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运输的合同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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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运输的合同通用15篇运输的合同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总量约(以实际方量为准)。第二条:工程施工内容1、工程材质:2、装料地点:3、卸料地点:内转距梦想城两公里。外运卸料点距梦想城分别为七公里(黑石头村)、十一公里(火焰山)、十七公里(都拉营)。3、运输方式:运料自卸,进场车辆测量后,以测量数据为准。第三条:工程价款决算与拨付方式一:单价1、合同单价内转/立方/公里,每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不含

2、倒土费)以上价格均为税后单价,乙方不负责税费和开具发票。二、运费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当天所运的运费以及误工费在第天点前结清现金支付。2、本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甲方必须每天支付运输款给乙方。如延期一天以上按应付款项予以补偿乙方。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车辆进场的必备手续及乙方施工时一切证件,确保乙方设备进场后能正常运输,所需油料由甲方提供。2、乙方车辆进场后因甲方管理等原因造成天以上仍不能正常开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所有损失费用不得拖欠。3、如果甲方变更运输路线导致运输里程超过原定公里数或倒土场变更,需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其价格在原有基础

3、超出公里数按每公里元予以计算。4、甲方保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干扰,凡由甲方安排装运的所有土石方车辆,如导致环保、交警、城管、卫生等政府部门查扣,罚款造成扣车停运和扣分,应由甲方负全部责任。承担责一切损失费用,施工范围内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需洗车,洗车费由甲方承担支付或甲方安排专业人员予以清洗车辆。5、甲方因拖欠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暂时停工,因此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6、甲方在乙方的车辆入场前一日必须把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运输道路。装车现场,保证道路行驶畅通。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无法施工一天以上按每天伍佰元每辆车补偿乙方,其人员工资元/人/天(包括管理人

4、员)。超出五天甲方赔偿乙方误工损失费车元/天。人工/天。甲方必须按天结清乙方工程所有款项及误工补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8、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食宿安排,乙方食宿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项中扣除。9、甲方要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装运,并划分装车区域给乙方自行调配,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装卸。二:乙方责任1,工程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甲方不子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肇事车主自行负责。2、乙方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己方或责任人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在合同期内,在甲方无过错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旷工,车辆不得无故退场,无故刁难。确保运

5、行正常,确保工期顺利进行,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台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作为罚款(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及车辆正常维修除外)。4、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指定专人每天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按规定时间上交运输单据。5、乙方在合同期内确保一切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工作管理,杜绝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发生,如有,与甲方无关。6、乙方所有人员在当地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第五条:合同纠纷1、甲乙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它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十倍作为罚款。2

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补充协议:1、乙方车辆进场,甲乙双方必须相互配合施工,施工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雨天除外。2、车辆收方方式以实际车厢方量为准。3、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运输的合同2甲方:乙方:甲方现有 委托乙方承运,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货物运输要求订舱数: 吨 受载期:装货港

7、: 卸货港:二,承运船舶船名: 载重吨:船长: 满载吃水:三,运输条款1,本合同条款为F.I.O.S.T条款.2,甲方负责联系,落实船舶靠泊装卸事宜,办妥货物出港手续,货物运输保险,申请理货及吊机以及其他与货方有关的手续,提供必需的垫,隔舱物料,支付货物的港口费用.3,乙方负责装卸港的船舶港口使用费,但船舶只限在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连续作业,因移泊而发生的费用及时间,由甲方承担.4,货物交接:实行港港交接,乙方不负责理货及货物溢短.四,装卸期限1,装卸时间的计算以航海日志为依据,从船舶抵装(卸)港引水锚地 小时开始起算,装卸期限为:装港 天,卸港 天,两港合并计算,因雨,雪等气象原因影响本船装

8、卸作业的时间除外.2,如装卸时间超过该期限,甲方按每天人民币 万元向乙方支付滞期费,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一旦滞期,连续计算,无速遣费.甲方应在船舶滞期的前一天向乙方预付一天的滞期费,以后应逐日预付,直至卸货完毕.五,运费结算1,运价按每吨人民币 元整(RMB )含( )不含( )发票,如实际载货量少于订舱数,按订舱数计费,运费总额为 元整(RMB );如超过订舱数,则按实际载货量计费.2,合同签订后 小时内,甲方以电汇方式预付定金 元,船抵卸货港码头卸货前当即一次付清(电汇).如遇节假日,甲方应提前备好现金或银行汇票.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

9、则毁约方应向双方支付运费总额 的违约金.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运费或滞期费,属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向甲方索赔,或采取拒卸,留置,变卖货物以及其他合理的追偿措施,甲方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船期损失,并按应付金额向乙方支付每天 的滞纳金.3,甲方应在受载期前备妥全部货物,并办妥装船手续,如船舶抵港后壹天内仍未备妥货物,属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船舶一切损失.4,乙方如需变更承运船舶,应提前通知甲方.5,因不可抗力所致的船期延误,货损货差等,双方免责.否则,因船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运费总额 赔偿给甲方.七,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发生

10、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起诉方法院依法解决.八,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形式有效).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补充条款:甲 方: 乙 方:签 字: 签 字:日 期: 日 期: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帐 户: 帐 户:帐 号: 帐 号:运输的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公路货物的运输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利益,经协商签订合同。签订时间:一、托运方(货物)货物名称包装件数总重量起动地点 运达地点收货单位 电 话发 货 方 电 话起运时间 到货

11、时间二、承运方(汽车)承运人 承运车辆车牌号 联系电话承运人驾驶证号发动机号 车辆车架号 承运车辆车型承运人住址 档案号承运车辆登记地址 承运货物运价总运价 已付运费 余款三、权力、义务、责任1、托运方在货物运达后及时验收卸货,(接货人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接货,付清剩余运费),否则应付承运方压车费。2、托运方错报货物名称、重量或因手续不全及包装缺陷,致使货物在运输中罚款,被扣或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收,承运方应通知托运方处理,托运方应赔偿承运方经济损失。3、承运方按时或提前到达目的地,货物的自然损坏与承运方无关。托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承运方的费用,否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4、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对

12、货物造成责任性污染、雨淋、损坏、车祸、火灾等,应付全部责任,并按货物当地收购价格赔偿,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等造成的损失,须有灾害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出据证明,方可免除承运方的责任。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以车辆抵押作陪。5、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人为或自然事故,使货物无法到达目的地,应及时和托运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承运方无权私自处理货物,否则追究当事人的一切经济责任。6、本合同经承、托双方代表同意具有合同效力,合同未谈及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造成违约纠纷,可在有关部门和法院裁决,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其余责任界限于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中介单位应及时向法院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材料。

13、7、承、托双方履行合同条款,本部提供信息供你参阅,协议不详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协议补充。中介单位只起法律证明作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托运方、承运方、中介各执一份。托运方(代表): 承运方(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运输的合同4包机人姓名(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的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1.包机人于月日起包用型飞机架次担任(旅客、货物、客货)包机运输,其航程如下:月日自至,停留日;_月日自至,停留日;_月日自至,停留日;_月日自至,停留日;_包机费总共_元2.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公斤(内含客

14、座_。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3.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5.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6.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包机人:承运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行:开户行:签订日期年月日运输的合同5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装

15、卸及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为期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二、承运货物及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装卸并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三、货运流程:1、由甲方贸管部通知乙方装货运货;2、乙方到甲方仓库装货;3、双方核对签收;4、乙方送往目的地由收货人验收;5、乙方要求收货人在签收单上签字或盖章;6、将货运签收单交回甲方贸管部;7、甲方贸管部出具货运完成证明。四、运费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的货物总量及里程计算,具体标准按甲乙双方约定执行(见附件)。2、装卸费按甲方库管部现行费用执行(见附件)3、乙方凭甲方贸管部出具的货运

16、完成证明,经甲方贸管部认可的月度运输费用核算汇总,提供合法发票后,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到甲方财务部进行月度运费结算。4、乙方凭甲方库管部主任签字确认的仓库装卸明细,出具发票,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到甲方财务部进行月度装卸费用结算。5、运费及装卸费用定额每季度调整一次。五、甲方责任:1、甲方应通知乙方到仓库装货,应说明运送时间、数量、目的地、收货人联系方式等。2、甲方应将运送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详细告知乙方。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约定凭据进行月度结算。六、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甲方仓库,在甲方库管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安排人员装货,并在确认无误后签收。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

17、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让其在货运签收单上签字或盖章,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返回后将货运签收单交给甲方。3、乙方还必须完成销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如:捎带发票、货款等。所捎带货款应于返回后24小时内送交甲方财务,并有甲方财务出具收到捎带货款证明。不许截留抵冲运费,否则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4、乙方承运的货物要确保安全,运输途中如发生失窃、火灾、雨淋、污染等情况,致使货物短少、丢失、损毁、变质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原货值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货物运输中因故意或过失所致一切事故,乙方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5、乙

18、方因事故不能及时送到目的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责任。对于送错目的地后需转运的,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运输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收货人资料不齐全,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否则造成损失有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或收货人行为,致使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尽到上述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责任。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规定,未予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 市人民法院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

19、方(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运输的合同6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4.本公约不适用于:(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

20、履行的运输;(b)丧葬运送;(c)家俱搬迁。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第二条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

21、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第三条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条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

22、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第五条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第六条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

23、性能;(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第七条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

24、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a)在第六条第1款()()()()()()和()项所列事项;(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第八条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项

25、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第九条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第十条除非承运人接管货

26、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第十一条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

27、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第十二条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

28、有费用、灭失或损坏。(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6.由于本条第5款()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第十三条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9、。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第十四条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第十五条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2.

30、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第十六条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

31、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第十七条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2.但

32、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4.遵照第十八条第至第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

33、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f)承运活动物。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第十八条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3.如

34、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款()项中所述情况。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款()项规定的利益。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款()项的利益。第十九条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

35、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第二十条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4.如无第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

36、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第二十一条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运输的合同7甲方: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一:运输物名称:燃煤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和卸料点_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

37、而论在定、先上5辆车、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1、运输距离在25公里以内,按每车1000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币/公里超过500米视为1公里、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八:付款方式: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十:其它条款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2、在

38、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十一款第4条执行)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5、24小时作业。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_元人民币作为损失。十一:违约处罚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3、以上1、2都视为违约。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

39、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地址:地址: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未尽事宜填写备注)备注:运输的合同8订立合同双方:_县_乡_村,以下简称甲方;_县_乡_村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工副业和农业生产服务,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社员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

40、同遵守。第一条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及机械状况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甲方上交承包费_元,其中,_年上交_元,_年上交_元,_年上交_元,。每年分_次上交,以现金支付,甲方收费后即出具收据。每年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表如下:时间数量时间数量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工具给乙方使用:_。2.根据县石油公司分配给农村机动车辆的燃料指标,合理分配给乙方购买。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

41、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费项目。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

42、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2.甲方如果克扣乙方应得的燃料指标,每克扣一公升,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元。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第八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营运,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应据实酌情减少乙方的承包费。第

43、九条其它_。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_县_乡_村_(公章)代表人:_(盖章)乙方:_县_乡_村_村民_(盖章)_年_月_日订运输的合同9甲方:乙方: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运输货物:2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3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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