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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担保协议书模板合集九篇担保协议书模板合集九篇在现在社会,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协议书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担保协议书 篇1托付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居处:温州市龙湾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融资须要向_申请借款,特恳求乙方为其借款供应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托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元
2、整,期限_个月的借款供应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元。其次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托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计算,期限_个月,计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
3、以下原则处理: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全部权属于甲方。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担当。第三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假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2、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供应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
4、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担当。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担保协议书 篇2本担保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xxxx签订:1、公司(以下称“托付人”)居处:2、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人”)居处:xxxxxxxxxxx鉴于以下理由:(1)托付人拟与(以
5、下称“贷款人”)签订关于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2)托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元的保函(以下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供应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一、定义1、在本担保协议书,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说明,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指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说明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说明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说明和判例;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供应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
6、人之外的其他人供应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二、担保人同意为托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托付人必需向担保人供应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2、托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
7、托付人必需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托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的有关内容如下:名称:数量:全部权:所地:其他:3、第三人(在托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托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需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有关内容如下:名称:数量:全部权:所在地:其他:4、托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元,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托付
8、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托付人。若托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全部。5、托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署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1)反担保保证合同;(2)质押合同;(3)抵押合同;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文件的供应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托付人必需向担保人供应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托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1、
9、托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托付人的公司章程;3、托付人全体现任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4、同意托付人签订本担保协议书的董事会决议;5、托付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6、抵押物或质物的全部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7、第三人的相关资料。五、声明和保证 托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1、托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2、托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3、托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实力履行合同;4、托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5、托付人向担保人保证对所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
10、性负全部责任;6、托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托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7、托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8、托付人有义务刚好向担保人照实通报履约状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托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托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托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假如发生审计费用由托付人担当,托付人对此予以主动协作。托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报送财务报表;9、为抵消担保人向托付人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
11、押物;10、担保人不对贷款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六、违约事务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务:1、托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供应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托付人向担保人供应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2、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3、托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4、托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供应抵押物或质物;5、托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质押的协议书,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物
12、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托付人违约。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托付人接着向担保人供应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托付人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接着办理抵押物/质物的合法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托付人或第三人实行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担保人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托付人垫款向贷款人支付时,担保人对托付人及其继承人、
13、受让人有肯定的追索权,不受托付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托付人与任何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托付人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托付人收取罚金。托付人必需在收到担保人追债后的柒日内,无条件地向担保人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八、修改 托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状况下,托付人还必需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托付人的修改申请。九、担保费用 托付人在
14、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肯定根据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基金及其它有关费用:1、担保费:(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依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按年率%(百分之)计收。(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2、担保基金:(1)保基金以托付人年度经担保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税后利润为基数,()按%(百分之整)比例计收。(2)托付人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对确认的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计提担保基金,如确有特别缘由,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三个月。(3)托付人假如在规定
15、的时间内没有就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提交担保基金,担保人对托付人下一年度的税后利润同样拥有提取不低于%(百分之整)的权利,并同时担当与上年度同样的责任与费用。3、滞纳金托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费用总额每天向托付人收取1的滞纳金。4、逾期保费:托付人应在借款合同到期日还清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若逾期未还款,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保费。逾期保费以托付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年率3%(百分之叁整)每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推迟交纳逾期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托付人收取1的滞纳金。5、其它费用担保人因开具保
16、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状况下的其它费用(如,担保人在对托付人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托付人支付。十、适用法律 本担保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担保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xxxx市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每份共6页,托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托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电话:传真:担保人:xx
17、xxxxxx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电话:传真:担保协议书 篇3本担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XXX签定:1、 (以下简称“托付人”) 居处:2、 (以下简称“担保人”) 居处:签于以下理由:1、托付人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2、托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 年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供应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一、定义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说明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
18、含义: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说明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说明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说明和判例;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供应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供应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二、合同基础担保人同意为托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
19、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三、反担保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托付人及反担保人必需向担保人供应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供应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2、托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托付人必需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托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
20、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托付人担当。3、第三人(在托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托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需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托付人担当。4、托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人民币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托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托付人。若托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
21、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全部。5、托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1)、反担保保证合同;(2)、抵押合同;(3)、质押合同;(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其他: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文件的供应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托付人必需向担保人供应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五、声明和保证托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1、 托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2、 托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3、 托付人有法定
22、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实力履行合同;4、 托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5、 托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托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 托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7、 托付人有义务刚好向担保人照实通报履约状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托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托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托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假如发生审计费用的,由托付人担当,托付人对此予以主动协作。托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
23、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8、 为抵消担保人向托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付人担当;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六、违约事务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务:1、托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供应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托付人向担保人供应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3、托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1)、托付
24、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供应抵押物或者质物;(2)、托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托付人违约。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托付人接着向担保人供应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托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接着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托付人或第三人实行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七、保函项下的索赔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
25、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托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托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加保证的第三人有肯定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托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托付人收取罚金。托付人必需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八、修改托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
26、的状况下,托付人还必需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需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托付人的修改申请。九、相关费用托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根据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担保费:(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依据托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依据担保人为托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托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3)依据托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托付人应在
27、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2、滞纳金托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托付人收取5%的滞纳金。3、逾期保费:托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托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托付人收取5%的滞纳金。4、其他费用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状况下的其他费用,由托付人担当。十、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
28、一方如违约,除担当全部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本担保合同一式 份,托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托付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担保协议书 篇4甲
29、方:_股份有限公司居处:_法定代表人:_乙方:_公司居处:_法定代表人:_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年 _月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贷字第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供应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干脆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担当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供应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样看法,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 担保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
30、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其次条 担保形式乙方依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供应担保。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乙方应于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第四条 抵押财产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供应抵押(略)第五条 保证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全部权与运用权合法、有效;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3.乙方就
31、上述抵押财产所供应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第六条 担保范围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七条 抵押登记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担当。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
32、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歼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别的自然孳息及法定孳息;(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运用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供应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
33、抵押物;(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担保协议书 篇5甲方(担保方):_ _ 乙方:_ _ _ 为保证甲方刚好全面地履行义务、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现由甲方自愿向乙方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对xxx与乙方在主合同xxx履行时xxx可能会产生的全部债务、违约责任、赔偿金等
34、担当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经过同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xxx,于_年_月_日签署的_。其次条 甲方保证范围为主合同xxx履行时xxx可能会产生的全部债务、违约责任、赔偿金、利息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受其效力的影响。第三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假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35、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终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四条 甲方承诺对xxx的偿还义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如xxx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乙方在保证期间可干脆向甲方追索。第五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实力担当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变更、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担当的责任。第六条 甲方确认,当xxx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在其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1 / 4担保协议书 篇6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可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36、时,保证人应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按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免责:(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的,保证人不担当责任,实践中应把握:一是必需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有意,假如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有意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吩咐而供应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必需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假如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供应保证的,仍应担当责任。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
37、欺瞒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2、主合同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实践中应留意: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供应保证)完全是违反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会的状况下供应的保证。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状况。
38、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债务人、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的行政吩咐,甚至威逼而迫使保证人供应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供应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笔者认为依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实行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样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这里法条明确规定:一是敬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
39、主合同供应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担当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需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三)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实践中应留意:1、债务转移必需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
40、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担当责任。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担当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担当责任。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需采纳书面形式,从肯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应从新计算。(四)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依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
41、。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这里应留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需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担当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见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见权利,并提起诉讼,而干脆向保证人主见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
42、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2、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恳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担保法第26条其次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需干脆向保证人主见权利,假如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见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见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依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需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恳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五)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担保法第28条其次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
43、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同一债权,假如既有保证,又有物权担保的,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债权未受清偿时,物权担保优先于债权担保而实现。假如债权人放弃物权担保,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但这里应留意:一是物权担保与保证必需是针对同一债权。假如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是不同的债权,或同一债权不同部分的,不能适用。如物权担保是主债,而保证担保的是孳息或违约金,就不能适用此规定。二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必需有书面证据。三是保证人只就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责任,对主债的其余部分仍应担当责任。担保协议书 篇7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44、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 申请肆佰肆拾万元银行授信贷款,其中 元托付甲方供应担保(详细数额以银行批复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受理上述乙方托付担保申请,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资料,并对甲方的调查核实工作予以全面协作。二、甲方承诺在乙方协作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其申请银行授信启动担保项目调查评审程序。三、甲方按担保金额的0.2(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项目调查评审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调查评审费支付给甲方,该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四、甲方依据乙方与中国银行海丰支行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及期限,按甲方供应担保授信金额向乙方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基础费率为年费率 2.2 %(百分之二点二),详细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托付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