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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总 则1.0.1 为控制港口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中船台、滑道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港口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和供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的有关规定执行。港区内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执行相关的现行标准。1.0.3 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2.0.1 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的分
2、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0.1.1 按建筑施工的主要工序(工种)划分分项工程。2.0.1.2 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部工程。2.0.1.3 按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型式、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独立性划分单位工程。具体规定如下:(1)码头工程按泊位划分单位工程;(2)防波堤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防波堤工程,可按1000m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3)船台和滑道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4)栈桥、引堤、独立护岸和防汛墙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护岸工程,可按1000m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5)港区内道路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6)港区内堆场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7)工程量较小的附属引堤、引桥、护岸及码头过渡段等,各作为一个独立分部工程,参加所在单位工程评定。2.0.1.4 主要建筑物的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2.0.1-1表2.0.1-13。2.0.2 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应对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明确划分,并经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同意后,据此进行质量等级评定。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3.0.1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3.0.2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3.0.2.1 合格标准:(
4、1)主要项目(本标准条文中采用“必须”、“严禁”表示很严格用词者,均为主要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2)一般项目(本标准条文中采用“应”、“不应”或“不得”表示严格用词者,均为一般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的测点实测值有7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虽然超过允许范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3.0.2.2 优良标准:(1)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2)允许偏差项目的测点实测值有9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虽然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3.0.3 对于需要进行综合评定的分项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执行。3.0.3.1 预制或现场浇注的混凝土
5、和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和钢桩制作等分项工程,应按设计图纸所划分的单元(件、段、块、根等)进行全部检验或抽样检验,按单元评定其质量等级,计算该种构件的优良品率。在全部合格的基础上,优良品率达到60及其以上,则该种构件的质量评为优良;不足60的评为合格;3.0.3.2 对施工需要分段完成的其他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将各段的检验评定资料汇总后再作综合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按综合评定结果参加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3.0.4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3.0.4.1 合格标准: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3.0.4.2 优良标准:(1)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所含
6、全部分项工程中有50及以上其质量评为优良,且主要分项工程全部优良。3.0.4.3 在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时,模板、钢筋、伸缩缝、沉降缝、系网环制作与安装、铁梯制作与安装、铁栏杆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不参加评定,但应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0.5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3.0.5.1 合格标准:(1)所含全部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按照本标准附录的规定进行整理,基本齐全;(3)外观质量的观感评分,按照本标准附录的规定进行,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3.0.5.2 优良标准:(1)所含全部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评为
7、优良且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优良;(2)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整理,基本齐全;(3)外观质量的观感评分,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3.0.6 分项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合格等级相应规定时,必须进行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3.0.6.1 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3.0.6.2 分项工程中某些构件或部位的质量经加固补强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其数量超过本分项工程中总数量的5时,该分项工程不得评为优良;3.0.6.3 分项工程中某些构件或部位,其混凝土或砂浆标号,因偶然原因,试块失去代表性,无法正确判断其工程质量时,
8、经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其分项工程可定为合格;3.0.6.4 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签认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其所在的分部工程不得评为优良。4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程序和组织4.0.1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工序交接验收的基础上,由该分项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由专职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核定。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用表见附录C中表C-1。4.0.2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施工处或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专职质量员核定;其中基础和主要分部工程应由企业技术或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9、见附录C中表C-3。4.0.3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企业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按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B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与自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后,提交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或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见附录C中表C-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见附录B。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见附录A。4.0.4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凡有分包工程者,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将检验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5.1 水下基槽开挖工
10、程5.1.1 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必须核对土质,并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5.1.2 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断面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5.1.3 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3的规定。5.1.4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1.4的规定。5.2 陆上基槽开挖工程5.2.1 基槽基底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5.2.2 基槽底层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如受水浸泡或受冻,应进行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3 基槽的边坡不应陡于设
11、计要求;爆破开挖后,边坡不得有松动和不稳定石。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5.2.4 非岩石地基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5.2.5 岩石地基陆上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5的规定。5.3 岸坡开挖工程5.3.1 岸坡开挖范围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开挖断面测量资料。5.3.2 岸坡水下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分层挖泥的台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要求时,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000mm。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5.3.3 岸坡陆上开挖的边坡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现象。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5.3.4 岸
12、坡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3.4的规定。6.1 水下基床抛石工程6.1.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6.1.2 抛石前应对基槽尺寸、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重度大于12.6Kn/m3的回淤沉积物厚度不应大于300mm。检验方法:用测深水砣检查或潜水取样进行试验。6.1.3 水下基床抛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1.3的规定。6.2 水下抛石基床重锤夯实工程6.2.1 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6.2.2 夯实的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夯实遍数不得少于试夯所确定的
13、遍数,如不进行试夯,其遍数不得少于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夯实记录并观察检查。6.2.3 夯实的范围、分层厚度、分段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不得漏夯。检验方法:检查夯实记录。6.2.4 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码头基床应不大于30mm;防坡堤基床应不大于50mm;孤立墩应不大于50mm。检验数量 每个夯实施工段(按土质和基床厚度划分)抽查不少于5m一段基床。检验方法 用原夯锤、原夯击能复打一夯次(夯锤相邻排列,不压半夯),用水准仪测其沉降量,每1m取一个断面,1m一个点,取其平均值。注:离岸码头采用选点复打一夯次定点测量检查时,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50mm,选点的数量不少
14、于20点,并应均匀分布在选点的基床上(包括边缘部分)。6.2.5 夯实前应对抛石基床顶面进行适当整平,局部高差应不大于300mm。检验方法 用测深水砣检查。检验数量 51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12m一个点且不少于三个点。6.2.6 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1燉3构件底面积或连续面积大于30m2,且厚度普遍大于0.5m时,应作补夯处理。检验方法 检查夯实后基床顶标高测量资料和补夯记录。6.3 水下基床整平工程6.3.1 整平范围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在检查整平偏差的同时进行检查。6.3.2 基床顶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在检查整平偏差的同时进行检查。6
15、.3.3 水下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3.3的规定。7.1 砂垫层和基础换砂工程7.1.1 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7.1.2 水下砂垫层或基础换砂的范围及厚度、振冲密实的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记录。7.1.3 陆上砂垫层压实后、水下基础换砂振冲后的干土重力密度或标准贯入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7.1.4 水下施工抛砂前应检查基槽尺寸,如发现明显变化,应进行处理。检验方法 对基槽断面进行复测、插探或潜水检查。7.1.5 砂垫层和基础换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1
16、.5的规定。7.2 套管法砂井7.2.1 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7.2.2 砂井灌砂严禁出现砂井中断,其灌砂率不小于85。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逐根推算砂井的灌砂率和砂井断面。7.2.3 砂井的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井的顶部必须与砂垫层相连通。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7.2.4 套管法砂井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2.4的规定。7.3 袋 装 砂 井7.3.1 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7.3.2 砂袋织物的品种、规格、强度和滤水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
17、格证和抽样试验报告。7.3.3 砂井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袋顶标高必须高出砂垫层。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7.3.4 砂井灌砂率必须大于95。检验方法 “一次灌砂”工艺,抽查1;“二次灌砂”工艺,预灌砂量抽查1,补灌砂量逐根记录,根据灌砂量核算灌砂率。7.3.5 砂袋入井下沉时,严禁发生扭结、断裂等现象。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7.3.6 袋装砂井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3.6的规定。7.4 塑料排水板7.4.1 塑料排水板的规格、质量和排水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JTJ/T257)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试验报告。7
18、.4.2 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严禁出现扭结、断裂和撕破滤膜等现象。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7.4.3 塑料排水板的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顶端必须高出砂垫层。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7.4.4 打设塑料排水板,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回带现象,且回带长度不得超过500mm,发生回带的数量不宜超过打设总数的5。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7.4.5 塑料排水板沉设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4.5的规定。7.5 地基预压工程7.5.1 地基预压设置的测试食品和观测装置的数量、精度和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测试仪器布设验收记录。7.5.2 地基预压的分期、分级加载速
19、率,对地基垂直沉降、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等的观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观测记录。7.5.3 地基预压的分级荷载和总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7.5.3.1 堆载预压:分级荷载的堆载高度偏差不应大于本级荷载折算堆载高度的5,最终堆载高度不应小于设计总荷载的折算高度。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检查,每20m2一个点。7.5.3.2 真空预压:最终稳定真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7.5.4 地基预压达到设计规定后,卸载应分期分级进行,并应继续观测地基的沉降和回弹情况。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观测记录。7.5.5 卸载后,应对场地进行整平,其平整度允许误差为100mm。检
20、验方法 检查测量记录。7.6 强夯地基工程7.6.1 强夯的锤重、落距、夯点布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7.6.2 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夯击遍数及两遍之间的间隔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7.6.3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6.3的规定。7.7 土工织物垫层工程7.7.1 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试验报告。7.7.2 土工织物垫层拼幅缝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接头强度抽样试验报告。7.7.3 土工织物垫层两端的
21、锚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7.7.4 土工织物垫层铺设不得发生折叠和破损现象。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7.7.5 土工织物垫层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5的规定。8.1 一 般 模 板8.1.1 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验方法 对照模板设计观察检查。8.1.2 模板的拼缝应平顺、严密、不得漏浆。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8.1.3 模板表面应干净,脱模剂应涂刷均匀且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8.1.4 预埋件、预留孔的数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置应牢固。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8.1.5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底胎表面应平整、光滑,
22、不应有局部沉降、开裂现象。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8.1.6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6的规定。8.1.7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7的规定。8.1.8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8的规定。8.2 滑 动 模 板8.2.1 滑动模板的装置、部件和组装必须符合现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规范(GBJ113)的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资料和施工记录。8.2.2 组装好的模板锥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8.2.3 滑动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2.3的规定。8.2.4 滑动模板组装允
23、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8.3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模板8.3.1 模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制作和组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对照模板设计图和标准检查并用钢尺量。8.3.2 预留孔的数量、位置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置必须牢固、顺直。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钢尺量。8.3.3 模板的合缝口应平顺严密,间隙不大于0.3mm,不得漏浆;模板内侧平整度不大于3mm。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2m靠尺及塞尺量。8.3.4 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脱模剂应涂刷均匀且不得污染钢筋。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8.3.5 模板合缝口螺栓和端拉杆螺栓应拧紧牢固。检验方法 用测力扳
24、手测或观察检查。当采用离心法时,扭矩不低于0.3kNm。检验数量 每台班2节,每节2根。8.3.6 模板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3.6的规定。9.1 钢 筋 焊 接9.1.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注:进口钢筋焊接前必须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钢筋接头焊接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和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的规定后方可使用。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和抽样试验报告。9.1.2 钢筋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焊件试验报告。9.1.3 钢筋焊接接头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9.1.3
25、.1 闪光对焊接头(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2)卡具处钢筋表面烧伤:、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烧伤,级钢筋不得有烧伤;低温焊接时、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9.1.3.2 电弧焊接头(1)焊缝表面平整,不得有明显凹陷、焊瘤;(2)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3)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4)气孔及夹渣在2倍钢筋直径长度的焊缝表面上均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的直径不大于3mm。9.1.3.3 电渣压力焊接头(1)接头处不得有裂纹;(2)钢筋表面无明显烧伤。9.1.3.4 气压焊接头(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2)镦粗表面不得有严重烧伤。检验方法 观察并用放大镜、焊缝量规检查。9.1.4 钢筋焊接接头的允许偏
26、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9.1.4的规定。9.2 冷拉钢筋和冷拔低碳钢丝9.2.1 冷拉钢筋表面严禁有裂纹和局部缩径。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9.2.2 冷拉钢筋的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抽样试验报告。检验数量 每批(同级别、同直径、且不大于20t为一批)抽取两根。9.2.3 冷拔低碳钢丝表面严禁有裂纹和机械损伤。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9.2.4 冷拔低碳钢丝的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抽样试验报告。检验数量 每盘任一端截去不少于150mm后取2个试件,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9.2.5 冷拉钢筋的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当采用控制冷拉率(单控)方法
27、时,钢筋的实际伸长率不应小于试验确定的冷拉率。同时其超位值、级钢筋不应大于0.2,级钢筋不应大于0.1。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9.3 钢 筋 制 作9.3.1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表面应无颗粒状或片状锈皮。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9.3.2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弯折的圆弧半径和弯钩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9.3.3 钢筋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9.4 钢筋绑扎与装设9.4.1 钢筋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和钢筋的根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和抽样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9.4.2 钢筋焊接的质量必
28、须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按本标准第9章第1节有关规定检验。9.4.3 钢筋冷拉的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第9章第2节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按本标准第9章第2节有关规定检验。9.4.4 同一截面受力钢筋接头的数量和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9.4.5 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得大于下列数值(单位mm):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9.4.6 钢筋骨架应绑扎或焊接牢固,绑扎铅丝头应向里按倒,不得伸向钢筋保护层。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9.4.7 钢筋保护层垫块的间距和支垫方法,应能防止钢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发生位移。注:用砂浆或混凝土作垫块
29、时,垫块强度和密实性不应低于构件本体混凝土。检验方法 检查垫块强度试验报告,观察并用手摇动检查。9.4.8 预制构件吊环的材质、规格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9.4.9 钢筋骨架绑扎与装设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9.4.9的规定。9.4.10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钢筋笼制作与装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9.4.10的规定。10.1 一 般 规 定10.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或进场复验报告。10.1.2 混凝土的配合比、配料计量偏差和拌合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检验
30、方法 检查配合比通知单、配料单、混凝土施工试验记录和计量抽查记录。10.1.3 混凝土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10.1.4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10.1.4.1 试件留置组数(1)连续浇筑厚大结构混凝土:每100m3取一组,不足100m3也取一组;(2)预制构件混凝土:构件体积小于40m3者,每20m3或每工作班取一组;大于40m3者按上项要求留置;(3)现场浇筑混凝土:每30m3取一组,每工作班不足30m3也取一组。10.1.4.2 合格标准(1)当验收批内混凝土试件组数n5时,其强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式规定:注: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
31、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现浇混凝土构件宜按分项工程划分验收批,对预制混凝土构件,宜按月划分验收批。(2)当同批试块组数为24时,其强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式规定:式中fcu,k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mfcun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MPa);Sfcun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可按下式计算:同时,Sfcu的取值不得低于02.0(MPa);fcu,minn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中的最小值(MPa);C系数,按表10.1.4-1选取: n验收批内混凝土试件组数;0港工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可按表10.1.4-2选
32、取; D常数,其取值与表10.1.4-2中的0相同。10.1.5 当对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结论有怀疑时,可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并辅以芯样校核,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附录K的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等级重新进行评估。10.1.6 混凝土抗冻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10.1.6.1 试件留置组数:一个单位工程的每个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分项工程,留置试件不少于3组。跨年度施工时,或技术条件有变化时相应增加。10.1.6.2 合格标准:(1)试件的实际抗冻等级,每3组中有2组及其以上达到设计抗冻等级;(2)最低一组的实际抗冻等级,当F250时,不低于F50;当F300时,不低
33、于F100(F为设计抗冻等级)。10.1.7 混凝土抗渗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10.1.7.1 试块留置组数:一个单位工程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分项工程,留置试块3组;当混凝土技术条件变化时,相应增加。10.1.7.2 合格标准:各组试件的抗渗等级()均达到设计抗渗等级。10.1.8 混凝土的弯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10.1.8.1 试件留置组数:(1)每天或浇筑200m3混凝土,应同时制取2组试件,龄期分别为7d和28d;(2)每浇筑10002000m3混凝土,应增做一组试件,用于检查后期强度,龄期不应小于90d。10.1.8.2 合格标准:(1)当试件组数大于5组时,混凝
34、土平均弯拉强度必须符合公式(10.1.8)的规定。式中fmn混凝土平均弯拉强度(MPa);fcm混凝土设计弯拉强度(MPa);K合格判断系数,按表10.1.8选取;混凝土弯拉强度实际均方差(MPa)。(2)当试件大于25组时,每25组允许有一组小于0.85fcm,但不得小于0.75fcm;(3)当试件组数等于或小于5组时,其平均弯拉强度不得小于1.05fcm,任意一组最低强度不得小于0.85fcm检验方法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检查标准养护或203水中养护、龄期28d试件的试验报告;抗冻等级,检查203水中养护、龄期28d试件的试验报告;弯拉强度,检查标准养护、龄期28d试件的试验报告。10.1.
35、9 对于设计不允许有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缝。设计允许出现裂缝的结构,其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用刻度放大镜观察检查,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10.1.10 混凝土应密实,不得出现露筋和缝隙夹渣,不应出现松顶。一般表面缺陷不应超过表10.1.10所列限值。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10.2 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允许偏差10.2.1 预制矩形沉箱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10.2.2 预制圆形沉箱、圆筒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10.2.3 预制实心方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10.2.4 预制空
36、心块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10.2.5 预制扶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10.2.6 预制方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10.2.7 预制板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10.2.8 预制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10.2.9 预制“手枪型”横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9的规定。10.2.10 预制“井字型”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0的规定。10.2.11 预制面板、锚锭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1
37、的规定。10.2.12 预制盖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2的规定。10.2.13 预制靠船构件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3的规定。10.2.14 预制撑杆、连系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4的规定。10.2.15 预制沉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5的规定。10.2.16 预制扭工字块、四脚锥、扭王字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6的规定。10.2.17 预制四脚空心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7的规定。10.2.18 预制栅栏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8的规定。10
38、.2.19 预制四角块、六角块、侧缘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19的规定。10.2.20 预制排(刚)架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20的规定。10.2.21 预制(现浇)踏步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2.21的规定。10.3 现场浇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允许偏差10.3.1 现浇胸墙、防浪(汛)墙、挡土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10.3.2 现浇廊道、管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10.3.3 现浇高桩码头纵、横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10.3.4 现浇轨道、滑
39、道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10.3.5 现浇桩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10.3.6 现浇墩台、系船块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10.3.7 现浇柱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10.3.8 现浇板桩锚碇墙、帽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8的规定。10.3.9 现浇船台底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9的规定。10.3.10 现浇接缝、接头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3.10的规定。10.3.11 现浇排(刚)架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0
40、.3.11的规定。10.3.12 现浇设备基础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12的规定。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1.0.1 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第10章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按本标准第10章有关规定检查。11.0.2 预应力构件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按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检查。11.0.3 预应力筋的锚夹具形式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并抽样进行外观、硬度和锚固能力试验。检验数量 外观检查,每批10且不少于10套;硬度检验,每批5且不少于5套;锚固能力试验,在上述两项合格后,每批抽取3套。11.
41、0.4 先张法预应力筋放松时和后张法张拉预应力筋时,构件混凝土和块体立缝处混凝土(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构件混凝土的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块体立缝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不低于15MPa。检验方法 检查与构件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验报告。10.0.5 后张法预应力筋的孔道灌浆密实饱满,水泥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灌浆记录和水泥浆试块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10.0.6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起吊时,孔道灌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不低于15MPa。检验方法 检查水泥浆试验报告。10.0.7 预应力筋的张拉程序应符合规范规定。张拉预应力值与设计规
42、定值的偏差:机械张拉,不应超过5;电热张拉,不应超过+10-5。检验方法 检查预应力张拉记录或用千斤顶、应力测定仪检查。10.0.8 多根钢丝同时张拉时,构件断丝和滑丝的数量不得大于钢丝总数的3,且一束中只允许一根。钢绞线不允许断丝。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11.0.9 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伸长度和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11.0.10 预应力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除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表11.0.10的规定。12.1 管 节 预 制12.1.1 混凝土所用水泥、水、骨料和外加剂等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试验报告。
43、12.1.2 混凝土的配合比、配料计量偏差和拌和物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配合比设计通知单、配料单、混凝土施工记录并现场检查。12.1.3 混凝土管节养护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养护记录并观察检查。12.1.4 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强度报告。12.1.5 管节外壁面严禁产生裂缝。检验方法 用裂缝放大镜观察检查。12.1.6 管节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出现露筋、空洞(严重蜂窝)。一般表面缺陷不应超过本标准第10章表10.1.10限值。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必要时进行超声探伤。12.1.7 管节内壁面干缩产
44、生的细微裂缝,深度超过超厚部分10mm时,应予以修补。检验方法 开凿检查。12.1.8 混凝土管节预制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2.1.8的规定。12.2 管节拼装(管桩制作)12.2.1 钢绞线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12.2.2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形式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并抽样进行外观、硬度和锚固能力试验。检验数量 外观检查,每批10,且不少于10套;硬度检验,每批5且不少于5套;锚固能力试验,在上述两项合格后每批抽取3套。12.2.3 张拉预应力钢绞线时,管节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
45、方法 检查与构件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验报告。12.2.4 管节拼接胶结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胶结材料强度不低于管节混凝土设计强度。检验方法 检查胶结材料出厂合格证和现场强度试验报告。12.2.5 管节拼接时,管节端面必须平整、无缺损、无油污。整桩预留孔必须洁净、畅通。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12.2.6 孔道灌浆必须密实饱满,严禁预留孔道爆裂,水泥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灌浆记录和水泥浆试块试验报告及试验资料。12.2.7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切割钢绞线时,孔道灌浆的强度及浆体与钢绞线的握裹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检查强度试验报告。12.2.8 钢绞线张拉的方法、程序应符合规范规定,张拉预应力值与设计规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5。检验方法 检查预应力张拉记录。12.2.9 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两端预应力钢绞线切割后,不得露出端面。12.2.10 混凝土管节拼接(管桩制作)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