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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原理授课教案绪论 保险学的特征及研究内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风险管理与可保风险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及其与类似制度的比较第二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一节保险产生的基础第二节世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我国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三章保险的类别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第二节保险的主要险种第四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原则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近因原则第三节保险利益原则第六章保险运行与保险市场第一节展业和承保第二节再保险第三节保险防灾防损第四节保险理赔第五节保险市场绪论 保险学的特征及研
2、究内容一、保险学的特征(一)多属性(二)广泛性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三)实践性(四)法律性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一)保险总论1. 保险经济学2. 保险经营管理学(二)保险分论1. 财产保险学2. 人身保险学3. 海上保险学4. 农业保险学5. 保险会计学6. 保险统计学7. 保险精算学等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风险管理与可保风险一、风险(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1.风险的含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
3、性。保险理论中的风险,通常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2.风险的特征(1)风险的客观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客观规律。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2)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发生具有普遍性,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3)风险的可测性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通过对大量风险的观察可以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从而体现出风险是可以测定的特性。(4)风险的可变性有些风险性质的变
4、化;风险量的变化;产生一些新的风险;风险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被消除。(5)风险的社会性风险具有社会属性,而不具有自然属性。当灾害事故与人类相联系,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风险。因此,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风险可言,正体现出风险的社会性。(6)风险的偶然性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具体风险来说它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二) 风险的要素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指那些隐藏在损害事件后面,增加损害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条件。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1)实质风险因素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并能引起事物变化
5、的种种物理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它是与人的道德修养及品行有关的无形的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它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人的主观原因,如疏忽、过失、侥幸心理或依赖保险心理等,以致造成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3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的、外在的原因,是损害的媒介物。3.损害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因而风险的存在,意味着损害发生的可能。一般而
6、言,损害包括损失和伤害,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人身的伤害。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可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1) 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害和无损害。或者说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纯粹风险的发生结果往往是社会的净损害。(2) 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害、无损害和收益。投机风险的变化往往是
7、不规则的,无规可循,难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测算;投机风险的发生结果往往是社会财富的转移,而不一定是社会的净损害。2.按风险对象分类,可将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1) 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2)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负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3)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因一方违约或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4 页,共 40 页 - -
8、 - - - - - - - - 违法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4) 人身风险。是指由于人的生理生长规律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导致的人的生、老、病、死、残的风险。3.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1)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风险。(2)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不当行为等所致的损害风险。(3) .政治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经济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因素或其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所致的债权人损失的风险。(4.) 经济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经营行为或者经济环境变化
9、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风险。(5) .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风险。如核幅射、空气污染、噪音等风险。1.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1) 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基本风险是一种团体风险,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及其主要生产部门,本质上不易防止。(2)特定风险。是指风险的产生及其后果,只会影响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此风险一般可以由个人或组织对其采取某种措施加以控制。二、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目标1.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各经济单位在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
10、致的后果,以期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目标的过程。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5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2.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效益。即风险管理就是要以最少的费用支出达到最大限度地分散、转移、消除风险,以实现保障人们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基本目的。(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的识别2.风险的估测3.风险管理方式的选择4.实施风险管理的决策5.风险管理效果的评价三、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一)可
11、保风险1. 可保风险的含义作为可保风险,从广义上讲,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从狭义上看,则是保险人愿意并能够承保的风险,是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2.可保风险的条件(1)非投机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纯粹风险。(2)偶然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偶然的。可保风险应该是既有发生的可能,又是不可预知的。(3) 意外性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6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
12、险,应该是意外发生的。(4)普遍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害的可能性。(5)严重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有较为严重的,甚至有发生重大损害的可能性。(二)不保风险1.不保风险的含义不保风险是保险人不予承保的风险。2.不保风险的内容 (1)市场风险(2)社会风险(3)道德风险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及其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
13、保险与储蓄1.目的不同2.性质不同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7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3.权益不同(二)保险与赌博1.目的不同。2.结果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三)保险与救济1.权利与义务不同。2.性质不同3.主体不同。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它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保险的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1.经济补偿职能经济补偿的职能主要适用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即适用于财产损失
14、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2 经济给付职能对于人身保险而言,保险的基本职能不是经济补偿,而是经济给付。(二)派生职能1.融资职能融资职能是指保险人将保险资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的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以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职能。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8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2.防灾防损职能保险人通过分析潜在的损害风险,评价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计划,提出费用合理的替代方案和采取损害管理措施等风险管理服务来实现防灾防损职能。二、
15、保险的作用(一)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或经营2.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助于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畅运行2.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有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4.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三)保险的消极作用1.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2.增大费用支出第二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一节保险产生的基础一、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16、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9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二、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物质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必要前提: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二节世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世界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一)海上保险1.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2.海上保险的雏形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3.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意大利4.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5.其他国家海上保险的发展(二)火灾保险1.1666 年 9 月 2 日伦敦发生了一场大火是火灾保险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直接诱因。2.巴蓬的差别费率3.1710 年由英国查尔斯波文创办的“太阳保险公司”
17、是最早的股份公司形式的保险组织。(三)人身保险1.“蒙丹期”公债储金办法2.“冬蒂”方案3.死亡表的研究和编制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0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4.自然保费二、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一)世界保险业的现状1.保费收入2.保险密度3.保险深度4.保险险种(二)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1.世界保险市场全球化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2.保险规模大型化和保险机构的联合与兼并的趋势3.保险经营转向以非价格竞争为主,并且更加注重事先的预防4.
18、保险业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尤为重要5.养老保险将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亮点第三节我国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1.“委积”制度2.“常平仓”制度3.“义仓”制度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1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二、旧中国的保险业1.1805 年,英国保险商出于殖民目的向亚洲扩张,在广州开设了第一家保险机构,称为“谏当保安行”或“广州保险会社”。2.1865 年 5 月 25 日,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诞生。
19、3.1907 年,上海有9 家华商保险公司组成历史上第一家中国人自己的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华商火险公会。三、新中国的保险业1.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形成和发展(1949 1958)2.中国保险事业的停顿(19581978)3.中国保险事业的恢复(19791985)4.中国保险业的逐步完善(1986 年至今)第三章 保险的类别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一、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财产保险业务进一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0、和健康保险。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2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二、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1.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建立保险关系。2.强制保险强制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三、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1.原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所确立的保险关系。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赔偿或给付责
21、任。2.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关系。3.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期限重复。4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四、按保险经营方式分类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22、-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3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2.商业保险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所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二节保险的主要险种一、财产损失保险1.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因火灾、爆炸、雷击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1)企业财产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
23、3)财产一切险2.贷物运输保险保险人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及外来风险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2)内陆货物运输保险(3)邮包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保险人承保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也可承保各种附加险。(1)机动车辆保险(2)船舶保险(3)飞机保险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4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4.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等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
24、任。工程保险是一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1)建筑工程保险(2)安装工程保险二、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经济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因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1)作为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或作为附加险承保,不签发单独的责任保险保险单;(2)签发保险单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2责任保险的种类(单独承保)(1)公众责任保险(2)雇主责任保险(3)产品责任保险(4)职业责任保险一、信用保证保险信
25、用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1.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行为2.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5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3.信用保证保险的范围(1)保证保险(2)信用保险(3)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4.信用保证保险的种类(1)合同保证保险(2)忠诚保证保险(3)商业信用保证保险(4)投资保险(
26、5)出口信用保险四、农业保险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标的因灾害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类。1.种植业保险种植业保险以农作物和林木为保险标的,承保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1)农作物保险(2)林木保险。2.养殖业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各种养殖业生产活动中因保险责任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农业保险。(1)畜牧保险(2)水产养殖保险五、人寿保险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6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人
27、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1.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2.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或终身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至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使其身体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七、健康保险这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第四章 保险
28、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7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保险人承保及赔付,很大程度上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保证事项为依据。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不履行保证事项,会影响到保险
29、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一般是保险人单方面拟订的,投保人可能对保险合同的专业术语及相关内容不清楚、不熟悉,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展业宣传及承保时,如果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如免责条款 ),势必损害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应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4.保险合同是
30、附合合同附合合同则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是充分协商合同的重要内容,而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做出取舍的决定而订立的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统一印制出来,投保人对其内容若同意则投保,若不同意一般也没有修改其中的某项条款的权利。对于保险人单方面制订的保险合同内容,投保人一般只能做出“取或舍”的决定,因此,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所谓射幸,就是侥幸、碰运气的意思。保险合同之所以是射幸合同,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是因为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
31、发生的基础上的。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即需要履行特定的程序或采取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需要签证、公证或经有关机关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8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由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标志着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关系到责任的认定,因而如果保险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投保人应填写投保单,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
32、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因此,保险合同应该是要式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在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1.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还应该具备两个条件:(1)投保人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
33、与保险合同的订立间接发生关系的人。在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受益人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9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概念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辅佐、帮助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及
34、履行保险合同的人。它通常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在我国一般又将保险合同的辅助人称为保险中介人。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我国的保险代理人有三种形式: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二、保险合同的客体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35、对象。2.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3.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4.保险标的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内容,是保险利益的载体,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利益,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将会失去客体要件而无效。三、保险合同的内容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0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一)保险条款1.保险条款一般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1)基本条款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指规定保险
36、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基本事项的条款。(2)特约条款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特殊需要,共同约定的条款。特约条款可以包括附加条款、保证条款和协会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约定的补充条款,以增加或限制基本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中使用最普遍的条款。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特定事项进行保证,以确认某项事实的真实性或承诺某种行为的条款。保证条款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遵守的条款。协会条款是指保险行业为满足某种需要,经协商一致而制定的条款。如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有关船舶和货物运输的条款。2.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还可以分
37、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1)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根据法律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条款。也就是说,法定条款是法定的必须载明的事项。 。(2)任意条款任意条款,又称为任选条款,是指由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的条款。(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1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或身体
38、。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限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财产保险中的特有概念,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货币估计的价值额。7.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时间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1)约是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2)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交给保险人的行为被视为要约。2.承诺(1)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全部接受的意思表示,
39、即受约人向要约人表示愿意完全按照要约内容与其订立合同的答复。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2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2)保险人根据投保单的内容签发保险单、保险凭证或暂保单等被视为承诺。(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2.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1)保险费的交纳(2)核保后签发保险单(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
40、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要约。2.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证明。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一种书面凭证。4.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为临时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出立前发出的临时性的保险单证。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 天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对合同所作的修改或补充。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3 页,共 40
41、 页 - - - - - - - - - - (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保险人一般不会变更。1. 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1)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2.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1)投保人的变更。(2)被保险人的变更。(3)受益人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主动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同意后,应在原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42、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人身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并超过了60 天的宽限期,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前的宽限期内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但是如果是在保险合同中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的解除,经过一定的程序仍然可以恢复法律效力。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43、- - - - -第 24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二)保险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可以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一、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由于保险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
44、同按照各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一般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
45、合同;(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5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人身保险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
46、的除外;(7)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保险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保险双方约定解除保险合同这种情况简称为约定解除或协议注销。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事实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二)保险合同的其他终止1.期满终止2.履约终止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而终止第四节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原则一、文义解释(一)文义解释就是指对合同条款的文字应按照其通常的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同一个合同中出现的同一个文句,前后的解释应当相同;条款中出现的专业术语,应按照其所属行业的通
47、常含义进行解释。(二)在保险合同中,对一般条文的解释,应该按照该文字通常的含义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来解释;对保险专业术语、法律术语及其他专业术语,可以依据保险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惯例等进行解释。二、意图解释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6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一)意图解释就是指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遵循签约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当时的客观情况为出发点来进行解释。(二)保险合同的条款是保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的,因此,解释时应充分尊
48、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有歧义而又无法运用文义解释原则时,应通过分析背景材料等方式,对签约当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逻辑上的推断。三、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保险条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时解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产生原因(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二)最大诚信产生的原因1.历史原因2.保险市场是最典型
49、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7 页,共 40 页 - - - - - - - - - - (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非控制性(2)保险的专业性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1.告知的含义告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鉴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保险标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所作的陈述。2.告知的形式和内容(1)无限告知,即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方须主动地将保险标的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2)询问告知,又称主观告知,指投保方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
50、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方无需告知。3.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事项,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时,根据各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有条件地取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