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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授課教案內容(一)A.合同的分類一、主合同與從合同。根據合同間的主從關係,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前者指不依賴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後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分,主要意義在於認識二者在效力上的關聯和從合同的從屬性。即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不能獨立生存;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不同,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前者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後者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負
2、擔義務,另一方只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以當事人取得權益是否須付相應代價為標準,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前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須向雙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後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的對價的合同。四、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根據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標的物為生效要件,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前者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後者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須以實際效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五、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前者指須採用特殊法
3、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後者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需採用特殊形式的合同。六、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以訂約人是否僅為設定權利義務為標準,合同可分為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嚴格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當事人為自己設定並承受權利義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當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合同。此為合同的常態。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為第三人設定了權利或約定了義務的合同,包括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的區別,是二者的締約目的和合同的效力範圍不同。七、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根據法律上有無規定一定的名稱,合同可分為有名
4、合同和無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 化為有名合同。B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一、要約(一)要約的概念。要約,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當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具
5、有較為確定的內容且需要受領的意思表示。前者稱為要約人,後者稱為受要約人。(二)要約的有效要件。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應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為不特定的人。3,要約須能具體、確定地反映所要訂立合同內容的意思表示。4,要約須應一經受要約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之意旨。(三)要約的形式。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書面形式 作出,也可以對話形式 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函件。(四)要約的法律效力。到達主義要約的效力表現在兩個方面:(1)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力(要約的形式拘束力)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約
6、束,不得隨意撤回、撤銷或者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和擴張。但要約人預先申明不受要約約束或者依照交易習慣可認為其有此意思時,不在此限。(2)要約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要約的實質拘束力)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照要約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體表現:要約生效後,只有受要約人有作出承諾的資格;承諾權利不得繼承,也不允許隨意轉讓。受要約人不需要承擔承諾的義務。(五)要約邀請。要約邀請,也稱要約引誘,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意義,僅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對行為人不具有約束力。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
7、、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要約邀請的特點:1, 要約邀請是一種意思表示,故應具備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2,要約邀請的目的在在於誘使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故這只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既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為自己作出某種承諾而約束他人,行為人撤回其要約邀請,只要沒有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不承擔法律責任。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1,性質:要約是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僅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是事實行為而非意思表示。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8、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 2, 目的: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目的在於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3,內容:要約必須十分確定、具體,應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而要約邀請的內容沒有這樣的要求。4,效力:要約一經相對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應受要約約束,承擔法律責任;而要約邀請則不能因相對人承諾而成立合同,要約邀請行為人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六)要約的撤回。要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後,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到
9、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該要約便不可撤回。(七)要約的撤銷。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將該項要約取消,使要約的效力歸於消滅。撤銷要約的通知應在受要約人發生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或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及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可撤銷。(八)要約的消滅。要約失效情況:(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二、承諾(一)承諾的概念及有效要件。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
10、的有效要件是: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作出;承諾須在有效期內作出;承諾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品質、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二)承諾的表示方式。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緘默或不行為不能作為承諾的表示方式。(三)承諾的生效時間。到達主義承諾在承諾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具體而言:要約以 對話方式 作出的,承諾人即時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要約
11、人約定承諾期限,承諾在承諾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在合理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時生效;約定以資料電文形式承諾的,在承諾期限內 ,收件人(要約人) 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申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承諾生效;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 未指定特定電腦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即為承諾生效時間;承諾需要通知的,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慣例或要約的
12、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時生效。(四)承諾的撤回。撤回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其作出的承諾生效之前將其撤回的行為。撤回承諾的通知應先於承諾到達要約人或與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才能發生效力。承諾延遲又稱遲到的承諾,即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發出的承諾。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C,格式條款合同(一)格式條款的概念合同法第條第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
13、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其特徵如下:由特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而相對一方當事人不特定,一般是社會上分散的廣大消費者。重複使用。重複使用包括適用物件的廣泛性和適用時間的持久性。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要麼接受,要麼拒絕)(二)格式條款的訂立規則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同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該條款規定了提供方的一般義務,並規定了提供方免責格式條款的“提請注意義務”和“說明義務”。(三)格式條款的無效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14、。本條採取列舉的方式,規定了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四)格式條款的解釋() 通常理解規則。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應以一般人的、慣常的理解為准,而不應僅以條款製作人的理解為依據,對某些特殊術語,也應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義的解釋,亦即依據訂約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理解能力予以解釋。() 不
15、利解釋規則。該規則古已有之,現代各國民法均予以採納,即是應作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者的解釋。() 非格式條款效力優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 - - - - - - - - - - 先規則。 非格式條款即個別商議條款,其效力應優先於格式條款,這樣既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也有利於保護廣大消費者。D.締約過失責任(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是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發表的最早系統提出的,現已為大陸法系普遍接受。締約過失責任 ,是指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時依法
16、承擔的民事責任。(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 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 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 所謂 先合同義務 ,是自締約人雙方為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而非合同有效成立而產生的給付義務,包括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保護、互相通知、誠實信用等義務。我國民法通則和原來的三部合同法均未規定締約過失責任,這次統一合同法正式確立了締約過失責任,以保障誠信原則在締約過程中的貫徹。(二)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依照傳統民法理論,締約過失責任是以過錯原則為基礎的,其構成要件有:、此種責任發生于合同訂立階段。、一方當事人違反了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擔
17、負的義務。、另一方的信賴利益因此而受到損失。(三)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惡意磋商,即非出於訂立合同之目的而假訂立合同之名與他人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締約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負有如實告知義務,主要包括:()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與履約能力;()告知標的物的瑕疵;()告知標的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若違反此項義務(隱瞞或虛告),即構成欺詐。違反有效要約和要約邀請。違反初步協議或許諾。未盡保護、照顧等附隨義務。違反強制締約義務。無權代理。(四)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締約過失責任的形式是損害賠償。具體而言:()在合同不成立,或雖已成立但被宣告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
18、下,構成締約過失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通常包括訂立合同的費用(如旅差費、通訊費)、準備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如倉庫預租費)以及上述費用的利息,間接損失主要指對方因此喪失商機所造成的損失;()由於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未盡照顧、保護義務而使對方遭受人身損害時,應賠償因此產生的實際財產損失;()由於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未盡通知、說明義務致使另一方遭受財產損失時,也應賠償其實際財產損失。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 - - - - - - - - - - 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 - - - - - - - - - - 文档编码:KDHSIBDSUFVBSUDHSIDHSIBF-SDSD587FCDCVDCJUH 欢迎下载 精美文档欢迎下载 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