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重大项目)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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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集中资源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研究成果落地和产业化应用,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围绕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科研攻关,力争在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等方面,取得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

2、术自主可控,为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提供科技支撑。第三条 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在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产业领域取得技术突破。第四条 适用范围:(一)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及其他纳入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第五条 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工作遵循“聚焦重点、分类实施、科学高效”的原则。第二章 支持条件与要求第六条 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及其他纳入

3、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一)申报单位为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佛山市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共建的科研机构;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上述单位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项目成果在佛山产业化或服务于佛山经济社会发展。(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重视技术研究开发,具备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三)申请项目应当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项目完成后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补齐社会民生短板,形成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促进作用。(四)项目

4、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申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本专项在研项目数量最多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本专项在研项目只能1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传染病等应急攻关项目可不受限项限制。(六)申报牵头单位性质为企业,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应不少于3:1,其中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牵头单位新增自筹经费应占总新增自筹经费50%以上。申报牵头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应不少于1:1,其中新增自筹经费可主要由共同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第七条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和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支持条件与要求:(一)申请配套资助单位应是项目承担单位,并为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申请配套资助项目应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并具体负责实施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科技部组织并具体负责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及子课题。项目主要在佛山实施并产业化。(三)配套资助的市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相关资金由使用单位自行安排用于技术研发、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等创新工作。(四)项目的立项时间应在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实施时间(即2019年6月8日)

6、及之后。第三章 支持方式与标准第八条 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市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及其他纳入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一)资助额度。根据支持方向和专题领域的不同,设定最高支持额度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 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和项目考核指标不变。(二) 拨付方式。资助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在项目签订立项合同后,承担单位性质为企业,拨付资助金额的15%;承担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拨付资助金额的30%。第二期在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统一拨

7、付到资助金额的80%。第三期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余下20%资助资金。资助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部立项资助经费。第九条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采用补贴性后补助的方式。(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照承担单位实际分配上级财政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二)资金拨付原则上根据上一年度申报项目集中审核的结果,于次年统一拨付,拨付时间一般不晚于次年第一季度。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上级部门认可通过后,按已获通过阶段到账的上级财政资金1:1比例拨付配套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剩余配套资金。(三)验收通过后两年内

8、未申报配套的项目不再给予配套资助。(四)已获得市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再次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资助,如市配套资助金额大于市立项资助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拨差额;如市配套资助金额小于市立项资助金额,不再给予配套资助。(五)由市财政经费投入建设的单位,在建设期内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如已使用市财政经费作为项目新增自筹经费,原则上视作已配套资助,不再另行配套。(六)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金额不大于项目新增投入的总金额,超出部分不再配套。(七)如上级和市政府对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助另有规定可按其规定执行。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条 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市核心技

9、术攻关项目及其他纳入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立项申请程序如下: (一)项目征集入库。常年征集项目需求、建议,经专业机构审核或咨询专家推荐,进入项目储备库,并定期滚动更新。 (二)编制申报指南。根据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结合项目储备库中相关项目熟化情况,凝练形成年度申报指南。(三)项目申报与评审。主动公开项目申报通知,并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网址:)进行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四)征求意见及公示。对拟立项项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

10、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五)项目审定与下达。报市政府审定项目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签订项目合同书。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申请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原则上每年定期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工作,主动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二)单位申报。申请配套项目应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完成申报书填写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三)审核与考察。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按照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情况确定拟配套资助项目。(四)征求意见及公示。对拟配套资助项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五)项目审定与下达。拟配套资助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资助文

11、件并拨付配套资金,拨付时间安排按照第九条第二点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对于申报项目中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公开公示方式及内容。第十三条 涉及军民融合、安全保密、应急攻关、纵向联动、重大急需等特殊项目,可采取特事特办或参照上级部门组织方式开展申报立项及配套资助工作。第五章 管理与保障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是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项目承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评审专家等出现信用不良记录的,依照信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信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12、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项目成果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要求在佛山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验收后应在佛山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同时相关成果应优先在佛山产业化或服务于佛山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六条 建立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储备库。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组织龙头科技型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行业协会等提出项目需求建议,经审核推荐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并定期更新补充,作为核心技术攻关指南编制和项目组织的主要参考依据。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计提专项资金总额1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及1的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

13、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有其他文件专门就工作经费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绩效进行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根据项目的验收与终止环节中,根据专家评价意见,综合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与统计数据填报形况等作出。按照良好、合格、差的三级分类档次给出结论。项目合同完成度100%,且项目资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按规定完成成果登记、报告与统计任务的,绩效评价结论为良好。项目正常通过验收的、项目申请终止的、项目资助金管理符合规定的,绩效评价结论为合格。项目强制终止的、项目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未能完成科技报告和统计任务的,绩效评价为差。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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