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 3 企业法律制度电子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Unit 3 企业法律制度电子课件.ppt(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Unit 3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Part A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Part B 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商务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商务 争端的新途径争端的新途径I. Language Focus Para. 13: Arbitration is a relatively informal procedure where the parties present their cases before a neutral arbitrator (or arbitrators) who hears the facts and arguments of law, and makes a de
2、cision. 此句中“where”引导一个定语从句,修饰“procedure”;“who”引导一个定语从句,修饰“arbitrator”。 Para.20: It is an organization treated as an intangible entity separate from its owners. 此句中“treated as an intangible entity”为过去分词短语,做定语,修饰“organization”;“separate from its owners”为形容词短语,做定语,修饰“entity”。 II. 参考译文参考译文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 什
3、么是法律?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像它看上去的那样简单。冒着过于简化的风险,我们可以指出法律的两个方面。第一,法律是由社会正式批准执行的一组规则。习惯和道德也是规则,但是它们不是由社会的正式惩罚所批准执行的如罚款或关押。法律的第二个方面同等重要:它是对违犯者执行法律和平解决公民个人之间的争端的程序。法律的普及法律的普及 一切有组织的社会都致力于法律的这两方面。它们都有社会正式批准执行的规则。而且它们都有执行那些法律及解决公民间争端的程序。然而这些法律的细节因国家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别。 世界的法律体系世界的法律体系 现今法律至少有五大类。它们是(1)普通法,(2)民法,(3)社会主义法律,(4)伊斯兰
4、法,(5)印度法。这当然过于简单,而且有许多重叠之处。然而,在与本国法律体系不同的国家做生意的公司必须了解该国法律。例如,在伊斯兰法律体系中,对钱支付利息是禁止的(尽管有办法避开这点)。普通法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及前英联邦国家。普通法最显著的特征是它对长时间发展而来的司法决定的依赖。它强调照章办事,即强调先前决定对解决当今案件的权威性。然而,近来这些国家正在通过更多的立法;因此司法规则日益成为解释的法令。 民法国家的法律制度建立在由罗马法典演变而来的综合法典的基础之上,如法国、西班牙和德国。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都采用这个体系。尽管这种体系因受到普通法国家法院判决的影响而在发生变化,但是法院判决的作
5、用被弱化。 哪个法律体系最佳?哪个法律体系最佳? 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回答的。我们大多数往往赞成本国和本国文化采用的法律制度。然而,一个成熟社会的标志是愿意质疑并批判自己的法律体系,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努力改变和改善。今天许多国家都在这么做,包括美国。美国法律制度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的法律体制是世界上最复杂、最昂贵的体制之一。美国的律师比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多得多。除了复杂的联邦法庭和13个巡回法庭,50个州都有自己的多层系统。即使拥有这么复杂和昂贵的系统,许多美国人认为这个过程不太奏效。例如,人们对历史悠久的陪审团制度的批评越来越多。尽管有它的缺点,但是美国的法律体系的一些特点是令人尊敬及重视的。 个
6、人权利的保护个人权利的保护 与其它多数法律体制相比,美国法律为个人提供的保护更多。事实上许多美国人相信宪法对个人的保护过头了,实际上保护了做坏事的人。这些权利大多数受到美国宪法的保证尤其是前10个修正案,即人权法案。言论及新闻自由。言论及新闻自由。第一修正案保证言论及新闻自由和和平集会的权利。最高法院从来不裁决言论自由的权利是绝对的。最高法院对淫秽是有限制的(尽管对多数美国人来说这还不够)。那些含有挑衅性的言语和可能破坏和平的语言是不受保护的。如何确定这个界限有很大争议。例如,在一个大案中,最高法院裁决圣保罗憎恶法令是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平等保护条款。美国内战后,宪法增加了第14修正案。它
7、规定一个国家不能在它的司法权内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的法律保护。这个规定阻止地方和州政府通过不公平的歧视个人的法律。并非所有的歧视是禁止的;绝对平等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可能实施的。认识到这个现实,最高法院为评估平等保护权利划出三个标准:(1)严格的审查检验,在这个检验中根据种族或肤色的分类只有在有一个强制性的政府利益(一个非常困难的标准)时才是合理的;(2)中间审查检验,适合以年龄或性别等为基础的分类。在这个检验中,如果能证明这个分类与一个合理的政府目的适度相关,政府会赢;(3)理性的基础检验,适合不包含保护分类的分类,在这个检验中,只要有正当的法律理由就将得到批准。适当程序适当程序。美国宪法的第
8、5和第14修正案包含适当程序条款。这些条款规定政府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提供适当程序时才可以夺取一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实体上的适当程序要求法律透明。一个法令如果含糊不清,普通百姓不能理解它的含义或运用它,那它就无法通过这个检验。程序性的适当程序要求一个人在被裁决违法之前,要求得到合理的通知,并在公正的法官面前进行公平的陈述。要求陪审团的权利要求陪审团的权利。美国宪法第7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法诉讼中公民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当诉讼的任何一方要求陪审团时,法官必须答应。这给工商管理造成麻烦。陪审员往往有反对管理的偏见。在一个案例中,通用汽车公司缴纳了10亿7千万美元损害补偿金,48亿惩罚性的损失赔偿。
9、这个案件涉及一个妇女和她的四个孩子。他们因驾驶的雪佛莱马里布在一次追尾碰撞之后突然燃烧而导致严重烧伤。地区法官后来将惩罚性的损失赔偿降到10亿美元。 在美国这个问题正从两个方面进行处理。首先,许多州正对惩罚性的损失赔偿的数量进行限制,而这种惩罚性的损失赔偿的数量可以与实际的损失相比来评定。这些金钱的上限现在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个大的发展是变陪审团审判为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是一个相对非正式的程序。在仲裁中各方在一个中立的仲裁人(几个仲裁人)面前提出自己的案件。仲裁人听取事实和法律论据并做出决定。一旦做出决定,是很难推翻的-事实上要比推翻审判法庭的决定还要困难。有约束力的仲裁只有当各方以书面形式
10、表示同意-通常在辩论之前才可使用。作为开始一个关系的合同的一部分,要求消费者和雇员签署这些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一旦签署协议,法院将执行。早在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联邦仲裁法案对签署这些协议的各方是可执行的并且优先于与之相矛盾的州法律。此外,在一个涉及一个美国汽车商品特许经销商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过一个国际有约束力仲裁协议。它裁定要求商品特许经销商按照它签署的合同上所同意的在日本提交有约束力仲裁。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强烈反对在就业合同中使用这个方法,坚持认为它违背了就业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2001年3月21日,最高法院裁决雇员在就业时签署的有约束力仲裁协议完全是可执行的。这
11、个裁定对企业和工业有着巨大的含意并在本章的第二部分进行详细的分析。现代环境中的企业组织结构现代环境中的企业组织结构 美国及许多其它的国家在历史上做生意三个基本形式:(1)单一业主制;(2)合伙制;(3)公司制。今天的组织结构更多,但是他们是这三个基本结构的变体或合并。单一业主制单一业主制。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也是最广泛的企业家形式。一个人可以拥有并管理自己的企业。在美国创立一个单一业主制不要求一些正式的手续。如果他不用自己的名字经营的话,他也许需要与当地权力部门提交一份“假名证明书”。这是美国小企业最常见的类型。然而,它也有一些劣势。它通常难以筹集扩张所需的资金。如果企业蕴涵风险,即使是企业主个
12、人没有疏忽,但他个人很有可能会由于企业活动受到伤害。基于上述原因,一个成功的并在成长中的企业通常寻求另一个企业组织结构。合伙制合伙制。普通合伙公司是两个或更多的人作为共同所有者为了利益联合经营一个企业。合伙人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利益分享。它与消极投资不同,它必须是一个正在发展的企业,且必须是以赢利为目的。在普通法下,合伙制不是一个单独实体,因此合伙人不得不单独地起诉或被起诉。大多数州的法令对此进行了变革。合伙制被看成是一个与单一业主制不同的实体。然而每个合伙人仍然对合伙制企业的职责负有责任。 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正是由于个人可能承当的风险,使得有限合伙制的概念得到发展。在这种企业形式中,一个有
13、限的合伙人可以与一个或更多的合伙企业中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作并从州里获得一个有限合伙证书。这使有限合伙人能在合伙企业中投资而其所冒的风险只有原始投资。对于合伙制企业的职责个人不负有责任。在另一方面,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合伙制企业的管理。不象合伙企业中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一个有限合伙人必须向州提交合伙合同。合伙企业中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在这个方面可以不用做这些,或其它任何正式手续。但是所有合伙制企业开始都要有正式的书面合伙协议,这点是极力推荐的。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人组织不当,或如果有限合伙人在企业管理中太活跃了,他也许因负债而被法院视为是一个合伙企业中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专业合伙制专业合伙制。许多州允
14、许一些专业人士建立一种没有合伙企业中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个人对合伙企业的职责不负责任。作为成立这种类型公司的一个条件,州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要求合伙人出示责任保险证据。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医生经常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公司公司。公司是美国企业组织中最强大的组织。如同许多小的企业一样,大多数大企业选择公司结构。公司的概念由来已久。它是一个被看成是独立于它的主人的无形实体组织。它既有非赢利公司也有赢利公司,我们在这里侧重的是赢利公司。一个公司可以拥有以公司名字命名的财产并以公司的名字起诉他人或被他人起诉。公司的所有者受到公司债务和过失的保护。它可以通过销售公司的股份筹集资金。
15、小公司经常被称为封闭式公司。这些公司的所有者通常都彼此认识。较大的公司常常是公开招股公司,它们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股票。它常常有数千个所有者或股东。 公司必须选择一个州作为成立法人公司的发源地;它在那个州是一个州内公司,在其它所有的州则是一个外来的公司。然而,要在另一个管辖权区域内取得做生意的授权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因此选择在哪个州作为公司的发源地并不特别重要。无论如何,法人创立者必须提交符合州法律的公司章程(或宪章),并严格遵守正当的公司的程序。必须准备议事程序。第一次会议和年度会议的记录资料必须在公司记录上归档。股票必须发行。未能完成这些任务也许后来招致法院“漠视法人实体”并使股东个人对公司的债
16、务负责。S公司公司。美国公司的问题之一是双重课税;当公司宣布红利时,它的收入要征税。当股东收到这些红利时,它们作为个人收入还要征税。如果他们具有成为一个S公司的资格,国内税收法中的S章针对这个问题为小公司提供一个补救方法。公司作为合伙人征税;税收只在股东收到个人红利时通过股东支付。要想具有成为S公司的资格,只要有5个股东;股东必须是个人;只有一种股票;股东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这些安排。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许多州已经授权成立一种新型的称为“有限责任公司”(LLCs)的组织。这些公司将合伙制企业的税收利益与一个公司的有限责任优势结合起来。对于所有者没有数量上的限制,而且所有者可以充分参
17、与管理。没有双重课税。要组建这样一个公司,人们必须向州提交公司组织法。LLCs,像公司一样,是独立的并与他们的成员截然不同,因此成员对公司职责个人不负责任。正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这个形式的企业在美国正日益受到人们的欢迎。选择企业形式选择企业形式。在企业的不同阶段,一个企业家必须对最适合他的活动的企业形式做出决定。这是一个关键性的决定。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有许多选择。这些决定应该经常与能干的专业人员磋商。I. Language Focus Para.2: A written provision in any maritime transaction or contract evidencing a
18、 transaction involving commerce to settle by arbitration a controversy thereafter arising out of such contract or transaction, or the refusal to perform the whole or any part thereof, or an agreement in writing to submit to arbitration an existing controversy arising out of such an contract, transac
19、tion or refusal, shall be valid, irrevocable and enforceable, except for such instances in law that might allow for the revocation of any contract. 此句中“evidencing a transaction”为现在分词短语,做定语,修饰“provision”;“involving commerce”为现在分词短语,做定语,修饰“transaction”;“arising out of such contract or transaction”又是一个
20、分词短语做定语,修饰“controversy”;“that might allow for the revocation of any contract”为定语从句。 Para.5: All but one of the Court of Appeals which have addressed the issue interpret this provision as exempting contracts of employment of transportation workers, but not other employment contracts from FAA coverage
21、. 此句中“which have addressed the issue”为定语从句,修饰“All”;“interpret as”意为“理解,将解释为”。又如:I interpreted the open door as an invitation.II. 参考译文参考译文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商务争端的新途径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商务争端的新途径 作为陪审团审判的另一个选择,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的发展是美国法律中一个重要的发展。从一个企业的角度来看,仲裁比在陪审团面前的审判相比更有效,压力较小,较不易动感情且更可预测结果。在美国,联邦仲裁法正在以美国宪法的商务条款的方式运用于大多数的商务争
22、端。联邦仲裁法的两个关键部分在下面进行阐述,接着摘选电器城商店公司与亚当斯的争端,这是最高法院在这个方面最近的几个判决。作者对事实的概要用黑体字阐述,接着是法院的实际观点摘要,最后是其中的一个不同观点。9U.S.C联邦仲裁法联邦仲裁法 第一部分。正如在这里的定义,“海上交易”意味着租船契约,水路运输业者的提货单,有关码头的协议,供应配备家具的船只,船只的修补,碰撞或任何其它争论的话题包括在海事管辖权内的对外贸易等事务;正如在这里的定义,“商业”意味着几个州之间或与外国在美国的任何地域或在哥伦比亚特区,或任何这样的地域与其它的地域之间,或任何这样的地域与任何州或外国之间,或哥伦比亚特区与任何地域
23、所在州或外国之间,但是这里所包含的都不适用于海员,铁路工人,或任何其他种类从事对外或州际贸易的工人的就业合同。 第二部分。在任何海上交易或合同中,如果一个书面条款证明涉及通过仲裁解决争端的交易及其此后由此产生的合同或交易,或拒绝履行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书面达成协议由于这样的合同,交易或拒绝而导致的争端提交仲裁,那么这样的条款将是有效的,不能改变的,并且是可执行的,除了在法律上也许考虑到撤消任何合同之外。电器城商店公司与圣克莱尔亚当斯电器城商店公司与圣克莱尔亚当斯121S.Ct.1302(2001). 1995年年10月,圣克莱尔亚当斯在加利福尼亚圣塔罗萨电器城商店的一个分店申请一份工月,圣克
24、莱尔亚当斯在加利福尼亚圣塔罗萨电器城商店的一个分店申请一份工作。电器城商店是一家全国性的零售商。他签署一份就业申请,内含下列语言:作。电器城商店是一家全国性的零售商。他签署一份就业申请,内含下列语言:“我同我同意我将解决任何及所有先前未证实的权利,争端或由于我的申请而产生的或与我的申请意我将解决任何及所有先前未证实的权利,争端或由于我的申请而产生的或与我的申请相关的争论相关的争论对于在电器城就业和对于在电器城就业和/或与电器城终止就业,所有争端全部由中立的仲裁或与电器城终止就业,所有争端全部由中立的仲裁员进行最终的有约束力的仲裁员进行最终的有约束力的仲裁”。亚当斯受聘于销售顾问一职。两年后他依
25、据加利福。亚当斯受聘于销售顾问一职。两年后他依据加利福尼亚法律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提起就业歧视诉讼,控告电器城。电器城在联邦地区法院尼亚法律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提起就业歧视诉讼,控告电器城。电器城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禁止州法院的行为并强迫仲裁依照就业申请行事。联邦地区法院同意电器城的提起诉讼禁止州法院的行为并强迫仲裁依照就业申请行事。联邦地区法院同意电器城的观点并进入所请求的程序。亚当斯向第九区所在地区法院上诉。这个法院撤消低级法院观点并进入所请求的程序。亚当斯向第九区所在地区法院上诉。这个法院撤消低级法院的决定并裁决就业合同没有服从的决定并裁决就业合同没有服从FAA。电器城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26、联邦最高法院接受。电器城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诉讼文件移送命令。了诉讼文件移送命令。肯尼迪法官肯尼迪法官 联邦仲裁法(FAA)第一部分不包括联邦仲裁法中的“海员,铁路工人,或任何其他从事对外或州际贸易的工作人员类别的就业合同”。所有处理这类事务的法院中只有一家地区法院将这个条款理解为运输工人就业的免除合同,但不是FAA范围内的其它就业合同。第九区所在的地区法院采用了一个不同的理解。它对豁免的解释是所有就业合同都超出FAA的范围,不管工人是否从事运输工作。它将那个规定运用到目前的案件中。我们现在决定像多数地区法院那样去解释这个法令来限制运输工人的豁免。 议会于1925年颁布FAA
27、。正如最高法院的解释,FAA是对美国法院对就业协议的实施怀有的敌视做出的反应,这是长期以来从英国的一贯做法那儿继承下来的司法倾向。要实施这一目的,在司法上,FAA强迫大范围地执行书面仲裁协议。我们在Allied-Bruce案件中有理由认为议会在第2部分使用“包括商业”的字眼的重要性。这个分析开始于对早期的决定的重申。这些决定裁定FAA颁布是依照议会的权力来管理州际商业和海运这个法律在州法院和敌对仲裁的州法律是适用的。依靠这些背景原则及“有关商业”的字眼所涉及的明显的范围,地区法院将#2理解为执行议会 “充分行使商业权力”的意图。 豁免条款规定法案将不适用于“海员,铁路工人,或任何其他从事对外或
28、州际贸易的工作人员类别的就业合同”。多数地区法院判定豁免条款只限于运输工人,而这些工人指的是那些“真正从事州际商业中商品的搬运”的工人。正如我们开始所说,第九区所在的地区法院持有不同的观点。它认为#1的例外是不包括FAA就业合同的范围内。 在开始时被告主张我们不需要专注于#1豁免条款的意义来判定这个案件对他有利。依他之见,一份就业合同根本就不是一份“证明有关州际交易的合同”,因为在#2中“交易”一词仅限于商业合同。这个推理证明很多问题,因为它将使#1豁免条款显得不必要。如果所有的就业合同都超出了联邦仲裁法中的#2范围条款的范畴,一个单独的“海员,铁路工人,或任何其他从事州际贸易的工作人员类别的
29、就业合同”豁免条款将会毫无意义。此外,“证明涉及商业的交易”所提供的解释与Glimer v. Interstate/Johnson Lane Corp案是矛盾的。在那个案件中我们裁定#2要求对年龄歧视仲裁的索赔是以证券登记申请中的协议为基础的。被告对#2的解释也与Allied-Bruce案件中所采用的那些话的法律解释不一致。 被告认可第九区所在的地区法院的推理,即条款不包括所有的就业合同。他依靠他所坚持的“任何其他从事州际贸易的工作人员类别的就业合同”言语。提到Allied-Bruce案件中对#2范围条款的解释,判定“涉及商业“的言语证明议会最大程度地控制商业权力的意图-被告主张#1的解释应该
30、是相同的,因此有别于所有的就业合同。 然而,在我们看来,#1的解释立刻遇到一个不可逾越的原文障碍。不像#2中“涉及商业”的文字,“任何其他从事州际贸易的工作人员类别的就业合同”成为一个多余的字眼,紧接着在同一句中明确地提到“海员”及“铁路工人”。 对于排除所有就业合同这个多余短语的解释不能给在这之前所明确列举的工人种类的条令产生独立的效果;#1的措词提倡运用同类格言这个法令的准绳,即“在法令的列举中一般的词服从明确的词,一般的词的解释只能围绕那些在性质上与之前的明确的词列举的物体相似”。依据这个解释,多余条款的理解加强“海员”和“铁路工人”这些术语,而且多余条款本身应该通过参考前面叙述的工人的
31、范畴得到控制并加以解释。 总之,FAA的文本排除了#1的解释及随后地区法院在回顾的案件中的诠释。 不同的法院之友,包括22个州的首席检察官反对说今天采用的#1排除条款的解释强加于各州的政策。他们指出通过要求FAA涵盖就业合同,这个法令实际上优先于那些州法律,这些法律限制雇主和雇员签署就业协议的能力。今天成为批评的真正目标不是我们的裁决。相反,这个辩论与法院在Southland Corp.与Keating案(1984)中的裁决有关。相反它裁决议会希望FAA在州法院得到运用,并优先于州反仲裁法。 基于前述的原因,第九区的裁决被撤消了,为了进一步审理与这个观点相符的诉讼,这个案件被发回下级法院。 它
32、就是这样裁决的。 法官STEVENS,与法官GINSBERG和法官BREYER,又与法官SOUTER对第II和III部分,持有不同的观点。 FAA的#2部分使书面协议仲裁“任何海上交易或合同中一个书面涉及商务的条款证明”如果我们措辞明确,我们完全有理由裁定“海上交易”或“涉及商务的条款证明”都没有包含就业合同的目的。 这个法律是广泛的且有许多文件证明的。从它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FAA是对法院拒绝执行商业仲裁协议做出的反应,而商业仲裁协议通常用于海运背景。最初的法案是由美国律师协会(ABA)的商业、贸易及商法委员会基于“进一步扩大商业仲裁法则的运用范围”的考虑而起草的。当1922年司法首次被引入
33、时,它没有提及就业合同,但的确包括对“海上交易”这个术语比较精确的定义,这个定义强调提案的商业性质,这在当时一点也不奇怪。 然而,最初的法案遭到隶属工会的工人代表的反对因为他们关心立法可能批准司法执行就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同样地,这个法案的另一个支持者建议“如果在法律体系中加入工人合同,完全可以通过声明这里所包含的都不适用于海员,铁路工人,或任何其他从事州际或对外贸易的工作人员类别的就业合同”而得到修正。立法随着#1增加的排他性的语言而在议会下一次会议上被引入,这个修正消除工会工人对提案的反对。 然而,今天,最高法院基本上通过改写#1文本排除就业合同只适用于“海员,铁路员工,或任何其他从事州际
34、或对外贸易的工作人员类别的就业合同”,从而结束了最初工会工人的担心,而这些担心最初是没有理由的。相反,人们是否在#1修正案前或后仔细查看立法,显然它根本无意适合就业合同。 最高法院对法案的解释使它远远超出颁布这个法案的议会的期望,这是毫无疑问的。 对于法院在法令上留下自己的影响也不一定是错的。但是当它拒绝深刻理解原始的法令文本而使它漠视制订法令的议会成员表达的对抗性的意见并且那个法令今天依然有效时,最高法院滥用了它的权力。正如立法史所预示的,个人与大雇主之间权力之争出现的潜在的差异是工会工人反对法案的根源。当最高法院完全忽视没有代表的雇员的利益时,它由于自己的政策优先选择而曲解它的解释。 法令的一种解释方法是有意地不出示情报并因此使得它不受约束,这可能带来一种与法院就事物的本来面目的观点一致的结果,但是它也可能击败一个条款颁布的根本目的。假如这样的话,这是一个令人悲哀的结果。 我对此表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