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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8年法考民诉真题考点精解之2016年司考之不定项选择题备考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对于知识点的巩固和强化必不可少,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考生们能够通过做历年真题强化应试能力,提高复习效率。2018民诉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集了2012年-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的全部真题,每道题都从立法、理论、司法实务方面进行解析,力求让考生对每一道真题了解得详细、透彻,并将考点罗列。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民诉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目 录第二部分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司考不定项选择题【题一】甲、乙、丙三人
2、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答第1题。1如果承租人不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出租人起诉,适格被告是:(2016-03-86,不定项)A合伙企业B甲、乙、丙全体C甲、乙、丙中的任何人D丁公司【考点】适格当事人/正当当事人。【解析】民诉法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
3、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根据这两个条文的规定进行判断,A、D两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
4、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由于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合伙人为被告时,原告可起诉其中任何人,被起诉人在承担了责任后再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故C项正确。【答案】BC【题二】住所地在H省K市L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F省E市D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90万元。合同在B市C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W省Z市Y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B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
5、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B市C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请回答第2-4题。2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乙公司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关于确认的机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03-95,不定项)A丙仲裁委员会B丁仲裁委员会CB市中级法院DB市C区法院【考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解析】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6、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这两个条文的规定,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具体到本案,仲裁委员会包括丙、丁两个仲裁委员会,法院包括B市中级人民法院和K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A、B、C三项当选。【答案】ABC3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03-96,不定项)AH省K市L区法院BF省E市D区法院CB市C区法院DW省Z市Y区法院【考点】协议
7、管辖的法院范围。【解析】本题考查协议管辖中可选择的法院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L区、D区为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C区为合同签订地、Y区为合同履行地。此四地法院均为可选择的法院。故四个选项均正确。【答案】ABCD4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03-97,不定项)AH省K市L区法院B
8、F省E市D区法院CW省Z市Y区法院DB市C区法院【考点】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解析】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后,本案若通过法院解决,则只能以购销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B、C两项正确。【答案】BC【题三】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
9、,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请回答第5-7题。5大亿公司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对此,正确的做法是:(2016-03-98,不定项)A丙市中级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查B丙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C仲裁庭在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之前,应当中止仲裁程序D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考点
10、】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解析】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包括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法院对此有一定优先的主管权(即优先确认权),但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时分别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确认决定之前。若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且仲裁委员会已就此作出决定,则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就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
11、,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B、D两项正确。【答案】BD6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正确的结案方式是:(2016-03-99,不定项)A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B应当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C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D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考点】仲裁调解达成协议后的结案方式。【解析】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此,A、D两项正确。B项与D项相比,一是多了“应当”二字,意思是只有这一种结案方式;二是少了“结果”二字,其意涵的表达不完全符合法条的规定。【答案】AD7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正确的做法是:(2016-03-100,不定项)A不支持,继续执行B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C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裁定中止执行D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考点】仲裁调解书的执行。【解析】仲裁法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只有A项正确。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