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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委托建设合同委托建设合同1委托人(全称):代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_年_月_日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以下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规模:4、招标范围:5、招标方式:二、委托范围1、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2、办理招标申请;3、起草招标公告;4、组织或协助招标人开标、评标;5、编制招投标情况报告;6、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7、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
2、订合同。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委托人的权利(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代理人的全部资料;(5)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2、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向代理人提供实施委托业务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3)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4)完成本合同第二条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6)接受招
3、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四、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代理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2、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2)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守秘密;(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4、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7)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8)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9)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五、招标代理报酬及支付方式1、本次招标费_整(_元),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代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2)专家评标费;(3)代理本项目的差旅费、汽车费用、开标室租赁费;标书制作费;(4)代理本项目应支付放入税金;(5)代理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其他办公费用;(6)代理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费用。2、招标代理费支付主体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在招标文件中确定。3、招标代理费支付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直
5、接支付给代理人。六、公告费、专家评审费的约定公告费、专家评审费由代理人支付并承担,委托人不承担公告费、专家评审费。七、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整(_元),代理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返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全额代理费给代理人。5、如代理人
6、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八、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4、本协议一式_份,委托人_份,代理人_份,监督人_份。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地址: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地址: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委托建设合同2委托方(甲方):_代理方(乙
7、方):_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_2、招标范围:_3、建设地点:_4、工程规模:_5、工程投资额:_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1、招标方式:_2、计价方式:_3、评标办法:_四、代理业务范围: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参与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_五、代理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
8、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六、代理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4、承担由于
9、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七、委托方的义务: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
10、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八、委托方的权利: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或人民币(大写)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不含甲
11、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_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姓名:_职务:_十一、违约、争议: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
12、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份,甲方_份,乙方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委托方(甲方):_ 代理方(乙方):_法定代理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13、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 银行账号: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附件委托书兹委托_代理_(工程名称)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_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法人单位(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委托日期:_年_月_日委托建设合同3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依
1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亩。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二、委托管理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
15、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 万元。3
16、、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4、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档案管理等。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
17、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
18、,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13、乙方应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14、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五、违约责任及奖励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乙方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用总额合同期
19、(日)延长工期(日),最高罚金为50万元。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计算并支付乙方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延长期管理费最高为50万元。3、提前完工奖励(保证质量前提下):奖励金额=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1万-5万元)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
20、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八、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委托建设合同4甲方:乙方:*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第二条 检测内容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
21、、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第三条 检测程序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第四条 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1、甲方:(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2
22、、乙方:(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 检测收费标准如下1、检测费用按2.60元米(砖混、框架);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50000.00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30000.00第六条 其他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 041
23、7-6556277地址:工作时间:委托建设合同5工程项目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委托人:上海xxxxx学院管理人:上海xxxxx咨询有限公司签定地点:上海市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人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与项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工程地点:古北路620号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 1,256万元人民币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1、 前期管理: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
24、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2、 全过程项目协调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3、 合同管理 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
25、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4、 后期管理: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 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2、 本合同标准条件;3、 本合同专用条件;4、 在实施过程中
26、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六、 项目管理费用1、 计算依据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XX)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2、 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1256 万元,管理
27、费费率 3%,管理费用为37.68万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柒万陆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3、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200元/人日)。七、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28、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委托建设合同6委托人_与监理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规模:_总投资:_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
29、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委托人(盖章):_ 监理人(盖章):_住所:_ 住所: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邮编:_ 邮编:_电话:_ 电话: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附件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30、(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
31、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
32、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
33、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
34、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
35、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
36、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
37、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38、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
39、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
40、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