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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贸易合同合集15篇关于贸易合同1合同编号:日期:签约地点:卖方:地址:电报挂号:买方:地址:电报挂号: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商品: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写:)。包装: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经至。保险:付款条件:()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天在到期。()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备注:卖方:买方: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
2、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日期:关于贸易合同2合同编号: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订立合同双方:_甲方:_地址:_电话: _传真:_e-mail: _乙方:_地址:_电话:_传真:_e-mail: _鉴于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_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产的_,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款;鉴于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该项机器设备;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出售_,以偿还乙方的
3、机器设备价款;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协议。第一条贸易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_型机械_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_工厂生产的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
4、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第二条支付条件与方式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第三条偿付期限甲方
5、用_年_个月,分月用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_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_分之_。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_个月前通知乙方。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双方商品均用_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件配件用_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币基价,以当时的币对_币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
6、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的汇率折算为_币。第五条利息计算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_。第六条技术服务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_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附加设备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
7、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第八条保险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的罚款。第十条履约责任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保证。甲方的担保银行为_国_银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国_银行。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
8、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之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四条文字、生效本合同当中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年或重新
9、签订合同。甲方:_乙方_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年月日关于贸易合同3号:_ 合同号:_签约地点:_日期: _甲方:_地址:_电话:_传真_乙方:_地址:_电话:_传真_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一、双方承诺: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 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 之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 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商品品名及规格 原料
10、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数量及金额商品编码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四、乙方供料于_ 起运抵 _甲方制成品于_ 日前运往_五、运输方式及运费用 六、保险费负担七、付款方式 八、包装要求九、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关于贸易合同4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
11、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年_月到_年_月止,代_区域在_省_市所属区域内。2、甲方认定乙方为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万元付给甲方。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
12、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X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万b,甲方奖励_%。b、全年获税后净利_万b,甲方奖励_%。c、全年获税后净利_万b,甲
13、方奖励_%。d、全年获税后净利_万b,甲方奖励_%。8、本代理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关于贸易合同5合同号:甲方(生产厂家):乙方(中间人):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14、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合适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新机产品。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1)甲方应该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担保,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订的合同。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间活动费用及相关费用。(2)甲方同意对于客户第一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3)给付方式与时间:在甲方与海外客
15、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该支付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15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第四条 乙方义务(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客户,并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4)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据。(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五
16、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 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按照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
17、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2)项执行,逾期应该支付乙方滞纳金: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新机业务,甲方从第二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第八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相关条
18、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关于贸易合同6(一)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行纪
19、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二)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
20、补偿。按照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行纪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三)对外贸易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行纪人应以自己
21、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行纪人在办理受托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符合国际惯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受托事宜的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并自行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在外商违反进出口合同时,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外商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行纪人违反行纪合同,致使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并自行对外承担一切责任。行纪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纪合同的,可免除其对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行纪人应当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委托人和外商,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
22、具的证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免除行纪人对委托人的责任,但行纪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四)对外贸易行纪人与委托人的相互协助义务如需对外索赔,委托人应当在索赔期限内向行纪人提交必要的索赔资料,行纪人应当按照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索赔,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索赔情况,转付索赔所得款项。因一方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索赔,其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如果行纪人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则委托人无权向行纪人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如外商提出索赔,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资料,委托人应当根据行纪合同及时理赔。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对外
23、理赔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行纪人因此而对外商承担的责任。在委托人提供费用及协助下,行纪人应当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确定对外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担或享有。如果行纪人拒绝处理对外争议,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委托人不提供处理对外争议的费用及协助的,行纪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处理对外争议所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行纪人承担或享有。在外商对行纪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行纪人应当依照行纪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交涉,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协助行纪人收集证据,并为行纪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关于贸易合同7合同编号: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
24、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5000kcal/ kg2、挥发份: vad 22 %28 %3、全水份:mt 8 %4、含硫量: st.ad 0.7 %5、焦渣特性:256、灰份: aad 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 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六、煤炭检验1、煤炭
25、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
26、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七、奖罚措施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
27、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
28、字。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年 月 日关于贸易合同8签约地点:_日期:_甲方:_地址:_电话:_传真_乙方:_地址:_电话:_传真_根据平等互利原则,_有限公司与_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一、双方承诺: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_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_之
29、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_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数量及金额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四、乙方供料于_起运抵_甲方制成品于_日前运往_五、运输方式及运费用_六、保险费负担_七、付款方式_八、包装要求_九、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30、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关于贸易合同9出卖人:买受人: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保证买卖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9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买卖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分合同、补
31、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买受人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如出卖人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出卖人负担。第三
32、条 买受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33、格而发生的差价,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买受人负担;对同城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买受人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买受人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出卖人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34、协商解决。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出卖人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受人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10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15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买受人要求分批交货的,出卖人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出卖人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出卖人代办托运,如买受人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买受人在 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
35、提部分,由买受人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买受人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30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卖人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卖人应征得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 出卖人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第十条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受人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6、。出卖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买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出卖人过错,不可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但出卖人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索赔。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出卖人的,买受人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出卖人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5
37、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买受人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买受人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天内通知出卖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担。由出卖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买受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买受人应在货到90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0xx元
38、以上的在15天内),向出卖人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货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买受人收货后的60天,逾期出卖人可不受理。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出卖人应在接到“查询单”后15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出卖人供货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
39、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5元以下,残损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买受人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出卖人,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买受人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出卖人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30天内通知出卖人,逾期则出卖人可不受理,同时买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出卖人。出卖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出卖人责任的退货,其损失由买受人负担。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
40、,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买受人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出卖人。买受人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0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出卖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买受人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4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1.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买受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买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2.出卖人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出卖人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