保证金用来抵作房款;在委托期间或委托期限已到,甲方不卖此套房屋或提高房价,甲方须支付销售保证金的2倍给乙方,若乙方已
7、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一切的装修费用;若委托期限已到,乙方不再支付房款,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销售保证金。九、 甲方须提供所有一切合法手续配合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以便办理过户手续。十、 甲方认可乙方与购房者签定的一切与该套房屋相关的买卖合同。十一、 过户以前与该套房屋相关的房款、配套设施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需交纳与该套房过户以前所产生的相关房款及配套设施费,房屋售出后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十二、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承担房价30%的违约金。十三、 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产所在地法院
8、提起诉讼。十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 补充条约:甲方签字: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乙方:注 册 地 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置业顾问: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三篇:白酒包销协议书白酒包销协议书甲方:河北泥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邢台中天酒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销售甲方白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关系、销售产品种类及销售市场区域范围1、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方式为酒水包销形式。即甲方提供酒水、生产以及灌装服务,乙方提供包装物料并自行进行市场运作。2、包销产品的
9、副品牌名称由乙方自行拟定,但不得与甲方现有副品牌名称重复,有与国家商标法规冲突的,由乙方自行解决。3、乙方包销产品的销售区域为邢台市区,如条件成熟、有必要扩大销售区域,乙方必须另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签字同意。4、甲乙双方赋税自理。二、产品价格和付款方式1、乙方包销产品价格分为两个档次:甲款价格为元/500ml, 乙款价格为元/500ml。为保证酒水质量,在酒样定型后,甲方每款酒水提供1瓶样品,交由乙方封存。2、在双方确定的酒水价格基础上,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批发和零售价格,并报请甲方处备案。3、乙方根据要货计划,将酒水货款预先打至甲方帐户,甲方确定款项到账后,两日内安排生产事宜。4、
10、为支持乙方开发市场,甲方承诺乙方甲款产品前202*0箱(计1202*0瓶),乙款产品前10000箱(计60000瓶),酒水按照标准价格的80%执行。三、仓储以及运输1、乙方定制的各类包装物料,甲方有义务代为保管。在甲方保管期间出现的包装物料受损、丢失等情况的,甲方负责按原价赔偿乙方。2、乙方产品生产完毕后,乙方在三日内必须及时运走。在三日保存期内,乙方产品出现破损、丢失等现象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三日保存期外发生的一切丢失、破损现象的,甲方概不负责。3、运输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提货地点为甲方仓库。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甲方的权利。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对乙方的经
11、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制假售假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受成本、运营费用提高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甲方如需调整酒水价格,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主张违约赔偿。2、甲方的责任。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经核实,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问题,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或者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兑现承诺的各种费用奖励。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的权利。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导致无法正常销售,乙方应该享受退货权,甲方在全额退回乙方货款的同时并应同时承担包装、运输的损失
12、费用。全权负责合同产品的市场运作,并有确定产品开发、价格制定的权利。 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5日内给与书面答复。否则,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的责任。积极、主动的搞好营销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同意的产品价格,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六、其他规定1、双方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泄密属于明显违约行为。2、合同有效期内因双方发生实质性违约情况,经双方指出而不予纠正的,另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3、甲乙双方业务往来,以书面签字、盖章方式为唯一凭证,甲乙双方口头约
13、定以及业务员私自承诺,均无合同效力。4、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拥有诉诸法律的权利。5、双方约定就本合同的修订、修改、补充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7、本合同有限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篇:房产包销协议书包 销 协 议 书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14、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商品房(共房屋套,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的包销商,销售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系现房(期房),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承包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按约获取服务费,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行为。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协议约定的包销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销售商进行销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第三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销售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约定的包销房屋的包销基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在包销期限内,乙方对协议约定的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享有独家销售权、房价确定权,本项目销售超出基价部分的房款收入属于乙方的包销服务费收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对本包销协议的履行进行担保。包销期间届满,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该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乙方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购房款。第五条包销服务费
16、及支付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销服务费。1在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包销义务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包销服务费。2乙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基价房款支付甲方;属于银行按揭的,乙方应收齐预付款,扣除包销服务费后在3日内将余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财务工作人员监督乙方的收款行为。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第六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
17、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销售商的委托书,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
18、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保证本项目销售享有银行7成20年按揭的政策。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前期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注意、应避免、应克服的事项。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甲方应在5日内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请,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制定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包销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4)
19、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5)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签署意向书或合同、收受定金、预付款和购房款;(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7)鉴于乙方将对房屋进行装修后销售,售后房屋如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8)乙方负责向买受方收集办理产权和银行按揭所需的资料。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金港湾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乙方应在5日内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
20、包销基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销售,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乙方仍不同意出资将所剩房屋按双方约定包销价格全部收购的,乙方所付保证金以及装修投入费用概不退还;2、如乙方在收到购房款后未能如约将应付款移交甲方,甲方可按应付款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行销售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21、(两者一并执行):(1)自销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包销任务,溢价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2)按实际销售面积*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的,除向对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万元用于预期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第十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甲方:乙方:签约代
22、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时间:签约时间:本协议附件:1、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3、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第五篇:房地产包销协议改1房地产包销协议(底价包销合作方式)委托包销方(甲方):地址:包销方(乙方):地址:长春“xxxx”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包销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底价包销合作
23、方式一、包销范围: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街路的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包括住宅,门市房,车库)。二包销价格:双方商定该项目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元人民币。 门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元人民币。 车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元人民币。三、包销费及支付:1、乙方的包销费为超出本合同上述规定的该项目各部分销售底价的全部金额,包销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销费: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购房者首付金或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包销责任即告完成,以
24、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为依据的总金额为依据按月全额结算,由甲方在结算后的3天内将包销费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包销费后开具收据;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四、合作期限:1、本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为月,五证齐全正是开盘时开始计算销售时间;2、在本合同有效包销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包销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包销。五、费用承担:1、项目推广中的广告费(媒介购买费、广告印刷费等)为总销金额的1.2%由甲方承担,开盘活动费、售楼处承建包装费以及沙盘制作费等不包括在此广告费中,另由甲方承
25、担;2、前期项目运作费、初步建议策划费、全案咨询推广服务费、企划部及现场工作人员工资与提成费、售楼现场文具用品消耗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六、甲方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3)关于包销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算等;(4)乙方包销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
26、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且保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属实。附: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有甲方负责。2、甲方应遵从配合乙方项目销售推广计划,如因甲方原因耽搁项目销售推广计划导致乙方达不到规定期限内的销售任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4、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七、乙方责任: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照约定的销售计划进行销售,并配合甲方财务人员进行账款的催受事宜;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
27、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产权登记备案,乙方全力进行协助;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合同期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包销费或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
28、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在双方协商的销售期限到期后天,未达到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则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费用,超过天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向甲方补偿相应的损失;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4、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销售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十、其他条款:1、销售期限及销售任务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环境、项目进程、推销计划等相关因素相互协商共同制定,不得单方面规定;2、如因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春市房地产市场产生萧条现象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完成不了预计销售任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包销费在十天内结束,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算清后合同自动终止;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地址:时间: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 地址: 时间: 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