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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 济济 法法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公司法亲爱的童鞋们,你们是不是和我亲爱的童鞋们,你们是不是和我一样觉得和公司有关的法律都是一样觉得和公司有关的法律都是是相当高大上、都是那么博大精是相当高大上、都是那么博大精深且艰涩难懂呢?其实啊,公司深且艰涩难懂呢?其实啊,公司法真真是极接地气的,公司也和法真真是极接地气的,公司也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新浪、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新浪、腾讯都是非常著名的公司。没准,腾讯都是非常著名的公司。没准,下一个著名公司的下一个著名公司的CEO就是你哦就是你哦!所以同学们更得好好学习公司法、所以同学们更得好好学习公司法、学会运用相关知识。这一章是重学会运用相关知识。
2、这一章是重点章,下面,就请同学们和老师点章,下面,就请同学们和老师一起开始本章的学习吧一起开始本章的学习吧_CONTENTSCONTENTS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公司法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v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v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把公司定义为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把公司定义为“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目的的社团法人”,其特征之一是,其特征之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英美。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认为公司是依法从事某项活动的人
3、们所自愿组法系国家通常认为公司是依法从事某项活动的人们所自愿组织的法人机构,不仅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还包括织的法人机构,不仅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还包括非营利性质的公司。英美法只调整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大非营利性质的公司。英美法只调整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大陆法中无限责任类型的公司在英美法中并不作为公司对待。陆法中无限责任类型的公司在英美法中并不作为公司对待。v 一般认为我国规范的公司是指一般认为我国规范的公司是指“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
4、法公司法)调整的只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调整的只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征是:限公司。其特征是:v (1)(1)依法设立。第一依法设立。第一, ,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据是法律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据是法律, ,而不是合而不是合同同; ;第二第二, ,公司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第三, ,公司的成公司的成立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立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v (2)(2)以营利为目的。法人可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益以营利为目的。法人可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益法人是指以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法人是指以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目
5、的的法人, ,如如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v 从事科学、教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机构。营利法人是指从事科学、教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机构。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即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法人。公司要连续不断地从事经以营利即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法人。公司要连续不断地从事经营活动营活动, ,而不是进行一次性的、偶然的营业行为而不是进行一次性的、偶然的营业行为; ;公司的营业公司的营业活动必须是特定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必须是特定经营范围内的, ,可以是一项或多项经营可以是一项或多项经营, ,但不但不能是没有确切经营项目的活动。能是没有确切经营项目的活动。v (3)(3)股东投资。公司以股东的出资为
6、其设立的基础。我国股东投资。公司以股东的出资为其设立的基础。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如第义务。如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v (4)(4)公司是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是企业法人。我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规定了法人需要具规定了法人需要具备的要素备的要素: :依法成立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组织机构和住所住所; ;能够独
7、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作为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作为法人, ,也也要具备这四个要素。要具备这四个要素。v 二、公司的种类二、公司的种类v 公司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公司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股份两合公司,指两合公司中负有限股份两合公司,指两合公司中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形式认购股份的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形式认购股份的公司。公司。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根据股东根据股东所承担的所承担的责任形式责任形式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全
8、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由法定数量的股有限责任公司,指由法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根据公根据公司的信司的信用标准用标准人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依附关系根据公根据公司的组司的组织系统织系统
9、根据公根据公司的国司的国籍籍根据公司根据公司股票能否股票能否公开转让公开转让母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的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公司总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立或同时设立,具有独立或同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管辖全立法人资格,并管辖全部企业组织系统的公司。部企业组织系统的公司。由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不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立的法律主体。
10、本国公司本国公司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封闭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票不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票不能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不能能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司。开放式公司,指股票可以开放式公司,指股票可以在股票交易所挂牌公开交在股票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的公司。易的公司。根据其他标准,公司还可分根据其他标准,公司还可分为其他类型,如根据投资主为其他类型,如根据投资主体的数量,公司可分为独资体的数量,公司可分为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公司和合资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两合公司,指由一部分股东对公司
11、债两合公司,指由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债务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母公司指通过持有其他公母公司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能实际控制其司的股份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大陆法系国家承认无限责任大陆法系国家承认无限责任公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其为公司,认为其是不承认其为公司,认为其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我国公司法公司法未规定此种类型的公司。我未规定此种
12、类型的公司。我国国公司法公司法主要规定了有主要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v 三、公司的演变三、公司的演变v ( (一一) )公司的萌芽时期公司的萌芽时期v 中世纪时出现的商业组织是现代公司的萌芽中世纪时出现的商业组织是现代公司的萌芽, ,表现形式有家表现形式有家族经营团体、康孟达组织、法人实体和同业行会。族经营团体、康孟达组织、法人实体和同业行会。v 家族经营团体是合伙的一种形式。由单个人出资的独资企业家族经营团体是合伙的一种形式。由单个人出资的独资企业经家族中多人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经家族中多人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
13、 ,构成家族经营团体。它构成家族经营团体。它是后来无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家族经营式公司的原始形态。是后来无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家族经营式公司的原始形态。v 康孟达组织是中世纪晚期在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康孟达组织是中世纪晚期在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一种以商事契约为基础的商业组织。按康孟达契约一种以商事契约为基础的商业组织。按康孟达契约, ,由资本由资本家出资家出资, ,由船东于海上贩售货物由船东于海上贩售货物, ,盈利按出资额分配。亏损时盈利按出资额分配。亏损时, ,船东负无限责任船东负无限责任; ;资本家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本家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v 法人实体是经皇
14、家颁发的特许状和政府特别准许设立的组织法人实体是经皇家颁发的特许状和政府特别准许设立的组织, ,它因特许成立而成为独立的法人。它因特许成立而成为独立的法人。1616世纪时世纪时, ,这种组织已具这种组织已具有了合伙人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免责的特征有了合伙人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免责的特征, ,它的稳定性和持它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比康孟达组织强久性比康孟达组织强, ,对后来公司基本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对后来公司基本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影响。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v 中世纪时的同业行会是一种商人组织中世纪时的同业行会是一种商人组织, ,具有社团法人的性质。具有社团法人的性质。它的主要任
15、务是保护同业商人的利益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同业商人的利益, ,有时也兼具共同经营有时也兼具共同经营的职能。的职能。13151315世纪世纪, ,意大利设立了世界上首家银行意大利设立了世界上首家银行热热那亚银行。银行家成立银行家行会那亚银行。银行家成立银行家行会, ,盈利按各银行家贷款的盈利按各银行家贷款的数额比例分配数额比例分配, ,亏损也以贷款数额为责任限额。这种有限责亏损也以贷款数额为责任限额。这种有限责任为以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任为以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奠定了基础。v (二)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阶段(二)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阶段v 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与合伙企业没有本质最
16、早出现的公司是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与合伙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的区别, ,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出资人是股东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出资人是股东, ,后者的出资人是后者的出资人是合伙人合伙人,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无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要比合伙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无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要比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更明确、更稳定、更受强的权利义务和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更明确、更稳定、更受强制性规范的约束。制性规范的约束。v 无限公司之后是两合公司。两合公司中的资本家拥有资本,无限公司之后是两合公司。两合公司中的资本家拥有资本,且只想投资获利而不想参加经营管理;经营人则相反,他们且只想投资获利而不想参加经营管理;经
17、营人则相反,他们想从事经营,但缺乏资金。于是,直接参加经营的一方就以想从事经营,但缺乏资金。于是,直接参加经营的一方就以自己的无限责任来换取另一方只出资但不参加经营的有限责自己的无限责任来换取另一方只出资但不参加经营的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与康孟达组织没有本质区别,两者的不同类似任。两合公司与康孟达组织没有本质区别,两者的不同类似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v 于合伙组织与无限公司的不同。于合伙组织与无限公司的不同。v 两合公司出现后产生了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出现后产生了股份有限公司, ,这在公司制度发展史这在公司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6001600
18、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1602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国王的特许或政府的核准公司的设立需要国王的特许或政府的核准, ,股东实行有限责股东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任制度。v 继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继股份有限公司之后, ,在在1818世纪末出现了股份两合公司。后世纪末出现了股份两合公司。后来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来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 ,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主要的公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主要的公司形式司形式;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运而生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运而生, ,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
19、的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缺点。一些缺点。v (三)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三)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v 我国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清朝末年洋务运动时成立的诸如招商我国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清朝末年洋务运动时成立的诸如招商局一类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现代公司。新中国成立后,私局一类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现代公司。新中国成立后,私营企业被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的本质仍属有营企业被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的本质仍属有限公司范畴。限公司范畴。2020世纪世纪80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有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断发展。在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断发展。在公
20、司法公司法及配套及配套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v 法规出台后,公司的发展日益规范化。法规出台后,公司的发展日益规范化。v 四、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四、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v 公司法的特征有公司法的特征有:(1):(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分类、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章程、组织机构、权利能力分类、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章程、组织机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公司的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和行为能力及公司的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v (2)(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它规定与公司的组织特点有关的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它规定与公司的组织特点有关的经营
21、活动经营活动, ,如股票的发行、转让等。与公司的组织特点无关如股票的发行、转让等。与公司的组织特点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等不属于公司法的调整对象。的经营活动如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等不属于公司法的调整对象。v (3)(3)公司法是一种制定法。因为关于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公司法是一种制定法。因为关于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及其内外关系的规定必须要有系统的、严格的、准确的机构及其内外关系的规定必须要有系统的、严格的、准确的法律规范形式。法律规范形式。v (4)(4)公司法的内容多为强制性规范。因为公司对社会的影响公司法的内容多为强制性规范。因为公司对社会的影响重大重大, ,所以必须对公司的设立
22、、活动等作出强行规定。所以必须对公司的设立、活动等作出强行规定。v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我国现行公司法是19931993年制定的年制定的, ,历经历经五五次修改次修改, ,最近的最近的修改于修改于2012018 8年年1 10 0月月2 26 6日通过日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与公司法概述v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v 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公司可分为。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公司可分为。v A A:总公司:总公司 B B:母公司:母公司 C C:分公司:分公司 D D:子公司:子公司v 答案:答案:BDBDv 解析: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
23、,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解析: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v 知识点:公司的分类。难度:知识点:公司的分类。难度:2 2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v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v (一)公司的名称(一)公司的名称v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是一个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记。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是一个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记。公司名称具有排他性,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公司名称具有排他性,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经过注册的特定名
24、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经过注册的特定名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在我国的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及实施办法,在我国的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和近似的名称。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和近似的名称。v 我国公司的名称应由如下部分组成:我国公司的名称应由如下部分组成:v (1)(1)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字样。v (2)(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如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如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公司, ,其名称中要
25、含有其名称中要含有“省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中可不标明行政区划的名称。可不标明行政区划的名称。v (3)(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即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即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围。围。v (4)(4)商号(或者字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商号(或者字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二)公司的住所(二)公司的住所v 住所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在我国公司的住所是其住所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在我国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v 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如下:
26、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如下:v (1)(1)在民事诉讼中,可根据住所地来确认地域管辖。在民事诉讼中,可根据住所地来确认地域管辖。 (2)(2)住所住所可以确定送达诉讼文书的处所。可以确定送达诉讼文书的处所。(3)(3)住所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住所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依据。依据。民法典民法典第第511511条规定条规定: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所在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所在地就包括住所。地就包括
27、住所。(4)(4)住所是确定公司行政管辖机关的依据。住所是确定公司行政管辖机关的依据。(5)(5)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住所是决定该关系适用何国法律的依据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住所是决定该关系适用何国法律的依据之一。之一。v 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v (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v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公司成立前的活动都属于设立行为。公司成立前的活动都属于设立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设立行为包括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设立行为包括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
28、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认股,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认股,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v 公司设立的程序包括:确定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公司设立的程序包括:确定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出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出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记。v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题的规定(三)首次明确了发起人的概念:为设立公司而首次明确了发起人的概念: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
29、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时的股东。v (二)公司的成立(二)公司的成立v 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依法设立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公司成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依法设立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公司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的成立与设立是不同的。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的成立与设立是不同的。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公司的设立行为是成立的前提条件,成立是设立行为的法律公司的设立行为是成立的前提条件,成立是设
30、立行为的法律结果;设立行为的当事人主要是股东、发起人,成立的当事结果;设立行为的当事人主要是股东、发起人,成立的当事人是申请人和有权批准申请的主管机关。人是申请人和有权批准申请的主管机关。v 三、公司的章程三、公司的章程v 公司的章程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记载有关公公司的章程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记载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面法律文件。它是公司活动的基司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的书面法律文件。它是公司活动的基本依据。本依据。v 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我国项。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525条和
31、第条和第8181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记载的内容。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记载的内容。v 公司的章程应公开。公司的章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相对稳公司的章程应公开。公司的章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修改及变更公司章程还要进行变更登定性,不得随意变更,修改及变更公司章程还要进行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的一切机构和个人具有普遍约束力。记;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的一切机构和个人具有普遍约束力。v 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v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
32、的基本制度v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公司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是公司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司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公司是公司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公司的权利能力的特点有:第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因公司经营范的权利能力的特点有:第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因公司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同,不像所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相同的;第围的不同而不同,不像所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相同的;第二,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而自然人的权利二,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却可以不一致。能力与行为能力却可以不一致。v 公
33、司的权利能力会受到一些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会受到一些限制:v (1)(1)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不能超越其经营范围而从事一些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不能超越其经营范围而从事一些经营活动。对经营范围作出限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经营活动。对经营范围作出限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交易安全。我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2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了合同,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了合同,合同另一方当事
34、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法院依据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法院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的规定,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学请求。对于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学术界曾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没有术界曾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没有权利能力,其缔约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权利能力,其缔约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此无效。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章程所界定的经营范围属于此无效。而
35、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章程所界定的经营范围属于公司内部的经营规范,不能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为解决公司内部的经营规范,不能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中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外。v (2)(2)
36、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15条规定:公司可以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该条取消了愿先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该条取消了愿先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但对公司转投资中的责任承担施以限制,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但对公司转投资中的责任承担施以限制,在维护公司投资经营权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在维护公司投资经营权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益。v (3)(3)固有性质的限制。公司是法人,是不同于自然人的
37、,不享固有性质的限制。公司是法人,是不同于自然人的,不享有自然人专属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有自然人专属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v (4)(4)公司在清算期间的权利能力也受到限制,不能享有原有的公司在清算期间的权利能力也受到限制,不能享有原有的权利能力,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权利能力,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清算期间,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v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二)公司的行为能力v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享受权利、承
38、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它与公司的权利能力范围是一致的,始于公担义务的能力。它与公司的权利能力范围是一致的,始于公司产生之时,止于公司终止之日。司产生之时,止于公司终止之日。v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通过公司机关来行使的。公司机关就是公公司的行为能力是通过公司机关来行使的。公司机关就是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东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内会是公司的权力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监事会对执行机构的业务活执行公司业务,对
39、外代表公司;监事会对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公司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动进行专门监督。公司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为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来承担。为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来承担。v 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v (一)公司的合并(一)公司的合并v 1. 1.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的形式v 公司的合并形式有两种: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公司的合并形式有两种: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均不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均不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复存在。
40、如复存在。如A A、B B、C C三个公司合并成新的三个公司合并成新的D D公司,原有的公司,原有的A A、B B、C C公司均已解散。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公司均已解散。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解散而并入继续存在的公司中。如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解散而并入继续存在的公司中。如A A、B B、C C三个公司合并,三个公司合并,A A公司继续存在,公司继续存在,B B、C C公司并入到公司并入到A A公司中。公司中。v 上述案例中丙公司兼并甲公司属于吸收合并上述案例中丙公司兼并甲公司属于吸收合并, ,合并后甲公司解散合并后甲公司解散而并
41、入丙公司中。而并入丙公司中。v 2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程序v 第一,合并各方协商,订立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第一,合并各方协商,订立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清单。v 第二,股东会决议。合并各方订立合并协议后,要将合并协议交第二,股东会决议。合并各方订立合并协议后,要将合并协议交付股东会表决。根据我国付股东会表决。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343条和第条和第103103条,有限责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应由代表任公司的合并应由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司的合并应由出席会议的股
42、东所持表决权的2/3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v 第三,通知。根据我国第三,通知。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73173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并决议之日起10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即在上述案例中即在上述案例中, ,甲公司在作出决议后应当通知其债权人乙甲公司在作出决议后应当通知其债权人乙公司公司, ,并于并于30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乙公司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乙公司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30日内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未接到通
43、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45日内日内, ,有权要求甲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v 第四,注册登记。对于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办理注销登第四,注册登记。对于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交更登记;对于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均应记,存续公司办理交更登记;对于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均应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的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的新公司办理设立登记。v 3 3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v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
44、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我国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承受。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74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v 在上述案例中在上述案例中,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丙公司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丙公司承担。担。v (二)公司的分立(二)公司的分立v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v (1)(1)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
45、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设分立两种。v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 ,设立一个或多个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新公司。v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 ,分别成立两个或两个分别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以上新公司。v (2)(2)公司分立的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的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 ,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46、立决议之日起1010日内通知债权人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并于30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但是但是, ,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六、公司的资本、资产六、公司的资本、资产v 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或发行资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或发行资本。实缴资本是指公司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资本本。实缴资本是指公司股东向公
47、司实际缴纳的资本, ,包括现包括现金以及以货币计算的其他财产。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成金以及以货币计算的其他财产。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填报的财产总额立时填报的财产总额, ,即通常所称的公司资本。授权资本是即通常所称的公司资本。授权资本是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以筹集的全部资本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以筹集的全部资本, ,它不需在公司成立它不需在公司成立时募足时募足, ,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发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总额行的股份总额, ,是每股发行价与股份总数的乘积。是每股发行价与股份总数的乘积。v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一般实行法定资本制大陆法系国家
48、的公司法一般实行法定资本制, ,对公司资本的对公司资本的认缴、募集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大认缴、募集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我国对中外合资企业适用授权资本制。多实行授权资本制。我国对中外合资企业适用授权资本制。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在在20052005年修订之前,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年修订之前,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但之后修订的但之后修订的公司法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授权资本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授权资本制,第第2626条和第条和第8080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条分别规定
49、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要求。资本要求。v 公司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公司拥有的物权、公司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公司拥有的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它大于注册资本。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它大于注册资本。v 七、公司债券七、公司债券v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与他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公司债券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与他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系。v (一)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一)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v (1)(1)从持有人与公司的关系看,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的利从持有人与公司的关系看,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的利益相对;而股份持有人与公司的利害关系是一致的。益相对;而股份持
50、有人与公司的利害关系是一致的。v (2)(2)从表彰的权利看,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清偿期有偿还从表彰的权利看,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清偿期有偿还本金请求权、利息给付请求权;而股东无权请求公司返还出本金请求权、利息给付请求权;而股东无权请求公司返还出资,只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剩余财产分配权。资,只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剩余财产分配权。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的基本制度v (3)(3)从发行时间看,在公司成立后才能发行公司债券,而在从发行时间看,在公司成立后才能发行公司债券,而在公司成立之前和之后都可以发行股份。公司成立之前和之后都可以发行股份。v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二)公司债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