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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集锦15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借款方: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方:_(以下简称乙方)借款方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_,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贷款金额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元。二、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
2、%。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用款计划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_月_元;_月_元。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六、还款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计划如下:七、权利义务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
3、由贷款方负责赔偿。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八、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九、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
4、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
5、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十、声明及保证(一)借款方: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贷款方: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
6、力履行本合同。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一、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
7、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二、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十三、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
8、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十四、争议的处理(一)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
9、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借款单位_(简称借款方)贷款银行_(简称贷款方)保证单位_(简称保证方)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
10、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万元,用于_。二、此项借款,期限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精选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四、逾期贷
11、款按逾期金额的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帐户中扣还。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精选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中提取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_。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
12、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借款方(签章):_贷款方(签章):_保证方(签章):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编号: 字第 号签订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
13、规定办理。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
14、,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副本 份, 、 、 等单位各执 1 份。借 款 方:(公章) 贷 款 方:(公章)地 址: 地 址: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担保单位:(公章)地 址:法人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借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贷款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
15、话及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1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项: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利率为 %.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
17、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18、水平上加收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5.4.1 不调整。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5.6 计息和结息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
19、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六条 提款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
20、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第七条 还款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项约定偿还借款
21、本金: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7.1.2 还款计划如下: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2.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
22、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7.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 项: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8.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8.2.1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8.2.2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8.2.3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8.2.4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第九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9.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
23、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9.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9.3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9.4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5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9.6 按照贷款人要求每 个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9.7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
24、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9.10 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
25、、分立、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减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9.12 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借款人控股股东、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有重大不良记录,或上述人员出现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
26、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或者被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
27、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9.14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9.15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十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10.1 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人每 个月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10.2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10.3 对借款人逃避
28、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10.4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10.5 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改变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
29、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11.4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11.5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所欠借款本息,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11.6 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或未
30、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11.7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继续发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11.7.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贷款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的;11.7.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6款约定;11.7.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8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31、11.7.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9款约定;11.7.5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0款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11.7.6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11.7.7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11.7.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11.8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2.1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2.2 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作任何提款,合同即行终止。12.3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2、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赔偿损失:12.3.1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12.3.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12.3.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3款约定;12.3.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4款约定;12.3.5 连续 (月/季)或累计 (月/季)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12.3.6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12.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3、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3.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13.1.1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3.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3.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114.214.3第十五条 附则1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贷款人给借款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借款人。15.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34、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15.4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15.5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借款的提款条件、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
35、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借款人(全称):安福县天锦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安福县工业园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福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脑及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
36、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贷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法效力。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5.1.1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
37、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定执行: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计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借款利率水平上回收%。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5.4.1 不调整。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
38、率计收罚息。5.6计息结息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收利息。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
39、通知借款人。第六条提款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6.1.3 本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6.2 借款人提款计划如下: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6.4 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
40、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第七条还款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金: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7.1.2 还款计划如下: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目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7.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是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是当期应付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
41、直接划收。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列第项: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8.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编号为:。第九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9.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9.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有途提取、使用借款。9.3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9.4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别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5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9.6 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
42、件、资料和信息,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9.7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9.10 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
43、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产、合并、合资、减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重大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9.12 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申请停业整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