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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知识回顾: 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v 法律依据: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v思考、讨论题思考、讨论题1: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由谁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由谁负责?负责? 请发表你的观点、依据。 v 受损害人提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v 建设单位律师辩称: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应该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在该案件中,工地的在建项目为建筑半成品,施工单位还未把该建筑物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并未取
2、得建筑物产权证书。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讲,该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人还不是建设单位。因此建设单位不应对此伤害负责。 v注意:举证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确定举证责任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v还应注意相关法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
3、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v常见案例:常见案例: 阳台上搁置物(如花盆)落下,砸伤路人,由谁承担责任? 室外空调机脱落砸伤路人,谁承担责任? 如果施工区内有(禁止入内,施工重地)标识,行人进入被砸伤,怎么处理?新闻案例:新闻案例: 某居民擅自变更阳台设计,施工时突然整个阳台坍塌,楼下住户恰恰在阳台上被砸伤,谁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做了怎样的规定? 现场的安全由谁来负责? 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由谁来负责? v思考题2: 起重吊的吊钩竟突然“变形”,没有任何防备,模板从拉直的吊钩上坠落砸伤工人,
4、由谁负责? v处理意见参考: 构成工伤,一般应由用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当地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包括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 若用工单位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给付。 若果造成伤亡损失严重,需要调查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是否尽到安全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第5 章 建筑法法律制度 5.6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5.7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v重点与要求:重点与要求: 掌握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 熟悉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掌握工程保修及期限的法律规定工程保修及期限的法律规定; 应用相关法规解决工程质量
5、纠纷。 由由“粉末砖粉末砖”想到建筑质量相关法律问题想到建筑质量相关法律问题 v1、背景案例分析:、背景案例分析:郑州市拆迁安置房小区“汇景嘉园”8栋多层楼房刚封顶2个月就被责令拆除事件。v2、法律理论讨论、法律理论讨论: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分析;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分析; 3)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4)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供应单位质量责任; v3、事件调查v1)汇景嘉园项目: 位于长江南路、代庄西街,为建设京沙高速路拆迁居民的安置房项目。工程主体施工时间为2011年3月中旬5月底,7月中旬郑州市拆迁安置房小区“汇景嘉园”15号22号楼8栋6层楼房刚封顶2个月就被责令拆除。 2)
6、相关单位: 开发单位:郑州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砖砌体供应商:新郑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等 v3)质量问题: 砖砌体出现比较严重的风化爆灰现象,主体结构检测报告显示,多数墙体爆裂面积占载体面积的90%以上。 根据主体结构检测报告和现场实物状况,郑州市建委认定工程质量问题产生原因是使用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砖引起的,且已严重影响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 v4)处理措施: 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单位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汇景嘉园二期15号22号楼实施拆除,15天内拆除完毕;8月份复工重建,2012年5月份向业主交房
7、。 因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责任由郑州地产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承担。 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即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并且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和工程总监。 v5)事件分析: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大喊冤屈,把责任茅头全部指向宏基公司。 施工方称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把宏基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监理单位称都按正常程序操作,对砖材料审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证等,监理人员再通过目测、敲击等确定质量、外观、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并同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抗压强度等物理指标。 v我国建材检测的双控标准: 产品标准抗氧化、抗风化等化学能力指标; 施工标准强度、抗压性
8、能指标; 按要求规定,厂家要做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包括氧化、爆裂等指标。v煤矸石砖:此事件中称为的“粉末砖头”,是一种新型环保建筑材料。v矸煤石砖的主要成分是煤矸石。氧化铝、氧化硅、氧化铁等含量在80%以上,含少量的氧化钙等。v常用于发电、制水泥、筑路等用途。制砖如果氧化钙含量较高,就会出现质量隐患。v据调查,导致这些“粉末砖头”的原因是,产品原料中的氧化钙含量超标。 v6、工程建设各参与主体都有哪些质量责任?v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v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
9、命和财产安全。v 条例共包括137条,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v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条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述v传统质量的定义:检测产品,保证它符合规格。 建设工程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v从狭义上说,建设工程质量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0、。v广义上的建设工程质量除狭义的范围外,还包括工程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v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v现在国内外都趋向于从广义上来理解建设工程质量,本课程的建设工程质量主要还是指工程本身的质量,即狭义上的工程质量。v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分为五大方面,即通常所说的4M1E:人(man)、机械(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严格控制好这五大因素,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v我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制定GB/T19000系列标准由
11、五个标准组成:v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v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v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v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v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 v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v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条规
12、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行使工程发包权,建筑法对此已有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行使工程发包权,建筑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确规定。 v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的责任第第8条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采购进行招标。 注意强制招投标项目的范围。v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第第9条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
13、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v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第第10条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v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第第11条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v6)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 第第12条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
14、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v7)确保提供的物质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质符合要求的责任 第第14条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v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第第15条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
15、,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v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第第16条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v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第第17条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v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v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第第25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
16、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注意:公司出借资质,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揽项目,获取管理费的做法是否可取? v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第第26条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
17、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v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第第27条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v4)按图施工的责任)按图施工的责任 第第28条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v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
18、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原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v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 v分析:不可取。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这样做得结果仍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v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责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责任 第第29条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v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
19、检验的责任 第第30条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v7)见证取样的责任)见证取样的责任 第第31条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v8)返修保修的责任)返修保修的责任 第第32条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v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v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
20、质量负责;v实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工程或采购的质量负责。v总承包单位依法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v罚则v施工单位未尽上述质量责任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会受到责令改正、罚款、责令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v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v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v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v1)依法承揽工程的
21、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第第18条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v2)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 第第19条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v3)勘察单位提供真实勘察资料
22、的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真实勘察资料的责任 第第20条条规定,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v4)设计单位科学设计的责任)设计单位科学设计的责任 第第21条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v5)设计单位选择材料和设备的责任)设计单位选择材料和设备的责任 第第22条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v6)设
23、计单位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设计单位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 第第23条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v7)设计单位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设计单位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第第24条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v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v1)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第第34条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4、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v2)独立监理的责任)独立监理的责任 第第35条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v3)依法监理的责任)依法监理的责任 第第36条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第38条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5、。 v4)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 第第37条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v5、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质量责任、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质量责任v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v政府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v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v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v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
26、方强制监督;v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验收备案制度。 v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v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v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具有专业性强、周期长、程序复杂等特点,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 v2)监督任务)监督任务(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二)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三)检查施
27、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四)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六)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v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v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有勘察、设立、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有城规部门、消防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文件
28、。 v2、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需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各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各单位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各工作环节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v3、工程竣工验收保备案 建设单位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v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概念: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注意: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的约定。 建设工程实现质量保修制度,是建筑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方面,对该项制度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v1、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第39条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v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第第40条条规定了在正常使
30、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以及最低保修期限:(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注意: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在工程实践中,通常由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规定,或由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另行达成规定。 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
31、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v案例:某装修公司承揽了某办公楼的装饰工程。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为1年。竣工后1年半,该装修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以已经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保修责任。v你认为装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v分析:不成立。v一年的保修期违法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属于违法条款,是无效的条款。装修公司必须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v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第41条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v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建设部)规定了三种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分别是:(1)因使用不当造
32、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v4、工程保修基本程序v(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v(2)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v(3)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v(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则施工单位不仅要负
33、责保修,还要承担保修费用。v如果涉及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险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缺的责任方追偿。v(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v(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v(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v思考讨论题: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的,如思考讨论题: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的,如
34、何处理何处理?v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v(1)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v(2)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v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v(1)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v(2)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v(3)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v损害赔偿v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v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
35、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v3.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v建设部规定,对尚未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筑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行了一些地方性规章,对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和推荐作了相应规定。 v4.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v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查、检测。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复试。v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进一步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屋面防水材料,不仅要有出厂合格证,还必须要有进场实验报告。未经检验而直接使用了质量不合格要求的建材、设备及构配件的施工企
36、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某高校宿舍楼墙体倒塌砸死砸伤学生案v 在2009年5月份,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价款、工期等基本内容,还约定: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事项。v 1年后,学生公寓如期完工,在某大学和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某大学发现该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急待入住,该大学便安排学生住进了新建宿舍楼。v 在使用了8个月之后,公寓楼5层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致残。受害者与学校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
37、倒塌工程。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和修复倒塌工程。v 无奈之下,受害者与学校诉至法院,请法院主持公道。案例评析:v分析案例中的法律行为:v1)合同中对保修期6个月的约定是否合法?v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40条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v根据建设部住宅建筑规范规定,民用住宅建筑设计的年限不得低于50年。v显然,保修6个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中关于保修期约定是无效条款。 v2)工程质量问题是谁造成的,责任方应承担什么责任?v法院在审理本案期间,对工程事故原因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建筑公司偷工减料致宿舍楼内承重墙倒塌。工
38、程不合格是由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的。v 建筑法第74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v3)该大学发现承重墙裂缝而接收工程,并提供给学生使用,造成多名学生死伤,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v在本案例中,宿舍楼在验收时学校发现了墙体裂缝,但是施工单位拒绝维修。学校直接安排学生入住,已经埋下了事故的隐患。学校应对此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v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建设单
39、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v4)结论:本案中谁应该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责?v首先,施工单位应对偷工减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负保修责任;对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给受害者以及家属民事赔偿;主要责任人还应对工程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v学校应根据自己擅自使用不合格宿舍楼的过错,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现实案例v建设单位:橄榄城五号院第二项目部,v施工方:省一建; 钢材供应商:郑州多
40、裕贸易有限公司 一建与多裕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暂定购买多裕公司钢材6000吨,且甲方仅认可厂家有:安钢、邯钢、酒钢、济钢。约定了钢材种类以及付款时间为收到钢材后60天内付款。从2011年12月12日开始,至4月14日,多裕向一建提供钢材约2000吨,但一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在4月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期限。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建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多家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证实,多裕提供的大约1000吨钢材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质量问题。送检钢筋检测结果是有6种种钢筋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上存在较大的偏差,并查得多裕对不合格钢筋出具的钢筋质量说
41、明书和标牌系伪造,不是安钢所出,系假冒伪劣产品。v 4月28日,省一建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形成一致意见,把场地内库存钢筋退货,7、8、9号楼部分已施工的钢筋拆除退场。就此,该次钢筋不合格一事,还造成了一建停工18天,劳务分包队伍向一建索赔:误工费、机械租赁费、周转材料租赁费及摊销费、劳务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钢筋拆除费、返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共计260万元,(橄榄城五号院工程赔偿协议书) 与此同时,中联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亦向甲方发出通知函,要求:甲方拆除已使用的不合格钢筋,不合格钢筋全部退场,承担本次所发生的检测费用,更换不负责任的实验室和钢筋供货商,后续工程所用钢筋由开发商另行委托检测,费用由一建承担,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一建应承担工期逾期违约金3060万元。v2012年10月10日,多裕公司向中原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一建支付欠款724万。v问题:v1、省一建应该如何回应?v2、省一建的责任和义务?多裕的责任?v3、针对不合格的钢筋以及多裕提供虚假的钢筋质量说明书和标牌,该如何处理?v4、哪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