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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国际贸易合同汇总八篇国际贸易合同 篇1国际贸易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2、货物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
2、“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3、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4、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法。5、货物的装运条款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6、货物的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此
4、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7、货物的支付条款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8、货物的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
5、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国际贸易合同 篇2合同编号:_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
6、等互利协商的基础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第三条 乙方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保质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第四条 包装标准:_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区)。第六条 检验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第七条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_元(大写_)。 收到货物后_天,甲方支付_元余款。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
7、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卫生部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乙方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_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受卖人(甲方):乙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地 址:地 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国际贸易合同 篇3合同编号:_(售方)为一方,与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对象依据
8、_年_月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第二条 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 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 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
9、额提前交货。第五条 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 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帐单4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明细单3份;4.品质证明书1份。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
10、束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第八条 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 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
11、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售方名称:_ 购方名称:_地址:_
12、地址:_电报挂号:_ 电报挂号:_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发货人: 收货人:发站:_ 到站:_签字:_ 购方签字:_国际贸易合同 篇4甲方: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XX身份证号码: XXX联系电话: XXX乙方: XX 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XX身份证号码: XXX联系电话: XXX为保证XX公司XX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第二条 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13、,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第三条 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五条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第七条 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
14、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第八条 争端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说明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签章): XX通讯地址: XX乙方代表(签章): XX通讯地址: XX2 年 7月18日国际贸易合同 篇5合同号:甲方(生产厂家):乙方(中间人):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合适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新机产品。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1)甲方应该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担保,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订的合同。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间活动费用及相关费用。(2)甲方同意对于客户第一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3)给付方式与
16、时间:在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该支付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15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第四条 乙方义务(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客户,并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4)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据。(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
17、名目的预收费用。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 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按照_标
18、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2)项执行,逾期应该支付乙方滞纳金: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新机业务,甲方从第二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第八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第九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甲方: 乙方: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国际贸易合同 篇6合同编号:年月日(售方)为一方,与(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对象依据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
20、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第二条 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 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 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 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
21、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 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帐单份;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份;明细单份;品质证明书份。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
22、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第八条 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 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
23、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售方名称: 购方名称:地址: 地址: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发货人: 收货人:发站: 到站:签字
24、: 购方签字:国际贸易合同 篇7卖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买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第二条 包装:_第三条 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第四条 唛头:_第五条 装运口岸:_第六条 目的口岸:_第七条 装运期限:_第八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 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 到
25、期。第九条 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1.已装船清洁提单;2.发票;3.装箱单;4.保险单。第十条 装运条件: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第十一条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
26、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第十三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
27、,均由败诉方负担。第十四条 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 市用_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_ 卖方:_代表:_ 代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际贸易合同 篇8卖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买方: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
28、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第二条 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2.发票一式四份;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第五条 交货:1.交货期为_;2.装运港_ .第六条 装运条件: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
29、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
30、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第十条 适用规则和章程:1.装运条款:见清单b;2.外轮在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应遵照_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
31、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清单a:1.物品名:_2.货物规格:_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4.单价:_5.总值:u.s.d_ (每公吨价为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6.包装:_清单b:装运条款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
32、、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清单c:外轮停靠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甲方代表:_ 签字:_ _年_月_日乙方代表:_ 签字: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