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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金融租赁合同(通用7篇)金融租赁合同1出租方(甲方):地址: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承租方(乙方):地址: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
2、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
3、部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日元帐号:西德马克帐号: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
4、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
5、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
6、赔等事宜.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
7、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
8、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
9、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1.乙方委托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
10、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租赁合同附表;(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3)租赁设备确认书;(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
11、书.第十五条 其他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 (章)经理: 业务员:乙方:代表: (章)年 月 日金融租赁合同2本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地址:_电话: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
12、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
13、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年_月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
14、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
15、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代表/负责人:_ 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证件名称:_ 身份证号码: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 _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五条 信托财产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
16、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
17、总额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户名: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_账号:_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第六条 信托目的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第七条 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
18、立。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第九条 信托收益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
19、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2、信托收益的分配: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_个工作日内;第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
20、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_户名:_开户银行:_账号:_第十条 信托费用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信托发行费用;(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4)信息披露费用;(5)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
21、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第十一条 信托报酬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1)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包括_%)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2)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以上时,超过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4、本条所称信托
22、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第十二条 风险揭示和承担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23、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
24、任受托人;(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
25、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26、:(1)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3)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27、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受益人的权利(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2)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
28、承。2、受益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2)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
29、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按照信托财产的_的费率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4、本合同在履
30、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续期。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3、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1)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被解除;(3)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4)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5)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4、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
31、,扣除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1、合同组成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2、工作
32、日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_个工作日。3、申明条款各当事人申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及信托计划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 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受托人(盖章):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3、签章):_合同签署时间:_年_月_日合同签署地点:_市渝中区金融租赁合同3合同编号:_出租方(甲方):_承租方(乙方):_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由乙方自行选定下列设备(见附表).甲方同意融资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万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融资实际发放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1.租赁期间,甲方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乙方具有使用权,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转租、分租、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为
34、甲方提供工作方便.3.对于租赁物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购买合同不符时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改变融资金额及拒绝融资权力.4.对于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5.租赁物如发生非自然损坏、灭失,甲方有向乙方索赔权利.第三条 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租赁手续费:按融资总额_%计算,共计人民币_元.由乙方一次交付(纳入租赁费总额分次交付).3.租金收取办法: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交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_元.从_年_月_日起,租金按季(月)收取,每次收租月份的_日为收租日,由甲方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收取,如逾期支付,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日加收万分之三
35、的迟付金.第四条 租赁期满甲方出售租赁物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五条 乙方自购进租赁物之日起,按不低于购置租赁物总价金额,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保险单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如租赁物发生保险人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抵作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该赔款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转付给乙方;如该赔款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甲方.如租赁物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件,自发生至恢复使用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六条_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承认
36、并负责监督乙方恪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乙方不能履约,担保人愿意无条件地承担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的结算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以上各项责任和义务,即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本合同附件为:1.租赁物财产转让证明书;2.租金偿付表;3.租赁物购货发票设备清单; 4.金融租赁借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修订。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金融租赁合同4_国
37、信 (xt)字第( )号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本合同的双方为:委托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地址:_电话: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38、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
39、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第二条 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年_月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第三条 委托人确认
40、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四条 受益人确认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代表/负责人:_ 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证件名称:_ 身份证号码: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 _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国信)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赁的方式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从而获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存在租赁物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将信托资金以金融租赁方式进行运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