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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电力建设施工合同1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 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1、乙方承包方式:全包。2、工程内容:包括低压总表1块,安装低压线路至电缆分接箱至表箱电缆,安装低压户表塑料表箱,分户表 块。三、工程工期1、工程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正常用电。2、工程开
2、工条件:乙方按照用电需求完成施工,要求在 月 日前完成交付工作。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施工工期顺延。四、图纸资料1、按照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以及图纸要求施工。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返工以及承担施工的相关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技术参数)六、工程质量1、本工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图
3、纸或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3、工程质量: 合格工程 。七、工程价款本工程总包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八、工程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1、工程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金额20xx年的定额及配套定额。2、工程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工程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送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100%。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1、提供乙方办理设备迁移所需的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4、完成施
4、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6、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8、在设备未投入运行前,负责乙方已完成安装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因保卫不力造成设备偷窃,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50元/天支付甲方安保费用。9、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迁移资料办理相关手续。2、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
5、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服从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且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5、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相关要求,质量合格。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8、乙方负责与供电公司交接好相关事宜。9、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十一、安全施工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设施,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障碍物清
6、理,清除施工现场及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工程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 当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当 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
7、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三、其他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电力建设施工合同2甲方(发包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承包方):委托代
8、理人: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范围:三、
9、材质要求:四、技术要求:五、工程说明: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七、工程质量及要求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2、材料供应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
10、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11、成的损失。八、工程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准备工期:_个日历天。2、安装工期:_个日历天。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
12、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1、工程总价:_元整。大写_。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十、工程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
13、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十一、工程质保期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工程质保期为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双方责任1、甲方(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
14、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2、乙方(1)合同签订后_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5、7)工程完工后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十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民法典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
16、同意通过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XX承担。十五、附则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_份,乙方_份,甲方_份。3、本合同履行地点:_。甲方:(公章)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电力建设施工合同3工程项目名称:委 托 方:服 务 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
17、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 词语定义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
18、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
19、阶段。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
20、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
21、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
22、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5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1.37项目管理月报:由
23、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项目管理合同;2、 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3、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第三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
24、程地点:建筑面积:项目建安总投资(暂):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1、 项目管理合同文件;2、 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3、 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4、 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5、 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6.1
25、总则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一)工程前期6.2项目建设策划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
26、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6.4组织、协调管理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27、6.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6.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6.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6.5合同管理6.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6.5.2组织合同谈判。6.5.3协助甲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6.5.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6.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6.6工程投资管理6.6.1协助业主审核支付申请。6.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6.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造
28、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6.7工程进度管理6.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6.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电力建设施工合同4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承包方(简
29、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
30、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现场:经甲
31、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
32、合同对质量的要求。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33、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
34、提供中文译本。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35、、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甲方代表
36、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37、。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
38、及其职权内的承诺)。第六条乙方代表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
39、其职权内的承诺)。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
40、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
41、相应顺延。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
42、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
43、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进度计划甲方在缔结合同后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4、)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第十条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