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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委托合同有关托付合同模板汇编七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具体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托付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托付合同 篇1合同编号:_托付人:_受托人: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受托人自愿接受托付人的托付处理以下事务:_其次条 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酬劳。酬劳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支付时间是_ 支付地点是_ 。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解除或者托付事务不能完成的,托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酬劳。第三条 托付人应
2、当预付处理托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托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托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第四条 托付人在受托人之外托付第三人处理托付事务必需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托付人要求赔偿损失。第五条 受托人应当根据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事务。须要变更托付人指示的,应当经托付人同意;因状况紧急,受托人的责任1、办理托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托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托付人的同意,或因状况紧急的状况下,为了托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托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托付事务状况向托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托付事务取得的各种
3、利益刚好转移给托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托付人。2)托付人的责任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托付合同是否有偿,托付人都有义务供应或补偿托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托付合同,托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酬劳。3、赔偿责任。托付合同具有什么特征1、建立在托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托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实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托付,也是出于情愿为托付人服务,能够完成托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托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托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
4、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托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托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托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托付合同建立后,假如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托付合同。2、标的是处理托付事务托付合同是供应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托付人为受托人处理托付事务。关于托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托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说明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托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托付事务必需是托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3、受托人以托付人
5、的名义和费用处理托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托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托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干脆归托付人承受。这是托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分。4、托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托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托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酬劳,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酬劳的,则为无偿合同。托付合同 篇2为了使甲方生产的*(产品名称)扩大销路,增加销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
6、下:一、市场开发:为了尽快使甲方的*(产品名称)占据泸州市场,充分利用乙方在泸州市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卓越的销售团队,甲方托付乙方负责泸州市场的开发和营销,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名称)在泸州市城区市场的销售工作,城区市场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二、市场策划和营销策略:乙方负责供应市场营销策划书,经甲方认可同意后,由乙方根据市场营销策划书中的营销策略,实施市场开发和营销工作。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解决。三、铺货:由乙方根据市场营销策划书负责向KA卖场、中小超市、渠道网络铺货。铺货总量限制在 吨以内。四、价格:对KA卖场、中小超市、渠道网络的批发价格,由乙方确定。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由
7、双方商定。市场价格发生改变,由乙方刚好向甲方反馈信息。依据市场价格改变,双方协商调整批发价格和结算价格。五、数量:甲方供应稳定的粮源以满意乙方市场销售的需求。乙方须要*(产品名称)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刚好组织加工以保证市场须要。六、市场开发及费用:市场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乙方应负责依据市场改变供应市场开发调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广告费、促销品、宣扬品、必要的销售用具和KA卖场费用由甲方负责。渠道促销员的工资、补贴、差旅费,以及*(产品名称)在泸州市场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保管费、仓租费、运费、上下车费、办公费和给商家的联络费由乙方负责。七、产品质量: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
8、产*(产品名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九、营销手续:甲方负责供应*(产品名称)销售手续。十、货物交接手续及资金结算:甲方商品启运时开出商品调拨运单,乙方收到货后在调运单上签字。乙方凭调运单和铺货单建库存表。乙方在每月的20日结帐后,将销售表、库存表报给甲方。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已销售*(产品名称)的货款结算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销售量大的时期,也可以七天或半个月结算一次。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执行中发觉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可以不断完善合同。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托付合同 篇
9、3托付方(甲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代销方(乙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一、甲方托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商品:_名称:_产地:_规格:_单位:_供应单位:_代销数量:_包装:_每件重量:_备注:_现货:_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方法执行:_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需依据乙方通知。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方法:按销货款总额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
10、算并扣回代垫费用。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需刚好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八、附则:_九、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_份,乙方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月。甲方:_乙方:_代表:_代表:_日期:_日期:_托付合同 篇4托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授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荷谐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样,达成如下托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
11、方共同信守。一、托付代建工程概况二、托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运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托付人托付处理的事务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三、托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四、托付代建工程合同金额:暂定(大写)伍佰柒拾万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依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五、托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万元;当托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
12、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汇票方式支付。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将按合同代建费用总额的1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八、附则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样后可另签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托付单位(盖章): 授托单位(盖章):托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托付代理人(签字): 或托付代理人(签字):订立合同
13、时间:政府托付代建合同范本2项目名称:_项目托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建人:_项目运用人: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方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限制投资概算,经托付人、代建人与运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_项目总投资: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建设地点:_建设规模:_建设内容:_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限制金额: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工程质量标准:_代建管理期限:_个日历天四、代建管理费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五、本
14、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托付代建合同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样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说明。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托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担当代建任务。九、运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帮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15、。十、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份。托付人:(签章)_代建人:(签章)_运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地址:_地址:_地址:_邮编:_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电话:_托付合同 篇5甲方:_乙方:_依据XX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好界桩标记,防止丢失、损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界桩是指_年_月_日,_区和_区共同在实地选址埋设的_号界桩,位_ 。二、甲方托付乙方对_号界桩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在乙方正式履行约定义务之前,向乙方具体介绍界桩的实地位
16、置及埋设状况,供应边界线协议书中对该界桩位置的文字说明、界桩登记表、界桩干脆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状况记录表、界桩日常维护状况实景照片记录表等。三、乙方应当随时对所维护的界桩进行巡查,制止正在发生的破坏界桩的行为,防止丢损;阻挡当地单位、群众在界桩处挖土、堆放杂物,在界桩上蹲坐、拴牲畜和划刻,在界桩旁边埋设其它标牌等危害界桩和遮挡界桩观瞻的行为;刚好清理界桩5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定期对界桩上的刻字和符号进行刷漆。定期填写界桩干脆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状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维护状况实景照片记录表,于每季度最终一个月第一个周末报送甲方,同时将有关界桩维护状况告知所在乡镇。四、乙方发觉所维护
17、的界桩丢失、损坏的,或者遇有自然缘由、生产建设施工或其它人工缘由,涉及界桩位置的,应当在12小时之内报告甲方。因上述缘由界桩须要移动位置的,甲方应提前将状况告知乙方。五、界桩维护费标准,每个界桩每月_元。经甲方检查,乙方如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每隔半年,由甲方向乙方赐予一次性支付。六、因乙方不刚好制止破坏界桩行为,或者其他不正确履行约定义务行为导致界桩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根据界桩造价(_元)的30进行赔偿。乙方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甲方停发丢失和损坏至重新直立与修复界桩期间的维护费。七、甲方对乙方维护的界桩标记连续_年无丢损的,赐予一次性_元嘉奖。八、因不行抗力致使界桩无法在原地复原或者
18、界桩按法定程序移位的,本协议书自行解除。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市民政局一份备案。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托付合同 篇6托付方(甲方):被托付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详细状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状况概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其次条托付范围及内容甲方托付乙方对以下项目供应建设工程造价询问服务:。服务类别:乙方须:1、按甲方供应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详细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
19、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依据甲方支配与施工单位对数。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供应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供应经济指标分析表。第三条审核时间甲方要求在供应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供应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协作,时间可顺延。第四条甲方责任1、刚好为乙方的审核工作供应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藏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0、2、按合同规定刚好足额支付审核费用。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须根据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精确性。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隐私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隐私和甲方供应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觉,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特殊规定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与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
21、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第七条审核收费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询问费的70%,余下30%短暂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状况确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
22、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询问服务费总额。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马上解除本合同。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23、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托付合同 篇7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托付合同1、概念:托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托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承诺处理事务的合同。托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托付人。承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托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托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2、托付合同的法律特征A、托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供应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托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托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
24、的费用由托付人担当。但与托付人人身密不行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托付。在托付方式上,托付人既可以特殊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殊托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托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B、托付合同的订立以托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托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实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受托人能够处理好托付的事宜为基本动身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托付,也是出于情愿为托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托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托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假如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托付合同。C、托付合同是诺
25、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托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托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托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D、托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托付事务不付酬劳或酬劳没有约定时,托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托付事务的费用,托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托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托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托付事务的对价。二、 托付人的义务1、支付费用的义务不论托付合同是否有偿,托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托付人履行支付费用
26、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驾驭几点:A、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托付事务的费用。托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托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详细状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托付人利益而运用,与托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假如经受托人恳求,托付人也不负履行拖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托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托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C、托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托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恳求赔偿。受托人无为托付人垫付费用的义务,一旦垫付
27、,有恳求托付人偿还的权利,D、托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托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行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托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托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
28、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依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托付人恳求偿还。2、支付酬劳的义务托付合同是无偿的,托付人自然无支付酬劳的义务。但往往托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详细酬劳,但依习惯或者托付的性质应当由托付人支付酬劳的,托付人应支付酬劳,受托人享有给付酬劳恳求权。对于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托付合同解除或托付事务不能完成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酬劳。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托付合同终止或托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酬劳恳求权。酬劳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酬劳的外,非于托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恳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托付人未付酬劳为由,就受托
29、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酬劳支付时间较有利)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A、托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托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托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托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状况应对受托人负责: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托付人还应予以赔偿。A2、即使托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行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恳求托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恳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恳求托付人予以赔偿。B、因再托付第三人处理托付
30、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托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托付给受托人之后,托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托付事务托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假如托付人欲把托付事务托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需经受托人同意。这事实上即是托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遇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托付人要求赔偿损失。三、受托人的义务1、依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事务的义务在托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事务。受托人依托付人指示处理托付事务有以下含义:首先,托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事务。托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吩咐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肯定不得变更托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
31、人的变更看法可能会更有利于托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性的指示,即托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肯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改变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须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随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托付人的指示,妥当处理托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托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托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改变,且状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托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托付人若知有此状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托付人的指示,妥当处理托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托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32、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托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刚好报告托付人。假如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例:托付人就托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见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托付人可以特殊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托付不明,受托人主见权利时,推定托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需的一切事务,但托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2、亲自处理托付事务的义务法律上之所以要求托付人亲自处理托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托付人信任致托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例: A橡胶集团公司托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依据A橡胶集团
33、公司供应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一再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行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托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
34、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干脆约束托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托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托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干脆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托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有两种例外状况:A、转托付经托付人同意的,托付人可以就托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托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干脆就托付事务向托付人负责。托付关系所生的
35、权利义务也自然在托付人和转托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托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酬劳、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托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托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担当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B、转托付未经托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托付未报知托付人或虽报知但托付人未同意的,该转托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协助人。转托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托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
36、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C、在紧急状况下,受托人为了托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托付,应当视其为托付人同意的转托付。所谓紧急状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托付事务受阻碍,而托付人将会因该托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托付人的状况。此种情形下的转托付称为紧急的转托付。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托付书、报验托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托付货代办理货代事务,货代又将货代事务转托付货代办理,货代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托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货代转托付状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托人将货运代
37、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第三人处理,经托付人同意的,托付人和第三人之间干脆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托付未经同意的,托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问1:如何认定“转托付经同意”?有证据证明托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托付权限或者托付人对受托人的转托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托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托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托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托付经同意”。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实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托付第三人处理的,对托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
38、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上述状况对托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托付法律关系无效。3、赔偿托付人损失的义务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状况:A、有偿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B、无偿托付合同,受托人仅就有意或重大过失而给托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托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托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状况: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托付人带来损失的,托付人可以向全部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
39、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托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担当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需是托付人所托付的共同处理托付事务的人,若托付人分别托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托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3、报告义务A、受托人应当根据托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状况。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托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托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托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状况等。C、在托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假如托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知事务处理
40、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D、托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托付人有权恳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详细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4、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因处理托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托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托付人得恳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四、托付合同的终止1、托付合同终止的缘由托付合同终止的缘由包括一般缘由和特别缘由。托付合同终止的一般缘由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缘由。例如,托付事务处理完毕,托付合同履行已不行能,托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
41、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托付合同终止的特别缘由是指导致托付合同终止特有的缘由,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状况:A、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在托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随意解除权,可随意解除合同。B、当事人一方死亡、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或破产,致使托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丢失行为实力或破产时,托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托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状况时不宜终止托付合同的除外。2、托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A、受托人接着处理事务的义务。当托付人死亡、丢失行为实力或者破产之后,在托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托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接着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托付关系终止时实行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丢失行为实力或者破产,致使托付合同终止,将损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