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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承揽合同集合十篇承揽合同 篇1合同编号:_定作方:_(甲方)承揽方:_(乙方)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1.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2.使用原材料(半制品)及主要辅料规定:(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质量要求:检验及提供方法:_价款处理方法:_(2)乙方提供部分:3.加工方法及质量、技术标准和负责期限:_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5.交(提)定作物办法(包括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地点:_6.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_7.给付定金数额、时间、方法:_8.结算方式和期限:_9.违约责任:_10.其他:_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定作方 承揽方单位名称
2、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电挂 电挂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承揽合同 篇2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都要为完成工作付出一定的劳动,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雇用人按照受雇人的劳动质量或者数量或者时间支付报酬,只要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须支付报酬。雇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指挥。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雇用人也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这意味着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承揽人劳动的成果,而不是完成劳动过程,
3、并且承揽人只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才能取得报酬,换句话说承揽人的劳动没有成果可以交付,即使付出了劳动也不能获得报酬。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与定作人无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重
4、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引起争议的时候较多,二者有些相似, 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该合同为诺成、有偿、双务合同。雇佣合同是雇主通过占有雇员的劳动力来为自己获取利益,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一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而在雇佣合同中
5、,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与设备为定作人提供工作,并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雇员提供的是劳务本身,雇员只要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可,而不能要求雇员必须有劳动成果。三取得报酬的前提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有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而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只要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可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四生产条件和生产工具的提供不同承揽合同一般是承揽人自备生产工具;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提供生产工具。五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不同承揽合同中
6、,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临时的、短期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较为稳定的、长期的。六发生损害时责任承担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责任,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承揽合同 篇3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
7、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和内容:1、承包范围:2、工程建筑面积:3、结构:-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经甲方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图5、其他:本合同价包括土建、钢结构,围墙,地坪,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 , (大写)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调整方式:(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
8、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2、调整原则:(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现场签证与图纸变更(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之日进入施工现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
9、场平基础完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总价的%进度款。2、乙方土建完工甲方支付土建已完工程量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递交结算文件当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如未审核代表甲方已确认并在14日内付清余款 (即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以竣工通知书日期为准。3、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二、结算:1、乙方在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
10、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4、甲方与乙方对变更部分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第四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
11、响进场施工时;2、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3、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5、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第五条施工准备甲方:1、xx年xx月xx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2、xx年xx月xx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水电由乙方单独设立分表,从土建单位指定的位置接出水电源)。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3、
12、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乙方: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
13、通知甲方出面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会议,会后3 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并报原设计单位审核。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4、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第六条双方的职责甲方的职责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4)有权代表甲
14、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5)检查和监督乙方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2、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乙方的职责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
15、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
16、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第八条安全施工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
17、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九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二、对工程的施工安装
18、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检查、检测影响乙方施工,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
19、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第十条工程验收1、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监理方等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2、验收不合格,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顺延。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
20、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1、主结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承担其费用。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4、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经催告超过28日仍未支付的,欠付工程款自催告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息。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合同发
21、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第十四条附件1、屋面的颜色:2、墙面的颜色:3、外门颜色:4、内门颜色建设单位:承揽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电话:身份证号:日期:日期:承揽合同 篇4委托方:承担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依照合同法、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
22、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1、项目(媒介):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3、发布地点或形式:4、颜色:5、规格或材料: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7、其他要求: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1、费用包括:设计、制作费:发 布 费:代 理 费:合计金额(大写):2、结算方式和期限: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第四条违约责任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
23、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支付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附则1、本合同附件,名称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委托方: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
24、章):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税 号: 税 号:承揽合同 篇5承 揽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定 作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加工成品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
25、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
26、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
27、、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 包
28、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
29、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或酬金总额的_%(20
30、%60%)的违约金。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
31、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20%60%的幅度)违约金。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
32、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七、变更交付
33、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_ 年_ 月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
34、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定作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承揽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承揽合同 篇6甲方: (定作方)地址:工业城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乙方: (承揽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
35、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备 注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
36、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 加工费计算方法:(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2)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
37、、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五、 加工订货: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
38、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2. 包装物标识规定:_;3.
39、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
40、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八、 知识产权保护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1)(2)(3)2. 产品质量控制:(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
41、。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
42、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
43、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3. 质量整改(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十、 加工费的结算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