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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分八章八十五条。总则说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继续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所称建筑活顶是指各类法昂五建筑及其附属实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还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个保护环境,提倡采用
2、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一) 建筑许可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2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3 建筑工程实施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施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4 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i,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
3、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5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6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7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8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实行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的许可范围承揽工程.9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
4、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简直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单位没禁止分包将其车女奥德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监理1.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
5、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证书.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工程质量与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
6、,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的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7、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人是依据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8、,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9、市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办法等事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便的专家不得小于成员
10、总数的2/3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
11、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的原则合同法的构成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构成,总则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
12、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分则按照合同标地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类,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哦,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规范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行为的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 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于补偿(2) 土地使用
13、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3)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4)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5)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土地分类。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
14、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的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少占或者不占农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
15、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3建设用地的批准,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农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征收土地的补偿,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16、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3)建设用地的使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7、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第二节 造价咨询管理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1)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职称,且从
18、事工程造价工作15年以上2.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企业资质标准如下(1)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2)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二) 全国造价员管理办法一造价员管理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公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二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2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3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19、原则上不少于30小时,各管壁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资格证书管理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三节 保险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应其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法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保险合同的订立当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成立
20、。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其中,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予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保险合同的订立,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21、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保险人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财产保险
22、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防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安全预防措施。保险费的增加或降低。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
23、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保险费,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保险标的的保险费价值明显减少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价值的确定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部分权利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事故的性质。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
25、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第二章 建设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特征包括:唯一性,一次性,整体性,固定性,不确定性,不可逆转性项目的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整个项目建设周期时间最长,工作任务最重,项目投资支出最多的一个阶段,是项目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阶段。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公司和咨询公司;通过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获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选定工程勘察单位,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质土层,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各种地质状况;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竞选或设计招标,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进
26、行施工招标;进行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项目级验收。项目后评价 项目进行生产或使用,运营一段时间以后,要进行项目后评价,总结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的内容有: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分析原预测产生偏差的原因,建成项目所需的投资,工期与原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原因,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政治,经济和环境影响等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内容分为三个阶段投标签约阶段:承包商根据业主发出的招标公告或邀请文件作出投标决策直至中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准备阶段;承包商在中标后应立即组建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部为主,与企业经营管理层,业主单位相配合,进行施工准备,使工程具备开工和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27、施工阶段: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达到验收,交工条件服务阶段;在交工验收后,按合同规定的责任期进行用后服务回访与保修,其目的是保证使用单位正常使用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投资控制;在施工阶段审核设计变更,核实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签证和控制索赔;在工程竣工阶段审查竣工结算工期控制:紧密跟踪,做好协调和监督,保证建设项目总工期的实现质量控制:控制设计变更,审查承包商资质,检查建筑物所用材料,配件,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的复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藏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认证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政府的建设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尽
28、管不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生产活动,但由于建筑产品的社会性和特殊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实行建设程序的监督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派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的资质等级,监督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处理质量事故定期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汇报,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从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污染,合理利用资源等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施工等的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指一个建设项目
29、从酝酿提出到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全过程的各阶段建设活动的先后顺序和相互关系。只有遵循建设程序,项目建设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一般建设项目和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决策阶段 包括投资机会选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实施阶段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使用阶段 包括试运行,使用阶段,后评价各阶段的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提出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建设项目的总体设想,是建设项目正式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建设项目应该符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符合部门,行业和地区规划的要求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论证,
30、从而判断项目是否可行的工作方法,是通过对方案比较,提出批评意见,推荐最佳方案,为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一般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为:1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经济意义,建设依据和范围,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资源材料和公用设施情况。建设条件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它的组成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在单位工程中,按部位,材料和工种进一步分解出来的工程,称作分部 工程。如建筑工程可划分为: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作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等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项工
31、程。砌筑工程划分为砖基础,砖墙,空斗墙,空花墙,填充墙,贴砌砖砌块墙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按建设工程项目性质划分:1. 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复建项目2. 按建设工程项目用途划分:建设项目(生产型项目,非生产型项目)3. 按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划分:建设项目(国拨投资,银行筹资,自筹资金,引进外资,建行或亚洲银行贷款4. 按规模划分:根据不同的投资额度,可划分为三类:大型,中型,小型项目5. 按投资效益划分: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型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第四节 建设项目成本管理 一施工项目成本概念及构成施工项目成本指建筑施工企业在以施工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
32、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形式。它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总和,包括所消耗的主辅材料,构配件,周转材料的摊销费或租赁费,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或租赁费,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以及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二 施工项目成本的划分根据管理的需要,可将成本划分为不同的形式(一) 按成本发生的时间预算成本 工程预算成本反映各地区建筑业的平均成本水平。它根据由施工图,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全国统一的建筑,安装基础定额和由各地区的市场劳务价格,材料价格信息及价差系数,并按有关取费的指导性费率进行计算。三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33、的主要内容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在施工工程中,对所发生的各种成本信息通过有组织,有系统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等一系列工作,促使施工项目系统内各种要素按照一定的目标运行,使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能够控制在预定的计划成本范围内施工项目成本预测施工项目成本预测是通过成本信息和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一定的预测方法,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可能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估计,它可以使项目经理部在满足业主和企业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成本低,效益好的最佳方案并能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成本控制,克服盲目性,提高预见性.二施工项目
34、成本计划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是以货币形成编制的施工项目在计划期内的生产费用,成本水平,成本降低率以及降低成本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规划的书面方案,它是建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是施工项目降低成本的指导文件,是建立目标成本的依据,可以说,成本计划是目标成本的一种形式.三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是指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影响施工项目成本的各种因素坚强管理,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施工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成本计划范围内,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标准,计算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进行分析,消除施工中的浪费现象.四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是对项目施
35、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形成施工项目成本进行的核算,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所提供的各种成本信息,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的各个环节的依据.五 施工项目成本分析施工项目成本分析是在成本形成过程中,根据成本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施工成本进行的对比评价和总结,将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预算成本以及类似施工项目实际成本等进行比较,了解成本的变动情况,检查成本计划的合理性,并通过成本分析,深入揭示成本变动的规律,寻找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和潜力施工项目成本考核施工项目成本考核是在施工项目完成后,对施工项目成本形成中各责任者,按施工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评定施工项目成本计划
36、的完成情况和各责任者的业绩,并给以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第五节 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一 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的概念和特性一工程项目风险概念:工程项目从始至终会存在风险,使工程管理和实施发生失控.在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进度计划,造价方面预测的理想运行基础上,有些现实因素导致项目的既定目标不能实现,这些不可预先预测的工程项目内部和外在的因素统称为风险即:工程项目风险的含义 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设计,营建及移交运行各个环节可能发生事故,发生风险,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性:偶然性必然性共存,客观性和普遍性共存,并具有多样性和延续性.1偶然性和必然性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现象
37、是随机出现的对风险事故资料的观察和统计分析,发现呈现出明显的运动规律,用概率统计方法及其他现代风险分析方法去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2客观性和普遍性 风险造成的损失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是超越人们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和发生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减少损失程度,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3 多样性和延续性 项目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风险因素数量多,类型多,形似多样,不同的因素造成在长期或短期内兼有多种风险,有的风险延续时间长,甚至贯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始终.二 工程项目风险因素的分析一 按项目系统要素进行分析1 项目环境要素风险 最常见的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自然条件风险,社会风险等2
38、 项目系统结构风险 如以项目单元为分析对象,在实施以及运行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消耗的增加等各种障碍和异常情况等3 项目的行为主体产生的风险 如业主和投资者支付能力差,改变投资方向,违约不能完成合同责任等产生的风险,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技术及管理能力不足,不能保证安全质量,无法按时交工等产生的风险,项目管理者(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职业道德,公正性差等产生的风险.4 其他方面的风险 如外围主体(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等产生的风险二 按风险对标的的影响分析1 工期风险2 费用风险 包括财务风险 成本超支 投资追加 报价风险 收入减少等3 质量风险 4 生产能力风险5
39、市场风险三 按管理的过程和要素分析1 决策风险2 项目策划风险3 技术设计风险4 计划风险5 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三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内容工程项目风险识别,工程项目风险估测,工程项目风险评价,工程项目风险处理和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一) 工程项目风险识别工程项目风险识别是指风险管理人员在收集资料和调研研究之后,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要识别风险的性质,识别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二) 工程项目风险估测工程项目风险估测是指在工程项目风险识别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地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项目风险事件的发生
40、及其后果加以估计,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概率水平工程项目风险估测,包括工程项目风险发生的频率的估测和工程项目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的估测两个方面(三) 工程项目风险评价工程项目风险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发生的频率的高低和损失程度的大小,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以确定是否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力度的过程(四) 选择工程项目风险处理方法根据工程项目风险评价的结论,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处理方法是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步骤,风险处理方法分为两大类。非保险方法包括避免,预防,抑制,转移,自留。(五)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
41、已实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比较其与预期目标的差异,并对该方法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做出评价。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设,由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承
42、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这里的价款除了包括发包人对承包人因进行工程建设而支付的报酬外,还包括对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相应价款。(二)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合同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它与一般的承揽合同相同,均为诺城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并都是承揽人(承包人)按照定做方(发包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由定做方支付报酬或价款的合同等。但建设工程合同也有与一般承揽合同有明显区别,主要有如下特征:1 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安装建设。正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规制的基本建设工程,而基本建设工程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的
43、意义,其工程建设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特殊的要求,这才使建筑工程合同成为与一般承揽合同不同的一类合同。2 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虽然合同法中对此并无明确要求,但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行政法规均规定建设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合同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采取的形似享有自主选择权二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方式,
44、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步骤与方法,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 要约1要约的含义与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此外,要约必须以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为目的。2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不同于要约,不但其内容不同于要约,而且也不符合要约的条件,因此不会引起要约的法律后果,但是特别需要注意,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3 要约生效i要
45、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4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
46、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承诺的含义与要求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第二节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一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1
47、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保人完成对建设项目所在场地的地质,水文状况进行探查和对具体要素进行分析评价,提交建筑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技术依据,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工作,由发包支付勘察费用的合同.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保人根据建设目的和有关规范,完成建设项目布局,结构,工艺的具体策划并提交设计文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的合同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保人根据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工程建筑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根据和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材料,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或将其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