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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精选委托管理合同范文集合9篇委托管理合同 篇1甲方:安塔(福建)机械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一、合作内容:甲方提供车载泵委托乙方操作管理合同。二、输送混凝土车载泵委托管理内容:1、甲方提供车载泵型号: 三一重工: 号车三一重工: 号车大象泵车-普茨迈斯特: 号车共计三辆。2、车载泵配附件标准:150米直管:100个卡子及相应的弯头。3、甲方负责洽谈业务,乙方负责车辆的操作管理及安全施工,以及甲方公司地点以外的保管。乙方操作管理包括:开车、打泵、接管、运输配件、堪查工地现场、每辆车最少配备工人三至四人。三、输送混凝土车载泵委托管理价格:1、每月保证输送每辆3000立方/月,每月低于3000
2、立方按3000立方收取费用,超出3000立方时按实际泵送量收取人工费用5.5元/方。2、设备及附件从甲方公司运出之前,双方清点数量并签定确认单,由乙方从甲方公司运出之后,由乙方负责保管。附件如有丢失及人为损坏由乙方按市价赔偿。设备及附件进入甲方公司之后,由双方进行清点数量并签定确认单。四、计量方式:按工地实际砼方量计算,以甲方跟客户最终结算方量数为准。五、付款方式:每月 日结算实际输送混凝土方量80%,工程施工完毕,输送泵退场后 月内付清全款。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洽谈业务,并配合乙方看工地现场。2、协调砼送施工人员的食宿。3、提供机械性能的具体性能常参数,配足本工程实际施工所需的全部
3、辅料设备。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检查单位所需的全部手续复印件,一式四份盖红章。2、负责看工地现场,并保证安全的施工。3、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自行承担在安全施工的劳保费用,因乙方违章施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责任由乙方承担。4、现场施工人员要及时配合客户的工程施工,因输送泵维修、损坏的,如果客户扣除此泵当天的泵送方量,则甲方也扣除乙方当天的施工泵送方量。5、砼泵须维修保养,及时和甲方沟通,尽量按排在非工作时间。6、积极配合各种安全、环境检查。7、乙方不得将设备用到非甲方指定的工地,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8、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与客户输送砼方量的确认,并保留好单据。9、乙方必须
4、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工人岗位职责。司机必须有驾驶证。10、每个工地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工地现场检查核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车辆调度安排。11、乙方非正常操作以及违反交通规定,违反甲方的公司规章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起诉本施工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工程款后失效。甲方:年 月 日乙方:委托管理合同 篇2甲方:(聘方)乙方:(受聘方)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
5、遵守。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五
6、)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二)获取劳动报酬;(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乙方须履行的义务:(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
7、理办法执行。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一)双方协商之;(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第九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
8、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主任签字年月日有效商业合同合同商业合同合同号:日 期:买方:电报: 电传:卖方:电报: 电传: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总价:总金额:原产国别和生产厂:包装: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
9、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装运日期:装运港口:卸货港口:保 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支付条件:分下述三种情况:()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应在交货日前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
10、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天内有效。()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款)后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单据:()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
11、份。()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装运:()条款: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卖方船运代理公司(电报:),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
12、通知日后天内尚未抵达,则第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条款下: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交货日前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
13、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个月为质量保证期。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
14、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合同延期和罚款:除本合同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卖方若逾期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
15、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附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卖方: 买方:注: 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
16、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不动产基本情况: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四、结算方式: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
17、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8、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六、代理费的收取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
19、全部代理费。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七、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6)、有委托
20、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
21、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八、违约责任: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
22、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代表:代表:联系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于委托管理合同 篇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
23、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 区 (撞)层 号商铺的房产(以下简称“托管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四、收益 (一)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
24、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
25、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
26、。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十一、违约责任: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
27、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 乙 方: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委托管理合同 篇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
28、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第一章 总则甲 方:法 定 地 址:工商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 方:法 定 地 址:工商登记号码:法定代表人: 职务: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第二条 定义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
29、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
30、设备;(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
31、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
32、是指如下费用,包括:(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第二章 委托事项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
33、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
34、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35、 年。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9、提
36、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
37、时采购。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
38、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
39、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
40、运所需的其他工作;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
41、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管理目标为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第十四条 效益
42、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第十七条 乙
43、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