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担保合同模板集合十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担保合同模板集合十篇.docx(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担保合同模板集合十篇担保合同模板集合十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化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信任许多挚友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担保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担保合同 篇1保证人名称: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德律风: 邮政编码: 传真:贷款人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德律风: 邮政编码: 传真:借款人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德律风: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2、: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因甲方的恳求,丙方乐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供应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样,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凭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其次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须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限期也许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干脆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关
3、照后 个业务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变更、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去。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打消,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关照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担当。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须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限期也许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实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照实供应。第七条 本合同
4、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其次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丙方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授权托付书,乙方有权托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干脆扣收,并可视状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经典诗句 付出违约金。给乙方形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补偿乙
5、方干脆经济损失。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限期也许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担保合同 篇2博士后 与山东高校签订了山东省博士后公寓房屋租赁合同XX第 号。我仔细阅读了合同,情愿做合同担保人,如 不履行合同义务,我担当担保责任。担保人:工作单位:山东高校担保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签字)担保合同 篇3合同编号:借款人:_出借人:_保证人:(1)_(2)_借款人因_须要,向出借人申请金额_的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借款。
6、经各方协商一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借贷利率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_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其次条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担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出借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出借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刚好供应财会报表等资料。5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出借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改变,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损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8.借款人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状况由出借人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第三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确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
8、延期还款协议。3.当出借人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出借人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借款人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居处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出借人。第四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补充协议书、授权托付书、保证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出借规定办理。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
9、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居处:保 证 人:居处:保 证 人:居处:出 借 人:住 所: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担保合同 篇4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实力人或限制行为实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
10、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全部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反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 篇5具保证人:依据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同41条规定,保证人自愿并慎重签署本协议书。第一条、保证
11、事由由保证人xx对xx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自愿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以下担保保证。其次条、保证内容1、税、费:a、建筑经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化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b、按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规费;c、按规定向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d、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支付;e、债务偿还。2、 质量、平安、文明施工、工期、违约:a、因发生平安责任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罚款处理和违规惩罚全部费用等;b、因出现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因工期延误发生的违约损失;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惩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债务:拖欠的工人工资,拖欠的建材款项以及赊购的材
12、料物资。以项目部工程(项目专用章、项目工程技术专用章)或工程名义借款、贷款、欠款、利息、违约金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三条、保证责任1、对其次条所例条款内容,由保证人担当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2、保证人首先应自行对经济和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清偿或赔偿;3、假如保证人自行清偿或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用担保人财物和资产清偿或拆抵赔偿;4、假如保证人不主动主动履行清赔偿责任,由分公司为保证人的托付代理人干脆用保证人的财产(担保)物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四条、保证方式(可选一种或二种)1、保证人一次向分公司缴纳保证金xx元;工程总价的xx%。2、保证人自愿供应以下资产担保物,抵押担保物列后:第五
13、条、抵押担保保证权的实现凡是因本保证书其次条所产生的清偿和赔偿,保证人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证人的托付人以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清偿;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还保证人全部,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接着清偿;第六条、抵押物返还1、假如保证人保质量,保工期,保平安,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且没有留下债务,保证人供应的抵押物如数归还给保证人,担保责任消逝。2、抵押物返还的程序是:(1)工程保修期到期,经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办清手续.(2)保证人工程所在地公开公告或登报公告,90天后,假如未发生债务纠纷或索赔,抵押物归还给保证人,用法人资产担保保证的解除担保合同
14、。(3)保证人接收所返还的抵押物时,必需如数归还原始收据。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以上保证条款和内容,纯属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协议书条款。第八条、本合同同时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担保合同,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保证人(单位):代 表: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6摘要: 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双方协商实行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开或削减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债的担保制度。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之分。(1)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
15、需以其全部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2)特殊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依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又将特殊担保分为人的、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三类。所谓人的担保,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财产和信誉为债务人的债务供应担保,其典型形态为保证;所谓物的担保,是指以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供应担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全部权保留等;所谓金钱担保,指通过肯定金钱的得失来督促当事人主动地、适当地履行自己的债务,保障债权实现,主要用
16、定金方式。我国担保法所称担保专指特殊担保,不包括一般担保。担保法确立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而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的担保只能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留置和定金这两种担保方式不适用于借款合同。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抵押、质押均必需实行书面形式。考虑到经济生活的困难性和多样性,担保法在第93条又作了说明性规定“: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因此,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采纳由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三方当事人
17、共同协商在借款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并由担保方在合同中签字的方式,也可以采纳由贷款方与担保方签订担保合同的方式。原委采纳何种方式,由担保人和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一、担保法律关系探讨担保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确定诉讼主体,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担保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一)主体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供应担保的一方。1.接受担保的一方在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中,接受担保的一方是贷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2.供应担保的一方在担保借款合同的纠纷中,供应担保一方,在保证担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质押担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
18、,也可以是第三人,他们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有资格限制的,对此,担保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1)保证人。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实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依据担保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主运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抵押人。抵押人必需是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的全部权人、处分权人或全部权人授权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的全部权人或处分权人不能作为抵押人。依据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的规定,抵押人依法
19、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运用权可以设立抵押。这里,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全部权人,也不是土地的处分权人,仅是土地的运用权人,但因经发包人既全部权人授权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将土地运用权进行抵押。财产全部权人的授权同意,应认为是抵押权利的让渡,事实上也是处分权的转让。在此种状况下,假如发生纠纷,因财产全部权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为被告,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应将其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实践中应留意的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既然不能作为保证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
20、财产为他人借款设立抵押。也就是说,当抵押人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应受前述有关保证人的资格限制。当然,这些单位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借款设立抵押是允许的。(3)出质人。出质人必需是动产质物的全部权人、质押权利凭证中的债权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享有人等。(二)客体担保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保证担保中,客体是行为;在抵押担保中,客体是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不动产上的权利,如土地运用权;在质押担保中,客体既可以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利,如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股票、股份,商标
21、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三)内容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担保方式不同,权利义务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我国担保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为权利义务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我们将在担保法律责任中进行探讨。二、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需采纳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一)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状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
22、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状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行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状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马上告生效。(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
23、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需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
24、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状况。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平安,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三)质押的生效依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需实行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三、担保的法律责任担保合
25、同法律效力不同,担保人担当的民事责任的方式、范围也不相同。(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担当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依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一般是其次被告,并且,只有当主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产生代为偿还的义务。这就是一般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或称“先诉抗辩权”。但是,担保法第17条第3款又规定了三种例外状况:(1)债务
26、人在居处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检索抗辩权的。只要具备其中一种状况,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就不得行使检索抗辩权。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不偿还贷款本息的,法院即可以强制执行作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财产,也可以强制执行作为其次被告的保证财产,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依据这一规定,从理论上讲,贷款人既可以将借款人作为第一被告,保证人作为其次被告,也可以将借款人、保证人单独作为
27、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从审判实践上看,除非出现借款人破产、撤销、注销、下落不明等状况,贷款人不宜仅起诉保证人,仍应将借款人作为第一被告、保证人作为其次被告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法院在审理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时,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实,如贷款人是否按时汇付贷款,借款人是否已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等,都应有借款人参与。否则,不利于查清事实,正确裁判案件。因此,当贷款人将保证人单独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时,如不存在上述状况,法院应追加借款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
28、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丢失对抵押物的全部权或处分权。(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丢失质物的全部权或处分权,或丢失债权、股东权、学问产权中的财产权。担保合同 篇7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居处:电话: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居处:丙方(担保方):法定代表人:居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租赁
29、给乙方运用及丙方对此供应担保等事宜,三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运用的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等状况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座落在 市 镇。甲方出租上述厂房及宿舍楼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栋四层厂房面积 平方米,住宿楼一栋(除办公楼上方二层部分为甲方自用外)面积平方米,员工生活区(操场、绿地)面积 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12 甲方作为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的全部权人(或运用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保证对出租的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享有出租权及本合同约定的运用性质,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土地运用证编号: ,(
30、房地产权利证书: 、 )。13 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原规划设计的运用性质为 ;其现有装修、生产设备状况(由甲方无偿供应乙方运用)等,以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变更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14 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一)及附件(二)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和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生产设备的验收依据。其次条 租赁运用性质和用途21 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及其设施设备严格根据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原规划设计的运用性质,用于从
31、事 的产品生产,不得利用上述租赁物及其场所、设施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租赁的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符合原有的用途。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平安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状况下,不擅自变更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生产设备的原有规划、设计及约定的运用性质,不擅自从事约定之外的其它活动。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20xx 年 1 月 22 日前向乙方交付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及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 20xx 年 2 月 8 日起至
32、 20xx 年 2 月 5 日止。3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完整返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和生产设备。乙方需接着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 叁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甲方如接着出租该厂房,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不再出租该厂房,乙方应如期搬迁。租赁期间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设备等不计提任何折旧费用;但归还甲方时,若有损坏不能正常运用,乙方负有修复的义务。第四条 担保金、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41 为保障乙方的生产经营不受甲方的债权债务干扰,甲乙双方共同托付 (丙方)对双方的租赁活动进行担保, 叁 年担保金共计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担当,乙方应在 20xx
33、 年 1 月 25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丙方;乙方采纳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42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月租金为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均采纳 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乙、丙三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42 。1 租金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剩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乙方在 20xx 年 2 月 8日前支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另行按平均日租金的30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乙方采纳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_。42 。2 自上述租赁物交付
34、乙方之日起,丙方将四个月租金按月支付给甲方,当丙方支付到第四个月时,丙方不再支付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按月将租金转入丙方,再由丙方转付甲方。丙方采纳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乙方支付给丙方柒拾万元租金中剩余的肆拾陆万柒仟元整人民币自动转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第五条 丙方责任与义务51 丙方保证甲方能按时足额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52 丙方保证在甲方违约的状况下乙方可获得相应的赔付(第十条10。3项下的赔偿不在丙方责任之内,该赔偿款没有上限),赔付上限不超过柒拾万元整;53 丙方保证乙方可以获得本合同第十条10。2项下的赔偿,丙方对乙方的赔付上限不超过柒拾万元整,同时
35、将乙方交纳于丙方处的肆拾陆万柒仟元整人民币一同于乙方(不存在违约的状况下)无法正常承租运用之日起7日内退还给乙方。丙方采纳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54 丙方有义务在甲、乙双方的租赁活动中担当中间人、证明人,并担当由于乙方无法正常承租运用而须要另觅其它合适厂房的义务。第六条 其他费用61 租赁期间,乙方运用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设施设备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因本合同租赁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不担当租赁税)。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或缴款凭证后七天内缴付清晰。第七条 运用要求和修理责任71 租赁期间,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平安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
36、有监督的权利;乙方应制定明确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平安管理职责。7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运用并爱惜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附属设施。租赁期间,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若有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乙方拒不修理,甲方可代为修理,修理后应刚好将修理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乙方,其修理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担当。73 租赁期间,甲方供应部分生产设备(详见附件二),乙方不再支付任何租金,但甲方供应的生产设备修理及其费用由乙方担当;租赁到期后,乙方保证上述生产设备能正常运用且负有连同其余租赁物一同返还甲方的业务。74 租赁期间,平安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保
37、证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方式设施及甲方供应的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的可运用和平安的状态;甲方有权予检查。甲方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协作,凡发觉存在平安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3天内予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请人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75 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变更技术工艺或改造建筑主体结构和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电力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需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合同到期后归甲方全部,甲方不负补偿的义务。76 因乙方生产经营须要,甲方同意乙方
38、在厂区不影响消防、平安、通行的状况下进行临时搭盖,费用由乙方担当,但所占用的地面空间乙方应予每平米人民币2元补偿甲方,租期届满或乙方违约退租,上述搭盖物归甲方全部且不予补偿,租金与房屋租金同时支付;甲方同意乙方将靠公路的墙体打掉改造为店面运用,乙方必需实行相关的平安的防盗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租期届满或乙方违约退租,无偿归甲方全部,甲方不予补偿。第八条 租赁物归还和转租81 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七 日内完整地返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和甲方供应的生产设备,甲方不收租金;超越上述期限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日平均租金的二倍向甲
39、方支付逾期期间的占用费。82 乙方返还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其附属设施和甲方供应的生产设备,应能正常运用;否则,乙方应予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返还时,甲方依据合同附件(一)、(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83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征求获得丙方同意后,方可将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甲方无偿供应的生产设备除外)。84 丙方在乙方归还厂房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附
40、属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当责任,甲方及丙方应将乙方多缴纳的租金退还乙方:(一)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二)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须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三)不行抗力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叁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收付由丙方全程担保:(一)甲方未按时交付上述厂房、宿舍楼及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和生产设备,经乙方催告后 七 日内仍未交付的。(二)甲方发觉乙方未仔细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平安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1、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变更上述厂房、宿舍楼、员工生活区及其附属设施规划设计的生产运用性质或合同约定的用途,用于从事约定之外的活动。(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平安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运用危急物品或处置废弃危急化学品的。担保合同 篇8编号:(工字)第号托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居处: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保证人(以下称乙方)居处: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供应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
42、义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其次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元(大写:)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第四条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乙
43、方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5.1担保费率依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第六条反担保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供应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担当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马上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8.1乙方在甲乙双
44、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马上通知乙方。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刚好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并主动协作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9.1向
45、法院起诉;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 年月日担保合同 篇9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肯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签订担保合同又有哪些风险呢?一、为他人担保应慎之又慎担保是有风险的,假如的确须要自己为他人担保的,肯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能因“挚友义气而两肋插刀”。担保了就不能有侥幸心理,认为只是签个字、盖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