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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2 第一节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合同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担保制度第二节担保制度 第三节保险制度第三节保险制度3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原理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法律关系 (三)代理关系 (四)合同分类4(一)合同概述 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2、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的特征6(二)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 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72、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1)合
3、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主体)合同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物、行为、智力成果 (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权利义务8(三)代理关系 1、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担的法律行为。 9特征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
4、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0 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
5、理。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113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12(四)合同的分类(四)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和
6、实践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13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 (一)订约主体(一)订约主体 (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4(一)订约主体(一)订约主体 订约主体是实际参与订立合同的人,他们订约主体是实际参与订立合同的人,他们可以是合同成立后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可以是合同成立后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同当事人的代理人。15(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同条款。16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当
7、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 (3)数量)数量 (4)质量)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解决争议的办法 17(三)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18(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191、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2)要约邀请)
8、要约邀请 (3)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20(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要约人向他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他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1(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约。22(3)要约的效力 口头要约口头要约自受要约人
9、了解时方能发生法律自受要约人了解时方能发生法律效力,效力, 书面要约书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3(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4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要约撤回只能适用于要约没有效力的情况下要约撤回只能适用于要约没有效力的情况下 要约撤销则适用于要
10、约已经发生效力的情况下要约撤销则适用于要约已经发生效力的情况下25下列两种情况,要约人不得撤销其要约下列两种情况,要约人不得撤销其要约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况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人也不得撤销要约。下,要约人也不得撤销要约。262、承诺、承诺 (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
11、的同意按要约成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7(2)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时间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8(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生效。 29(4)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12、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30(5)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迟发的承诺。)迟发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迟到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迟到的承诺又称为承诺迟迟到的承诺又称为承诺迟延,是指承诺的表示在发出时虽然不构成延,是指承诺的表示在发出时虽然不构成迟延,但由于传递故障等原因,到达要约迟延,但由于传递故障等原因,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的期限。人时超过了承诺的期限。 31(6)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 1)对承诺内容的要求)对承诺内容
13、的要求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承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承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诺应当是对要约的接受。 2)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为新要约。323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 1)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
14、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3(2)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44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
15、种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35(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36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 (四)可撤销合同(四)可撤销合同37(一)合同效力的含义(一)合同
16、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381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生效条件或)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期限的,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者附生效期限的,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至时合同生效。39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
17、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40(二)效力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41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18、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42(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43下列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9、。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42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折价补偿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返还给第三人返还给第三人 收归国家所有收归国家所有45(四)可撤销合同(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3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 4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461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
20、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47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483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1、494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后果的处理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折价补偿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50四、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原则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三)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三)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四)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四)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 (五)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五)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六)履行抗辩权(六)履行抗辩权 (七)债的保全(七)债的保全51(一)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含义
22、及原则 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行为 522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53(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1协议补充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54 3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法律适用时的法律适用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3)履行
23、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55(三)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三)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
24、行。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按照原价格执行。 56(四)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四)合同履行中的债务履行变更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变,第三人并不因债务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变,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57(五)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五)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
25、债务,但提前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58(六)履行抗辩权(六)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2.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59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对方当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事人未履行合同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所负担的义务的权利。所负担的义务的权利。 前
26、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前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应当首先履行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应当首先履行602.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约定先后顺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约定先后顺序的,如果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序的,如果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有确切证据证明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履中止履行。行。61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27、,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62(七)债的保全(七)债的保全 1代位权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63 2撤销权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28、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务人的这种行为。64两者联系 代位权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两者都是为了排除对债权的危害,实现债两者都是为了排除对债权的危害,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者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务人的财产权利或者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之能够以财产保障对债权人的清偿。使之能够以财产保障对债权人的清偿。65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
29、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 (四)合同的解除(四)合同的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66(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变更的含义 广义广义: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狭义狭义:仅指合同内容变更67 2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683合同变更的效力 经变更的那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经变更的那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失效。原有的失效。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利69(二
30、)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合同转让类型 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的概括承受702合同权利转让 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全部权利转让和部分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全部权利转让和部分权利转让;权利转让; 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合同中可以转让的债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合同中可以转让的债权。权。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713合同义务的转让 (1)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内容和标的不变的情形下,债务人将其合同
31、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72(2)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 1)承受人在受移转的债务范围内承担债务,)承受人在受移转的债务范围内承担债务,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已移转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已移转的债务。的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 3)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由新债务人承担。)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由新债务人承担。73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意概括转让 法定概括转让 74(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含义合同终止的含义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法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
32、利义务归于事实的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消灭。752.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消;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76 (四)合同的解除(四)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或法律
33、规定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一种法律行为。 772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78法定解除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后在
34、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93.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35、。应遵循其规定。804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性质,当事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1 六、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的概念与具体形态(一)违约的概念与具体形态 (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三
36、)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82(一)违约的概念与具体形态(一)违约的概念与具体形态 1违约的概念违约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832违约形态 (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 (3)不能履行)不能履行 (4)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 84(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合理预见原则 减轻损失原则减轻损失原则 3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 4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
37、措施85(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一般称为免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一般称为免责条款。责条款。8687 合同的全面与正常履行合同的全面与正常履行,对对于合约双方的交易利益是于合约双方的交易利益是至关重要的至关重要的.但是但是,由于各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式各样的原因,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经常受到干扰经常受到干扰,从而导致违从而导致违约。给没有违约的一方造约。给没有违约的一方造成巨大损失成巨大损失,因此在合同订因此在合同订立时就要约束各方履行合立时就要约束各方履行合同同,担保的意义就在于此。担保的意义就在于此。88一、
38、担保的概念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合同的担保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约定,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得以实现所采取的特别保障措施。得以实现所采取的特别保障措施。89二、担保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90(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保证分一般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91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
39、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92区别: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责任重于一般保保证人的责任重于一般保证保证人的责任。证保证人的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在债务人只在债务人不能不能履行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而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论债务人不论债务人能否能否履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就有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义务承担保证责任。93 1、保证是一种、保证是一种人人的担保方式的担保方式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
40、以、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外的第三人第三人 3、保证合同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的权权利、义务是不对等利、义务是不对等的的 4、属、属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即无须交付财产,即无须交付财产 5、相对于主合同而言,保证合同具有、相对于主合同而言,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从属性94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国家机关)国家机
41、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53.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964保证责任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
42、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责任。97(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抵押的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98抵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主合同的债权人抵押物-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992抵押物抵押物(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一)抵押人所有
43、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44、1003抵押的效力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101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
45、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的受偿。102(三)质押(三)质押 1.质押的概念质押的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动产或权利移交债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46、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价款优先受偿。103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权利质押 2.质押的分类质押的分类104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必须转移对出质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占有。105(四)留置(四)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47、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款优先受偿。106仅适用于某些合同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107(五)定金(五)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108订金 不是担保方式,一般被视为预付款109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3预付款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110工程承包保函的分类 投标保函 履约保函 预付款保函111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并不是对于合
48、同行为的担保,而投标保函并不是对于合同行为的担保,而是对于要约行为的担保是对于要约行为的担保-保证投标人的保证投标人的要约不能够撤回要约不能够撤回112履约保函 保证投标人成为承包商以后,能够遵守合保证投标人成为承包商以后,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同的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并保证完,并保证完成工程成工程建设后建设后的有效维修与服务的担保文的有效维修与服务的担保文件。件。 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总合同报价的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总合同报价的10%113预付款保函 保证投标人成为承包商并获得业主工程预保证投标人成为承包商并获得业主工程预付款后,能够及时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后,能够及时的按
49、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工程进程中归还预付款的信用担保文件。在工程进程中归还预付款的信用担保文件。 预付款一般为总报价额度的预付款一般为总报价额度的10%15%114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制度保险制度115一、保险概述一、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念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
50、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行为。116(二)工程保险基本功能(二)工程保险基本功能 微观层面 宏观层面117从微观层面来看从微观层面来看 第一,保护工程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利益第一,保护工程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利益 第二,保护业主的利益第二,保护业主的利益 第三,减少工程风险的发生第三,减少工程风险的发生118从宏观层面来看从宏观层面来看 引入了除业主、政府部门之外的第三方面监督者引入了除业主、政府部门之外的第三方面监督者 有利于健全我国金融体系,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健全我国金融体系,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促进了业主和承包商积极投资工程项目促进了业主和承包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