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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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300649 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一年八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416,609 股 2、发行价格:15.1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6,999,958.53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1,707,262.12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416,609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

2、21 年 9 月 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目录目录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2 释义释义. 5 一、公司基本信息一、公司基本信

3、息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发行方式 . 8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8 (五)发行数量 .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9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0 (十)发行对象 . 10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1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2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3 (

4、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3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3 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5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6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5、 .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19 (三)审计机构 . 19 (四)验资机构 . 2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1 八、其他重要事项八、其他重要事项 . 21 (一) 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 21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 21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22 九、备查文件九、备查文件. 22 5 释义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

6、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杭州园林、发行人、公司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实际控制人 指 吕明华、何韦、葛荣、高艳、李永红、童存志 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0年 11 月 13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本上市公告书中,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一、公司基本信息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

8、文名称 Hangzhou Landscape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 3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双龙街 136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楼 股票简称 杭州园林 股票代码 300649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28,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吕明华 董事会秘书 伍恒东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13 日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33232239N 互联网地址 http:/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0571-87980956

9、联系传真 0571-87980956 经营范围 服务:园林、古建筑设计(甲级) 、咨询,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室内美术装饰,城市规划(乙级)编制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和可行性研究,建筑物维修保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装饰装潢设计、施工、管理,花木的种植,苗木、花卉、园林机械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一)发行类型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履

10、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7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1 月 2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1、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向深交所报送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说明,启动本次发

12、行。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发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1 年 8 月 18 日,上述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送 缴款通知书 、认购方缴款等相关事宜,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8 (三三)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发行价格为

13、15.25 元/股。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

14、同时进行:P1=(P0-D)/(1+N)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利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0,240,000.00 元(含税)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 15.25 元/股调整为 15.17 元/股。 (五五)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16,609 股, 全部由吕明华、 何韦、 葛荣、李永红、童存志以现金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

15、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4 号)的相关要求。 9 (六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2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6,999,958.5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292,696.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07,262.12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8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

16、了审验, 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止,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已收到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6,999,958.53 元(大写:陆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伍角叁分)。 2021 年8 月 19 日, 国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 (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8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2号”验资报告。根

17、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416,60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99,958.53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292,696.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707,262.1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16,609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7,290,653.12 元。 (八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

18、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0 (九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十)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合计4,416,609股,限售期 18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认购对象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认购数量

19、(股) 认购金额(元)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限售期(月) 1 吕明华 197,758 2,999,988.86 18 2 何韦 131,839 1,999,997.63 18 3 葛荣 2,768,622 41,999,995.74 18 4 李永红 659,195 9,999,988.15 18 5 童存志 659,195 9,999,988.15 18 合合 计计 4,416,609 66,999,958.53 1、概况、概况 吕明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301061960*。 何韦

20、,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301061958*。 葛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401041967*。 李永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201131969*。 童存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9 层,身份证号码:3427011970*

21、。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1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为公司 6名实际控制人中的 5 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和未来交易的有关和未来交易的有关安排安排 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最近一年,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4、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2、、正当,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直接或间接使用杭州园林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的情况, 亦不存在拟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一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 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23、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发行方案 ,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2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24、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 童存志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发行人

25、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杭州园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获得杭州园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杭州园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亦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发行人与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所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该等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深交所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数

26、量和发行价格合法、有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及童存志缴付认购价款及立信会所验资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过程符合本次发行方案、股份认购协议及 缴款通知书 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吕明华、 何韦、 葛荣、 李永红及童存志符合 管理办法发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

27、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杭州园林;证券代码为:300649;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6 日。 (四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四、股份变动及

28、其影响 (一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比例比例 1 云南园展 11,520,000 9.00% 2 何韦 9,920,000 7.75% 3 吕明华 8,320,000 6.50% 4 葛荣 8,000,000 6.25% 5 刘克章 7,629,030 5.96% 6 周为 7,510,000 5.87% 7 云南鸿园 6,080,000 4.75% 14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比例比例 8 邓

29、冶 3,840,000 3.00% 9 李勇 3,200,000 2.50% 10 毛翊天 2,880,000 2.25% 合合 计计 68,899,030 53.83% (二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比例比例 1 云南园展 11,520,000 8.70% 2 葛荣 10,768,622 8.13% 3 何韦 10,051,839 7.59% 4 吕明华 8,517,758 6.43%

30、5 刘克章 7,629,030 5.76% 6 周为 7,510,000 5.67% 7 云南鸿园 6,080,000 4.59% 8 邓冶 3,840,000 2.90% 9 童存志 3,219,195 2.43% 10 李勇 3,200,000 2.42% 合合 计计 72,336,444 54.63% 注: 本次发行后, 童存志直接持有杭州园林 321.92 万股, 持股比例为 2.43%;李永红直接持有杭州园林 225.92 万股,持股比例为 1.71%。 (三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31、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比例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728,550 19.32% 4,416,609 29,145,159 22.0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271,450 80.68% / 103,271,450 77.99% 合合 计计 128,000,000 100.00% / 132,416,609 100.00% 1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32、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认购对象中,吕明华、何韦、葛荣、李永红、童存志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前后的直接持股数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吕明华 董事长、总经理 8,320,000 6.50% 8,517,758 6.43% 2 何 韦 董事 9,920,000 7.75% 10,051,839 7.59% 3 葛 荣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00 6.25% 10,768,622 8.13% 4 李永红 董事、 副

33、总经理、总工程师 1,600,000 1.25% 2,259,195 1.71% 5 童存志 董事、副总经理 2,560,000 2.00% 3,219,195 2.43%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份增加而摊薄。 (五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

34、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元本次发行前(元/股)股) 本次发行后(元本次发行后(元/股)股) 2021年年 1-6月月 /2021年年 6月月 30日日 2020年年 /2020年末年末 2021年年 1-6月月 /2021年年 6月月 30日日 2020年年 /2020年末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23 0.39 0.22 0.38 每股净资产 3.64 3.49 3.52 0.38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28,000,000

35、 股计算,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年度和 2021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28,000,000 股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日、2021 年 6 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6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一)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36、12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268 号”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286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5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

37、10,703.85 127,565.69 97,637.89 52,723.54 负债总额 64,100.21 82,888.95 56,647.53 17,123.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6,603.64 44,676.74 40,990.36 35,599.77 股东权益合计 46,603.64 44,676.74 40,990.36 35,599.77 2、利润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项 目目 2021年年 1-6月月 2020年度年度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33,162.24 80,634.44 82,800.74 52,319.25

38、 营业利润 3,297.71 5,827.02 7,463.32 5,945.38 利润总额 3,304.91 5,619.21 7,444.06 5,933.96 净利润 2,950.89 5,030.38 6,670.59 5,232.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0.89 5,030.38 6,670.59 5,232.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76.68 4,889.49 6,511.25 5,114.35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7 项项 目目 2021年年 1-6月月 2020年度年度 2019年度年度 20

39、18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8.31 5,182.38 2,458.36 4,035.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40 -2,382.45 -1,361.38 -2,963.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9.84 -1,511.01 -1,295.40 -1,043.7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54.55 1,288.92 -198.41 28.41 4、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合并)

40、 1.37 1.26 1.35 1.88 速动比率(合并) 0.49 0.43 0.74 1.4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90% 64.98% 58.02% 32.4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88% 64.98% 58.02% 32.48% 项目项目 2021年年 1-6月月 2020年度年度 2019年度年度 2018年度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70 2.73 3.35 4.03 存货周转率(次/年) 0.84 1.28 3.10 5.1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755.31 6,632.17 8,335.77 6,336.42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0

41、.18 484.52 301.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 -0.05 0.40 0.19 0.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10 -0.02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8% 11.77% 17.47% 15.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66% 11.45% 17.05% 15.2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0.20 0.39 0.52 0.41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0.20 0.39 0.52 0.41 18 (二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资产负债

42、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2,723.54 万元、97,637.89 万元、127,565.69 万元和 110,703.85 万元。 2018 年-2020 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 年 6 月,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下降,主要系公司 EPC 项目持续推进后,上半年客户回款后支付供应商款项,合同资产和应付账款余额相应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7,123.77 万元、56,647.53 万元、82,888.95 万元和 64,100.21 万元。2018 年-2021 年 6 月,公司负债规模变动与资产规模总

43、体变动保持一致。 2、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32.48%、58.02%、64.98%和 57.90%,流动比率分别为 1.88 倍、1.35 倍、1.26 倍和 1.37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43 倍、 0.74 倍、 0.43 倍和 0.49 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流动比例和速动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近年来公司的 EPC 业务发展较快,且公司客户大部分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其结算进度及回款进度受内部审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状况、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变慢,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4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有所降低。 3、盈利盈利能力分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319.25 万元、82,800.74 万元、80,634.44万元和 33,162.2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32.14 万元、6,670.59 万元、5,030.38 万元和 2,950.89 万元。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开展业务受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小幅下滑。2021 年 1-6 月,公司业务开展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稳定增长。 1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一)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45、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罗傅琪、陈航飞 项目协办人:张政一 项目组成员:汤海琴、谭文哲 电话:0571-85316112 传真:0571-85316108 (二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十号长安俱乐部三层 负责人:宋焕政 经办律师:蒋胤华、陈国琴、仇烨、杨潇涵 联系电话:0571-85819772 传真:0571-85819772 (三三)审计机构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

46、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畅、王昌功、陶凌雪 20 联系电话:0571-85800402 传真:0571-85800465 (四四)验资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畅、王昌功、陶凌雪 联系电话:0571-85800402 传真:0571-85800465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杭州园林与国信证券签署了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47、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国信证券指定罗傅琪、陈航飞作为杭州园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罗傅琪先生: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 金融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奇精机械首发项目、圣龙股份首发项目、杭州园林首发项目、江丰电子首发项目、奇精机械 2017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荣盛石化 201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担任了荣盛石化 201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陈航飞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 年

48、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华统股份首发项目、奇精机械首发项目、杭州园林首发项目、宁波高发 2016 年度非公开项目、长盛轴承首发项目、荣盛石化 2017 年度非公开项目、奇精机械 201721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统股份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荣盛石化2019 年度非公开项目等。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园林申请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49、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杭州园林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021 年 5 月,公司与慈溪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就 2017 年度签署的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0、(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湿地公园总体空间布局 (约55 平方公里)及一期工程(约 4.82 平方公里)勘察设计有关事项)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及金额为 3,363.84 万元及其利息、仲裁费等。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惠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仲裁,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仲裁事宜中,公司作为申请人,不存在需承担的现实义务和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预计仲裁结果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具体可参见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 (二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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