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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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第八章 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 学习要点 1.掌握资源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的税制要素 2.掌握资源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熟悉资源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的的会计核算 4.了解资源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第一

2、节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一 资源税的概述(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二)征税范围1.矿产品(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2.盐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

3、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三)税目和单位税额 我国现行资源税由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两种计征方式,从价计征更有利于实现课征资源税目标,应该是发展方向。(四)资源税的减免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资源税。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具体包括:(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

4、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应纳的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税。(2)铁矿石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二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一)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款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2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将自采原煤用于连续

5、生产洗选煤的,在移送使用环节不缴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同时销售(含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证的当天。(二)计税依据的确定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计税依据是应税矿产品的课税数量。(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税率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 资源税会计处理(一)销售应税矿

6、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的应税矿产品,按规定计算出应税矿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上缴资源税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三)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会计

7、处理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账户;同时,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额,借记“材料采购”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四)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在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或“代扣税金代扣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

8、”、“应付账款”等账户。 企业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出售时,按计算出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企业按规定缴纳税金时,应按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随堂练习】【例题】某油田6月份缴纳资源税99万元,7月份对外销售原油销售额2 000万元,假定适用税率为6%。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纳税期限为10天,按上月税款的1/3预缴,月终结算。【解析】作会计分录如下:企业每旬预缴资源税额=990 0003=330 000(元)(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30 00

9、0 贷:银行存款 330 000(2)计算当月对外销售原油应交资源税:应纳税额=20 000 0006%=1 200 0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 200 000(3)下月清缴税款时:应补缴税款=1 200 000-990 000=210 000(元)借:银行存款 2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10 000四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10、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2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3. 纳税地点4. 纳税申报第二节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一 印花税概述(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薄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二)印花税的税目与税率1税目 印花税的税目分为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证或许可证等四类,共有13个税目,表10-

11、3列举了印花税的税目。2税率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共有四个档次,即1、0.5、0.3、0.05。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有金额的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等。这些凭证一般都记有金额。按金额的比例纳税,既保证了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2)定额税率 印花税的定额税率是按件定额贴花,每件5元,主要适用于其他账簿、权利证或许可证照等,因为这些凭证不属于资金账或没有金额记载,规定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征管。(三)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2.财产所有人将财

12、产赠送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由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免税。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8.对特殊货物凭证免税。二 印花税的计算 印花税按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其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应地适用不同公式。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应纳税额凭证所载应税金额适用税率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适用单位税额三 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交纳

13、的印花税,一般是自行计算、购买、贴花、注销,不会形成税款债务,为了简化会计处理,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在缴纳时直接贷记 “银行存款”。由于印花税的适用范围较广,其应记入的账户,应视业务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若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销、转让、租赁,作为购买方或承受方、承租方,其支付的印花税应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作为销售方或转让方、出租方,其支付的印花税,则应借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企业在债务重组时(如以债务转资本方式重组),债务人应交纳的印花税,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债权人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四 纳税地点与纳税

14、申报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货物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一 车辆购置税概述(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是指对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各类括汽车、各类

15、摩托车、电车(有轨、无轨)、挂车(全挂、半挂)、农用运输车(三轮、四轮)。但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的车辆和军队的车辆以及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免税的范围。(三)车辆购置税的税款缴纳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自购买日、进口日、受赠、获奖等取得日起,60天内进行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缴税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给纳税人

16、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需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完税证明”每车一证,随车携带,以备检查。二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依据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款。(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依据按下式计算:计税依据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认。国产、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暂按下式计算:最低计税价格最低征费额102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车

17、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但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从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7.5%的税率征税,税率的制定与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三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缴的车辆购置税,或者当初购置的属于减免税的车辆在转让或改变用途后,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后,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银行存款”(也可通过“应交税费”账户)。四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

18、征收车辆购置税。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购买之日。(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进口之日。(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取得之日。2. 纳税期限 纳税人必须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3.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

19、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凡在纳税范围内的土地(农业用地除外),不论国家或集体,不论单位或个人,只要是非农业用地,都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并经有关部门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具体为: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3

20、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12元。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置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 缴纳土地

21、使用税的单位,应于会计年度终了时计算应交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账户,借记“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账户;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和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

22、、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依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占用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第五节 房产税的会计核算一 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房产税的课税对象及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三)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二 房产税

23、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资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二) 房产税的计算1、采用从价计征办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1.22、采用从租计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三 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应缴纳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六节 车船税的会计核算一 车船税的概述(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2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这里的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凡是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的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均为该税的纳税范围。(三)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的应纳税额的为: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2货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应纳税额的为: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3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的为: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

25、额4非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505游艇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单位税额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三 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车船税,应在“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预提月份税金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四 车船税的纳税申报(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

26、税的纳税义务。(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2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第七节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一 耕地占用税的概述(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一切用于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三)耕地占用

27、税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四)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税。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8、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二 应纳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额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三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于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时一次性征收,以后不再征收。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纳税人经县以上土地管理

29、部门批准征用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耕地占用税,逾期不申报缴纳者,除补缴应纳税额外,还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第八节 契税的会计核算一 契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一)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五项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二)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发生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二 契税税率与减免税优惠(一)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的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30、备案。(二)契税的减免税优惠三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其定价的方法也不同,因此,具体计税依据应该视不同情况而定。(二)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四 契税的会计处理 发生契税的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以便对契税的计提和缴纳进行核算。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调试费和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计价,因此企业计算应缴纳的契税首先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如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31、费应交契税”科目;缴纳契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五 契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准确填列契税纳税申报表,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 纳税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才能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产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

32、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契税的纳税地点是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的会计核算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根据城市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需求和纳税人负担而设计的,实行分地域的差别比例税率。(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1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

33、营业税时,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纳税地点与上述“三税”相同。2税收优惠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由于其附加的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在三项主税的基础上再征收的一项附加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将缴纳的税金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纳税

34、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根据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算;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四 教育费附加(一)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缴纳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随、消费税和营业税之

35、和,附加率为3%,与“三税”同时缴纳。(三)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企业应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科目进行核算。【随堂练习】【例题】某企业2009年5月缴纳增值税3万元,缴纳消费税2万元,缴纳营业税1万元。【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2+1)3=0.18(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为:(1)计算出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800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 800(2)实际缴纳教育费附加时: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 800 贷:银行存款 1 800【本章小结】 其他税种的核算包括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印花税的会计核算、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房产税的会计核算、车船税的会计核算、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契税的会计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思考题】1如何进行资源税的会计核算?2如何进行印花税的会计核算?3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4车船税的计算分几种情况?其缴纳是如何规定的?5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进行会计核算?非常感谢您的观看非常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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