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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9篇好用的担保合同模板9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担保合同 篇1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依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供应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情愿为乙方供应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
2、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同等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实行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甲方已经依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全部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见;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
3、合法全部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逼。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状况。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状况,甲方将马上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供应反担保。1.8 甲方承诺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其次条 质押
4、物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需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
5、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第五条 出质登记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刚好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
6、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供应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依次甲、乙双方一样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根据下列依次清偿: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8.3
7、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供应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明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担当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订正违约、供应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
8、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担当担保责任。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公司(公章):法定代表
9、人(签字):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2经中国银行 _(下称贷款方)方 _(下称借款方)和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详细用款、还款安排如下:其次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安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
10、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值运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担当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担当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运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安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干脆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
11、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干脆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七条 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八条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 其他: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贷款方(公章)代表人(签章)
12、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公章)代表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号码:保证方(公章)代表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号码: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担保合同 篇3合同编号 年 广担反字第 号担保人(甲方): 广元市广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居处(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37号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反担保人(乙方):居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 (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肯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供应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开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
13、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托付乙方向甲方供应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供应的一系列保证担保,供应最高额反担保措施。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 万元占总股权的 %,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供应保证担保起先,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供应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
14、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担当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 元。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运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供应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起先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供应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供应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担当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15、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担当(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起先五年。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担当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
16、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全部,亏损由乙方担当。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十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十二、甲方为债务人供应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担
17、当最高额反担保责任。十三、费用担当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担当。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他事项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假如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躲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担当反担保责任。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十七、提示甲方已提请乙
18、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精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相识一样。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4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本担保和反担保、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解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实际采纳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一、约定担保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
19、、全部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二、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干脆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解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解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三、本担保和反担保依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1.本担保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的,可以要求
20、债务人供应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2.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殊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担当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情愿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状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担当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志向的方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
21、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至于实际采纳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依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担保合同 篇5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1.借款种类:_;2.借款用途:_;3.借款期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
22、币_元(大写_);5.利率为月(日)息_其次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1.向贷款人供应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2.根据合同约定刚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根据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擅自变更借款用途;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运用状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5.对外供应担保或者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时,必需刚好通知贷款人;6.身份证件、居处地、家庭关系等个人状况变更时,必需在变更前刚好通知贷款人;7.依法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第三条、借款人因特别状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
23、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第五条、保证人责任保证人依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干脆向贷款人支付,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贷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保证人(签字):身份证:签定时间: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6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样,依据国
24、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其次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运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详细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状况调整上述额度。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
25、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运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
26、合同出借人的债权供应连带责任保证。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接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第九条特殊约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状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
27、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供应还是由第三人供应的,当出借人主见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担当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依次,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五、保证人承诺亲密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供应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
28、关系。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见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见保证责任。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托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殊约定的还
29、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运用借款的;三、不接受或不协作出借人对其借款运用状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遭遇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惩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托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削减注册资本等的;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
30、东、居处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峻影响偿还债务实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未按合同约定运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
31、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供应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干脆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第十六条信息运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
32、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居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其他: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担当等缘由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担当。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旧有效。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33、;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签约时间:年月日担保合同 篇7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另外,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担当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担当问题必需区分不怜悯形来分析。首先,假如反担保无效是由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本担保合同无效进而使反担保合同无效时,要将三个合同关系结合起来加
34、以考虑,即主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和反担保合同关系。依据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因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时,其应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此时,担保人可以在担当赔偿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担当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担当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担当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是指反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情形,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担当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部分的1/3。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此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
35、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担当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担当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若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担当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1/2。反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无需担当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有过错的,此时,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不超过担保人所担当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部分的1/3。再次,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合同、担保合同有效而反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反担保人与债务人对担保人的经济损失,担当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反担保人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担当民
36、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合同 篇8出租人(以下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称乙方):担保人(以下称丙方):一、房屋概况:租赁房屋位于 (门市)。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三、租金本合同约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小写: )。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 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 (小写: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
37、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四、承租房屋用途: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5.2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担当违约责任,赔偿损失。5.3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5.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运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状
38、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运用该租赁房屋中所(约定)承租部分的权力。6.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6.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气、采暖费等费用。6.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需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6.5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担当。6.6 乙方有义务平安运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担心全运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6.7 乙方须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
39、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全部,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七、丙方的义务:7.1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晰,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样,自愿以个人全部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供应担保,如乙方出现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状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完全担当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疑异。7.2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假如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追究乙方无果的状况下,甲方有追究丙方
40、民事7.3丙方供应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八、违约责任8.1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担当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担当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担当保证责任。8.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运用的。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急品的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等相
41、关费用的。8.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结构的。8.2.6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8.2.7 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运用的。8.3 违约金8.3.1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按月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8.3.2 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根据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
42、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担当赔偿责任。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8.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担当责任,赔偿损失。九、房屋出现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43、,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生效。甲方: 乙方: 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9借贷方:_借款方:_担保方: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借贷方供应借款方_借贷_元。借款、还款安排如下:其次条 借贷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借贷,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贷罚息同。第三条 借贷利率,按银行借贷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运用借贷,不得转移用途。否则,借贷方有权停止发放新借贷,直至收回已发放的借贷。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借贷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借贷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借贷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