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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有关承揽加工合同精选12篇有关承揽加工合同12.产品质量控制:(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
2、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
3、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3.质量整改(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十、加工费的结算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
4、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第二年结算_%,第三年结算_%。十一、验收方法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
5、、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
6、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三、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7、。(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
8、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
9、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
10、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
11、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十六、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七、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
12、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1. _2. _3. _4. _5. _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有关承揽加工合同2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加工部件;鉴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承揽加工的资质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13、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如下产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二、原材料提供: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2、甲方将原材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更换、补齐。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检验。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进行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日内予以补正。三、技术资料及图纸1、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
14、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3、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4、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四、质量要求:1、乙方加工产品应当符合标准。2、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也可不约定此项目)五、加工成品验收: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
15、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六、加工成品交付:1、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甲方如指定北京市以外的交付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3、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
16、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七、报酬及支付: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每件元(或总报酬元)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a甲方应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b甲方于乙方每交付件时给付甲方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收据载明款额累计达到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有关承揽加工合同3定做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承揽方:地址:
17、电话:_法定代表人: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组成及内容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加工成品2.1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
18、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四、订单确认4.1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4.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
19、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4.3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4.4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5.2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
20、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
21、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7.4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八、价款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九、验收标准和方法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9.4定做方应当按
22、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
23、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
24、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十三、保密条款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13.5
2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
26、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
27、身的市场生产制造。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十四、违约责任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
28、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
29、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或酬金总额的_%(20%60%)的违约金。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4
30、.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十五、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六、合同解除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
31、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十七、纠纷的处理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
32、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定做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法定地址:电话:_年_月_日承揽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法定地址:电话:_年_月_日有关承揽加工合同4加工定作承揽合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33、,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单价总金额合计有关承揽加工合同5合同编号:定作人:签订地点: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数量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规格计量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名称型号单位(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
34、及条件: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三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5、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定作人(章):承揽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有关承揽加工合同6定作方:_(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_承揽方:_(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_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
36、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五、结算方式:_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或酬金总额_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
37、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_份,正本双方各执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年_月_日止。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定作方:_代表:_开户银行:_帐号:_承揽方:_代表:_开户银行:_帐号:_年_月_日有关承揽加工合同7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定
38、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_规格(长,宽,高):_单位:cm数量:_备注:_玻璃柜台:1304090件;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件其中不带抽屉:10件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件棉布货架:18040200件大百货电器货架:18080200件小百货货架:18050200件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
39、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
40、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
41、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