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范文汇总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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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范文汇总六篇物业服务合同范文汇总六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物业服务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物业服务合同 篇1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同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供应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托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

2、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托付合同的特征。详细体现在:(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样托付合同是托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肯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全部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实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托付合同基本一样。(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托付合同的托付人

3、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供应服务,就必定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托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实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起先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状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依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允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

4、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确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托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缘由,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明显,物业服务合同和托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托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三)有偿的托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托付合同中,托付人主要担当缴纳费用、支付酬劳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托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托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酬劳以使物业管理公司接着经营的义务,而

5、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供应物业管理服务,修理、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齐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托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四)托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托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托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

6、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供应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需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酬劳,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供应物业服务的动力。(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即可成立的合同。一般理论认为托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对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样,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托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托付合同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

7、位于托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托付合同相比,还有许多特别之处。详细如下:(一)主体的特别性在托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托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详细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起先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起先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

8、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头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托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肯定的权利,负有肯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需是独立的

9、法人,而且必需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实力的组织才能供应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二)形式的要式性托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托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托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须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

10、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定,必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肯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假如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定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奢侈,激化各种社会冲突。(四)转托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托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托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托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托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

11、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须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托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爱护小区业主利益。(五)隐名代理问题托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干脆约束托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干脆归属于托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干脆归属于物业管理

12、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务受到损害,此时应由谁来担当责任(解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担当责任)?假如由业主来担当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托付合同,发生的后果干脆约束托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担当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定得出由业主担当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子数众

13、多,假如由业主担当责任,原委如何安排才能公允?因此由业主担当责任是不公允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担当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晰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担当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六)归责原则托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详细体现在:1、假如托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假如托付合

14、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有意或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根据合同供应物业管理服务或者供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担当法律责任。三、结束语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托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托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涵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托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5、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好像已经清晰、精确的相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托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胜利的立法实践物业服务合同 篇2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允、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扬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需马上改正,

16、并将自行改正状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接着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赐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惩罚,并责令停止运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峻、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需运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

17、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担当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子身损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担当任何责任;8、业主运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运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担当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

18、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惩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托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担当责任;14、本合同最终说明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允、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

19、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扬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需马上改正,并将自行改正状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接着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赐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惩罚,并责令停止运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峻、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需运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

20、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担当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子身损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担

21、当任何责任;8、业主运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运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担当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惩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托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担当责任;14、本合同最终说明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物业服务合同 篇3乙方: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

22、规,甲、乙双方在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一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其次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服务;6、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帮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供应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23、:第四条 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第五条 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修理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样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章 合同时效A、甲乙双方共同同意接着履行本合同;B、未依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提前中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全部的财物刚好完整地移交,并

24、与甲方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详细履行方式。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乙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供应物业服务。2、业主和物业运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3、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按时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交纳,并协作和帮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对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25、业主,可要求乙方停止对其供应物业服务(包括水电供应即代收代管服务)。4、业主应根据相关规定交存、运用和续交专项修理资金,对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享有监督权。5、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运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6、业主、物业运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供应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协作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担当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合同 篇4托付方(甲方)_业主委员会业主托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组织机构代码: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

26、:_ 联系电话: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状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类型:一般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坐落位置:_区(县)_路(街)_.建筑面积:预料面积实测面积房屋全部权证记载面积 _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规划平面图和托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其次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其次条 物业

27、交接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详细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担当,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担当。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第三条 乙方应当供应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

28、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帮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7.帮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告,实行相应措施,帮助做好救助工作。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修理养护方案。10.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约

29、定对物业装饰装修供应服务。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运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刚好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务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当处置应急事务或急迫性修理的详细内容。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14.其他服务事项:_.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第四条 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供应服务。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第六

30、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第七条 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别墅:_元/平方米/月;办公楼:_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_元/平方米/月;会所:_元/平方米/月;物业:_元/平方米/月。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削减服务项目。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状况。第八条 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详细标准如下:多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_元/平方米/月;

31、别墅: _元/平方米/月;办公楼: _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_元/平方米/月;会所: _元/平方米/月;物业:_元/平方米/月。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全部,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3.乙方实行以下第

32、_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计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的比例提取。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接着运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担当,另行交纳。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安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 半年 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同时,双方根据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担当乙方担当甲乙共同担当_.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_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详细时间为_.

33、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缘由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乙方应

34、当与停车场车位运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运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供应修理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业主、物业运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三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托付代收运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运用人购买或运用。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安排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

35、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状况,接受甲方监督。第十五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全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全部,可按下列第_种方式运用:1.补充专项修理资金,分摊到户;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3.业主大会表决。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3.对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运用状况。5.有权组织物

36、业服务满足度调查。6.在乙方办理入住_日前,供应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平方米,位置为_.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8.协作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9.根据相关规定交存、运用和续交专项修理资金。10.根据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督促其交纳。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供应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担当物业区域内的

37、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托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托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担当责任。3.妥当保管和正确运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刚好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4.刚好向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的监督。5.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实行告知、劝告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运用人改正。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变更

38、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削减对业主的影响,并刚好复原原状。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确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九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确定接着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

39、合同。其次十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看法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持续1年。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短暂接着供应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接着按本合同执行。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协作,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其次十三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根据逾期每日万分之五 _的标准担当相应的滞纳金。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根据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的

40、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根据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不行预见的状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详细状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

41、成损失的,均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十七条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次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务,乙方因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其次十九条 乙方有准确证据证明属于以下状况的,可不担当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运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2.因修理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短暂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运用等造成损失的。3

42、.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_申请仲裁。第十一部分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协作,不得阻挠。第三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份,甲方、乙方、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_.甲方:_ 乙方:_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物业服务合同 篇5甲方(业主大会):_乙方(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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