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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农农副副食食品品加加工工企企业业事事故故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填报单位:隐隐患患类类别别排排查查内内容容参参考考法法律律法法律律依依据据隐隐患患情情况况(有或无)是是否否为为重重大大隐隐患患(是或否)1 基础管理1.1 资质证照1.1.1 营业执照1.1.1.1 营业执照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在法定的有效期内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
2、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无否1.1.2 资格证1.1.2.1 食品卫生许可证1.具有合法的食品卫生许可证2.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法定的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无否1.1.2.2 食品流通许可证1.企业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2.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法定的有效期内3.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
3、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条无否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0条无否1.1.3 消防验收报告1.1.3.1 消防验收报告1.具有消防意见书2.消防意见书在有效期内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无否1.2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2.1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2.1.1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4、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无否1.1.2 资格证1.2.1.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第24条无是1.2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2.1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3 安全生产责任制1.3.1 单位主要负责人1.3.1
5、.1 单位主要负责人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5.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
6、生产法第18条无否1.3.2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1.3.2.1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4条无否1.3.3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1.3.3.1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2.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7、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第4条无否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1.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无否1.4.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1.4.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1.生产
8、安全事故调查2.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条无否1.4.3 安全生产奖励和奖罚制度1.4.3.1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奖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
9、营单位应当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八)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法第16、18条无否1.4.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3.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2条无否1.4.5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4.5.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
10、记录制度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无否1.4.6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4.6.1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
11、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7条无否1.4.7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1.4.7.1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2.落实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3.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无否1.4.8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1.4.8.1 食品安全风险监
12、测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2.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1条无否1.4.9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4.9.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落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条无否1.4.10 许可制度1.4.10.1许可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国家对
13、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无否1.4.11 食品召回制度1.4.11.1食品召回制度1.建立食品召回制度2.落实食品召回制度3.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无否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12 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1.4.12.1食品安全
14、信息统一公布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2.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2条无否1.4.13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制度1.4.13.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2.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3.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4.安全生产检查方式5.安全生产检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安
15、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无否1.4.14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4.14.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具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2.具有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3.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记录4.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
16、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无否1.4.1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4.15.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建立健康管理制度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3.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无否1.4.1
17、6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4.16.1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7条无否1.4.17 生产记录制度1.4.17.1生产记录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18、。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无否1.4.18 安全使用制度1.4.18.1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无否1.4.1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19.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企业具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19、用规则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无否1.5 安全操作规程1.5.1 安全操作规程1.5.1.1 安全操作规程1.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无否1.6 安全教育培训1.6.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1.6.1.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20、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2.第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第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9条无否1 基础管理1.6.2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1.6.2.1从业人员教育培训1.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2.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3.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新聘
21、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无否1.6.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6.3.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2.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无否1.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7.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1.7.1.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1.建立安
22、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2.有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无否1.6 安全教育培训1.7.2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1.7.2.1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1.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状况2.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3条无否1.7.3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23、记录档案1.7.3.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1.企业具有防护用品的规定2.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无否1.7.4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1.7.4.1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1.建立事故管理记录档案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企业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生产安全事
24、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第5条无否1.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7.5 信用档案1.7.5.1 信用档案1.建立信用档案2.落实信用档案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0条无否1.7.6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1.7.6.1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2.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3条无否1.7.7 重大危险源档案1.7.7.1 重大危险源档案1.对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2.对重大危险
25、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无否1.8 安全生产投入1.8.1 资金1.8.1.1 安全费用的保障制度1.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2.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3.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4.资金的安全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
26、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31条无否1.8.1.2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32条无否1.8.1.3 资金的安全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7、;(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无否1.8 安全生产投入1.8.1 资金1.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2.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3.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4.资金的安全使用1.9 应急管理1.9.1 应急救援预案1.9.1.1 应急救援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
28、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70条无否1.9.2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9.2.1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2.企业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企业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24条无否1.9.3应急救援组织1.9.3.1应急救援组织
29、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9条无否1.9.4 应急救援物资1.9.4.1 应急救援物资1.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2.保养并记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9条无否1.9 应急管理1.10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1.10.1 机构和人员1.10.1.1机构和人员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2.兼职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30、33条无否1.10.2 应急救援1.10.2.1应急救援1.建立事故应急措施2.建立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5条无否1.10.3 档案记录1.10.3.1档案记录1.建立设备档案2.保管良好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无否1.10.4 检验报告1.10.4.1检验报告1.设备检查报告在有效期内2.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无否1.10.5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1.10.5.1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持有
31、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抽查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无否1.10.6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10.6.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9条无否1.11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1.11.1 职业卫生培训要求1.11.1.
32、1职业卫生培训要求职业卫生培训符合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无否1.11.2 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11.2.1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
33、档案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无否1.11.3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1.11.3.1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1.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2.有可行的实施方案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无否1.11.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1.11.4.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
3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无否1.11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1.11.5 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1.11.5.1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1.用人单位具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报告;2.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
35、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无否1.11.6 危害告知1.11.6.1危害告知1.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2.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无否1.11.7 危害申报1.11.7.1危害申报1.危害项目
36、进行申报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17条无否1.12 相关方基础管理1.12.1 食品配送和查验1.12.1.1配送1.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2.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无否1.12.2.1查验查验供货
37、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无否1.13 其他基础管理1.13.1 食品添加剂1.13.1.1食品添加剂1.在使用范围内使用定量的食品添加剂2.不能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6条无否现场管理2.1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2.1.1 锅炉2.1.1.1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
38、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无否2.1.1.2 登记及检验标志1.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2.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锅炉的显著位置3.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应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锅炉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28条无否2.1.1.3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1.对在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2.并作出记录3.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炉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
39、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无否 2.1.2 压力容器2.1.2.1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无否2.1.2.2 登记及检验标志1.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2.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3.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应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 28条无否2.1.2.3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1.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40、、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2.并作出记录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无否 2.1.3 压力管道2.1.3.1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无否2.1.3.2 登记及检验标志1.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2.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3.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应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管道的显著位
41、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 28条无否2.1.3.3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对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2.并作出记录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无否2.1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2.1.2 压力容器2.1.4 电梯2.1.4.1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电梯管理人员和配备的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无否2.1.4.2 登记及检验标志1.向特
42、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2.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3.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应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28条无否2.1.4.3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1.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2.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34条无否2.1.4.4 维保情况1.电梯有效的维保
43、合同2.电梯有维保记录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无否2.1.5 起重机械2.1.5.1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无否2.1.5.2 登记及检验标志1.有使用登记证2.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3.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应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4.运行警示铃、电源总开关应有效应有使用登记证。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应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应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警示铃
44、、电源总开关应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27 28条无否2.2 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2.2.1 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2.2.1.1 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5、办法第9条,第10条无否2.1.5 起重机械2.2.2 食用油加工设备设施2.2.2.1 斗式提升机1.斗式提升机及专用带无疲劳变形2.料斗与斗提及专用带连接牢固3.料斗形状正常4.头轮形状正常,润滑良好(1)斗式提升机及专用带无疲劳变形,保持一定的预张紧力,运转良好。(2)料斗与斗提及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脱落。(3)料斗形状正常,无变斜、无破损(4)头轮形状正常,润滑良好。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无否2.2.2.2 刮板机(皮带、螺旋输送机1.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2.传动链条(皮带)应润滑良好,无磨损现象(1)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2)传动链
46、条(皮带)应润滑良好,无磨损现象。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无否2.2.2.3 蒸炒锅1.搅拌系统运转正常2.设备内外无严重磨损3.设备保温良好(1)搅拌系统运转正常,变速器基本无漏油现象。(2)设备内外无严重磨损,油气管道压力符合要求。(3)设备保温良好,锅低密封处及出口不渗漏料渣。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无否2.2.2.4 灌油压盖机1.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2.密封圈完整无损(1)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瓶托,油阀,进出瓶畅通,压盖动作灵活。(2)密封圈完整无损。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无否2.2 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2.2.2.5 榨油机1.榨油机榨螺的磨损情况应在规定范围内
47、2.榨油机方形轴托3.榨油机榨条应排列有序(1)榨油机榨螺的磨损情况应在规定范围内。(2)榨油机方形轴托、油龙链条状态正常。(3)榨油机榨条应排列有序,不得聚堆、松动,出油位置正常。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无否2.2.2.6 烘干机1.烘干机各层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2.烘干机减速箱应运行正常3.烘干机下料数量应在控制范围内4.各处连接应无松动,紧固良好5.减速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油位6.烘干机大轴承不得缺油,每班次应检查一遍(1)烘干机各层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2)烘干机减速箱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3)烘干机下料数量应在控制范围内,气压不得超过允许范围。(4)各处连接应无松动,紧固良好,避免
48、产生摩擦。(5)减速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油位。(6)烘干机大轴承不得缺油,每班次应检查一遍。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无否2.3 场所环境2.3.1 车间作业2.3.1.1 通道宽度要求车间通道根据生产要求(一)车间通道根据生产要求,宽度标准如下:通道只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通过电瓶车、叉车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通行汽车的车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如有铁路线,车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米。现场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无否通道线应明显清晰,宽度不小于10厘米(二)通道线应明显清晰,宽度不小于10厘米。无否2.3.1.2 路面状况通道路面应平整(一)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现场标准
49、化实施及考核办法无否路面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二)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无否2.3.1.3 通道占道率堆放在通道标记线内判定为占道(一)任何堆放在通道标记线内和压住安全通道标记线的物件,都判定为占道。现场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无否车间占道率应低于5%(二)车间占道率应低于5%。无否不得有物件将通道横向全部堵死(三)不得有物件将通道横向全部堵死。无否2.3.1.4 悬挂物防护悬挂物的高度(一)车行道上方的悬挂物高度不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不小于2.5米。现场标准化实施及考核办法无否悬挂应牢固可靠(二)悬挂应牢固可靠。无否2.3.2 仓库作业2.3.2.1 仓库通道1.仓库通道畅通,路面
50、平坦,无积水无积油,无绊脚物。照明装置完好2.配有灭火器在有效期内3.物品包装完好无破损,高于地面以上存放仓库通道畅通,路面平坦,无积水无积油,无绊脚物。照明装置完好,配有灭火器在有效期内,物品包装完好无破损,高于地面以上存放。国家储备仓库安全保卫规范化管理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及设施强制性条文无否2.3.2.2货品摆放1.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2.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3.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